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認識交易編碼制度
交易編碼是客戶、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進行期貨交易的專用代碼。
交易編碼由十二位數字構成,前四位為會員號,後八位為客戶號。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規定的會員和客戶,可以根據從事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機交易等不同目的分別申請客戶號。客戶在不同的會員處開戶的,其交易編碼中客戶號應當相同。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比如,某客戶在中金所0012號會員處開戶,假設其獲得的交易編碼為001201005678,則前四位0012為會員號,後八位01005678為客戶號。如果該客戶其後又在中金所0123號會員處開戶,則其新的交易編碼為012301005678。
會員應當對客戶開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並根據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的相關規定錄入客戶資料,辦理相關手續。會員應當建立客戶開戶檔案,並應當自期貨經紀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注銷交易編碼:(1)客戶備案資料不真實;(2)客戶被認定為市場禁止進入者;(3)客戶申請注銷;(4)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客戶提供虛假的資料或者會員協助客戶使用虛假資料開戶的,交易所有權責令會員限期平倉,平倉後注銷該客戶的交易編碼,同時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貳』 違約金如何計算
法定違約金一般按照標的數額的20%設定,具體標准可以雙方在合同中協商約定,同時可以根據違約情形來判斷實際損失。造成的損害比較大時違約金可以適當上浮,但最高不應超過實際損失的3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叄』 萬分之0.2的違約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按合同交易額的萬分之二計算。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的上限,不能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肆』 現貨即期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交易代碼
即期現貨買賣合同的交易代碼與市場現行的交易合同代碼有所區別:現貨交易合同代碼是由代表年份與月份的四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的,如0605、0606、0608等。而即期現貨買賣合同交易代碼是由四位字母與一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的,如GGNN1、GGGG1等,其含義如下:前兩位字母是賣方的漢語拼音簡稱,後兩位字母是交貨地點的漢語拼音簡稱,最後的阿拉伯數字代表品種是白砂糖。
二、交易時間
交易時間為:每天9:00~11:00(國家規定的節假日除外)
三、交易交收
(一)交易交收流程
對賣方:
1、確定貨物地點、品牌,並向市場通報;
2、進行網上報價;
3、成交後兩日內准備提貨手續(具備提貨條件);
4、買方貨款到其帳戶後,通知市場,同時開具提貨憑證,傳真並寄送市場;
5、在買方直接提貨或者在三個工作日內對貨物質量無異議,收到買方提供的開具增值稅發票所需信息後,賣方在十個工作日內向買方開具相應的增值稅發票;
6、市場退還賣方履約保證金。
對買方:
1、進行網上報價;
2、成交後兩日內須將全額貨款支付給賣方(帳戶),並將銀行開具的付款憑證及提貨人等相關資料傳真市場及賣方;
3、收到市場傳真的提貨憑證後,到提貨憑證標明地點驗貨、提貨;
4、收到市場傳真的提貨憑證後三個工作日內,對貨物質量無異議或者直接提貨後兩日內,向市場提供開具增值稅發票所需信息;
5、市場退還買方履約保證金。
(二)對質量有異議的處理方法
買方收到市場傳真的提貨憑證後三個工作日內,如對貨物質量有異議,則書面向市場提出復檢申請,市場收到申請後,將提請指定的國家質檢機構進行檢驗:
1、如檢驗合格,檢驗費、檢驗期間的倉儲等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2、如檢驗不合格(達不到GB317-2006中規定的一級白砂糖標准),則賣方按30元/噸標准向買方進行貼水,同時。檢驗費、檢驗期間的倉儲等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
(三)違約處罰
違約行為有:
1、買方在成交後二個工作日內,沒有向賣方付足貨款
2、賣方在成交後二個工作日內不能足量交付貨物
違約情況後,市場將違約方未履約部分的違約金劃付守約方後,本合同終止。
四、其他注意事項
1、交易交收費用
即期現貨買賣合同交易交收費用為:交易費1元/噸,交收費5元/噸。
2、倉儲等費用
以買方得到提貨憑證後第四個工作日為界,此前,由賣方承擔倉儲等相關費用,此後(含該日),由買方承擔倉儲等相關費用。
3、增值稅發票開具方式
成交後,由賣方直接向買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買方單位需開增值稅發票的,必須以該單位名義向賣方匯出全額貨款。
『伍』 法律規定房屋違約金是多少
