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市場采購外貿公司不出貨可以收外匯嘛
可以收,只能按照非貿易方式申報。
我國外匯管制的基本政策:我國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凡有國際收支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申報。對外匯管理,由各級外匯管理局通過銀行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
(一)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出口方面,我國對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實行銀行結匯制,境內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匯回國內,並按照國家關於結匯、收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進口方面,境內企業的經常項目用匯,按國家關於結匯、收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按照國家規定應辦理核銷手續。其核銷的重要單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報關單》。個人購匯方面,中國人均5萬美元的年購匯額度規定持續。但對於購匯用途的監管開始加強,明確境內個人購匯不得用於境外購房及證券投資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對內方面,我們國家一直鼓勵外資進入。境內企業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應當調回國內,在外匯指定銀行開列外匯帳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對外方面,境內企業向境外投資的,須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有些項目,還需要發改委、商務部門審批。目前,國家收緊境內企業向境外投資的審批。(三)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我國目前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目前允許交易的幣種有人民幣對美元、港元、日元、歐元等。
B. 收外匯為何要通過外貿公司結匯收人民幣
因為我國實行外匯管制,居民具有有限的外匯額度。
1、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2、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按照其學術團體規定的標准兌換外匯匯出;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葯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以內,或1000美元以內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生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14歲以下兒童出境的,供匯標准減半。以上換匯標准如超出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向銀行換匯時,需要帶齊有關材料,除提交本人戶籍證明及工作單位證明外,旅遊、探親、會親、留學、就醫的居民還必須帶已辦妥前往國家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和出境證明。
C. 外匯管理知識你知道多少
想要炒外匯賺錢就必須掌握更多的外匯管理知識,下面總結了一些常見的外匯管理知識供您參考,希望會對您有所幫助。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修訂遵循了哪些主要原則?
答:一是堅持改革開放的方向,吸收近年來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外匯市場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等方面的改革成果,並為下一步改革預留政策空間。二是圍繞宏觀調控的重點,以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為目標,對外匯資金流入流出實施均衡、規范管理。三是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取消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之間、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之間、機構與個人之間的差別待遇,按交易性質進行監管。四是按照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外匯管理內容、方式等規定,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約束。
2、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外匯管理機關進行監督檢查的程序是什麼?
答: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證件。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少於2人或者未出示證件的,被監督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3、標有身份證號碼的戶口簿、臨時身份證是否可以作為境內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答:可以。
4、銀行在為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時,哪些情況下可以不留存身份證件復印件?
答:(1) 對於通過外匯儲蓄賬戶發生的結售匯業務,銀行按規定錄入相關身份信息後,不再需要復印其身份證件留存;(2)對於未通過外匯儲蓄賬戶的個人結售匯業務,單筆在等值1萬美元(含)以下的,銀行按規定錄入相關身份信息後,不再需要復印其身份證件留存。
5、對於境外個人姓名太長,無法完全錄入姓名欄的情況,如何處理?
答:銀行可在「姓名」欄錄入姓名簡稱,在信息錄入頁面「備注」欄中錄入全名。
6、境外個人購匯是否錄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答:境外個人購匯目前暫不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管理,銀行為其辦理業務不需將相關交易信息錄入系統。但外匯局今年將把境外個人購匯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屆時應通過系統辦理境外個人購匯。
7、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都有哪些憑證要求?
答: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下發〈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綜發[2006]32號辦理。
8、境外個人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指外幣現鈔、信用卡、旅行支票結匯後未用完的人民幣。
9、境內個人與境外個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如何理解?
答: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資金境內劃轉,僅限於本人賬戶之間、個人與直系親屬賬戶之間的劃轉;如劃轉賬戶屬於同一主體類別的,按《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一)、(二)款要求辦理;如劃轉賬戶分屬於境內個人、境外個人,還需符合《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賬戶內資金匯出規定。
10、個人辦理與其直系親屬外匯儲蓄賬戶間資金劃轉時,如兩人分別在不同城市,直系親屬的身份證件是否可以為復印件?
答:可以。
11、外匯賬戶間資金跨行劃轉,匯入行如何識別匯出行賬戶交易性質?
