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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控海外並購

發布時間:2022-06-11 08:56:00

Ⅰ 中國現在的外匯政策急求~

國家對外匯沒有放開也沒有禁止的,看各地地方對政策的理解程度,有的寬松有的嚴格的

Ⅱ 注意,外匯管制再度收緊,2017年如何換匯成最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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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 Visa和萬事達Master卡自10日起也不再接受大陸客戶繳付該類保費。
堅持5萬美元政策不變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國際收支司司長王春英一再指出, 中國將堅持個人年度五萬美元購匯政策不變。
統一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意願結匯政策,同時,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形勢適時對結匯政策進行調整。
外管局一旦檢測到海外帳戶收到的來自中國的外匯超出規定,就會進行調查,取消匯款並且進行罰款。有人因為匯款55萬美金的外匯,被罰13萬人民幣,可見政府打擊違法資金外流的決心。
打擊「螞蟻搬家」等換匯錢庄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央行和外管局政府針對螞蟻搬家式的外匯資金匯出,開展了嚴格的外匯限額管理和海外收款方帳戶登記政策。
本月,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公安部表示,將始終保持對地下錢庄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整頓外匯管理秩序,維護經濟金融安全。
不但嚴格打擊所謂「地下錢庄」和「螞蟻搬家式匯款公司」,並從國內銀行內部打擊「分拆購匯」的行為。
嚴堵重復購匯漏洞,檢測資金流向
罰款比率為1%至5%不等,罰款金額一般為匯款總額減去個人年度外匯額度後的2%。
今年,在毗鄰港澳、資金流動頻繁的地下錢庄活躍地區廣東省,破獲案件14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50餘名,初步統計涉案金額2300餘億元人民幣。
相比流失金額,只是九牛一毛,金融及公安有關部門表示將採取更嚴格的資本和外匯管制。
嚴管企業資金
本月月初,國家外匯管理局推出新規,資本賬戶下超過500萬美元的海外支付,包括組合投資或海外並購等直接投資,必須上報市外管局批准;之前已經獲批的大型投資項目尚未轉帳的外匯部分也適用此規。而原來的報批限度是5000萬美元。
信息交換
杭州峰會後,中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等國家簽署了資產信息交換協議。

