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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怎麼買賺

發布時間:2022-09-23 04:44:54

1. 外匯是如何賺錢的

買賣外匯,投資者既可以賺取匯率差價,也可以將手頭上的一種外幣轉換成利率更高的另一種外幣,藉此獲得更高的利息收入。
拓展知識:外匯交易主要經濟指標解讀與公布時間
由於美圓在外匯市場中的地位,以及絕大多數的外匯交易都是以美圓為中心的交易等原因,美國的經濟數據在匯市中最為引人注目。以下是一些重要經濟指標的理論上的觀察方法和結論,但在實際運用中情況會復雜得多:
1、國內生產總值( GDP ): 是指某一國在一定時期其境內生產的全部最終產品和服務的總值。反映一個國家總體經濟形勢的好壞,與經濟增長密切相關,被大多數西方經濟學家視為 「 最富有綜合性的經濟動態指標」 。主要由消費、私人投資、政府支出、凈出口額四部分組成。數據穩定增長,表明經濟蓬勃發展,國民收入增加,有利於美圓匯率;反之,則利淡。一般情況下,如果 GDP 連續兩個季度下降,則被視為衰退。此數據每季度由美國商務部進行統計,分為初值、修正值、終值。一般在每季度末的某日北京時間 21 : 30 公布前一個季度的終值。
2、工業生產( INDUSTRIAL PRODUCTION ): 指某國工業生產部門在一定時間內生產的全部工業產品的總價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佔有很大比重。由於工業部門僱傭了大量工人,其變動對整個國民經濟有著重大影響,與匯率呈正相關。尤其以製造業為代表。此數據由美聯儲統計並在每月 15 日左右晚間 21 : 15 或 22 ; 15 發布。
3、失業率( UNEMPLOYMENT RATE ): 經濟發展的晴雨表,與經濟周期密切相關。數據上升說明經濟發展受阻,反之則看好。對於大多數西方國家來說,失業率在 4% 左右為正常水平,但如果超過 9% ,則說明經濟處於衰退。此數據由美國勞工部編制,每月第一個周五 21 : 30 公布。
4、貿易赤字( TRADE DIFICIT ): 國際間的貿易是構成經濟活動的重要環節。當一國出口大於進口時稱為貿易順差;反之,稱逆差。美國的貿易數據一直處於逆差狀態,重點是在赤字的擴大或縮小。赤字擴大不利於美圓,反之則有利。此數據由美國商務部編制,每月中、下旬某日晚間 21 : 30 公布前一個月數字。
5、經常項目收支:經常帳為一國收支表上的主要項目,內容記載一國與外國包括因為商品 / 勞務進出口、投資所得、其他商品與勞務所得以及片面轉移等因素所產生的資金流出與流入的狀況。如果為正數,為順差,有利本國貨幣;反之,則不利於本國貨幣。此數據由美國商務部編制,每月中旬某日 21 : 30 公布。
6、資本帳收支: 主要描述一國的長、短期資本流動情況,包括長期資本、非流動性短期私人資本、特別提款權、誤差與遺漏,以及流動性短期私人資本等項目。資本項目在金融日益國際化、自由化的今天,影響不亞於經常帳項目,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越高,影響越大。其對匯率的影響的觀察方法與經常帳基本相同。
7、利率( INTRESTRATE ):利率是借出資金的回報或使用資金的代價。一國利率的高低對貨幣匯率有著直接影響。高利率的貨幣由於回報率較高,則需求上升,匯率升值;反之,則貶值。美國的聯邦基金利率由美聯儲的會議來決定。
8、生產物價指數( PPI ): 主要衡量各種商品在不同生產階段的價格變化的情形。數據上升說明生產旺盛、通脹有上升的可能,聯儲傾向於提高利率,有利於美圓;反之,則不利於美圓。此數據由美國勞工局編制,每月第二個周五的 21 : 30 分公布。
9、消費物價指數( CPI ): 以與居民生活有關的產品及勞務價格統計出來的物價變動指針,是討論通脹時最主要的數據。數據上升,則通脹可能上升,聯儲趨於調高利率,對美圓有利;反之,則不利美圓。 但是,通脹應保持在一定的幅度里,太高(惡性通脹)或太低(通縮),都不利於匯率。數據由美國勞工局編制,每月第三個星期某日 23 : 00 公布。