答:為確認賬戶交易性質,跨行賬戶資金劃轉,匯出行應標注賬戶交易性質(個人外匯儲蓄賬戶或個人外匯結算賬戶)。
12、外匯局開具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有效期多長?
答:外匯局開具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自簽發之日起30天內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廢。
13、個人所購外匯是否都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
答:境內個人年度總額內外所購外匯、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均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
14、境外個人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境內個人移居出境後離休金、離職金、退休金、退職金、撫恤金的購匯可在哪些銀行辦理?
答:具備個人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的銀行網點均可辦理。
15、境外個人旅遊購物項下外匯收支應通過哪種賬戶辦理?
答:旅遊購物貿易是海關監管下的一種貨物貿易方式。境外個人辦理旅遊購物貿易方式項下的外匯收支應通過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辦理。
16、個人在同一銀行櫃台提取A賬戶資金,並轉存到本人或直系親屬的B賬戶,賬戶資金沒有離開櫃台的,單次轉存資金超過等值1萬美元是否需到外匯局報備?
答:該種情況下,單次轉存資金超過等值1萬美元不需到外匯局事前報備。
17、個人委託外貿公司出口,是否必須通過個人外匯結算賬戶收匯及結匯?
答:個人委託外貿公司出口時,可以由外貿公司代為收匯,也可以本人收匯。本人收匯、結匯的,應通過其開立的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辦理。
18、《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個體工商戶的范圍是什麼?
答:《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個體工商戶的概念嚴格依據《民法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即「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19、境外個人憑2007年2月1日之前的兌換水單是否可以辦理人民幣兌回業務?
答:對於原兌換日在2007年2月1日前的兌換水單,在其辦理兌換時,距原兌換日在24個月內的,可以作為兌回的有效憑證。
20、個人旅遊購物出口收入是否可進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
答:個人旅遊購物出口收入可進入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並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個人旅遊購物報關單辦理。
21、待核查賬戶中的外匯能否用於質押人民幣貸款?
答:待核查賬戶中的外匯不能用於質押人民幣貸款。
22、邊境小額貿易以人民幣結算的,是否需要核查?如何進行聯網核查?
答:企業邊境小額貿易以人民幣結算的,在銀行為其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前進行聯網核查。
23、企業的現鈔收入是否需要接受聯網核查?如何核查?
答:企業的現鈔收入需要接受聯網核查,但不必進待核查賬戶。企業辦理出口對應的現鈔收入結匯或存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時應填寫《出口收匯說明》,銀行應登錄核查系統進行聯網核查後方可為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24、企業進口付匯項下的退匯款應如何處理?
答:對於進口付匯項下的退匯款,企業應向銀行提供進口合同、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正本,經銀行審核無誤後,該筆外匯不必進入企業的待核查賬戶。
25、《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進口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8號)是否還繼續執行?
答:《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實行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30號)正式實施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進口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8號)停止執行。
26、企業在2008年7月14日前的收匯是否需要接受核查?
答:企業已在2008年7月14日前進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出口收匯不在聯網核查范圍。
27、軟體出口項下收匯是否需要核查?
答:採取海關通關方式的軟體出口,按貨物貿易申報,其收結匯納入聯網核查范圍;採取網上傳輸方式的軟體出口,按服務貿易申報,其收結匯不納入聯網核查范圍。
28、銀行如何為企業開立待核查賬戶?
答:企業的待核查賬戶可由銀行直接以企業名義開立,無須企業申請,也無須外匯局審核。
企業未在外匯局辦理過基本信息備案的,在開立待核查賬戶前,需首先到外匯局辦理基本信息備案;已在銀行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銀行可直接為其開立待核查賬戶。
29、待核查賬戶中的資金可否直接對外支付?
答:待核查賬戶支出要嚴格按照外匯局關於其支出范圍的規定辦理,不得用於對外支付或還貸。待核查賬戶中的資金必須先劃入該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後方可用於對外支付貨款、還貸等支出。
30、待核查賬戶余額如何計息?利息如何結匯或劃轉?
答:待核查賬戶余額按活期存款計息。利息結匯或劃轉按照現行相關管理規定辦理,不需核查。
31、銀行如何管理進入待核查賬戶的不同幣種的資金?
