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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資管業務風控

發布時間:2022-07-17 00:00:31

1. 資產管理業務風險控制主要有哪些方面

風險一:合規風險。合規風險主要是指資產管理公司在資產管理業務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管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行業規范和自律規則等行為,可能使資產管理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採取監管措施、遭受財產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 風險二:市場風險。市場風險主要是指因不可預見和控制的因素導致市場波動,造成資產管理公司管理的投資者資產虧損。這是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運作中面臨的主要風險。該風險按《試行辦法》規定應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由投資者承擔。資產管理公司不得向投資者做出保證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 風險三:經營風險。經營風險主要是指資產管理公司在資產管理業務中投資決策或操作失誤而使管理的投資者資產受到損失。 風險四:管理風險。管理風險主要是指資產管理公司在資產管理業務中由於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而導致管理的投資者資產損失、違約或與投資者發生糾紛等,可能承擔賠償責任而使資產管理公司受到損失。如與投資者簽訂資產管理合同不規范、約定不明,操作人員違反合同約定買賣證券或劃轉資金,操作人員在經營中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損害委託人的利益等。

2. 什麼是期貨資管業務

期貨資管,全稱是期貨資產管理業務,簡單點說就是投資者拿資金,期貨公司利用自專身的投屬資研究優勢為客戶做管理。金投期貨網為投資者提供期貨資管相關介紹。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期貨公司接受單一客戶或者特定多個客戶的書面委託,根據本辦法規定和合同約定,運用客戶委託資產進行投資,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費用或者報酬的業務活動。

資管業務作為一項創新業務,應該說期貨公司都給予很高的重視,那麼在資產管理業務這次拿到牌照前前後後的一年的時間,應該做了大量的這種制度,基礎性的一些技術,包括人才的准備,拿到牌照以後我們可能有很多工作正式拿到議事日程,我們現在對資管業務的定位還是基本上本著先起步再發展,不求規模,不求速度,只求穩妥的能夠把這項業務真正的做好做實,把這個業務做好做實更多的理解不是市場期待的有了資管業務就可以通過這個品種去發財,或者去賺多少倍的利潤。

期貨資管業務的獲批反映出在近幾年期貨市場大發展背景下,我國期貨公司競爭力和綜合服務能力大幅提升,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對風險管理與風險投資需求增加。

期貨資管業務將適應經濟發展的新需要並滿足市場的需求,最終實現期貨市場服務於國民經濟的根本宗旨。

3. 什麼叫管理型 策略型的期貨資管業務

什麼是策略型的期貨資管業務 以下範文僅供參考:
期貨資管是期貨資產管理業務的簡稱,是指期貨公司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期貨及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期貨公司開展期貨資產管理業務需要達到證監會要求,獲得證監會批准,並成立期貨資產管理部。
期貨公司作為期貨資產管理人,可充分發揮自身的人才優勢、IT優勢、研發優勢等為投資者做資產管理。期貨公司資管業務可以投資於: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但是從目前看,期貨公司資產管理主要投資於國內期貨市場品種和固定收益類產品。未來隨著人才儲備和技術成熟可擴展至其他領域。

期貨資產管理業務中,期貨資產管理部門可進行產品設計、資金融通、市值管理、投資風控、清算託管、績效評估等服務,並可作為期貨衍生品交易平台、提供量化交易相關服務。而目前期貨管理初期主要是針對單一個人和機構投資者,進行「一對一」的資產管理,其資產管理規模要求500萬以上。而主要投資於期貨市場,其產品主要是一些單邊交易和對沖套利類產品,包括日內或單邊程序化交易,宏觀對沖型、基差交易型、月間套利型策略等。但是隨著期貨資產管理業務的成熟,發行產品逐步轉向「一對多」業務。