2. 外匯是什麼 怎麼賺錢

1、外匯是什麼?
廣義上指一國擁有的一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是指貨幣在各國間的流動以及把一個國家的貨幣兌換成另一個國家的貨幣,藉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實際上就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狹義上指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補償的債權)和可換性(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幣資產)。


2、外匯怎麼賺錢?
外匯買賣同其他的投資是一樣的,都是通過「低買高賣」來賺錢,但是傳統的投資方式只是單向交易,而外匯買賣則是雙向交易,比一般的單邊投資多了「高賣低買」這種情況。常見的「低買高賣」比較容易理解,一般就是當價格比較低的時候買入,等到價格漲上去的時候再賣出,獲取買賣差價。然而對於外匯買賣而言,當你預期某種貨幣相對另一種貨幣升值的時候,你就可以提前買入前者,賣出後者。「高賣低買」是只有在可以雙向交易的市場上才能實現的,外匯市場就是這樣的市場。具體來說就是你預期歐元兌美元貶值,那麼你就可以賣出歐元兌美元的貨幣對,如果你真的像你預期的,歐元貶值了,你就可以在那時買入歐元兌美元的貨幣對就可以獲利了。

其實他們的原理都是一樣的,通過自己的預期,預測貨幣的走勢,通過買賣來賺取中間的差價。而對於炒外匯即保證金交易,由於買賣差價比較小,因此引入了杠桿原理,這樣投資者只要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就可以通過杠桿放大自己的交易額,從而獲得大量的資金,當然這樣也同時存在著很高的風險。因此請投資者在進行外匯買賣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控制風險。

3. 炒外匯是怎麼賺錢的

1、外匯保證金交易(Foreign exchange margin trading)又叫炒外匯,是指通過與(指定投資)銀行簽約,開立信託投資帳戶,存入一筆資金(保證金)做為擔保,由(投資)銀行(或經紀行)設定信用操作額度(即20-400倍的杠桿效應,超過400倍就違法了)。投資者可在額度內自由買賣同等價值的即期外匯,操作所造成之損益,自動從上述投資賬戶內扣除或存入,讓小額投資者可以利用較小的資金,獲得較大的交易額度,和全球資本一樣享有運用外匯交易作為規避風險之用,並在匯率變動中創造利潤機會。綜合的說,炒外匯就是一個投資行為。

2、合約現貨外匯買賣的方法,既可以在低價先買,待價格升高後再賣出,也可以在高價位先賣,等價格跌落後再買入。外匯的價格總是在波浪中攀升或下跌的。

3、主要有3個因素要考慮:
①要考慮外匯匯率的變化。投資者從匯率的波動賺錢可以說是合約現貨外匯投資獲取利潤的主要途徑。
②要考慮利息的支出與收益。本文曾敘述過先買高息外幣會得到一定的利息,但先賣高息外幣就要支付一定的利息。
③要考慮手續費的支出。投資者買賣合約外匯要通過金融公司進行,因此,投資者要把這一部分支出計算到成本中去。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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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怎麼炒外匯

