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匯是合法的嗎為什麼國家打擊的力度不大,很多人玩的家破人亡的。
這么說吧,給你舉個例子,看過我不是葯神么?現在外匯平台在國內就類似於電影裡面的那個葯,在國外確實是屬於正規的有效的,但是國內因為法律法規的原因,導致其已進入國內就成了所謂的「假葯」。但是也有一部分確實是真的假葯,冒充所謂的進口葯,並且數量不少,這個就和現在國內的外匯平台差不多,黑的白的都有,你說他不合法吧,也只能說在國內不合法。
2. 國家打擊外匯,有點擔心!
國家打擊的是黑平台了,這樣擾亂市場的平台就應該打擊,保護投資者安全,正規平台國家是不打擊的,打個比方:股票在國內是受正規監管的,所以大家都做(正規監管都還有內幕交易,外匯沒有人能夠操縱的)朝鮮等一些小國家沒有股票,他們的公民做國內股票可以做的啊國外的人也可以做,同樣外匯在國外是受正規監管的,為什麼國內就不能做呢,同樣是受正規監管。只是投資者在不同地區,受監管的地方不同罷了。放心的做吧,
3. 外匯的平台監管嚴格嗎都是哪些監管中國對外匯什麼態度
監管嚴格不嚴格其實都跟我們沒有太大的關系。
都是忽悠我們的。監管,只是對於那些在平台公司所在地注冊的客戶才有監管。
外匯交易,香港市場,最高不超過20倍,高於20倍不受香港法律保護。同時,香港政府法律保護的是在香港當地開戶的人。
而歐洲市場、美洲市場、甚至澳洲市場、東京市場等幾大市場受保護的杠桿倍數也就是100倍。
這該明白了吧。你要受監管,你得上平台公司的注冊地去注冊,否則,都是忽悠。
我們國家沒有開放保證金交易(也就是杠杠)的外匯交易業務。在銀行以外的外匯交易都是非法啊。國家隨時隨地予以取締。
4. 國內有外匯監管嗎
外匯在國內可以做。也不違法。但是你要清楚國家對外匯的一些管理和相關規定。
你進行外匯交易其實不違法,但是很多時候,你做外匯交易,國家的法律並不受到國家保護。
很多外匯交易網站是在境外設立的,在國內並未取得工信部ICP/IP備案。此類網站不受中國法律監管,因此,在此類網站上進行的任何操作均不受國內法律保護。
現在確實是不能在中國從事外匯保證金業務,但是恰好沒有監管體制的存在,也就使得外匯交易平台如雨後春筍一般出現。
在上海,很多這樣的金融機構,門臉豪華,西裝革履的業務進進出出,國家沒有監管機構,他們成立的公司有正規的營業執照,所以不能組織他們。
但是我希望您明白,外匯交易在法律上目前算是有些空白的,導致很多時候您的合法權益無法受到保護!
5. 現在國家是不是在打壓外匯,現貨之類的
也不能說是打壓,是能說國家現在開始關注外匯這方面的,之前外匯,現貨發展的有點亂,什麼亂七八糟都用,現在開始慢慢的整頓整頓,這類似之前的國內的期貨一樣,淘汰不好的,才能留下正規,這才開始。
6. 中國法律有沒有規定不允許在外國平台進行外匯交易
炒外匯是合法的。《刑法》明確炒外匯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根據現行法律,我國並沒有限制公民的個人的此種投資行為,就像近期在國內被禁止的虛擬代幣發行融資,不禁止公民私人間進行點對點代幣交易,也不禁止公民,投資海外的虛擬貨幣項目,
也不禁止公民在海外虛擬代幣平台進行交易,同理,對於外匯,其也只是一種投資標的,國家並沒有出台法律禁止公民個人的海外投資行為,但是由於國內國內還沒有完全開放外匯保證金業務,國內並沒有公司或機構自己組織公民進行外匯交易。
國內開設外匯投資平台,為海外外匯交易平台提供代理服務收取傭金,則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以提供海外外匯平台代理服務為例,
在司法實務中,司法機關往往會認定該類平台未依法取得行業監管部門的批准或者備案同意,擅自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 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屬於典型的非法經營行為。
法律依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境內個人、境內機構可以保留外匯收入
取消了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入強制結匯的規定,也就是說,境內個人和境內機構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入可以保留,積攢,這是合法外匯的重要來源。
二、交易平台的合法性
其次,交易平台的選擇必須合法。一般來說,比較普遍的合法做法是,利用國外母行的網路在線平台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平台都是全球性適用的,一般,國外母行有些會由境內分行向銀監會申請電子銀行業務經營許可證,同時在國內放置伺服器鏈接到國外平台,這是可以操作的。
三、區分外匯交易和人民幣結售匯
外匯交易是外匯與外匯之間的交易,不會影響人民幣收支平衡,不同於外匯與人民幣之間的結售匯業務。我國沒有任何法律法規限制外匯與外匯的交易,只要有「外匯兌換業務」的經營范圍的銀行都可以做。
四、關於單行刑法
首先,所有外匯犯罪是行政管理性的犯罪,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是犯罪的前提,我國沒有行政管理法律禁止外匯交易,因此不可能構成犯罪。其次,縱觀該法,主要關注於騙匯等欺詐性外匯交易行為,誠實守信的外匯交易受到法律保護。
但是,必須注意,外匯交易應當在由外匯兌換業務資質的銀行辦理,外國銀行的分行沒有關系,母行也可以在中國辦理。
五、外匯交易的實際需求
外匯交易除了投機套利外,有很多對沖匯率波動風險的功能,是無法剔除的重要金融交易工具,否定它的合法性沒有任何意義,再說了,我拿美元換成歐元,關別人什麼事,別拿人民幣倒騰來倒騰去就行。
(6)國家整頓外匯平台嗎擴展閱讀
根據外匯交易規定:
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客戶
1 ) 手頭有一定數量外幣資產的:例如手頭有 10 萬美元的外幣存款,如果美元 / 歐元貶值 20% ,則您的資產相對於歐元也貶值了 20% 。
2 )手頭有大量人民幣資產的:由於人民幣和美元掛鉤,美元貶值相當於人民幣也在貶值,,所以用一年存款利息來對手中的貨幣資產進行保值是很有必要的。
3 )有經常性對外業務的:用少量的錢預先購出所需的外幣,從而避免匯率波動造成的被動面。
4 )有投資理財需求的:外匯保證金交易作為全球最佳的投資理財品種值得引起您極大的關注。
5 )做股票、期貨虧損嚴重的:在外匯市場,幾個月內從幾千變幾萬的機會有的是,而在股票和期貨市場翻番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依據外匯保證金交易的特點,可獲得最高100倍的融資,這就給了大家用小資金獲取高額利潤回報的機會。