Ⅲ 境外投資怎麼樣怎麼進行境外投資

由於境外投資可以為企業帶來很多競爭優勢,例如可以提升企業品牌,強化競爭優勢,擴展利潤空間;可以進行投資重組、轉移生產基地,或者進行轉口貿易,規避歐美貿易及非貿易壁壘;可以合理調節企業營收,充分利用不同國家、不同地區的稅收差別合理避稅。現在越來越多的境內企業選擇到境外投資。
境外投資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設立所謂海外離岸公司,一種是進行實體投資。我國目前對設立離岸公司尚無法律規定,因而也並不涉及政府審批或者管理問題,相應地投資者也因此不能合法地匯出外匯或者將境內資產投資到境外。如果要合法地匯出外匯或者將境內資產投資到境外,則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的核准手續,即本文所要論述的境外實體投資問題。
一般來說,一個企業要想到境外投資大致需要以下幾個步驟:
1、 對投資所在地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
2、 對我國有關對外投資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進行了解;
3、 在上述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有關投資方案;
4、 起草有關文件、辦理國內核准手續;
5、 在投資所在地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直至該投資項目成立。
以下將對上述步驟分別予以論述:
一、對投資所在地的調查
對投資所在地進行調研和考察,應該是境內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的第一步,也是最關鍵和最重要的一步,調研和考察的結果,將直接影響投資的成敗。一般來說企業對投資地區進行調查,大致應該分以下幾個方面:
1、 宏觀環境調查:包括政治局勢、自然環境、人文環境、貿易物流環境等幾個方面。
2、 市場調查:包括商品的價格水平、商品的需求情況、商品購買力情況、產品認證和質量保證要求、商品進口情況的調查、地區性自由貿易區的情況、商品的出口情況、該國市場的銷售體系和銷售方式等。
3、投資環境調查:包括注冊成立公司的手續和費用、投資法律保護、對外來投資的優惠條件和鼓勵措拖、投資指導性目錄、生產資料的供給及價格水平、生產原材輔料的可供性及價格水平、稅收、出入境管制和居留、社會治安、國民待遇原則、當地合作夥伴情況的調查、一般日常生活費用等。
4、金融環境和外匯管理:包括該國流通貨幣的幣別以及該貨幣與國際主要硬通貨幣的匯率水平、外匯管制、銀行管制、銀行系統、流動資金的貸款、與國際金融組織間的關系企業一般可以通過各種媒體對上述情況予以了解,當然也可以委託投資所在地的律師或相關代理機構代為調查。值得一提的是商務部在近日剛剛建立了《國別投資經營障礙報告制度》,該制度是指我駐外使(領)館經商機構、境外中資企業等,以年度報告和不定期報告的形式,集中反映境外中資企業在東道國(地區)投資經營中遇到的各類問題、障礙和壁壘,供國內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參考,以便有關部門在全面跟蹤了解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經營遇到的各類問題基礎上,通過多雙邊機制,維護我國企業合法權益的一項制度。該項制度給中國企業提供了一個向我國政府部門反映投資所在國(地區)投資環境和有關問題的平台,如不利於外國投資的法律法規,在公共治安和安合、企業誠信、政府廉政、基礎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其它涉及到其投資環境的問題。也為欲到境外投資的企業提供一個方便的了解渠道。
二、我國有關對外投資政策及相關規定
根據目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境內企業在境外進行投資,需要同時獲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外匯管理部門等至少三個不同政府部門的核准,具體有關規定為:
1、2004年10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台的《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根據該規定,境內各類法人及其通過在境外控股的企業或機構,在境外進行的投資(含新建、購並、參股、增資、再投資)項目均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或者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核准或者備案手續,而前往台灣地區投資的項目和前往未建交國家投資的項目,不分限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或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後報國務院核准。境內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境外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核准,參照該辦法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受理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申請報告的核准,或向國務院提出審核意見。如20個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決定或提出審核意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批准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項目申請人。境外競標或收購項目,應在投標或對外正式開展商務活動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書面信息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收到書面信息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有關確認函件。投資主體如需投入必要的項目前期費用涉及用匯數額的(含履約保證金、保函等),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核准。投資主體憑國家發展改革部門的核准文件,依法辦理外匯、海關、出入境管理和稅收等相關手續。
2、2004年9月商務部公布了《關於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准事項的規定》。《規定》明確了國內企業赴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核准機關、核准內容、核准程序、申請材料;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批准證書》的地位和作用;明確了商務部將運用電子政務手段實行網上申報和批准證書發放,進一步推進對外投資便利化。該規定規定商務部核准中央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在美國、日本等國家設立企業,地方企業在港澳地區投資開辦企業為從事境外間接上市、開展投資性業務在港澳地區投資開辦的企業也由商務部核准;其他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則由商務部委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經商務部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赴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由商務部核准,其他外商投資企業赴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准。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同時徵求我駐外使(領)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室)的意見,並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批准證書》,國內企業憑《批准證書》辦理外匯、銀行、海關、外事等相關事宜。境內企業提出核准申請,除應提交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開辦企業的名稱、注冊資本、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組織形式、股權結構等)、境外企業章程及相關協議或合同和國內企業營業執照以及法律法規要求具備的相關資格或資質證明外,需要購匯或從境內匯出外匯的,還需提交外匯主管部門出具的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意見。獲得批準的國內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參加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和境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經批准開辦的境外企業,在當地注冊後,應將注冊文件報商務部備案,並向我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報到登記。
3、有關外匯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經批准後,按照國務院關於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有關資金匯出手續。另外,1989年發布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1990年發布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1995年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等都對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事宜進行了規定。200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資本項下部分購匯管理措施的通知》放寬了對購匯進行境外投資的限制。2003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又相繼出台了《關於簡化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進一步深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簡化了有關批准手續。
據悉,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在積極起草《境外投資核准辦法》等一系列文件以進一步放鬆外匯管制,推動國內企業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同時外管局還在起草《跨國公司內部外匯資金運營管理辦法》,允許跨國企業將內部多餘外匯資金以債權的形式匯到境外,中國企業在境外開辦公司時也適用這一辦法。同時,針對境內企業私自劃撥資產到海外上市,外管局與商務部也在合作起草相關的措施。特別是急需制定與「換股」兼並等股權投資有關的政策法規。
上述第1、2項應是境外投資管理中兩個不同的管理環節。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是發展改革部門對境外投資行為從維護經濟安全、符合產業政策、保障公共利益、資本項目管理等公共管理方面進行核准。對外投資開辦企業的核准由商務部門負責,主要是對境外企業合同、章程等進行核准。但我們也可以看出政府在對外投資的核准上,手續仍過於繁瑣,希望有關部門能簡化、合並核准手續,切實提高政府職能。
三、制定有關投資方案
企業究竟應該採取何種方式進入外國市場?我們認為應該針對各個企業的不同情況及境外投資的整體發展策略作出具體的規定。如企業在境外的投資應選擇獨資還是合資?通常認為建立合資可以有利於企業獲得當地的市場知識;有利於得到當地公司的關系網路,從而有利於同海關、稅務、投資委員會等政府部門溝通;減少投資規模,從而有助於降低風險;有利於樹立當地化形象,更容易得到當地人民的認同等。而獨資建立企業可以使企業對工廠有完全的控制權,經營上有較大的靈活性,公司的戰略更容易得到實施,利潤也可以獨享。其他諸如企業應選擇新建還是並購、是全球化還是當地化等各種問題,對於每一個試圖在對外直接投資中取得成功的企業,無疑都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四、起草有關法律文件
比較重要的法律文件有境外企業的章程、合同或協議等,企業一般應聘請專業律師進行起草,以免存在法律隱患。
五、辦理有關境外企業的登記、注冊事宜
根據投資所在地的不同,在境外開辦企業的有關登記成立手續也不相同。該過程企業也可以聘請對當地情況比較熟悉的律師事務所或中介機構代為辦理,當然企業成立後,還涉及一系列的建立企業規章制度等問題,直至該境外企業成常運轉。