1、投資者在交易外匯時,要嚴格控制外匯倉位,事先設定好外匯盈虧點。由於外匯具備杠桿性,投資風險很大,投資者要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才行;
2、外匯可進行雙向交易,投資者時刻根據市場行情做出判斷;
3、外匯之間可進行對沖操作,投資者可購買兩種呈負相關的外匯對沖市場波動的風險。
炒外匯又可以叫做外匯保證金交易,指的是通過與指定銀行簽約,然後開辦了一個信託投資賬戶,存入相應的保證金進去當作擔保,再由投資銀行設置相應的信用操作額度(特產都是20-400倍的杠桿效應,超過400倍的屬於違法)。投資者可在確定的信用操作額度里隨意買賣價值相同的即期外匯,每次操作造成的損失或受益都從投資賬戶里扣除或轉入。由此可見,外匯投資是一個以小博大的投資,讓小額投資者應較少的錢去賺取更多的交易額度,雖然收益很高,但是若操作不當,會造成很大的虧損。
拓展資料
一、什麼是外匯?
外匯是指一國持有的外國貨幣和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用以進行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外匯的概念有靜態和動態之分。1、靜態概念外匯的靜態概念是指以外國貨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之間結算的支付手段。這種支付手段包括以外幣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價證券,如:銀行存款、商業匯票、銀行匯票、銀行支票、長短期政府證券等。2、動態概念:外匯的動態概念是指把一個國家的貨幣對換成另外一個國家的貨幣,藉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它是國際間匯兌的簡稱。
在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有些國家的貨幣不能在國際市場上自由兌換,所以它在國外只能算外幣而不是外匯。
二、什麼是匯率?
匯率,又稱匯價,指一國貨幣以另一國貨幣表示的價格,或者說是兩國貨幣間的比價。通常用兩種貨幣之間的兌換比例來表示。如: USDICNY=1/7.2456,即美元和人民幣的兌換比率是1:7.2456,也可以說是1美元需要用7.2456人民幣進行購買。
三、匯率的幾個特點
1、 以五位數字來顯示。歐元EUR 0.9705日元JPY 119.95英鎊GBP1.5237瑞郎CHF1.5003
2、最小變化單位為一點,即最後一位數的變化單位。歐元EUR 0.0001日元JPY0.01英鎊GBP 0.0001瑞郎CHF 0.0001
3、漲跌情況用「點」來描繪
按市場慣例,外匯匯率的標價通常由五位有效數字組成,從右邊向左邊數過去,第一位稱為"X個點",它是構成匯率變動的最小單位;第二位稱為"X十個點",如此類推。例如:1歐元=1.1011美元;1美元=120.55日元歐元對美元從1.1010變為1.1015,稱歐元對美元上升了5點美元對日元從120.50變為120.00,稱美元對日元下跌了50點。

5. 外匯買賣怎麼盈利

1.外匯買賣就是外匯交易,也就是一個國家的貨幣與另一個國家的貨幣進行交換。和其他金融市場有所不同,外匯市場是通過銀行、企業和個人的電子網路進行的交易。外匯是以貨幣對的形式進行交易的,簡單說就是同時買一對貨幣組合中的一種貨幣並且賣出另一種貨幣。
2.外匯買賣是通過「低買高賣」來賺錢的,它可以雙向交易,所以,它既可以「低買高賣」來賺錢還可以「高賣低買」來賺錢。「低買高賣」就是在價格較低的時候買入,價格上漲時候再賣出,獲取差價。
3.對外匯買賣來說,當你預期到某種貨幣相對另一種貨幣升值的時候,你可以提前買入前者,賣出後者。「高賣低買」就是你預期歐元換美元是貶值的,那你就可以賣出歐元換美元的貨幣對,假如真像你預期的的,歐元貶值,那你就可以在那個時候買入歐元換美元的貨幣對就能獲取利益了。
拓展資料:
一,外匯交易是一種針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匯率日常波動的情況,進行賺取差價的金融交易行為。外匯保證金交易是目前炒匯的主要方式,因為比較靈活,獨具魅力。其特點如下:
1.投資成本比較低。
2.既可以買跌也可以買升,只要漲跌的方向買對了就能獲利。
3.是全球性的,可以一整天24小時進行交易。
4.成交量較大,並且不受莊家因素影響, 比較公平
5.風險具有可控性,風險由操作者自己控制,可以預先設定止損點、止贏點;
6.信息非常透明,不存在內幕消息;
7.品種少,容易選擇。
二,分類
1.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2.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3.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6. 如何用外匯買賣賺錢

投資理財的平台需求也會越來越多樣化,其中外匯買賣作為一種理財項目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想要一份整理好的知識點嗎?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用外匯買賣賺錢知識點,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外匯買賣如何計算?

1、「點」:外匯保證金交易中,把最小的單位成為「點」。

比如歐元兌美元貨幣對從1.1120波動到1.1121就是1個點波動,美元兌日元貨幣對從129.11到129.12就是1個點波動。

例如50個點的波動就是比如歐元兌美元1.1120到1.1170或者1.1120到1.1070都是50個點的波動。

2、「點值」:在交易手數1標准手的情況下,1個點的波動(無論交易平台杠桿倍數多少)就是10美金的波動,因此50個點在1標准手的情況下就是500美金的波動。

3、「外匯盈虧計算」:由於外匯是雙向交易機制,因此外匯交易中既可以買漲,同時也可以買跌,因此只有當我們看準並且作對了行情的方向時候我們才是賺錢,否則是虧錢;

例如我們選擇做多歐元兌美元,歐元兌美元從1.1120到1.1170,我們就盈利了50個點,1標准手則是500美金,反之則是虧損50個點。

二、外匯買賣如何賺錢?