答:待核查賬戶應分幣種設置子賬戶管理。銀行可否應企業要求將收到的外匯統一兌換成某一外匯幣種(非人民幣)存放在賬戶中,根據現行規定辦理,《辦法》對此沒有特殊規定或限制。
32、用於進口付匯聯網核查的企業操作員IC卡和讀卡器是否同樣適用於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
答:用於進口付匯聯網核查的企業操作員IC卡和讀卡器同樣適用於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使用前應先經企業法人IC卡在中國電子口岸進行授權。企業的操作員IC卡已經有出口收匯許可權的不需重新授權。
33、銀行向企業提供貿易融資服務,在2008年7月14日前已放款,但企業出口貨款在7月14日之後從境外收回的,這部分款項是否需要核查?
答:銀行向企業提供打包放款形式貿易融資的,企業出口貨款從境外收回時需要接受核查;銀行向企業提供出口押匯、福費廷、保理等形式貿易融資,在2008年7月14日前已放款,但企業出口貨款在7月14日之後從境外收回的,這部分出口收匯(包括餘款)不必進入待核查賬戶,不需接受核查。
34、銀行進行聯網核查時,誤操作多核注的出口可收匯額如何處理?
答:銀行可用負值沖減誤操作多核注的數據,具體操作參見《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操作手冊(銀行版)》。
35、《出口收匯說明》上的企業公章可否用企業預留銀行的印鑒代替?
答:可以。
36、待核查賬戶資金可否用於理財業務?
答:不可以。
37、一筆貿易收匯中的銀行扣費部分是否納入聯網核查范圍?
答:一筆貿易收匯中的小額銀行費用,在進入待核查賬戶前已被銀行扣除的,該部分銀行費用不納入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范圍。
38、什麼是貨物貿易項下外債?
答:貨物貿易項下外債包括出口預收貨款和進口延期付款。出口預收貨款指出口貨物合同約定收匯日期早於合同約定出口日期或實際收匯日期早於實際出口報關日期的收匯;進口延期付款指進口貨物貨到付款項下合同約定付匯日期晚於合同約定進口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或實際付匯日期晚於實際進口報關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付匯。
39、企業是否應該到所在地外匯局逐筆辦理預收貨款登記手續?需要提交哪些書面資料?
答:企業辦理預收貨款登記可以不到外匯局,而直接通過互聯網辦理。登記環節無需向外匯局提供書面資料。
40、企業非貿易項下預收款是否需要辦理預收貨款登記手續?
答:本次要求登記的預收貨款僅指貨物貿易項下,不包括非貿易項下的預收貨款。
41、7月14日之前簽約的預收貨款合同,在7月14日後收到預收貨款,是否需要辦理預收貨款登記?其中,登記日期該寫什麼時間?
答:應該辦理預收貨款登記。登記日期為企業實際登記的日期。
42、企業在7月14日前收到的預收貨款是否需要進行登記?
答:不需要。
43、預收貨款合同計劃收回的預收貨款金額與實際收回的預收貨款金額不一致,在提款登記時,應登記合同預定的預收貨款金額還是實際收到的預收貨款金額?
答:應登記實際收到的預收貨款金額。
44、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的登記是否影響外商投資企業「投注差」外債的登記?
答: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的登記是單獨的外債管理、統計,與外商投資企業其他類型的外債之間不存在互相影響的問題。
45、由於企業收到出口報關單的日期較晚,一般要超過30天,因此要求15個工作日內就注銷登記的預收貨款,難度較大,該怎麼辦?
答:用於辦理預收貨款注銷的報關單指電子關單。電子關單由海關在結關後第二個工作日傳送給電子口岸,即可用於辦理預收貨款注銷手續。
46、貿易外債登記的適用范圍是什麼?
答:在境內注冊的企業,其從事一般貿易、加工貿易,或轉口貿易、保稅貨物貿易等其他特殊方式貿易時發生的預收貨款或延期付款,無論企業注冊地是否在特殊經濟區域,無論貨物是否進出關,無論出口收入是否納入聯網核查,均要辦理貿易項下外債登記。
47、從網上服務平台進行預收貨款合同登記時,實際簽訂的出口合同編號多於系統要求輸入的14位編號,該怎麼辦?