你可以資詢蒙聯華蒙古投資網看看,那裡介紹的投資項目和資訊很全面。

Ⅳ 外匯管制 如何海外置業

可以採用「螞蟻搬家」的方式來解決當前的外匯難題。「螞蟻搬家」又稱藍精靈,是指購房人通過其親友,先將人民幣轉成外匯,將購買的外匯從其各自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賬戶匯入開發商或購房人的境外賬戶,以交付購房款。這種行為涉及到分拆結售匯的問題。一經發現,就會被外匯局列入「關注名單」,兩年內不得換匯。
網路上流傳著多達15種資金出境的方法,其中包括螞蟻搬家、朋友互轉、信用卡直接刷卡消費、境外放款、內保外貸等多種形式。這些方法有的是打擦邊球,有的是鑽漏洞,更有甚者是在運作地下錢庄……這些方式對客戶的資金沒有任何安全保障!

Ⅳ 外匯管制,是這樣么

差不多的意思。中國外匯管制就是說外匯只能有國家持有,企業和個人必須通過國家,不能直接到國際外匯市場買賣。要和外國做生意,就得和夥伴商量以美元計價和人民幣計價方式,什麼時候結算,因此就面臨了匯率的風險,對於雙方都是的。不是直接給的問題,就是談判價錢和結算方式不是同一時間。假如你談得時候人民幣和美元是一個匯率,你定下用美元價,但是過後美元和人民幣匯率變了,到你真正拿到手的時候(只能是人民幣)就不一樣了,因為對方付給你美元,而美元換成人民幣不一樣了。同樣如果定下用人民幣價格,你拿到手的人民幣可能是一樣,但是對方要付出的美元由於匯率可能發生變化就不一樣了,對方要承擔匯率的風險。管制也就是說企業不可以直接持有美元等外匯,你可以選擇在合適的時候把屬於你的美元通過國內銀行換成人民幣。假如你又出口(換了美元外匯),又想進口,是否可以用你的外匯,還是得先把你賺的外匯換成人民幣,然後用人民幣再換成外匯(看對方公司)來買東西,就不太清楚。還有管制的意思是你不能直接用你賺的外匯在外匯市場交易(美元換日元,歐元等),你都得通過國內銀行的平台完成。外匯管制的目的是國家需要你創匯,賺的外匯國家要統一支配,來購買國外的產品和服務,所謂辦大事,比如國家投資美國國債!購買高科技武器等。你個人要購買外國的產品,得你的人民幣通過國家換成外匯來賣國外的產品。人民幣不是國際貨幣,不能自由流通的。現在人民幣打算走向國際市場,比如在東南亞,你是可以付給對方人民幣的。