外匯是指兩個國家貨幣之間的兌換,由於兩國貨幣之間的匯率是時時變動的,所以外匯就存在了可操作性。外匯賺錢主要是來自於匯率的差價,舉兩個外匯操作的例子:

1、銀行外匯兌換: 比如說現在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是6.8347,你把68347元人民幣兌換成了10000美元,明天匯率變成了6.8447,你再把美元兌換成人民幣回來,就可以換到68447人民幣,你就賺到了100元人民幣。

2、電子盤外匯交易: 電子盤外匯交易其實和銀行有類似的地方,也是賺取匯率差價,主要不同的地方在於,首先,電子盤外匯交易多了個做空方向,也就是說不管匯率是漲還是跌,只要方向操作對了,都可以盈利;還有就是,電子盤外匯交易是桿杠交易,會把盈利和虧損都相應放大,桿杠一般在100~500倍之間。

3、用好外匯的杠桿:

杠桿在人類歷史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新時器的人類用杠桿來撬動石頭,埃及人也用杠桿來建造宏偉的金字塔。古希臘數學家阿基米德甚至豪邁放言"給俺一個支點,就能撬起整個地球!"

外匯交易中,杠桿也發揮了強大的力量。只需數百美元,通過"杠桿",您就能調動數萬美元的資金。杠桿也有不同的"倍數",象美國,最高杠桿是五十比一,而英國的杠桿則以二百比一和一百比一居多。選擇什麼樣的杠桿,取決於您的交易喜好。

以買1標准手的歐元/美元(EUR/USD=1.000)為例,要想買入歐元,按此時匯率,您並不需賣出100,000美元。您可以使用"杠桿",以一百比一的杠桿為例,您只要賣出1,000美元,就能買入100,000歐元了。如果使用二百比一的杠桿,您只要賣出500美元就行了。這時候,您已經建立起100,000歐元的倉位,歐元/美元每波動一個點,您的賬戶就發生10美元的盈利或虧損。

這就是杠桿。杠桿越高,您需要投入的"佔用保證金"就越少。經紀商在交易平台里,會明確地標示出所需保證金的數量。

需要注意的是,杠桿是雙刃之劍,杠桿式外匯交易既能擴大您的盈利,也能擴大您的損失。通過杠桿,您可以買入數量更多的貨幣,當貨幣升值時,您是賺得多了。但是如果這些貨幣貶值了,您買入的數量越多,虧損越大。

外匯買賣協議範本

合同法案例

1、案例分析一:關於要約邀請

計程車在街上攬客是要約邀請嗎?

2、案例分析二:要約的修改

法國公司甲給中國公司乙下訂單:「供應50台拖拉機,100匹馬力,每台價格4000美元,合同訂立後3個月裝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請電復。」乙電報回復為:「接受你方條件,在訂立合同後即裝船。」問題:雙方的合同是否成立,為什麼?

3、案例分析三:關於要約的撤銷

A是一個古董商,A要求B在3個月內完成修復十幅畫的工作,價格不超過一個具體的金額。B告知A,為了決定是否承諾該要約,B認為有必要先開始對一幅畫進行修復,然後才能在5天內給出一個明確的答復,A同意了,基於對A的要約的信賴,B馬上開始了工作。問題:A在這5天內是否能撤銷要約?

4、案例分析四:要約得撤銷

美國紐約市某公司A於10月22日來電向中國上海市某公司B下訂單(發盤)出售一批木材。列明各項交易條件,但未規定有效期限。B公司於當天收到來電,經研究決定,於22日上午11時向上海市的電報局交發對上述發盤表示接受的電報,該電報於22日下午1時送達A公司。此期間,因木板價格上漲,A公司於22日上午9時15分向紐約市電報局交發電報,電文如下:「由於木材價格上漲,我10月20日發盤撤銷。」A公司的電報於22日上午11時20分送達B公司。問,A公司是否成功地撤銷了其要約,A、B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

5、案例分析五:逾期承諾

要約人A在要約中明確表示,3月31日為承諾其要約的最後期限。受要約人B的承諾於4月3日送達A。要約人A仍然對該合同有興趣,願意「接受」B的逾期承諾,並且立即通知了B,A的通知於4月4日送達B。問題:該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時間是何時?