答:企業可以摘取出口合同編號中的一部分輸入,摘取輸入的合同編號易於企業識別即可。
48、企業收到的預收貨款被銀行扣除了手續費,則提款登記時是以未扣除手續費的預收貨款,還是以扣除手續費後的預收貨款作為提款登記金額?
答:以未扣除手續費的預收貨款金額作為提款登記金額。
49、出口合同約定以人民幣計價,而實際結算貨幣為美元,企業進行預收貨款合同登記時,該選擇哪種貨幣?
答:選擇美元。
50、保稅監管區域內企業是否需要辦理預收貨款登記?
答:保稅監管區域內企業保稅或非保稅貨物出口項下預收貨款,應辦理預收貨款登記。
以上是筆者總結的外匯管理知識,希望您全部弄懂,這會對您的炒外匯有非常大的幫助。從現在起,努力學習外匯知識吧,您一定會炒匯成功的。
D. 剛做外貿,收匯結匯一般都怎麼操作
外貿群體如何更好的收匯結匯?除了西聯 PayPal 萬里匯 之外,我想淺談一下目前的收匯結匯新通道。
以上樓主說了其中的兩種收匯結匯方式,那麼還有沒有其他的方式去做到更加便利的收匯呢?下面我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獲悉於2019年11月底,離岸賬戶將會被大規模關閉,不少外貿人都表示最近收到銀行信息,離岸賬戶會被關閉,並且有消息透露在2019年11月底或將有大規模離岸公司賬戶會被關停。
其實2019年以來,自從國家「雙高」出台了關於非法外匯管制相關規定以來,對於離岸賬戶審查會越來越嚴格,有不少公司都碰上了離岸賬戶被核查。而且有一些公司甚至連通知都沒有離岸賬戶就直接被關閉了,在國外客戶匯款被退回後才發現離岸賬戶已被關閉!
對於一些外貿人來講離岸賬戶是貿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沒有了離岸賬戶外貿人該如何去接收境外匯款呢?沒有香港離岸賬戶就要去納稅了!其實很多外貿人沒有發現的是,有一些外貿人他們沒有香港離岸賬戶他們依然可以免稅出口,沒有賬戶甚至是個人賣家他們依然可以進行外貿收款,而且全程合法合規無任何風險!
離岸賬戶被關閉後可取用1039市場采購貿易合法收款
因為他們是通過1039市場采購貿易進行出口的,市場采購海關監管代碼是「1039」,這是一種受國家政策支持的出口貿易方式,1039實行免徵不退、歸類通關、關務秒審、合法收匯等政策,不管是個人還是工廠只要您和我們簽訂代理協議,我們就可以運用1039經營權利幫您辦理貨物出口,出口不需要開發票、雜貨和小批量也可以快速辦理通關手續、重要的是可以合法合規幫您收匯 結匯,可轉私人賬戶也可以轉對公賬戶,全程合法合規,我們還幫您開通專屬賬戶,虛擬賬戶,而且賬戶名可以是您個人名字或者公司名稱用來跟國外客戶對接!
希望以上可以幫到您,也希望大家一起交流學習,讓更多中國製造走向全球!