在期貨資產管理操作中,期貨公司資產管理部一方面可以直接聘請有經驗,操作業績佳的交易員為客戶進行資產管理。另一方面,期貨公司可以作為資產管理平台,尋求專業的投機者或投機機構作為期貨公司的投資顧問,合作發行資產管理基金產品。而專業的投機者或投機機構也可作為產品的直接參與者進行認購,分享投資收益。
在期貨資產管理產品中,單一型資產管理產品中,資產委託方作為資產管理出資人,承擔產品賬戶波動帶來的風險,享受其大部分利潤,期貨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收取適當的資產管理費用後,可根據產品盈利後獲得小部分利潤。在結構型資產管理產品中,出資方根據其承擔的風險不同可以分為優先方和劣後方,優先方出資後不承擔產品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但僅僅享受產品盈利後部分收益。而列後方需承擔產品價格波動帶來的全部風險,享受產品盈利後大部分收益。其中劣後方出資資金大部分為期貨公司合作的投顧。根據市場發展,目前「一對多」、多樣化的結構性產品也在孕育之中。

因此可見,期貨資產管理業務對整個期貨公司的水平提升將有很大的意義;從期貨行業來看,優秀的期貨公司能通過資管業務帶來利潤,從而實現差異化競爭,提升整個行業的競爭質量。

4. 期貨公司資管業務風控員崗位職責模板

你好,證券公司風控部是業務支持部門,風控人員:產品的風險控制指標審核、風控執行。

5.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管業務管理辦法還沒實施嗎

根據管理辦法,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均適用統一的業務規則,而現行分散的相關業務規則同時廢止。
經濟觀察網記者張力在9月12日鄭州召開的「資產管理業務座談會」上,經濟觀察網記者獲悉,證監會向參會機構下發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
對於同屬於合並後的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監管、且在性質上均屬於私募范疇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管業務,按照功能監管理念,證監會將統一搭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管業務監管體系。
根據管理辦法,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均適用統一的業務規則,而現行分散的相關業務規則同時廢止。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辦法取消了資管業務資格的審批准入,改為向相關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同時,放開證券公司集合計劃投資范圍,增加了非上市公司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放開了期貨公司「一對多」業務的限制,允許期貨公司非公開募集多個客戶的資金開展資管業務。
定向資管業務由於歷史原因而未能被定位為信託關系,而管理辦法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管業務的載體統一為資產管理計劃,有利於解決證券公司定向資管業務游離於信託法律關系之外的不利情況,消除法律風險隱患。

資管大一統
根據證監會的起草說明,《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正式發布實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管業務屬於私募基金的一種類型,意見稿旨在明確資管業務的現行法規體系與《私募辦法》如何協調,統一搭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管業務監管體系。
2012年開始,資管業步入大繁榮時期,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三類機構在市場准入、投資范圍、業務規范、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較大差異,且普遍管制較多,不同程度上抑制了資管業務的創新發展,也不利於對三類機構實施統一的功能監管。
此前,該三類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分別適用《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等規章及配套規則。而今後,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均可適用統一的業務規則,而現行分散的相關業務規則可以同時廢止。
根據辦理辦法,本辦法未規定的,適用《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其他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非公開募集資金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管理辦法也將促進資管業務法律關系的統一。
根據現行法規,定向資管業務的法律性質定位為委託代理關系,區別於私募基金的信託法律關系。實踐中,為了開展業務的便利,一般採取設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方式,但這一載體缺乏法律依據,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隱患。
而管理辦法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管業務的載體統一為資產管理計劃,有利於解決證券公司定向資管業務游離於信託法律關系之外的不利情況,消除法律風險隱患。
此外,《管理辦法》不再對證券公司集合計劃和基金管理公司一對一、一對多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委託初始資產最低金額(現行規定不得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以及規模上限(現行規定不得超過50億元人民幣)提出要求。
在符合合格投資者相關要求的基礎上,由各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和客戶要求自行決定客戶委託初始資產最低金額以及資產管理計劃規模上限。