7. 外匯市場國家在整頓嗎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逃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強制收兌,並處逃匯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的;二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三違反國家規定將外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的;四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的;五其他逃匯行為。第四十條 有下列非法套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並處非法套匯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的;二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將外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的;四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的;五非法套匯的其他行為。第四十一條 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經營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擅自超出批準的范圍經營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整頓或者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外匯指定銀行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第四十三條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人民幣匯率管理、外匯存貸款利率管理或者外匯交易市場管理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整頓或者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 境內機構有下列違反外債管理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擅自辦理對外借款的;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的;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提供對外擔保的;四有違反外債管理的其他行為的。第四十五條 境內機構有下列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的;二擅自以外匯作質押的;三私自改變外匯用途的;四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第四十六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者倒買倒賣外匯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七條 境內機構違反外匯帳戶管理規定,擅自在境內、境外開立外匯帳戶的,出借、串用、轉讓外匯帳戶的,或者擅自改變外匯帳戶使用范圍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撤銷外匯帳戶,通報,批評,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八條 境內機構違反外匯核銷管理規定,偽造、塗改、出借、轉讓或者重復使用進出口核銷單證的,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核銷手續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九條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外匯管理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外匯管理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外匯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一條 境內機構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除依照本條例給予處罰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國家外匯管理局開始嚴查外匯違規行為了嗎
7月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通報了近年來查處的27起外匯違規典型案例,並再次強調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這些違規典型案例中,違規主體包括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進出口貿易商及自然人等。
國家外匯管理局方面介紹,將繼續保持外匯行政執法跨周期的穩定性、連續性和一致性,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資金「脫實向虛」行為,嚴厲打擊地下錢庄、非法外匯交易平台等違法違規活動,保持健康良性的外匯市場秩序,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來源:新華網
9. 外匯到底 違不違法,國內有沒有合法平台
外匯不違法。
市場上較為正規的外匯交易平台如GKFXGATC都是受權威機構監管的,能保證用戶資金安全的交易平台。除此之外,市場中還存在另外一種平台類型,即專業級的交易平台,諸如環球資本GFPC等,這類平台通常以低成本點差取勝,以專業級交易員為主要服務客戶。
(9)國家整頓外匯平台嗎擴展閱讀:
從交易的本質和實現的類型來看,外匯買賣則可以為以下兩大類:
1、為滿足客戶真實的貿易、資本交易需求進行的基礎外匯交易;
2、在基礎外匯交易之上,為規避和防範匯率風險或出於外匯投資、投機需求進行的外匯衍生工具交易。
屬於第一類的基礎外匯交易主要是即期外匯交易,而外匯衍生工具交易則包括遠期外匯交易,以及外匯擇期交易、掉期交易、互換交易等。
外匯交易主要有兩個原因:大約每日的交易周轉的 5% 是由於公司和政府部門在國外買入或銷售他們的產品和服務, 或者必須將他們在國外賺取的利潤轉換成本國貨幣。而另外95%的交易是為了賺取盈利或者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