E. 辦外貿公司外匯管理局需要做什麼
隨時都可以去領,單外管局發放核銷單有數量限制,至少可以拿5份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F. 外貿企業如何規避外匯風險
1.將匯率風險納入成本控制
在報價時就把這個浮動區間考慮進去,比如現在美元對人民幣匯率是6.4, 現在波動比較大的情況下在報價時可以考慮6.3進行報價,一般會有3%-5%的浮動。同時也可以和客戶約定如果超出這個比例,那麼風險共擔,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因匯率波動而帶來的利潤損失。或者約定報價有效期,比如將原來1-3個月報一次價格縮減到了10-15天,甚至每天按照匯率波動更新報價單。
此外,也可以採取同一種產品根據不同付款方式提供不同報價的方式,如信用證付款是一個價格,50%預付是一個價格,100%預付又是另外一個價格,讓買家自己選擇。
2.貿易融資
貿易融資是目前企業採用最多的避險方式。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貿易融資可以較好地解決外貿企業資金周轉問題。隨著我國外貿出口的快速增長,出口企業競爭日益激烈,收匯期延長,企業急需解決出口發貨與收匯期之間的現金流通問題。通過出口押匯等短期貿易融資方式,出口企業可事先從銀行獲得資金,有效解決資金周轉問題。同時,企業也可以提前鎖定收匯金額,規避人民幣匯率變動風險。
二是貿易融資成本相對較低。在貿易融資方式構成中,進出口押匯使用比重較高(約為80%),原因主要是出口押匯期限較短(一般在1年以內),可以較好地緩解外貿企業的流動資金短缺問題。另外,一些企業還使用福費廷等期限較長的貿易融資方式。
3.使用金融衍生產品
匯改後,我國外匯市場發展加快,完善和擴大了人民幣遠期交易的主體和范圍,推出了外匯掉期等金融衍生產品。同時在外匯管理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為企業拓寬了匯率的金融避險渠道。
企業使用金融衍生產品的主要特點如下:
一是使用遠期結售匯工具較多。遠期結售匯業務范圍和交易主體擴大,銀行間人民幣匯率遠期交易推出,商業銀行擴大對企業匯率避險服務,在較大程度上方便了企業遠期結售匯交易,進一步滿足了企業的避險需求。調查顯示,遠期結售匯工具的使用在金融衍生工具中佔比高達91%。
二是部分企業運用外匯掉期和境外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遠期(NDF)工具。自匯改後推出外匯掉期業務以來,福建、廣東、江蘇、山東和天津等省市的部分企業已開始嘗試使用這一新的金融衍生工具。盡管業務量佔比相對較小,但發展勢頭良好。一些外資企業和在國外有分支機構或合作夥伴的中資企業還通過境外人民幣NDF工具進行匯率避險。
4.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
香港、澳門、東南亞等一些國家可以接受人民幣計價結算的,我們也有一些外國客戶願意採取這樣的方式。
5.進出口對沖
對於進出口公司既可以從事出口業務也可以從事進口業務,那麼就可以利用自己既是買者又是賣者的身份來平衡匯率波動造成的價格差異。因為當匯率下跌時,導致出口收匯縮水,同時進口業務支付的實際金額也相應減少,這樣一增一減也就使得本公司內的財務指標達到了平衡。
6.增強匯率風險管理技能
最後,建議大家養成一個習慣,在每天上班和下班前瀏覽當天匯率的變動(可查看中國銀行的現匯買入價),隨時整理出新的對外價格表。另外也可以關注一些時政新聞、國際貿易新聞,從而對趨勢有一定的把握。
G. 中行外貿企業如何在外管局申報
外貿公司辦理流程:
1)在辦<<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以前,你必須去當地的工商局,去變更你的經營范圍,就是要在你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裡面加一條:從事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2)然後你才能去你當地的外經委辦理備案登記,需要要營業執照,國,地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已蓋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申請表>>這個表要到網上去下載。2個工作日就會審批下來)
3)接下來是去你們所屬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上的經營范圍的變更.內容和營業執照上的一致。
4)去海關,辦理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5)去外匯管理局,辦理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帳戶開立和進口(出口)收匯核銷登記
6)選一家國內銀行,開立外匯帳戶,一般選中國銀行比較好
7)去海關,辦理中國電子口岸登記.拿電子口岸身份識別卡和電子口岸IC卡
8)去當地國稅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H. 結合國際財務管理 規避外匯風險有哪些方法
