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交易中,每買進或賣出一種股票都必須按成交易額的1%和2%分別交納印花稅和傭金(通常所說的手續費)。
買進股票,買進數量*成交價格=成交金額。按成交金額收取傭金和交易規費,現在不收買方印花稅。
賣出股票一樣按成交金額(賣出數量*成交價格)收取交易傭金和交易規費,另外收取成交金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
交易傭金上限不超過0.3%,起征點5元,不足5元按5元收取,交易傭金中一部分券商要交給交易所(以前好像是萬分之2.5),去年券商給的最低傭金價格為萬三(即成交金額*0.03%=交易傭金)
交易規費深A0.02175%,上A0.018%,上A按成交面額的千分之一收過戶費,1元起征。
另有通訊費等等或有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