7、案例分析:關於損害賠償

7月2日,A要求旅遊代理商B公司為其在倫敦預訂20間8月1日的客房,價格為每間55英鎊。7月15日,A得知B還沒有預訂到房間。A一直等到7月25日才委託別人再預訂,但只能訂到700英鎊一間的房間。如果A在7月15日採取行動,可以訂到600英鎊一間的房間。問:A可以從B公司處得到多少英鎊的賠償。

8、案例分析:關於不可抗力

甲國的製造商A公司與乙國某公益事業公司B簽訂了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座核電站的合同,依該合同的規定,A承擔依這一時期的固定價格供應10年該核電站所需的鈾,B以美元付款且在紐約支付。問:如5年後,乙國政府實行外匯管制,禁止B公司以任何非乙國貨幣的貨幣付款,B公司是否可以免除以美元付款的責任,A公司是否有權終止供應鈾的合同?

國際貨物買賣法案例

1、FOB風險轉移

A(賣方)和B(買方)兩個公司簽訂了一份購買成套設備的合同,FOB倫敦(在倫敦船上交貨),買方B與C(船方)簽訂了貨運合同。賣方按照買方的指示將設備運到倫敦港,C在使用船上吊桿把成套設備從A的船上往C船上運時,吊桿折斷,造成貨損,此時貨物尚未越過船舷,風險並未轉移給買方,賣方須承擔損失,由賣方A向負責裝卸的船方C提出索賠。

因此,以船舷為界原則,如貨物在裝船時脫鉤入海,則由於貨物沒有越過船舷其風險由買方承擔,但只要貨物越過船舷,如貨物掉在C的甲板上導致貨損,則風險由買方承擔。

2、FOB運輸途中的風險承擔

案例:某公司以FOB條件向境外出售一級大米300噸,裝船時經公證人檢驗,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品質要求,賣方在貨物裝船後及時發出裝船通知,但由於運輸途中海浪過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當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只能按三級大米的價格出售,故買方要求買方賠償大米質量下降造成的'差價損失。

問題:賣方是否對該項損失負責,為什麼?

評析: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FOB、CIF或CFR術語中,賣方只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貨物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而本案中,貨物的風險發生在海上運輸途中,因此,屬於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故該差價損失應該由買方承擔。

3、CFR貿易術語下的賣方裝船通知義務

案例:德國某公司與我國某公司簽訂一份CFR合同,由德國公司向我國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規定:德國公司在2005年4月交貨。德國公司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後,載貨船於當天起航駛往目的港青島。5月10日,德國公司向我公司發出傳真,通知貨已裝船。我公司於當天向保險公司投保。但貨到目的港後,經我公司檢驗發現,貨物於5月8日在海上運輸途中已經發生損失。

問題:上述期間發生的損失由哪一方承擔?

評析:在CFR術語中,賣方負有在貨物裝船後給與買方貨物已裝船的充分通知。該義務直接關繫到買方能否及時就運輸的貨物投保海上運輸保險。如果賣方怠於通知,使得買方未能及時投保,由此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賣方承擔。本案即屬此種情況。德國一方在4月即已經將貨物裝船,本應該在4月份就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而實際情況是,到5月10日才發出裝船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對貨物在裝船後至5月9日期間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投保,即造成買方投保的延誤,該風險損失只能由賣方德國公司承擔。在CIF、FOB貿易術語中,賣方承擔同樣的責任。

4、CIF合同貨物運輸的風險承擔案

案例:我國某公司與韓國某公司簽定了一份CIF合同,進口電子零部件。合同訂立後,韓國公司按時發貨。我公司收到貨物後,經檢驗發現,貨物外包裝破裂,貨物嚴重受損。韓國公司出具離岸證明,證明貨物損失發生在運輸途中。對於該批貨物的運輸風險雙方均未投保。

問題:上述風險損失由誰承擔?