?現如今炒外匯時外匯風險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很多炒匯者都是因為外匯風險而炒匯失利的,今天筆者手把手教您規避外匯風險。 企業外匯交易風險與結算某一具體交易有關,指企業以外幣進行的各種交易過程中,由於匯率變動使折算為本幣數額減少而造成的損失。各種交易包括:以信用方式進行的商品或勞務交易、外匯借貸交易、遠期外匯交易、以外匯進行投資等。交易還可分為已完成交易和未完成交易。已完成交易為已列入資產負債表項目,如外幣表示的應收帳款和應付賬款;未完成交易則主要為表外項目,如外幣表示的將來的采購額、銷售額、租金以及預期發生的收支等。 一、外匯交易風險的內部防範:技術交易風險防範的內部技術是指企業內部用於防範和降低外匯風險的方法。在簽訂交易合同前,就採取措施防範風險,如選擇有利計價貨幣、適當調整商品價格等。 資產債務調整法。以外幣表示的資產及債務容易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幣值的變化可能會造成利潤下降或者折算成本幣後債務增加。資產和債務管理是將這些帳戶進行重新安排或者轉換成最有可能維持自身價值甚至增值的貨幣。這一方法的核心是:盡量持有硬幣資產或軟幣債務。硬幣的價值相對於本幣或另一種基礎貨幣而言趨於不變或上升,軟幣則恰恰相反,它們的價值趨於下降。作為正常業務的一部分,實施資產債務調整策略有利於企業對交易風險進行自然防範。如借貸法,當企業擁有以外幣表示的應收賬款時,可借入一筆與應收賬款等額的外幣資金,以達到防範交易風險的目的。 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外匯風險的大小與外幣幣種有著密切的聯系,交易中收付貨幣幣種的不同,所承受的外匯風險會有所不同。在外匯收支中,原則上應爭取用硬貨幣收匯,用軟貨幣付匯。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進口支付爭取用軟貨幣,出口收匯爭取用硬貨幣;在借用外資時,爭取借軟貨幣,所承受的風險就比較小。 在合同中訂立貨幣保值條款。在交易談判時,經過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訂立適當的保值條款,以防止匯率多變的風險。貨幣保值條款的種類很多,並無固定模式,但無論採用何種保值方式,只要合同雙方同意,並可達到保值目的即可。主要有黃金保值、硬貨幣保值、「一籃子」貨幣保值。目前合同中採用的一般是硬貨幣保值條款。訂立這種保值條款時,需注意三點:首先,要明確規定貨款到期應支付的貨幣;其次,選定另一種硬貨幣保值;最後,在合同中標明結算貨幣與保值貨幣在簽訂合同時的即期匯率。收付貨款時,如果結算貨幣貶值超過合同規定幅度,則按結算貨幣與保值貨幣的新匯率將貨款加以調整,使其仍等於合同中原折算的保值貨幣金額。 適當調整商品的價值。在進出口貿易中,一般應堅持出口收硬幣,進口付軟幣的原則,但有時由於某些原因使出口不得不用軟貨幣成交,進口不得不用硬貨幣成交,這樣就存在外匯風險。為了防範風險,可採取調整價格法,主要有加價保值法和壓價保值法兩種。 通過風險分攤防範交易風險。指交易雙方按簽訂的協議分攤因匯率變化造成的風險。其主要過程是:確定產品的基價和基本匯率,確定調整基本匯率的方法和時間,確定以基本匯率為基數的匯率變化幅度,確定交易雙方分攤匯率變化風險的比率,根據情況協商調整產品的基價。 靈活掌握收付時間防範外匯交易風險。在國際金融市場瞬息萬變的情況下,提前或推遲收款、付款,對外貿企業來說會產生不同的利益效果。因此,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收付時間。作為出口商,當計價貨幣堅挺,即匯率呈上升趨勢時,由於收款日期越向後推就越能收到匯率收益,故企業應在合同規定的履約期限內盡可能推遲出運貨物,或向外方提供信用,以延長出口匯票期限。若匯率呈下跌趨勢時,應爭取提前結匯,即加速履行合同,如以預收貨款的方式在貨物裝運前就收匯。當然,這要在雙方協商同意的基礎上才能進行。反之,當企業作為進口商時,則做出相應調整。由於使用這種方法,企業所受利益,便是外方的損失,故不易為外方所接受。但企業應對此有所了解,一方面在有條件時可藉此避免收匯風險,另一方面則可以防止外方向我方企業轉嫁風險。 二、外匯交易風險的外部管理技術:除內部管理技術外,企業還有很多外部套期保值工具可供選用,如遠期外匯合同、外匯期權交易等。開展外匯交易是一種實用、直接而科學的方法。 Powered by Runman.cn 通過遠期外匯交易防範交易風險。在進行遠期外匯交易時,企業與銀行簽訂合同,在合同中規定買人賣出貨幣的名稱、金額、遠期匯率、交割日期等。從簽訂合同到交割這段時間內匯率不變,可防範日後匯率變動的風險。遠期外匯交易的一個變種是具有日期選擇權的遠期合約,其允許企業在一個預先規定的時間范圍內的任何一天執行外匯交易。當然,遠期外匯交易本身是存在風險的,企業能否避免損失和獲得好處,關鍵在於匯率預測是否正確。同時,遠期外匯交易在避免了匯率不利變動風險的同時,也喪失了匯率有利變動而帶來的獲利機會。 以外匯期權交易防範交易風險。所謂外匯期權,是外匯期權交易
I. 邊境貿易外匯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我國邊境地區發展與毗鄰國家之間的邊境貿易與經濟合作(以下簡稱「邊境貿易」),規范邊境貿易中的結匯、售匯、付匯及結算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邊境貿易」包括邊民互市貿易、邊境小額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邊民互市貿易,系指邊境地區邊民在邊境線20公里以內、經政府批準的開放點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過規定的金額或者數量范圍內進行的商品交換活動。