「八條底線」
現行規則規定,證券公司集合計劃投資范圍局限於股票、債券等常規投資品種,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查詢信託產品)、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等的投資范圍相比處於明顯劣勢,尚不能直接投資非上市股權、債權等。投資范圍的局限阻礙了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創新發展,導致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
根據辦理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計劃投資范圍增加了非上市公司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
證監會認為,經過多年的規范發展,證券公司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資本實力和合規經營意識均明顯增強,有能力防範和控制相關業務風險,有必要放寬證券公司資管業務的投資范圍。
同時,管理辦法還放開了對期貨公司「一對多」業務的限制,允許期貨公司非公開募集多個客戶的資金開展資管業務。
與一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為持牌的金融機構,業務范圍不限於資管業務,還經營自營、經紀、公募資管等其他金融業務,存在較大的利益沖突風險,並且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涉及廣大客戶資金安全和權益保護,風險具有較強的外溢性。
近期業內頻發的證券公司資管業務違規問題亦引起監管層的高度重視。
此次管理辦法亦列舉的形式規定了資管計劃的禁止行為,包括:違規將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用於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用途;將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用於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以轉移資產管理賬戶收益或者虧損為目的,在自營賬戶、公募證券投資基金賬戶與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或者不同的資產管理賬戶之間進行買賣,損害資產委託人的利益;
自營業務搶先於資產管理業務進行交易,損害資產委託人的利益;以獲取傭金或者其他利益為目的,用委託財產進行不必要的交易;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不得以自有資產或者假借他人名義違規參與本公司投資於期貨類品種的資產管理計劃,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亦在當天的會上強調,資管業務要牢牢守住八條底線:即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老鼠倉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不得違規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不適當地宣傳、銷售產品,誤導欺詐客戶;不得開展資金池業務;不得利用資管產品進行商業賄賂;資管產品的杠桿率不得超過十倍;不得投資於高污染、高能耗等國家禁止投資的行業;不得對業務人員、管理團隊實施當期激勵。

6. 期貨公司資管產品投資收益率與風險如何

和做期貨的風險基本一致 是屬於最高風險級別的 當然也伴隨著高收益

7. 轉行了,做期貨資管覺得怎麼樣

前景不錯,並且很多產品其實挺靠譜。只是現在大部分投資者處於對期貨高風險的印象,因而對期貨資管也比較謹慎,加上期貨資管門檻較高,基本都是100萬起,再加上不讓大范圍公開宣傳,所以市場對此存在一些誤解。就針對風險簡單說下:

管理型的期貨資管幾乎都是限虧的,一般在20%,並且有嚴格的風控。大部分資管均有多品種分散策略或者期現風險對沖,再加上對於持倉有嚴格的規定;結構型的資管,優先資金基本上類似固定收益,部分結構型的資管還有緩沖層。因此總的來說可以說風險實際上是可控的。
期貨資管實際上也運行了好些年了,比起最開始龍魚混雜,現目前優秀的資管團隊已經逐漸凸顯出來了,因為有了歷史業績,開始受到市場認可。

不知道你說的轉行是指產品發行還是產品銷售,前者主要看歷史業績、資金運作方式,後者看人脈、要做到有理有據令人信服當然還需要一定的專業程度、以及良好的職業操守、還需不斷學習新的運作模式等等。
總之,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需要看個人或者團隊努力咯

