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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時期貨幣管理

發布時間:2022-09-26 15:06:27

㈠ 關於古代的貨幣政策和鑄幣權



唐王朝建立後,較有政治眼光的統治階級迅速出台了自己的鑄幣政策。武德四年(621)七月,「廢五銖錢,行開元通寶錢,徑八分,重二銖四絫,積十文重一兩,一千文重六斤四兩」。[1] 確立了國家鑄幣的法幣地位。與此同時,又繼承魏晉南北朝時期以絹帛為貨幣的傳統,實行了「錢帛兼行」的貨幣制度——錢即銅錢,帛則是絲織物的總稱,包括錦、綉、綾、羅、絹、絁、綺、縑、紬等,實際上是一種以實物貨幣和金屬貨幣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貨幣制度。

就貨幣制度本身而言,存有明顯的缺陷:多元的貨幣形態不但必然會造成其內部復雜多變的比價問題,容易引起貨幣流通的混亂,而且與貨幣作為價值尺度的職能和排他性是相矛盾的。馬克思指出:「兩個排斥其他一切商品的商品,彼此也是互相排斥的……全部的歷史經驗總結起來不過是這樣:凡是兩種商品依法充當價值尺度的地方,事實上總是只有一種商品保持著這種地位……而其實也只有估價過高的那種金屬才起著價值尺度。」[2] 又說:「價值尺度的職能同價值尺度的二重化是不相容的」。[3] 錢帛兼行制乃是多種商品依法充當貨幣,造成了法幣的多樣化,其內部的矛盾沖突自然更加劇烈。

不過,貨幣制度也是一個歷史發展的問題,對發展中的不足應歷史地看待,不宜苛求。如所周知,根據馬克思主義的貨幣理論,一定歷史時期的貨幣制度從根本上說是由該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所決定的,人類歷史進程中貨幣形態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經歷的由實物貨幣到金屬貨幣再到紙幣的由低級向高級變化的過程,清楚地證明了這一點。但是,一定歷史時期的貨幣制度作為由國家法律所規定的貨幣流通的組織形式,即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又對該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產生反作用:貨幣制度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則起促進作用,反之則起阻礙作用。這一貨幣理論同樣適合於作為我們研究唐代貨幣制度的指導思想。從有唐一代歷史發展的總體進程來看,錢帛兼行的貨幣制度有其適應小商品經濟發展,起促進作用的時候,也有其不能適應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起阻礙作用的時候。

唐王朝建立在亡隋的廢墟之上。初期,社會經濟以自然經濟為主,商品經濟處於復甦階段,水平很低。在這種情況下,錢帛兼行的貨幣制度既有多種實物貨幣,又有單位價值較小的銅錢,從而較好地適應了小額商品交易的需要。這是其合理的一面。但隨著貞觀後期,尤其是高宗、武後及玄宗時期商品經濟的繼續發展,錢帛兼行的貨幣制度逐漸暴露出其落後的一面。首先表現在絹帛作為貨幣因體大物重、不便分割、難於運輸儲藏等缺點開始不受市場歡迎,絹帛作為貨幣的職能趨於衰退,商品交易趨向喜歡使用更高一級的銅錢作中介,提出了增加流通中銅錢投放量的要求,然而唐王朝的官營鑄幣不能滿足這種要求,於是造成了流通中銅錢短缺的日益加劇,又進而引發了嚴重的銅錢的私鑄和濫鑄,造成了物價波動、貨幣流通不穩定以及經濟發展的混亂,對國家財政制度造成威脅,使唐政府大傷腦筋。唐政府不斷出台嚴厲打擊私鑄和濫鑄等的法令,並禁斷使用惡錢,但是由於銅錢供應量嚴重短缺,幣值不斷上升堅挺,私鑄和濫鑄有暴利可圖,所以成效並不理想。

絹帛受到市場排擠和銅錢短缺,說明錢帛兼行的貨幣制度已不能較好地適應商品經濟發展的新水平。商品經濟的發展提出了對貨幣制度進行改革,實行從實物貨幣與金屬貨幣兼行向全部金屬貨幣改進提高的客觀要求。從當時銅礦資源有限,官鑄銅錢效率不高,甚至賠本,鑄幣總量不多,無法滿足市場對金屬貨幣的需求來看,借鑒漢代以金為上幣銅為下幣的歷史經驗,及時起用貴金屬金銀作為主幣,以銅錢作為輔幣,改行金銀與銅錢相結合的主輔幣的貨幣制度,是適應商品經濟發展要求的最好的辦法。但是,由於錯誤落後的貨幣思想的影響,唐代統治階級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沒有主動地調整貨幣制度,而是採取了極力維護錢帛兼行制度的多種措施,結果商品經濟不斷發展對良好的貨幣流通的客觀要求得不到滿足,與落後的貨幣制度間的沖突日趨激化,成為中唐以後,特別是兩稅法實行以後社會發展中長期存在的一大矛盾,突出表現為錢重物輕即所謂「錢荒」問題的不斷惡