邊境小額貿易,系指我國邊境地區經批准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地邊境口岸,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的企業或者其他貿易機構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
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系指我國邊境地區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企業,與我國毗鄰國家邊境地區開展的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邊貿企業」包括邊境小額貿易企業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企業。
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系指我國邊境地區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者其授權部門批准,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
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企業,系指我國邊境地區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有與我國毗鄰國家邊境地區開展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企業。第四條邊境地區邊民在互市貿易區內進行互市貿易時,可以以可兌換貨幣、人民幣或者毗鄰國家的貨幣計價結算。第五條邊貿企業與毗鄰國家的企業和其他貿易機構之間進行邊境貿易時,可以以可兌換貨幣或者人民幣計價結算。第六條邊貿企業進行邊境貿易,應當按照有關進口付匯核銷和出口收匯核銷的管理辦法辦理進口和出口核銷手續。第七條邊貿企業應當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其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之日起30日內到外匯局登記備案,憑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外經貿部門的批准件領取《邊境貿易企業外匯登記證》。第二章結匯、售付匯及外匯帳戶的管理第八條邊貿企業經常項目下外匯收入,可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以內保留外匯,超出部分應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第九條邊貿企業經常項目下對外支付用匯應當按照《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持與支付方式相應的有效商業單據和有效憑證,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者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第十條易貨貿易項下支付定金或貿易從屬費用,經外匯局批准後可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到外匯指定銀行購匯。第十一條外匯指定銀行應按照本辦法為邊貿企業辦理結匯、售匯、付匯及結算業務,並按照規定審核相應的有效憑證和有效商業單據。第十二條邊貿企業開立外匯帳戶需經當地外匯局批准,並持「外匯帳戶開戶批准書」和「邊境貿易企業外匯登記證」到注冊地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並於帳戶開立後15日內持回執到外匯局備案。第十三條邊貿企業只能開立一個外匯帳戶,並且不得在異地開立外匯帳戶。該帳戶的收支范圍,僅限於邊境貿易項下的外匯收付。第十四條邊貿企業若需變更外匯帳戶開戶行,應當報外匯局核准。第十五條外匯指定銀行和邊貿企業應當執行外匯帳戶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十六條邊境小額貿易中的外幣現鈔結算,應當按照《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暫行辦法》辦理。第三章邊境貿易結算帳戶的管理第十七條外匯指定銀行可以為毗鄰國家中與我國邊貿企業之間進行邊境貿易的企業或者其他貿易機構(以下簡稱「境外貿易機構」)開立可兌換貨幣結算帳戶或者人民幣結算帳戶,辦理邊境貿易結算。第十八條外匯指定銀行應當憑境外貿易機構本國的經營許可證明、合同,為境外貿易機構開立可兌換貨幣結算帳戶或者人民幣結算帳戶。第十九條外匯指定銀行只能在所在口岸為一個境外貿易企業開立一個可兌換貨幣結算帳戶、一個人民幣結算帳戶。第二十條境外貿易機構的可兌換貨幣結算帳戶或者人民幣結算帳戶僅限於邊境貿易結算收付。第二十一條境外貿易機構的可兌換貨幣結算帳戶余額可以結匯或者匯出。
境外貿易機構的人民幣結算帳戶余額只能在邊境地區使用。第二十二條外匯指定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為境外貿易機構辦理可兌換貨幣結算帳戶或者人民幣結算帳戶的開立並監督收付,並於每月5日前向當地外匯局報告上月的帳戶開立和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