評析:在CIF術語中,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由買方承擔。本案中,貨物外包裝破裂的損失發生在運輸途中,該風險屬於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的風險,因此,應該由買方承擔。但是,賣方韓國公司負有按照《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規定,投保貨物在海運中的風險的責任,但事實上,賣方違反了該規定,沒有投保,使得買方不能取得保險單據,進而不能就上述損失向保險公司索賠,因此,貨物外包裝破裂風險不由買方承擔,應由賣方韓國國內公司承擔。

5、賣方的權利擔保責任

案例:1990年,我某機械進出口公司向一法國商人出售一批機床。法國又將該機床轉售美國及一些歐洲國家。機床進入美國後,美國的進出口商被起訴侵權了美國有效的專利權,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專利人損失,隨後美國進口商向法國出口商追索,法國商人又向我方索賠。

問題:我方是否應該承擔責任,為什麼?

評析:根據《公約》規定,作為賣方的我某機械進出口公司應該向賣方——法國商人承擔所出售的貨物不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義務,但這種擔保應該以買方告知賣方所要銷往的國家為限,否則,賣方只保證不會侵犯買方所在國家的知識產權人的權利。

6、暫時中止履行合同

案例:加拿大公司與泰國公司訂立了一份出口精密儀器的合同。合同規定:泰國公司應在儀器製造過程中按進度預付貨款。合同訂立後合同訂立後,泰國公司獲悉加拿大公司供應的儀器質量不穩定,於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據悉你公司供貨質量不穩定,故我方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司受到通知後,立即向泰國公司提供書面保證:如不能履行義務,將由銀行償付泰國公司支付的款項。但泰國公司受到此通知後,仍然堅持暫時中止履行合同。

問題:泰國公司的做法是否妥當?

評析:宣告中止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必須立即通知另一當事人,如果另一當事人對履行義務提供了充分的保證,則必須繼續履行義務。因為中止合同之時暫時停止了履行合同,而不是使合同告中。因此,只要另一方當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履約擔保(如銀行保函),宣告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仍須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因此,泰國公司只能繼續履行合同,不能暫時終止履行合同。

7、分批交貨下的解除合同

案例:義大利某公司與我國公司簽訂了出口加工生產大理石的成套機械設備合同,合同規定分四批交貨。在交付的前兩批貨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質量問題。在第三批貨物交付時,買方發現貨物品質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貨物的質量也難以保證,所以向賣方義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

問題:我國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評析:我國公司所購的貨物是加工生產大理石的成套機械設備,任何一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都會導致該套設備的無法使用,也就是說,各批貨物是相互依存的,因此,義大利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反合同,買方可以宣告撤銷整個合同。除非前三批貨物是該套設備的零配件,第四批貨物是該套設備的關鍵設備且第四批貨物的質量不存在問題,我國公司才無權解除合同。

8、貨物的風險轉移

案例:香港某公司與我國某公司與1997年10月2日簽訂進口服裝合同。11月2日貨物出運,11月4日香港公司與瑞士公司簽訂合同,將該批貨物專賣,此時貨物仍在運輸途中。

問題:貨物風險何時由香港公司轉移到瑞士公司?

評析:對於在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就轉移到買方承擔。但是,如果情況表明由此需要,從貨物交付給簽發載有運輸合同單據的承運人起時,風險就由買方承擔。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此案中,貨物裝運後,香港公司於11月4日和瑞士公司簽訂合同,將貨物轉賣,因此,貨物風險從該日轉移給瑞士公司承擔。

9、是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

案情:1985年2月8日,某港某電業有限公司A與珠海拱北某公司B簽訂購銷合同。合同規定: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訂購日產佳能復印機200台,價格為CIF九州港1499美元一台,交貨期限為4月15日,付款方式為信用證付款。在合同履行時,4月13日B公司收到裝船電報通知,電報稱所有貨物與4月12日往珠海九洲港並註明合同號及信用證號。4月19日B公司收到九州港碼頭提貨通知,碼頭方面向公司出示隨船提單一份。提單上的裝船日期為4月13日,到貨是4月16日,B公司認為香港公司A未按合同交貨期限規定的4月15日交貨,電報所稱4月12日裝船不真實,因而沒有馬上提貨。5月2日,B公司接到中國銀行珠海分行承付通知,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貨,並於當天電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香港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並提出異議,從而產生糾紛。

