❶ 炒外匯合法嗎
炒外匯不合法。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截至2015年,中國位居世界各國政府外匯儲備排名第一。但美國、日本、德國等國有大量民間外匯儲備,國家整體外匯儲備遠高於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未經批准擅自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批准經營結匯、售匯業務以外的其他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或者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七條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經營相關業務:
(一)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
(四)違反外匯業務綜合頭寸管理的;
(五)違反外匯市場交易管理的。
❷ 炒外匯違法嗎
絕對是一種違法行為這件事想的,在沒有取得資質,並且不是正規的金融渠道的情況下進行外匯買賣,那就是違法犯罪行為。一定要把這一點牢記清楚,千萬不要觸碰法律的底線,如果倒賣外匯的數額較大,並且被監管外匯的部門抓到的話那麼將會被予以口頭警告和罰沒外匯以及罰款。
所以倒賣外匯這件事情就不要幹了,所謂的炒外匯確實可以獲得一定的利益,但是這種私自炒賣外匯的行為絕對是觸犯了我國的法律的。還是不要抱著僥幸心理去做這種事情。我們可以通過正常的手段去購買外匯,然後根據市場價格去進行正常的交易,當然這一系列的交易都必須要在監管之下,而且是在正規的金融單位進行。
投資需謹慎,外匯少不夠買可以通過其他的金融理財方式,讓自己能夠賺一些小錢,而不是炒賣外匯,買股票買期貨,買基金這些都是合法的。而且只要了解裡面的金融知識,並且能夠正確掌握的買賣時間段,就很可能獲利頗豐,又何必去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❸ 炒外匯是否合法
炒外匯是犯法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拓展資料:
外匯分類
普遍分類
按受限程度: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賬外匯
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按來源用途:分為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和金融外匯
貿易外匯,也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即由於國際間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種國際支付手段。
非貿易外匯是指貿易外匯以外的一切外匯,即一切非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如勞務外匯、僑匯和捐贈外匯等。
金融外匯與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不同,是屬於一種金融資產外匯,例如銀行同業間買賣的外匯,既非來源於有形貿易或無形貿易,也非用於有形貿易,而是為了各種貨幣頭寸的管理和擺布。
按市場走勢:分為硬外匯和軟外匯,或叫強勢貨幣和弱勢貨幣。
中國分類
按照管制
①現匯,中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所稱的四種外匯均屬現匯,是可以立即作為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②購匯,國家批準的可以使用的外匯指標。如果想把指標換成現匯,必須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牌價,用人民幣在指標限額內向指定銀行買進現匯,專業說法叫購匯,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購匯功能。
按照性質
美元
①貿易外匯,來源於出口和支付進口的貨款以及與進出口貿易有關的從屬費用,如運費、保險費、樣品、宣傳、推銷費用等所用的外匯;
②非貿易外匯,進出口貿易以外收支的外匯,如僑匯、旅遊、港口、民航、保險、銀行、對外承包工程等外匯收入和支出。
❹ 外匯在中國合法嗎
1。銀行就是合法的外匯買賣機構。
2。我國的國民個人進行外匯買賣行為,在目前是不合回法的,但可以去銀答行辦理qdii業務,將資金託管給銀行,由銀行代為進行外匯操作,以次進入國際外匯市場,
3。這樣可以將國內零散資金有效整合,一並投入國際市場可增加能動性,是目前最佳選擇。
4。相關託管銀行推薦中國銀行、招商銀行。
希望幫到你,祝你好運~
❺ 個人炒外匯是合法的嗎
想問下樓主是否知道FSA,如果平台是受FSA監管的,英國金融法律最嚴格,FSA監管也是全球最嚴格的非營利監管機構,所以可以說是合法。
另外,我們也可以明確一下國家的態度,國家的態度是不支持,不反對。
國家是知道銀行也在做外匯業務呢,國家其實特希望我們不要把錢匯到國外去炒外匯,在國內銀行炒可以增加GDP,不過銀行做的是實盤的,投資的資金非常大,就是1:1關系。你最低投資1W,也就只能玩1W的黃金或者外匯。是沒有杠桿的。而且服務一般,所以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國外平台的保證金交易.
說句中肯的話,和買衣服一樣,國際主流品牌自然是有保障一些。
另外就要看是否受到FSA監管,監管時間久不久,有沒有受到FSA監管處罰過、以上是最起碼的資金安全要求
新手投資前請注意以下幾點,也許可以給你一點點幫助,可以少走一些彎路。
1.建議選擇受FSA或者NFA監管的平台,而且最好去找中國的一級代理商。而且如果是歐美的平台一定要選擇受英國FSA的外匯交易商,它們會很規范很正規,對你的資金會更有保證,更安全. 他們尤其對一級代理商處罰非常嚴格。有任何問題,你都能去告這些中國一級代理商。
2.如果您碰到牛吹到天上的,一定是黑平台黑公司,建議不要被惑,現在他們條件非常具有誘惑性,但是基本上都是很多新匯友,被框後,都是出不來一分錢.這些都是血汗錢。 以上兩個條件是十分重要的,這兩方面可以決定你在外匯投資是否成功和投資的風險
對了。如果你是新手,可以先注冊外匯模擬賬戶,先免費注冊個玩玩。看看模擬炒外匯是這么炒的,慢慢你就懂了。
❻ 炒外匯是否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國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擅自從事外匯交易的,交易雙方權益不受法律保護,組織和參與這種交易,屬於非法經營外匯業務和私自買賣外匯行為。 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❼ 炒外匯合法嗎
炒外匯不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炒外匯是指通過與銀行簽約,開立信託投資帳戶,存入一筆資金做為擔保,由銀行設定信用操作額度。投資者可在額度內自由買賣同等價值的即期外匯,操作所造成之損益,自動從上述投資賬戶內扣除或存入。
❽ 炒外匯是合法嗎
炒外匯,就是指投資者通過國內的券商,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目前,我國並未正式開放外匯保證金業務,但是炒外匯並不違法,國內的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都有開展直接參與到國外交易的外匯業務。投資者只要選擇正規的平台進行合作,就不需擔心炒外匯的合法性。另外,根據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國家並沒有明文禁止個人或者組織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法無禁止即可為,投資者可以安心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只要投資者在進行交易時,選擇正規的平台,比如已經拿到監管執照的商業銀行和經紀商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因此,在我國炒外匯並不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
(五)其他外匯資產。
第七條經 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為客戶開立外匯賬戶,並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業務。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客戶的外匯收支及賬戶變動情況。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