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資本項目部分管制

按照「循序漸進、統籌規劃、先易後難、留有餘地」的改革原則,中國逐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2004年底,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確定的43項資本項目交易中,我國有11項實現可兌換,11項較少限制,15項較多限制,嚴格管制的僅有6項。
目前,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均需調回境內。境內機構(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項目下外匯收入均應向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申請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專用帳戶進行保留。外商投資項下外匯資本金結匯可持相應材料直接到外匯局授權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其他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後才能賣給外匯指定銀行。除外匯指定銀行部分項目外,資本項目下的購匯和對外支付,均需經過外匯管理部門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銀行辦理售付匯。 我國對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一直比較寬松。近幾年,不斷放寬境內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支持企業「走出去」。
外商直接投資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金、投資資金等需開立專項帳戶保留;外商投資項下外匯資本金結匯可持相應材料直接到外匯局授權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其他資本項下外匯收入經外匯局批准後可以結匯;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下支出經批准後可以從其外匯帳戶中匯出或者購匯匯出;為進行監督和管理,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外匯登記和年檢制度。
境外投資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機關。境內機構進行境外投資,需購匯及匯出外匯的,須事先報所轄地外匯分局(外匯管理部)進行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全部以實物投資項目、援外項目和經國務院批準的戰略性投資項目免除該項審查;境外投資項目獲得批准後,境內投資者應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和投資外匯資金購匯匯出核准手續。國家對境外投資實行聯合年檢制度。 在證券資金流入環節,境外投資者可直接進入境內B股市場,無需審批;境外資本可以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間接投資境內A股市場,買賣股票、債券等,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必須在批準的額度內;境內企業經批准可以通過境外上市(H股),或者發行債券,到境外募集資金調回使用。
證券資金流出管理嚴格,渠道有限。除外匯指定銀行可以買賣境外非股票類證券、經批準的保險公司的外匯資金可以自身資金開展境外運用外,其他境內機構和個人不允許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目前,已批准個別保險公司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投資境外證券市場。另外,批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進行金融創新試點,開辦外匯資產管理業務,允許其通過專用賬戶受託管理其境內客戶的外匯資產並進行境外運作,國際開發機構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也已開始試點 外債管理:中國對外債實行計劃管理,金融機構和中資企業借用1年期以上的中長期外債需納入國家利用外資計劃。1年期以內(含1年)的短期外債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國際商業貸款不需事先批准,但其短期外債余額和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之和要嚴格控制在其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額的差額內。所有的境內機構(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外債後,均需及時到外匯局定期或者逐筆辦理外債登記。實行逐筆登記的外債,其還本付息都需經外匯局核准(銀行除外)。地方政府不得對外舉債。境內機構發行商業票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並佔用其短貸指標。
另外,境內機構180天(含)以上、等值20萬美元(含)以上延期付款納入外債登記管理;境內注冊的跨國公司進行資金集中運營的,其吸收的境外關聯公司資金如在岸使用,納入外債管理;境內貸款項下境外擔保按履約額納入外債管理,並且企業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短期外債余額以及境外機構和個人擔保履約額之和,不得超過其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
對外擔保管理:對外擔保屬於或有債務,其管理參照外債管理,僅限於經批准有權經營對外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和具有代位清償債務能力的非金融企業法人可以提供。除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貸款或者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外,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得對外出具擔保。除財政部出具擔保和外匯指定銀行出具非融資項下對外擔保外,外匯指定銀行出具融資項下擔保實行年度余額管理,其他境內機構出具對外擔保須經外匯局逐筆審批。對外擔保須向外匯局登記,對外擔保履約時需經外匯局核准。
此外,目前已批准中國銀行進行全球授信的試點,為境外企業發展提供後續融資支持;允許境內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設立境外融資平台,通過反向並購、股權置換、可轉債等資本運作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從事各類股權融資活動;允許跨國公司在集團內部開展外匯資金運營;允許個人合法財產對外轉移;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堅持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的原則。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
人民幣匯價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買賣價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交易中間價上下0.3%的幅度內浮動,歐元、日元、港幣等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浮動幅度為上下3%。外匯指定銀行在規定的浮動范圍內確定掛牌匯率,對客戶買賣外匯。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匯價實行價差幅度管理,美元現匯賣出價與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交易中間價的1%,現鈔賣出價與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交易中間價的4%,銀行可在規定價差幅度內自行調整當日美元掛牌價格。銀行可自行制定非美元對人民幣價格。銀行可與客戶議定所有掛牌貨幣的現匯和現鈔買賣價格。 完善銀行結售匯統計,啟動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改造工作,重新設計和開發了新版銀行結售匯統計系統;升級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加快建設國際收支統計監測預警體系,初步建立高頻債務監測系統和市場預期調查系統,不斷提高預警分析水平。
提高國際收支統計數據透明度。我國編制並對外公布國際收支平衡表,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間接申報。自2005年起,外匯局每半年發布一次《中國國際收支報告》。 1980年12月,中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 1996年2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1996年底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後,對該《條例》進行了修訂。近年來,對建國以來的各項外匯管理法規進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訂,重新制定和公布。總之,根據國情和外匯管理工作實踐,通過不斷充實、完善外匯管理法規,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有效」 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
下一階段,外匯管理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健全調節國際收支的市場機制和管理體制,努力實現國際收支基本平衡,促進國內經濟和對外經濟的均衡協調發展。一是加大制度創新力度,積極推進貿易便利化。二是有序可控地拓寬資本流出入渠道,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三是積極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進一步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四是規范和引導境外人民幣流通使用,促進人民幣區域化。五是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管理,防範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經濟安全。六是堅持依法行政,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外匯市場秩序。

