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期貨喊單僅供參考這句話就沒有責任了嗎
這么怎麼說呢。還是歸屬問題決定責任劃分吧。
1.有居間人。你在居間名下開戶操作,居間喊單導致客戶虧損的,居間是有責任的。因為喊單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看來就是違規的行為,不是說喊單盈利就是合法,造成虧損就是不合法。
2.無居間人,單客戶操作的問題。假如你是期貨小白,在其他平台看到有人發帖,對XX品種看到多少點,止損多少等。盲目相信下單造成虧損,那這就沒辦法,是你自己的責任。
除此之外,喊單造成客戶虧損,客戶投訴要有證據。除了相應的聊天截圖之外,更要注重喊單信息。一般只要精確到點位(XX品種看到XX點,止損XX),都無法賴賬,最後都是要和客戶進行協商賠償的。
溫馨提示:請遠離非法集資、違法配資、代客理財、虛假或誤導性宣傳/誘導交易、非法咨詢/喊單、提供交易軟體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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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期貨帶單喊單什麼罪
法律分析:期貨喊單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Ⅲ 期貨喊單怎麼投訴
法律分析:正規期貨公司是沒有喊單的,如果你是正規期貨公司,期貨公司進行的喊單,是可以投訴的,向工商部門投訴即可。
法律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期貨交易,是指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本條例所稱期貨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合約包括商品期貨合約和金融期貨合約及其他期貨合約。本條例所稱期權合約,是指期貨交易場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物(包括期貨合約)的標准化合約。
第三條 從事期貨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等違法行為。
第四條 期貨交易應當在依照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設立的期貨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期貨交易場所進行。禁止在前款規定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
第五條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Ⅳ 期貨喊單違法嗎
法律分析:期貨喊單法律責任就是詐騙罪的法律責任。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Ⅳ 期貨喊單 非法經營
法律分析:非法經營期貨業務,是指有關公司或個人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擅自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務,或者組織變相期貨交易的活動。1.未經批准非法從事或變相從事期貨交易活動。例如,個別單位利用電子化交易系統變相開展黃金等品種期貨交易活動。例如以黃金投資為名,利用交易軟體,自設交易平台,採取放大倍數的杠桿交易,強行平倉等機制,吸引投資者從事變相黃金期貨交易。2.未經批准非法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如有些非法經營網點,以「網上交易中心」、「證券投資服務部」、「期貨代理點」、「期貨俱樂部」等形式出現,提供技術指導,收取會員費,致使許多不明真相的投資者上當受騙。3.以承諾收益或保底形式吸引投資者,直接代替客戶操作,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利潤分成。4.部分機構以境外期貨代理的名義,用低手續費、低保證金等手段招攬客戶從事境外期貨交易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Ⅵ 正規期貨喊單虧損能報警嗎
不能,正規期貨交易屬於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一般情況,各個公司以及機構都有喊單群和喊單分析師,負責對行情及時變化的指導,讓你做個參考,跟不跟單由自己決定,且自負盈虧。虧損原因多種多樣,如市場不景氣等。虧存有自己買單負責。不歸執法機關管。投資市場永遠不缺騙局,目前一些黑期貨平台通過前期運營,將投資人拉入他們精心編織的陷阱之中。通過鼓吹講課老師推薦股票收益非常可觀,並派遣多名業務員運用多個賬號假冒投資人。
這些業務員利用模擬器將虛假的盈利數據圖在股票群中分享,來增強投資人對講課老師的信任度,誘使投資人跟隨所謂的老師進行投資。就這樣,他們將投資人口袋裡的錢全忽悠到一個期貨交易詐騙平台,通過「交易虧損」將資金騙入自己的口袋。下方為大家分析一則老股民炒期貨被騙真實案例:
老張是一位資深股民,炒股已經七八年。前段時間,有個群友添加他為好友,他以為是之前群里的好友就通過了,後面這個人加上之後聊聊下不認識,但也是在炒股票,然後說自己有個不錯的交流群,就把老張邀請進了群里,這個群比老張一般接觸的群要活躍很多,群里組織嚴密,有四個老師和一個管理員,剛開始進去就看到老師推薦股票,分析股票等。跟了幾天,老師整體還不錯,其中有個老師的票非常准,後面又開了一個直播室,把推薦股票移到上面去了。
大概過了快一個月,股市行情不行,老師推薦做期貨,並承諾收益等等。老張對期貨也有所了解,於是對老師推薦的平台做了一番了解,沒問題後,就在老師推薦的開戶經理那邊開戶,首期注入50萬,跟著老師操作,先一個月還不錯,陸陸續續的盈利了20來萬,老張還是挺滿意的。第二個月的時候,由另一個老師開始帶單,這個老師的操作風格跟第一次帶單的老師非常不同,習慣頻繁買賣,不到半個月,老張賬戶的收益全部虧掉,本金也虧了10來萬,就是因為老師的頻繁操作以及小賺大虧。
老張不滿,跑到客服經理那裡抱怨,客服經理說在給老張換個老師,然後把資金在多准備一點,這次老張一次性入金150萬,加上之前的一共是200萬。
然而,次月初,不到一個星期,新的老師比第二個老師更離譜,不停的頻繁操作,且是重倉買賣,直接導致手續費虧損80多萬,本金也虧了很多,賬戶上只剩下60多萬。老張有點郁悶,感覺這是一個騙局。
如遇此類投資虧損收集下方證據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1、收集老師帶單喊單記錄;
2、收集出入金的轉賬記錄、交易記錄;
3、平台尚在運行,還未跑路;
收集以上證據,我方有把握追回你的損失,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早醒悟早處理,早日聯系我方維權,就能早日追回你的損失!
Ⅶ 正規期貨喊單虧損能報警嗎
正規期貨喊單虧損能報警。
正規期貨平台也是有代理商、居間商的,其主要的經濟獲利是投資者注入資金所交易的的手續費,客戶操作投入越多,代理商或居間商所獲取的手續費越多。在利益的誘惑下,很多代理商、居間商為了獲得利潤採取不合規的手段,比如捏造專業的分析師帶單操作,故意喊反單致其虧損等獲取利潤。如果在正規期貨平台遭遇了此類喊單虧損騙局,收集相關證據是可以依法追回的。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 【有價證券詐騙罪】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Ⅷ 期貨喊單怎麼投訴
法律分析: 期貨居間人根本沒有資格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