問題:什麼叫根本違反合同,什麼情況下可以採用解除合同的救濟。

評析:本案中B公司認為A公司延期交貨一天即構成根本違反合同,因此希望採取解除車同的救濟。根據公約第25條規定,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失,以致於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屬於根本違反合同。本案B公司是延遲了一天,此種延遲當然也屬於違約行為,給B公司造成損害,但沒有達到致使實際上剝奪了買方依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嚴重程度,對於季節性的敏感貨物,遲到一天可能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而對於復印機這種報告設備,遲到一天引起的損失一般不會嚴重影響守約方訂立合同時期望的經濟利益。因此,本案A公司的違約行為並沒有達到根本違反合同的程度,因此,買方採取的救濟方式不是解除合同,而應是損害賠償。

10、買方解除合同

1993年1月,中國A公司與日本B公司先後簽訂合同,由B公司按CIF交貨條件將合同項下的8萬只用於顯像管生產的電子槍按時交予中國A公司。貨到後,A公司在實驗性使用中發現,電子槍存在質量問題。後經雙方協商,同意由中國商檢機構進行品質檢驗,經檢站證明,電子槍的質量確實存在較大質量缺陷。A 公司隨即與B公司交涉並達成索賠協議。協議規定:(1)A公司對已收貨物中已使用的部分電子槍暫不退還B公司;(2)B公司應該在三個月內將符合質量要求的7.5萬只電子槍發運到A公司;(3)更換的貨物運到後,買方將抽樣檢測,不合率大於20%,則整批退貨。結果,B公司交來的貨物仍然不符合質量要求。雙方在此協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將應該提供的電子槍品牌更換為「日天」或「星星」牌。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貨物,並將此作為索賠協議的一部分。後由於新供貨方的原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義務。199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1)B公司退還7.5萬只電子槍的價款及利息;(2)已經使用的5000隻電子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B公司承擔;(3)有關檢驗的相關費用由B公司承擔;(4)保管費、貨物差價等經濟損失由B公司承擔。

問題:B公司是否構成根本違反合同,A公司有何種權利?

評析:我們講到買方對貨物有品質擔保義務,而本案中的B公司提供的電子槍的質量存在較大的質量缺陷,使得另一方當事人蒙受了損害,屬於根本違反合同。雖然B公司做出補救,但是補救仍給A公司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延遲。因此,A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損害賠償,而且由賣方來承擔做出補救的費用。

11、買方要求損害賠償

1995年3月5日,北京某工業供銷公司(買方)與荷蘭碧海有限公司(賣方)簽訂了一份進口機床的合同。合同規定:由賣方在1995年12月7日前交付買方機床100台,總價值5萬美元,貨到3日內全部付清。7月7日,賣方來函:因機床價格上漲,全年供不應求,

除非買方同意支付6萬美元,否則賣方將不交貨。對此,賣方表示按合同規定價格成交。買方曾經於7月7日詢問另一家公司尋找替代物,但新供應商可以在12月7日前交付100台機床並要求支付價款5.6萬美元。買方當即未立即補進。到12月7日,買方以當時的6.1萬美元的價格向另一供應商補進100台機床。對於差價損失,買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賣方賠償其損失。

問題:補進屬於哪種救濟方式? 買方要求是否合理?

評析:根據公約第77條的規定,「聲稱另一方違法合同的一方,必須按情況採取合理措施,減輕由於另一方違反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如果他不採取措施,違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從損害賠償中扣除原應可以減輕的損失數額。本案中,買賣雙方未對漲價問題達成協議,導致賣方不交貨,實際上已構成賣方的違約,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應該宣布撤銷合同,並從其他供應商那裡進貨,以減輕損失。但是買方雖然在7月7日詢問過另一家,但實際上12月7日才補進,因此,買方所要求的差價損失不能予以賠償,而只能得到合同規定的價格(即5萬美元)和宣布合同無效時的時價(即7月7日前後的市場價)之間的差額。

補進屬於一種損害賠償的救濟方法。補進制度是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補救辦法,並不妨礙其同時提出損害賠償。

1、 甲方是否可以以乙方重大違約為由,提前解除合同。

事實及證據:

乙方在履約過程中從未及時向甲方寄送結算書,是甲方無法知道自己的賬目情況。乙方最近在媒體公開發布對甲方的攻擊性言論,泄露甲方的隱私。

相關法律:

《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6、甲乙兩公司簽訂鋼材購買合同,合同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鋼材,總價款500萬元。甲公司預支價款200萬元。在甲公司即將支付預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經營不善,無法交付鋼材,並有確切證據證明。於是,甲公司拒絕支付預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擔保,乙公司拒絕提供擔保。為此,雙方發生糾紛並訴至法院。