8. 誰有期貨資管軟體有獨立風控的那種

是的,這個是有的,你可找下懂行的人

9. 一千萬做期貨,怎樣做風控

沒這么多錢沒概念,你可以跟那些基金公司和做資管的交易員探討一下,他們資金量大,有這方面經驗。

10. 期貨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已經2012年5月2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8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序開展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以下簡稱資產管理業務)試點工作,規范試點期間資產管理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期貨公司接受單一客戶或者特定多個客戶的書面委託,根據本辦法規定和合同約定,運用客戶委託資產進行投資,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費用或者報酬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信、規范的原則,恪守職責、謹慎勤勉,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公平對待所有客戶,防範利益沖突,禁止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維護期貨市場的正常秩序。
客戶應當獨立承擔投資風險,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期協)根據自身職責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實施自律管理。
期貨交易所根據自身職責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自律管理。
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公司(以下簡稱監控中心)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測監控。
第二章 業務試點資格
第六條 期貨公司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
(一)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
(二)申請日前6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
(三)近兩次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級均不低於B類B級;
(四)近3年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五)近1年不存在被監管機構採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六)具有可行的資產管理業務實施方案;
(七)具有5年以上期貨、證券或者基金從業經歷,並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或者證券投資咨詢、證券投資基金等證券從業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前述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近3年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八)具有獨立的經營場地和滿足業務發展需要的設施;
(九)具有完備的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
(十)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期貨公司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產管理業務試點申請書;
(二)資產管理業務實施方案,其內容應當包括目標市場和目標客戶的定位、主要投資策略、業務發展規劃、防範利益沖突的制度安排等;
(三)股東會關於期貨公司申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的決議文件;
(四)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期貨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五)申請日前6個月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
(六)近3年的期貨公司合規經營情況說明;
(七)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文本,其內容應當包括業務管理、人員管理、業務操作、風險控制、交易監控、防範利益沖突、合規檢查等;
(八)擬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簡歷、相關任職資格和從業資格證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誠信合規證明材料;
(九)有關經營場地和設施的情況說明;
(十)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一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當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律師事務所就期貨公司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七)項規定的條件,以及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未取得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的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第三章 業務規范
第九條 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應當具有較強資金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單一客戶的起始委託資產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期貨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託資產要求。
第十條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及其配偶不得作為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
期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以及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父母、子女成為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客戶的,應當自簽訂資產管理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並在本公司網站上披露其關聯關系或者親屬關系。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簽訂書面資產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對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承擔資產管理受託責任。
期貨公司應當勤勉、專業、合規地為客戶制定和執行資產管理投資策略,按照合同約定管理委託資產,控制投資風險。
第十二條 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包括:
(一)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等;
(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應當遵守合同約定,不得超出前款規定的范圍,且應當與客戶的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保持客戶委託資產與期貨公司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客戶的委託資產獨立建賬、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與客戶應當按照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有關規定管理和存取委託資產。
期貨公司與第三方發生債務糾紛、期貨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委託資產不得用於清償期貨公司債務,且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不得通過電視、報刊、廣播等公開媒體向公眾推廣、宣傳資產管理業務或者招攬客戶。
期貨公司不得公開宣傳資產管理業務的預期收益,不得以誇大資產管理業績等方式欺詐客戶。
第十五條 客戶應當以真實身份委託期貨公司進行資產管理,委託資產的來源及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向公眾集資。
客戶應當對委託資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進行書面承諾。
第十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說明和解釋有關資產管理投資策略和合同條款,並將風險揭示書交客戶當面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十七條 客戶應當對市場及產品風險具有適當的認識,主動了解資產管理投資策略的風險收益特徵,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自我評估。
期貨公司應當對客戶適當性進行審慎評估。
第十八條 資產管理合同應當明確約定,由客戶自行獨立承擔投資風險。
期貨公司不得向客戶承諾或者擔保委託資產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擔損失。
期貨公司使用的客戶承諾書、風險揭示書、資產管理合同文本應當包括中期協制定的合同必備條款,並及時報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市場開戶管理規定為客戶開立或者撤銷所管理的賬戶(以下簡稱期貨資產管理賬戶),申請或者注銷交易編碼,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單獨標識、單獨管理。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非期貨類品種的,期貨公司應當遵守相關市場的開戶規定,開立或者撤銷用於資產管理的聯名賬戶及其他賬戶。期貨公司應當自開立賬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監控中心備案。
開戶備案前,期貨公司不得開展資產管理交易活動。
第二十條 期貨公司應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與客戶明確約定委託期限、追加或者提取委託資產的方式和時間等。
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每日向監控中心投資者查詢系統提供客戶委託資產的盈虧、凈值信息。
期貨公司和監控中心應當保障客戶能夠及時查詢委託資產的盈虧、凈值信息。
第二十二條 期貨公司可以與客戶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並可以約定基於資產管理業績收取相應的報酬。
第二十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明確約定風險提示機制,期貨公司要根據委託資產的虧損情況及時向客戶提示風險。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明確約定,委託期間委託資產虧損達到起始委託資產一定比例時。