Ⅶ 央行副行長稱有企業借海外買球隊轉移資產是怎麼回事

觀察者網(上海)報道,據中國證券網3月20日報道,央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今天在出席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7年年會時將海外並購比喻成「帶刺的玫瑰」和「手中的流沙」,認為海外並購需要小心謹慎、充分論證。但在中國資本走出去的過程中,不乏一些打著買足球俱樂部旗號的企業借機轉移資產。


潘功勝強調,中國政府一直鼓勵中國企業參與國際市場,參與對外投資,但對外投資應更健康、有序一些。過去幾個月,ODI的增速下降,市場主體在逐漸回歸理性。上世紀80年代,日本買下美國的呼聲也很高,這樣的教訓並不遙遠。中國企業走出去,走得快不等於走得好,走得穩才能走得好。

潘功勝表示:「我也在商業機構從事過海外並購。我的體會是,海外並購有時候像一束帶刺的玫瑰,必須小心,要經過充分的論證。好比在沙灘上捧起一把沙子,看上去抓住了,但最後會從你手上流走。」

據觀察者網整理,2016年比較大手筆的中企海外買足球隊、俱樂部主要有:

復星集團買下英冠狼隊、中國財團TTA買下英國伯明翰足球隊、雲毅國凱買下英國西布羅米奇足球隊、雙刃劍體育買下西甲格拉納達足球隊、西甲歡樂多買下西乙B隊胡米利亞足球隊、星輝互動買下西甲球隊西班牙人、蘇寧買下義大利國際米蘭、7天酒店創始人買下法甲尼斯隊、漢華買下英超球隊赫爾(初步收購協議)、中國財團奧瑞金買下法國歐塞爾隊、中歐體育領銜的中國財團買下意甲球隊AC米蘭、深圳雷曼買下澳大利亞紐卡斯爾噴氣機隊、中國投資基金IDG買下法國里昂隊、徐根寶借上海龍峰企業集團買下西班牙洛爾卡隊、光大集團買下英國利物浦隊等。

此外,在該論壇上,潘功勝還談到了我國外匯儲備、人民幣匯率以及外商投資等其他一些熱點問題。

外匯管理,不會再走到資本管制的牢里

潘功勝再次提及了他在年初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的比喻, 外匯管理政策「打開的窗戶不會再關上」 :「這個比喻未必合適,但是態度非常清晰,就是中國的外匯管理不會走回頭路,不會再走到資本管制的牢里來」。

