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上業務指標情況的表格怎麼看
這些指標都是外匯中的專業術語,建議你去其他平台看數據分析。
B. 請高手教我怎麼使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需要操作的有幾個方面,具體怎麼操作...
參考答案: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劉備)
C. 我想知道上海外匯管理局多長時間會鑒定一次企業外匯收支情況,並進行相關評級以及什麼情況下會降級
如果企業是A類企業,在外匯管理系統中只要指標沒有超標,在范圍內就不會被隆級,如果超標了,就會被核查,外管局會規定做相應處理,一般是降級和罰款,降級後一年內讓指示變為正常,一年後就自動升為A類。外匯收支情況是每個月系統裡面都會有的,你看指示就可以了,
D. 外匯管理中的哪些是屬於套匯行為
第五條、經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國有外經貿企業的工作人員,有下列非法套匯行為之一,數額不滿10萬美元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數額在10萬美元以上不滿100萬美元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留用察看或者開除處分。
(一)違反國家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或者以實物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進口貨款或者其他類似支出的,但是合法的易貨貿易除外;
(二)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在境內的費用,而由對方給付外匯的;
(三)明知用於非法套匯而提供人民幣資金或者其他服務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套匯的。
單位有前款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E. 國家外匯管理局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低於下限(綠色),高於上限(紅色),是什麼意思,需要進行處理嗎
一般低於下限沒問題,高於上限的話,是說明你們進出口收支不平衡,要馬上平衡,下個月外管局監測的時候就會取消紅線了。不然時間長了會被降級,列為重點關注企業,之後進出口會很麻煩的。
F.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公告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號
為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加強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決定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優化升級出口收匯與出口退稅信息共享機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蘇、山東、湖北、浙江(不含寧波)、福建(不含廈門)、大連、青島地區試點。現公告如下: 試點期間,試點地區試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見附件,以下簡稱試點法規),企業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試點地區外匯局對企業的貿易外匯管理方式由現場逐筆核銷改變為非現場總量核查,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全面採集企業貨物進出口和貿易外匯收支逐筆數據,定期比對、評估企業貨物流與資金流總體匹配情況,便利合規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對存在異常的企業進行重點監測,必要時實施現場核查。 試點地區外匯局根據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合規性,將企業分為A、B、C三類。A類企業進口付匯單證簡化,可憑進口報關單、合同或發票等任何一種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性的單證在銀行直接辦理付匯,出口收匯無需聯網核查;銀行辦理收付匯審核手續相應簡化。對B、C類企業在貿易外匯收支單證審核、業務類型、結算方式等方面實施嚴格監管。B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由銀行實施電子數據核查,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須經外匯局逐筆登記後辦理。
試點地區外匯局結合企業在分類監管期內遵守試點法規情況,動態調整分類結果。A類企業違反外匯管理法規將被降級為B類或C類,B、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期內守法合規經營的,監管期屆滿後可升級為A類。 試點地區企業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增強誠信意識,加強自律管理,自覺守法經營。國家外匯管理局與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將進一步加強合作,實現數據共享;完善協調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各類違規跨境資金流動;嚴厲打擊騙稅、走私等違法行為。
本公告涉及有關外匯管理、出口退稅、出口報關等具體事宜,由相關部門另行規定。試點期間,其他法規與本公告相抵觸的,試點地區以本公告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
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G. 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企業如何應對,單子怎麼才能理清呢~~
只是取消紙質核銷單,有核銷單號碼的,不需要紙核銷單,報個核銷單號碼就可以了,就好比銀行之間聯網一樣只是出口退稅不再需要外匯核銷而已。(退稅申報資料中可以不要核銷單,其他單據照常准備)
國家外匯管理局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為大力推進貿易便利化,進一步改進貨物貿易外匯服務和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並相應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優化升級出口收匯與出口退稅信息共享機制。現公告如下:
一、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方式
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企業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對企業的貿易外匯管理方式由現場逐筆核銷改變為非現場總量核查。外匯局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全面採集企業貨物進出口和貿易外匯收支逐筆數據,定期比對、評估企業貨物流與資金流總體匹配情況,便利合規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對存在異常的企業進行重點監測,必要時實施現場核查。
二、對企業實施動態分類管理
外匯局根據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的合規性及其與貨物進出口的一致性,將企業分為A、B、C三類。A類企業進口付匯單證簡化,可憑進口報關單、合同或發票等任何一種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性的單證在銀行直接辦理付匯,出口收匯無需聯網核查;銀行辦理收付匯審核手續相應簡化。對B、C類企業在貿易外匯收支單證審核、業務類型、結算方式等方面實施嚴格監管,B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由銀行實施電子數據核查,C類企業貿易外匯收支須經外匯局逐筆登記後辦理。
外匯局根據企業在分類監管期內遵守外匯管理規定情況,進行動態調整。A類企業違反外匯管理規定將被降級為B類或C類;B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期內合規性狀況未見好轉的,將延長分類監管期或被降級為C類;B、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期內守法合規經營的,分類監管期滿後可升級為A類。
三、調整出口報關流程
改革之日起,企業辦理出口報關時不再提供核銷單。
四、簡化出口退稅憑證
自2012年8月1日起報關出口的貨物(以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下同),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再提供核銷單;稅務局參考外匯局提供的企業出口收匯信息和分類情況,依據相關規定,審核企業出口退稅。
2012年8月1日前報關出口的貨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匯核銷期限且未核銷的,按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出口退稅。
2012年8月1日前報關出口的貨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匯核銷期限但已核銷的以及已到出口收匯核銷期限的,均按改革前的出口退稅有關規定辦理。
五、出口收匯逾期未核銷業務處理
2012年8月1日前報關出口的貨物,截至7月31日已到出口收匯核銷期限的,企業應不遲於7月31日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自8月1日起,外匯局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不再出具核銷單。企業確需外匯局出具相關收匯證明的,外匯局參照原出口收匯核銷監管有關規定進行個案處理。
六、加強部門聯合監管
企業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增強誠信意識,加強自律管理,自覺守法經營。國家外匯管理局與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將進一步加強合作,實現數據共享;完善協調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各類違規跨境資金流動和走私、騙稅等違法行為。
本公告涉及有關外匯管理、出口報關、出口退稅等具體事宜,由相關部門另行規定。之前法規與本公告相抵觸的,以本公告為准。自2012年8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所列法規全部廢止。
H. 急求指教!請問12月1號外匯改革之後,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上如何操作 裡面有兩個系統,第一個
目前,國際收支申報分網上申報和銀行申報,有些地區已經開始企業網上自主申報,那麼就用到第一個系統;
2011年12月1日起,進出口統一進入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管理,這個系統是給企業報告用的,一般來說超期限的預收預付延收延付款要在系統里做報告,像你這種情況,如果收款後30天內能確認發貨的,就不要報告,如果30天之後才發貨的,那要記住收款後要在系統里做報告。
此外,提醒一句,如果應該報告而未報告,外匯局有權對你的企業進行降級,那麼收付匯就有額度限制了。所以,同志們還是要高度重視,好好學習使用這個系統。(此回答僅限試點地區企業)
I. 外匯管理分類ABC類如何分
取消核銷之後外管局對企業實行的是總量核查,當你的收付匯金額與進出口金額超過當地合理性的比例時就會被降級,但只要是正常的業務基本是不會的
J. 被外匯管理局降級b分類管理,國稅局這邊有沒有影響
稅務沒有什麼影響,只對你們進出口業務有影響,包括收付匯,而且影響敢是時間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