法律對於雙方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並沒有明確比例的規定,只有在出現糾紛而涉訴後,才規定了上限,合同法司法解釋規定,一方主張違約金的,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比如,一方因對方違約造成了1萬元的損失,那違約金大致能主張3千元,也就是說我們可以主張1萬3千元的賠償,其立法目的在於違約金是以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當然,各地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對於違約金的判罰都不盡相同,自由裁量空間相對較大。但是,在合同中,違約金條款具有一定的威懾作用,它是合同雙方在打算違約時要考量的成本。因此,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約定10%的違約金並無不妥,因為是合同條款,屬於雙方當事人的共同約定,約束的是合同雙方,其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因此屬於合理的。這里律師提醒大家,不要過分重視違約金的效力,因為雖然約定的很高,但在法庭中很可能不會得到法官的全部支持,但是也不要輕視違約金,因為,它屬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具有合同約束力。
『陸』 請問外貿合同中INN和KPP後面帶有編號是什麼意思
KPP是工業企業編碼, TIN是納稅標識號。
補充:
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合同文本的起草
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誰起草合同文本的問題,一般來講,文本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因為口頭上商議的東西要形成文字,還有一個過程,有時,僅僅是一字之差,意思則有很大區別。起節一方的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而對方則毫無思想准備,有些時候,即使認真審議了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但由於文化上的差異,對詞意的理解也會不同,難以發現於己不利之處。所以,我方在談判中,應重視合同文本的起草,盡量爭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也要與對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現在我們的一些涉外談判,往往是由外商一開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內容討論每項條款。這種作法會使我方在談判中處於極端被動的地位,一方面由於思想准備不足,容易讓對方塞進一些對我不利的條款或遺漏一些對方必須承擔義務的條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擬好的合同文本進行談判,極大地限制了我方談判策略和技巧的發揮,並且很難對合同進行比較大的修改或補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對方的合同上簽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礎,對我方也有諸多不利,不僅要在翻譯內容上反復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義,還要考慮法律上的意義,一些約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詞多義,弄不好就會造成麻煩,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因此,在談判中,我方應該爭取擬就合同談判的草稿。在此基礎上進行談判,形勢就會有利於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許多工作,這可以同談判的准備工作結合起來闡述。例如,在擬定談判計劃時,所確定的談判要點,實際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條款。起草合同文本,不僅要提出雙方協商的合同條款,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義務,而且我方琿要對所提出的條款進行全面細致地討論和研究,明確哪些條款不能讓步,哪些條款可作適當讓步、讓步到什麼程度。這樣,當雙方就合同的草稿進行實質性談判時,我們就掌握了主動權。
2. 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簽訂合同的雙方都必須具有簽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合同,也是無效的合同。在簽約時,要調查對方的信資情況,應該要求當事人相互提供有關法律文件,證明其合法資格。一般來講,重要的談判、簽約人應是董事長或總經理。有時,雖具體業務談判,出現簽約的不是上述人員,但也要檢查簽約人的資格。如了解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常見的有授權書、委託書等。了解對方的合法身分和許可權范圍,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一定要嚴肅認真,切不能草率從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我國對外貿易迅速擴大。但是,在與外商、港商談判時,由於盲目輕信對方,草率簽訂合同,以致吃虧受騙的現象屢有發生。有些單位為了急於引進、輸出,僅憑熟人介紹,不進行任何信資調查,就簽訂數額巨大的合同,結果給企業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所以,進行信資調查,了解對方的企業信譽及其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證書,有的人名片關銜很大,實際上是空的。還有,與外國公司找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譽和資產情況,實際上母公司對子公司是不負連帶責任的。