外商在華利潤,滿足四個條件即可匯出

對於境外來華直接投資,潘功勝表示,2016年的來華直接投資在全球排在第三位,在新興市場中排在第一位,而且投資結構發生了很大的改善。預期隨著中國經濟的增長,結構性改革的推進,以及中國龐大的市場體量,中國仍然是一個對長期資本富有吸引力的投資目的地。

他同時承諾,中國將為外商在華投資積極營造寬松有序的投資環境,在增資、減資、轉股、撤資等真實合規的資金匯抵和支付不受限制。

對於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外商企業在中國賺取的利潤不能正常匯出的問題,潘功勝回應稱,外商企業在中國賺取的利潤可以在中國再投資,也可以匯出,但是在進行匯出的時候有一些基本的條件:

第一,按照中國公司法律要求要彌補以前的虧損;第二要有一個董事會的利潤分配的決議;第三要有一個經審計司審計的財務報表;第四,要有一個在中國的完稅證明。滿足這樣一些要求,企業利潤匯出是不存在問題的。

「這四個條件也不是現在的條件,是過去一直存在的條件。」

推動資本市場開放,不同時期的重點不同

潘功勝稱:「我們要繼續推動中國金融市場的雙向開放,其中一個重要任務,是推動中國資本市場的開放。「

不過,他還強調:「資本項目的開放,應該與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階段、金融市場的情況,以及金融的穩定性有很大的關系。所以,不同的時期,推動的重點、節奏、時機,應該和一個國家的金融市場的情況以及國際市場的情況時相關的。」

跨境資本流動,正向均衡收斂

潘功勝還指出了觀察跨境資本流動的兩個重要因素:對外資產的持有主體更加多元化和對外債務償還的進程。

此前,中國對外資產的持有主體主要是官方外匯儲備資產,最高時曾超過70%,但自2010年後不斷下降,市場主體持有對外資產的比例不斷提高,到2016年達到了50%。

此外,在美聯儲實施量化寬松貨幣政策期間,中國企業接入了較多外債,在美聯儲開始加息,國內的融資環境也得到改善後,企業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加快償還對外債務,降低貨幣錯配風險。不過,潘功勝指出,自2016年二季度以來,企業外債去杠桿化的進程基本結束,外債的規模開始提升。

他稱,中國的跨境資本流動正向均衡狀態收斂。中國經濟處於中高速增長區間,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未來中國經濟增長將更有質量;中國經常賬順差保持在合理區間,中國仍將是境外長期資本投資最具競爭力和吸引力的重要目的地之一。

他再次強調,中國的外匯儲備充裕,佔到全球外匯儲備的28%。

人民幣匯率,保持合理均衡水平下的基本穩定

對於人民幣匯率,潘功勝稱,一直按照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完善匯率的形成機制,不斷提高匯率政策的規則性、透明性和市場化的程度:「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下的基本穩定,維護市場預期的穩定,尤其是對一籃子貨幣的穩定;同時會根據國際外匯市場和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增強匯率的彈性,保持匯率在調節國際收支之中的功能。