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發生變更投資經理等可能影響客戶權益的重大事項時,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及時告知客戶,客戶有權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第二十五條 當客戶委託資產發生權屬變更等重大情形,可能影響資產管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明確約定資產管理委託終止的具體事由、後續事宜處理、責任承擔等相關事項。
資產管理委託終止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下列手續:
(一)及時結清相關費用,將剩餘委託資產返還給客戶;
(二)及時撤銷期貨資產管理賬戶;
(三)及時撤銷非期貨類投資賬戶。
第四章 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加強對資產管理業務的交易監控,防範業務風險,確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對資產管理業務進行集中管理,其人員、業務、場地應當與其他業務部門相互獨立,並建立業務隔離牆制度。
第二十九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人員管理和業務操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和獎懲機制,強化投資經理及相關資產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防範利益沖突和道德風險。
第三十條 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交易執行、風險控制等崗位必須相互獨立,並配備專職業務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期貨公司應當將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交易執行和風險控制等崗位的業務人員及其變動情況,自人員到崗或者變動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風險控制制度,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日常交易情況和非期貨類投資賬戶進行風險識別、監測,及時執行風險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資產管理業務交易監控制度,對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進行的可疑交易或者不公平交易行為進行監控,對資產管理投資策略及其執行情況、持倉頭寸及其比例進行監控,並於月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監控中心報告。
第三十三條 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人員不得以獲取傭金、轉移收益或者虧損等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賬戶之間進行不公平交易,損害客戶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對不同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同日同向交易、臨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時機和交易價差進行監控和分析,防止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行為。
期貨公司應當嚴格禁止不同期貨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期貨資產管理賬戶與期貨經紀業務客戶賬戶之間、非期貨類投資賬戶之間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第三十五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貨公司資產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向公司總經理和首席風險官報告:
(一)資產管理業務被交易所調查或者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權機關調查;
(二)客戶提前終止資產管理委託;
(三)其他可能影響資產管理業務開展和客戶權益的情形。
第三十六條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負責監督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合規性定期檢查,並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報告義務。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的季度報告、年度報告中應當包括本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合規及其檢查情況。
第三十七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期貨公司信息公示有關要求,在中期協網站上對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從業人員、主要投資策略、投資方向及其風險特徵等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第五章 賬戶監測監控
第三十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規定向監控中心報送期貨資產管理賬戶的數據信息。
期貨公司應當每日向監控中心報送非期貨類投資賬戶的盈虧、凈值等數據信息。
第三十九條 期貨公司期貨資產管理賬戶應當遵守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
第四十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對期貨公司的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重點監控,發現期貨資產管理賬戶違法違規交易的,應當按照職責及時處置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四十一條 監控中心應當對期貨公司的期貨資產管理賬戶及其交易編碼進行重點監測監控,發現期貨資產管理賬戶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按照職責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第四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發現資產管理業務存在違法違規或者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對期貨公司進行核查或者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有關核查結果和監管措施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六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其凈資本應當持續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的規定和要求。
第四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與格式要求,於月度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資產管理業務月度報告。
期貨公司應當於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提交上一年度資產管理業務年度報告。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定期報告應當由期貨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負責人、首席風險官和總經理簽字。
第四十五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有關資產管理業務的實施方案、投資策略、客戶承諾書、風險揭示書、合同、財務、交易記錄、監控記錄等業務材料和信息。
第四十六條 資產管理業務提前終止、被交易所調查或者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或者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期貨公司應當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第四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
第四十八條 期貨公司及其業務人員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風險隱患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可以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更換有關責任人員等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
第四十九條 期貨公司限期未能完成整改或者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暫停其開展新的資產管理業務:
(一)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
(二)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不符合規定要求;
(三)超出本辦法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四)其他影響資產管理業務正常開展的情形。
前款規定情形消除並經檢查驗收後,期貨公司可以繼續開展新的資產管理業務。
第五十條 期貨公司或者其業務人員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撤銷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並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等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一)在公開媒體上向公眾推廣、宣傳資產管理業務或者招攬客戶;
(二)以誇大資產管理業績等方式欺詐客戶;
(三)接受單一客戶的起始委託資產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
(四)明知客戶資金來自違規集資,仍接受其委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五)接受未對資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進行書面承諾的客戶的委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六)向客戶承諾或者擔保委託資產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擔損失;
(七)以獲取傭金、轉移收益或者虧損等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賬戶之間進行不公平交易;
(八)佔用、挪用客戶委託資產;
(九)以自有資產或者假借他人名義違規參與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
(十)報送或者提供虛假賬戶信息;
(十一)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稱期貨公司接受特定多個客戶的委託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具體規定,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條 期貨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非期貨類品種的,應當遵守相應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監管要求。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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