3. 合同要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於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架空了合同或削減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合同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即使是規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但如果合同條款不明確,也無法追究違約者的責任。例如,我國南方某一城市與港商簽訂了一個出售礦渣的合同。合同中只明確港商可以每天拉一車,時間一個月。由於沒有明確提貨車的型號,結果對方拉貨的車越來越大,我方明知吃虧,卻也無可奈何。
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稜兩兩,在執行過程中,往往爭議紛紛,扯皮不斷,甚至遺禍無窮。例如,某一合同中有這樣一條:合同生效後不得超過45天,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美元的履約保證金。超過兩個月如未能如期繳納,則合同自動失效。這里兩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算起?還是合同生效45天以後算起,寫得不明確。
此外,對合同中的一些關鍵詞句,一定要謹慎推敲,不能含糊遷就,有時僅一字之差,卻失之千里。例如,
福建某企業在與外商談判合同履行保證書時,外商要求寫上在發生受方取損失補償時,要先取得供方認可。為保留或取消認可兩字,雙方展開了辯論,僵持了兩天,最後我方以理服人使外商放棄了認可要求。因為,如果我方同意保留認可這一條,則供方銀行的《履約保證書》就失去了任何意義。如供方不認可,出具《履約保證書》的銀行就可以不受理受方索賠的要求。《履約保證書》只不過是一紙空文,成了騙取信任的一種形式。
4. 合同中的條款具體詳細、協調一致
合同條款太籠統也不利於合同的履行。例如,某化肥廠從日本引進一套化肥設備,合同有這樣一條: 某管線採用不銹鋼材料。沒有具體指明管線應包括閥門、彎管、接頭等。結果,在合同履行中,日方認為管線只指管子,我方則認為包括其他,但由於合同沒能寫明,也無從交涉,干吃啞巴虧。
同時,也應注意合同中的條款不能重復,更不能前後出現矛盾。例如,我一企業與外商簽訂了一份合同,在價格條款中有這樣一條規定:上述價格包括賣方裝到船艙的一切費用。而在交貨條款中卻又出現了這樣的規定:買方負擔裝船費用的1/2,憑賣方費用單據支付。這種前後矛盾的現象,最容易被人鑽空子。
5. 爭取在我方所在地舉行合同的締約或簽字儀式
比較重要的談判,雙方達成協議後,舉行的合同締約或簽字信式,要盡量爭取在我方舉行。因為簽約地點往往決定採取哪國法律解決合同中的糾紛問題。
『柒』 興業銀行貴金屬 白銀T+D結算問題!
在你沒有平倉的情況下,每天3點半收盤以後,上海黃金交易所會給你進行結算,就是你的盈虧了,看你做的是白銀,給你簡單計算下,你看是不是可以這么理解:
比如你在5200的價格,買了6手(6千克)白銀,比如現在的價格是5500,一手你賺了300元,6手利潤就是1800元,這是你的總利潤。
T+D是每日結算的,每天結算的時候,你可能會支出或者獲得遞延費,這個遞延費怎麼理解?就是空雙方在當日交割的時候,交割數量小的一方要付給交割數量大的一方。
每天結算以後,會算你當天的盈虧,那第二天又是在前一天的基礎上再進行結算,所以你今天的盈虧並不是你總的盈虧。只是相對於昨天來講,你的盈虧情況。
這么說您能明白嗎?不知道我有沒有跟你解釋清楚?
『捌』 招行網上填寫涉外收入申報單里的交易編碼最好選哪個選項其他私人旅行可以嗎
交易編碼需要根據您的實際款項用途來選擇,請在選項中選擇與您實際情況相符或相近的對應編碼。
『玖』 租房違約金賠償標準是多少
租房違約金賠償標准:
1、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2、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壹仟,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壹萬,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3、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4、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壹仟伍佰,那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壹仟伍佰以內的。
支付違約金的條件:
1、合同違約是指不履行、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點,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文化知識局限、對主要條款重視不夠,合同執法偏寬客觀上縱容了違約行為的發生。
合同的違約有損於合同的嚴肅性,不利於保證交易安全。支付違約金的條件一般為一方當事人或者是雙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為。
2、違約方雖有違約事實,但其對違約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則不承擔違約責任,過錯責任雖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約方舉證的困難,增加了法院認定事實的難度,適用它有很大的隨意性,因違約發生的糾紛。
違約方違約過錯程度很難有一個准確的量化標准按過錯大小的劃分實際上為審判人員主觀確定帶來較大的隨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關系對過錯責任認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隨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