「過去一段時間,我們也看到人民幣匯率在雙向波動中保持基本穩定,其中人民幣對一籃子貨幣是小幅波動,人民幣對美元的雙邊匯率也是呈現有升有貶的雙邊的波動。」

Ⅷ 外匯開戶:從管制到管理 中國匯市自由化還有多遠

從年前中國外匯儲備跌破3萬億大關之後,對於中國外匯發展走勢的討論從來都沒有停止過,其中最為引人關注的就是在「人民幣貶值和國內資本外流嚴重」的作用下,中國外匯已經打開的門會不會關上,重新走向外匯管制的老路。
首先,我們來看看今年以來出台的一些列外匯管理制度吧:
2015年9月9日
外匯局下發文件,加強「螞蟻搬家」式購匯管理,要求對個人購匯分拆交易提高警惕,必要時拒絕購匯申請。
「螞蟻搬家」式換匯包括三種情況。第一種就是,5個以上不同個人,在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第二種是,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帳戶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第三就是,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帳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
這三種對外匯的操作行為都被界定為是「螞蟻搬家」式的換匯行為。一但被認定為實施了「螞蟻搬家」式的換匯行為,個人將被列入黑名單,取消兩年的10萬美元的換匯額度。
2015年10月1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國境內銀聯人民幣卡在境外提取現金,除每卡每日不超過等值1萬元人民幣外,每卡每年境外累計取現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依據之前每卡每日境外取現不超1萬的規定,年累計總額從300多萬縮減到了10萬。外管局發函稱,此次限額出台,是為了遏制部分持卡人在境外大額取現,防範洗錢風險。
2015年10月22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擬於2016年1月1日停止使用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正式上線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銀行及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須於2016年1月1日前通過外匯局驗收並接入個人外匯系統,方可繼續開展個人結售匯業務以及外匯兌換業務。
2015年12月28日
為進一步規范外幣現鈔收付,防止個別機構以虛構交易等方式騙取外幣現鈔收付,逃避外匯監管,外匯局發布《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的條件。
《辦法》規定,在無法使用銀行渠道等特殊情況下,允許境內機構以外幣現鈔辦理部分經常項目收付。但應按規定在經辦銀行辦理結匯,不得存入經辦銀行轉為現匯。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6年4月29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真實性審核的通知,加強單證審核,規范管理。一是明確貨物貿易離岸轉手買賣單證審核要求,同一筆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應在同一家銀行網點採用同一幣種(外幣或人民幣)辦理收支結算;B類的企業暫停辦理離岸轉手買賣外匯收支業務。二是完善直接投資外匯利潤匯出管理。明確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利潤匯出業務的單證審核要求。三是規范貨物貿易風險提示函制度。對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異常的企業提示風險。
2016年5月27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內容為:一是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實行登記管理。境外機構投資者應通過結算代理人辦理外匯登記。2、不設單家機構限額或總限額。境外機構投資者可憑相關登記信息,到銀行直接辦理資金匯出入和結匯或購匯手續,不需要到外匯局進行核准或審批。3、要求資金匯出入幣種基本一致。投資者匯出資金中本外幣比例應保持與匯入時的本外幣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動不超過10%。
2016年6月15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改革和規范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包括全面實施外債資金意願結匯管理;統一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意願結匯政策;對資本項目收入的使用實施統一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進一步規范資本項目收入及其結匯資金的支付管理,明確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承擔真實性審核義務;外匯局進一步強化事後監管與違規查處。
2016年7月6日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稱,將加強境外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購售業務宏觀審慎管理。自8月15日起,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外與其客戶開展遠期賣匯業務產生的頭寸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後,應按月對其上一月平盤額交納20%的外匯風險准備金,准備金利率為零。
2016年11月28日
2016年1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嚴控資本外流,要求資本項下500萬美元或以上資金的匯出報外管局審批,並加大對大型海外並購交易的外匯審查,包括此前已獲得外匯額度的交易。監管層將對六類特殊性質的對外投資業務實施規范監管,除非有相關部門批文,否則原則上不予備案或核准。
被限制的業務包括:國有企業境外購買或開發中方投資額在10億美元及以上的大宗房地產;中方投資額在10億美元及以上的非主業大額並購和對外投資;以及中方投資額在100億美元及以上的特別大額對外投資項目;投資額在10億美元(含)以上非主營項目大額並購投資項目。
2016年12月30日
