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匯出口差額超過多少,外匯局會查
2000美元。
外匯局允許的差額核銷范圍是單筆出口多收匯差額不得大於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單筆出口少收匯差額不得大於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以上范圍內的差額可以按照正常情況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報告手續,超過以上范圍的差額應辦理差額核銷。
『貳』 外管局現場檢查會看單證嗎
外管局現場檢查不會看單證。
外匯局對需現場核查的企業,應制發《現場核查通知書》,並可採取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實施現場核查:(一) 要求被核查企業提交相關書面材料;(二) 約見被核查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三) 現場查閱、復制被核查企業的相關資料;(四) 外匯局認為必要的其他現場核查方式。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根據外匯管理工作會議的部署,1998年7月10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以打擊逃套匯為主要內容的外匯檢查。為保證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將《外匯檢查工作流程》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為使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以及外匯檢查領導小組成員及時了解檢查進展情況,總局將定期上報檢查工作簡報,同時還將定期向各分局通報檢查工作動態和有關經驗。為此,請各分局在當地檢查領導小組領導下,每周一按時上報檢查工作簡報,內容主要包括:檢查進展情況;各銀行、各部門配合情況;檢查工作經驗及問題;典型案例等。如遇重大問題及特殊情況,應隨時上報。報送檢查工作情況時,請注意保密,使用加密傳真方式上報。
『叄』 個人外匯被外管局查嚴重嗎
法律分析:外匯局對規避額度及真實性管理的個人實施"關注名單"(黑名單)管理:
1、外匯局對出借本人額度協助他人規避額度的個人,通過銀行以《個人外匯業務風險提示函》予以風險提示。若上述個人再次出現出借本人額度協助他人規避額度的行為,外匯局將會把他列入"關注名單"。
2、外匯局對以向他人借用額度等方式規避額度的個人,列入「關注名單」管理,並通過銀行以《個人外匯業務「關注名單」告知書》予以告知:
3、"關注名單"期限為列入"關注名單"的當年及之後連續2年。關注名單上的個人可能被列為"黑名單",一旦上黑名單,2年之內都沒法換匯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肆』 國家外匯管理局開始嚴查外匯違規行為了嗎
7月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通報了近年來查處的27起外匯違規典型案例,並再次強調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這些違規典型案例中,違規主體包括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進出口貿易商及自然人等。
國家外匯管理局方面介紹,將繼續保持外匯行政執法跨周期的穩定性、連續性和一致性,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資金「脫實向虛」行為,嚴厲打擊地下錢庄、非法外匯交易平台等違法違規活動,保持健康良性的外匯市場秩序,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來源:新華網
『伍』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基本職能有哪些
基本職能
(一)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二)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三)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五)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六)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七)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八)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九)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陸』 外管局查到企業收匯異常會怎麼樣
會調查你們企業。
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國務院對外行使外匯管理職權的職能部門,198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下設的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局,由中國人民銀行歸口管理。
(6)外匯局會查什麼擴展閱讀:
其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等。
2機構職能
(一)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二)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三)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五)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六)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七)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八)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九)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3機構設置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政策法規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科技司等8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外匯業務數據監測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外匯研究中心等4個事業單位。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分局(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柒』 外幣匯入為什麼會被核查
外匯入賬審核是為了篩查受制裁國家(地區)匯款、涉黑、涉恐、洗錢等行為的。
1、對核查期內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外匯局可實施現場核查:
(一)任一總量核查指標與本地區指標閾值偏離程度50%以上;
(二)任一總量核查指標連續四個核查期超過本地區指標閾值;
(三)預收貨款、預付貨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項貿易信貸余額比率大於25%;
(四)一年期以上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項貿易信貸發生額比率大於10%;
(五)來料加工工繳費率大於30%;
(六)轉口貿易收支差額占支出比率大於20%;
(七)單筆退匯金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且退匯筆數大於12次;
(八)外匯局認定的需要現場核查的其他情況。
外匯局可根據非現場核查情況,參考地區、行業、經濟類型等特點對上述比例、金額或頻次進行調整。因此,如上任意一種情況都可能是外匯局現場核查的原因。
『捌』 外匯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國家外匯局負責管理國家外匯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的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
設計、推行國際收支統計體系、申報制度,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
分析、研究外匯收支和國際收支狀況,提出達致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
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向人民銀行提供製訂匯率政策的建議。
制訂經常項目匯兌管理辦法,監督經常項目的匯兌。
監督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
按規定經營和管理國家的外匯儲備。
起草外匯行政管理規章,檢查境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
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承辦國務院和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