試分析:(1)甲公司拒絕支付餘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為若合法,法律依據是什麼?(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麼權利?若行使該權利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答題要點:(1)甲公司拒絕支付餘款是合法的。(2)《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甲公司作為先為給付的一方當事人,在對方於締約後財產狀況明顯惡化,且未提供適當擔保,可能危及其債權實現時,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護權益不受損害。因此在發生糾紛時,法院應支持甲公司的主張。(3)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①須是同一雙務合同所產生的兩項債務,並且相互為對價給付。②互為對價給付的雙務合同規定有先後

7. 外匯是怎麼賺錢的

買賣外匯,投資者既可以賺取匯率差價,也可以將手頭上的一種外幣轉換成利內率更高的另一容種外幣,藉此獲得更高的利息收入。

例如,在1.5002買入2手GBP/USD,價格為1.5002。當利率上升到1.5052時,賣出手裡持有外匯,獲利50點。

我國目前只允許實盤買賣。買賣的貨幣一般為可自由兌換的貨幣。銀行開辦外匯買賣業務時,已事先確定好貨幣兌貨幣的種類,如美元兌日元、英鎊兌美元、美元兌港元等。您必須按照事先確定的種類兌換。


(7)外匯怎麼買賺擴展閱讀

外匯交易手段

投資者可以到銀行櫃台交易,也可以通過電話交易,還可以通過個人理財終端進行自助式交易。通常,如果進行櫃面交易,只需將個人身份證件、外匯現金、存摺或存單交櫃面服務人員即可辦理。

外匯交易方式

技資者可以選擇市價交易,即根據銀行當前的報價立即成交。也可以選擇委託交易,預先設定交易價格,並將交易指令留給銀行,一旦報價達到預定水平,銀行立即根據指令成交。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外匯買賣小知識

8. 購買外匯怎麼賺錢

通過自己的預期,預測貨幣的走勢,通過買賣來賺取中間的差價。
拓展資料
外匯(Foreign currency)是貨幣行政當局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外匯主要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等,是一個國家國際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清償國際債務的主要支付手段。
廣義
一國擁有的一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是指貨幣在各國間的流動以及把一個國家的貨幣兌換成另一個國家的貨幣,藉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
實際上就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狹義
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補償的債權)和可換性(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幣資產)。
作用
促進國際間的經濟、貿易的發展;調劑國際間資金餘缺;是一個國家國際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清償國際債務的主要支付手段。
外匯交易是以一種外幣兌換另一種外幣。報價即為匯率,通常用兩種貨幣之間的兌換比例來表示,例如:USD/JPY、GBP/JPY。匯率是第一種貨幣(作為基礎貨幣)以第二種貨幣(作為計價貨幣)來表示價格。
在外匯牌價上,我們經常看到英文單詞國際外匯單位是10萬基礎貨幣,這些都是必須看的FXCM金匯網的貨幣知識大全,特別是一些不常見的貨幣英文,例如NZD紐元/AUD澳元/JPY日圓。

9. 怎麼買賣外匯

一、買賣外匯的方式如下:
(1)即期外匯交易,是交易雙方約定於成交後的兩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方式;
(2)遠期交易,外匯買賣成交後並不交割,根據合同規定約定時間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方式;
(3)套匯,利用不同的外匯市場,不同的貨幣種類,不同的交割時間以及一些貨幣匯率和和利率上的差異,進行從低價一方買進,高價一方賣出,從中賺取利潤的外匯交易方式;
(4)套利交易,利用兩國貨幣市場出現的利率差異,將資金從一個市場轉移到另一個市場,以賺取利潤的交易方式;
(5)掉期交易,將幣種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交割日不同的兩筆或者以上的外匯交易結合起來所進行的交易;
(6)外匯期貨,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用來迴避匯率風險;
(7)外匯期權交易,期權買方在向期權賣方支付相應期權費後獲得一項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怎麼買外匯
外匯購買可以通過外幣兌換和炒外匯這兩種方式來購買。外幣兌換是用戶用本人持有的可兌換貨幣,前往國內銀行網點進行兌換;炒外匯則是用戶和銀行簽約,開設信託投資賬戶並存進擔保金,屬於一種投資行為,是具有風險的,可能會對個人財產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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