2016年12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管理辦法》規定的大額交易報告標准為: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二是非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三是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的報告標准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跨境的報告標准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2016年12月31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人答記者問表示,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沒有變化,仍為5萬美元。境內個人憑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真實性購匯需求申報後,直接在銀行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之內的購匯;便利化額度之外的經常項目購匯,憑有交易金額的真實性證明材料辦理,不存在任何障礙。
外匯局表示,2017年將加強對銀行辦理個人購付匯業務真實性合規性檢查。加大對個人購付匯申報事項的事後抽查和檢查力度,提高對個人申報信息和交易數據的監測、分析、篩選、審查頻率。
2017年1月3日
2017年1月3日,外匯管理又出新政。
從1月1日起,無論是在銀行櫃面還是通過網銀、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辦理購匯,均需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明確填寫購匯用途,且必須填寫「預計用匯時間」。如因私旅遊,要填寫預計停留期限,是跟團還是自由行;如果是境外留學,要填寫學校名稱、留學國家、年學費金額和年生活費金額。而此前,一般情況,個人因旅遊等去銀行購匯,櫃面工作人員會口頭詢問購匯用途,然後在銀行系
統內錄入,並不需要個人填寫相關表格。另外,最新個人購匯說明書中,還明確列出了購匯「六不得」,包括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等。如違規購匯,相關信息將依法被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2017年1月26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簡稱「3號文」)。3號文除了擴大境內外匯貸款結匯范圍外,還強調了要加強境外直接投資真實性、合規性審核。
包括3方面9項措施。
包括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登記和資金匯出手續時,除應按規定提交相關審核材料外,還應向銀行說明投資資金來源與資金用途(使用計劃)情況,提供董事會決議(或合夥人決議)、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包括在提升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方面,擴大境內外匯貸款結匯范圍,允許內保外貸項下資金調回境內使用,將境內銀行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吸收的存款境內運用比例從50%調整為100%,允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辦理結匯。
包括進一步規范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明確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外匯利潤匯出業務的單證及簽注要求等,明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登記和資金匯出手續時,應向銀行說明投資資金來源與資金用途等。
包括近期外匯局在監測和核查中發現,少數企業存在出口不收匯或少收匯、進出口報關主體和收付匯主體不一致等情況,擾亂正常外匯收支秩序。為此,《通知》再次強調,企業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及時辦理收匯業務。
從外匯管理局發布新規定的頻率上看,外匯管理局自「811」匯改以來對外匯市場的管理越來越嚴格,但是這是不是意味著外匯市場隨時可能重新回到管制時代呢?答案是否定的。4月20日,中國外匯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言稱:中國會繼續審慎有序推動資本賬戶開放。中國外匯管理政策是連續的一貫的,不會再走回外匯管制的老路。
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國際收支司司長王春英介紹2017年一季度外匯收支數據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從我國跨境資本轉向流出以來,外匯管理部門未對匯兌和跨境收付等採取新的措施,但要求銀行遵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切實履行展業原則,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王春英在回答記者問時表示,在外匯管理方面,與之前相比,外匯管理政策法規連續一貫,沒有任何變化。
王春英表示,外匯管理部門制定和執行外匯管理政策時,始終堅持兩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改革開放,支持和推動金融市場的雙向開放,進一步提升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服務實體經濟。二是堅持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防止跨境資本無序流動對宏觀經濟和金融穩定帶來沖擊,維護外匯市場穩定,為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王春英指出,基於上述兩項原則,外匯管理政策有幾個基本內涵:第一,「打開的窗戶」不會再關上。中國外匯管理不會走回頭路,不會再走到資本管制的老路上。第二,審慎有序推動中國資本賬戶開放。資本賬戶開放進程應與經濟發展階段、金融市場狀況以及金融穩定性相適應。在不同時期,應該充分考慮內外部多重因素,找准資本賬戶開放重點、節奏和步驟等。第三,構建跨境資本流動的宏觀審慎管理和微觀市場監管體系,維護健康、穩定、良性的外匯市場秩序。第四,進一步完善匯率形成機制,增強匯率彈性。
關於外匯管理,王春英表示,從我國跨境資本轉向流出以來,外匯管理部門未對匯兌和跨境收付等採取新的措施,但要求銀行遵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切實履行展業原則,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與之前相比,外匯管理政策法規連續一貫,沒有任何變化。
開放外匯並不是外匯完全自由化
我不反對中國資本市場有序開放,但前提是,中國必須具備強大的、與開放相適應的監管能力,而不是一放了之的「絕對自由化」。絕對的自由化,會導致中國金融市場亂象從生,自「811匯改」以來,外匯管理局之所以對中國外匯市場頻頻發力就是為了讓外匯市場避免出現中國金融市場習慣性的亂象從生。

Ⅸ 中國的外匯儲備這么多,為什麼國內還缺美元

國內不缺美元,國家美元充足到有3.5萬億外匯儲備。
現在是美元太多,美債利息遠低於國內物價上漲。
如果有美元,換算為人民幣 或是實業投資 買設備 買礦產比較合理

Ⅹ 離岸公司資金問題。國內資金投入離岸帳戶是否受外匯管理局管制,如何利用離岸公司收購境外上市公司。

從國內打錢出去,一樣需要外管局審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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