唐王朝是以法律、財政、行政等的綜合手段來極力維護錢帛兼行的貨幣制度的。為了敘述的條理性,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以概其要。

其一,力保絹帛的貨幣地位,法定絹帛等實物與銅錢兼作貨幣,並鼓勵優先使用實物貨幣。開元二十年(732)九月,玄宗頒《令錢貨兼用制》,雲:「綾羅絹布雜貨等,交易皆合通用。如聞市肆必須見錢,深非道理,自今以後,與錢貨兼用,違者准法罪之。」[4] 開元二十二年(734)十月,玄宗再頒《命錢物兼用敕》,規定:「貨幣兼通,將以利用,而布帛為本,錢刀是末,賤本貴末,為弊則深,法教之間,宜有變革。自今以後,所有庄宅口馬交易,並先用絹布綾羅絲綿等,其餘市買至一千以上,亦令錢物兼用,違者科罪。」[5] 貞元二十年(804),德宗「命市井交易,綾羅絹布雜貨與錢兼用」。[6] 元和六年(811)二月,憲宗制曰:「公私交易,十貫錢以上,即須兼用疋段,委度支鹽鐵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數,條流聞奏。」[7] 太和四年(830),文宗詔令:「凡交易百緡以上者,匹帛米粟居半。河南府、揚州、江陵府以都會之劇,約束如京師。」[8] 明確規定錢物兼用,物優錢先。除這些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外,唐王朝還運用財政辦法維持絹帛等實物的貨幣職能,防止其作為貨幣而貶值。如開元六年(718),「出太府錢五萬貫,分於南北二市,平價買百姓間所賣之物堪貯掌官須者」。[9] 又如元和八年(813)四月,憲宗頒敕「以錢重物輕,出內庫錢五十萬貫,令兩市收市布帛,每端匹估加十之一」。[10] 元和十二年(817),憲宗又頒《平泉貨敕》,內雲:「近繒帛轉賤,公私俱弊,宜出見錢五十萬貫,令京兆府揀擇要便處開場,依市價交易,選清強官吏,切加勾當,仍各委本司先作處置,條件聞奏,必使事堪經久,法可通行。」[11] 用政府購買的方法來調節市場絹帛供需,保持絹帛價格。力度更大的是,唐後期還出台實施了「虛實估」的物價政策,確定絹帛等實物的「虛估」,力圖提高它們的市場價格,竭力維護其貨幣職能和貨幣地位。

其二,確保官營鑄幣的壟斷地位。唐王朝對此最為重視,舉措最多。一是制定了鑄幣官營、私鑄非法的法律,嚴厲打擊私鑄濫鑄,通過貨幣立法,規定鑄幣權乃國之特權,不準私人染指。與之配套的還制定了禁斷私自買賣鑄幣材料、禁斷鑄造銅器及禁斷惡錢等的多項法令,全力保障幣制統一,保障官營鑄幣不受侵害。其詳見前文唐代鑄幣的政策及經管部分。二是運用財政手段收取惡錢。這是對不能完全禁斷私鑄濫鑄的補救措施。如高宗「顯慶五年九月,敕以惡錢轉多,令所在官為市取,以五惡錢酬一好錢」,由於「百姓以惡錢價賤,私自藏之,以侯官禁之馳,高宗又令以好錢一文買惡錢兩文」,[12] 加大收取力度。到儀鳳四年(679)四月,高宗又「令東都出遠年糙米及粟,就市給糶,斗別納惡錢百文。其惡錢令少府、司農相知,即令鑄破。其厚重徑合斤兩者,任將行用」。[13] 到開元七年(719)二月,玄宗「敕太府及府縣出粟十五萬旦糶之,以斂人間惡錢,送少府銷毀」。[14] 開元八年(720)六月,又頒《官收惡錢詔》,針對收市惡錢不徹底的情況,要求「須抬估價,百姓情願出惡錢一千文,計秤滿六斤,即官以好錢三百文博取,無好錢處,依特估折布絹雜物,每季終,各令隨近送納鑄錢,仍申主者堪會」。[15] 天寶十一載(752)二月,從宰相李林甫之議,再頒《令所司收換惡錢敕》,「命有司出粟帛及庫錢數十萬緡於兩市易惡錢……期一月,不輸官者罪之」。[16]

其三,保持銅錢的流通數量。唐王朝對貨幣的流通手段職能認識較為明確,認為流通中貨幣數量的多少與貨幣購買力成正比,與物價成反比,持傳統的機械的貨幣數量說。為保持流通中必要的貨幣數量,唐王朝採取了五項主要措施:

一是盡力增加官營鑄幣,增加貨幣投放量。玄宗開元「二十六年於宣潤等州置錢監」。[17] 代宗大歷四年(769)正月,准關內諸道鑄錢使第五琦之請,「於絳州汾陽、銅源兩監,增置五爐鑄錢」。[18] 德宗建中元年(780)九月,准判度支韓洄之請,「於商州紅崖冶洛源監置十爐鑄錢」。[19] 貞元九年(793)正月,准鹽鐵使張滂之議,允許天下銅山任人開采,所得銅材由官府買斷,充作鑄幣之用。[20] 憲宗元和三年(808)五月,准鹽鐵使李巽之議,「於郴州舊桂陽監置爐兩所,采銅鑄錢」。[21] 同年六月,憲宗頒《禁采銀坑戶令采銅助鑄詔》,令五嶺以北采銀戶轉而采銅,「助官中鑄作」。[22] 元和六年(811)二月,准河東節度使王鍔之請,詔「於蔚州置五爐鑄錢」。[23] 次年二月,詔度支司量支錢三萬貫,以充蔚州鑄錢之本。[24] 武宗會昌滅佛,並省天下佛寺4600所,令諸州諸鎮利用毀佛所得銅材鑄幣自用。

二是禁止私人蓄錢過量,防止錢幣退出流通領域。貴族官僚、富商巨賈、州府藩鎮大量囤積銅錢,造成了錢幣流通量的減少,加劇了通貨緊縮。唐王朝對此醞釀並出台了禁止蓄錢過量的法令。元和三年(808)六月,憲宗「詔以錢少,欲設畜錢之令,先告諭天下商賈畜錢者,並令逐便市易,不得畜錢」。[25] 到元和十二年(817)四月,憲宗頒《禁私貯見錢敕》,曰:「近日布帛轉輕,見錢漸少,皆緣所在壅塞,不得通流。宜令京城內自文武官僚,不問品秩高下,並公郡縣主、中使等,下至士庶、商旅、寺觀、坊市,所有私貯見錢,並不得過五千貫。如有過此,許從敕出後,限一月內任將市別物收貯。如錢數較多,處置未了,任於限內於地界州縣陳狀,更請限。縱有此色,亦不得過兩個月。若一家內別有宅舍店鋪等,所貯錢並須計用在此數。其兄弟本來異居曾經分析者,不在此限。如限滿後有違犯者,白身人等,宜付所司,決痛杖一頓處死。其文武官及公主等,並委有司聞奏,當重科貶。戚屬中使,亦具名銜聞奏。其剩貯錢,不限多少,並勒納官。數內五分取一分充賞錢,止於五千貫。此外察獲,及有人論告,亦重科處分,並量給告者。」[26] 正式出台了禁止蓄錢過量的法令。到文宗太和四年(830)十一月,敕:「應私貯見錢家,除合貯數外,一萬貫至十萬貫,限一周年內處置畢;十萬貫至二十萬貫以下者,限二周年內處置畢。如有不守期限,安然蓄積,過本限,即任人糾告,及所由覺察,其所犯家錢,並准元和十二年敕納官,據數五分取一分充賞。糾告人賞錢,數止於五千貫。應犯錢法人色目決斷科貶,並准元和十二年敕處分。其所由覺察,亦量賞一半。」[27] 重申元和十二年之法令。

三是禁止鑄造銅器,防止銅材他用,尤其禁止銷錢鑄器,防止銅錢銳減。代宗大歷七年(772)十二月,「禁天下新鑄造銅器,唯鏡得鑄,其器舊者聽用之,不得貨鬻」,[28] 規定除鑄造銅鏡外,不得再鑄造其他銅器,先前已有的銅器亦不得買賣獲利,保障銅材用於鑄幣。貞元九年(793)正月,德宗重申大歷之制,「禁買賣銅器,天下有銅山,任人採取,其銅官買,除鑄鏡外,不得鑄造」。[29] 貞元十年(794)六月,針對禁鑄銅器不力,銅器市場價格過高,德宗又「詔天下鑄銅器,每器一斤,其直不得過百六十,銷錢者以盜鑄論」,[30] 試圖從另一方面限制銅器鑄造。憲宗元和元年(806)二月,「以錢少禁用銅器」,[31] 加大打擊力度。元和七年(812)五月,憲宗頒《禁銷錢鑄器詔》,曰:「今以後諸州府有請以破鍾再鑄,宜令所在差人監領,不得令銷錢毀器,別有加添。」[32] 繼續加大管理力度。敬宗「寶歷初,河南尹王起請銷錢為佛像者以盜鑄論。大(太)和三年,詔佛像以鉛、錫、土、木為之,飾以金銀、鍮石、烏油、藍鐵,唯鑒、磬、釘、鐶、鈕、得用銅,余皆禁之,盜鑄者死」,[33] 對銷錢鑄佛像量刑加重,出台了死刑。到太和八年,「禁銅器,官一切市之」,[34] 仍堅持了高壓政策。

四是禁錢出境,防止銅錢外流。如德宗貞元初,「駱谷、散關禁行人以一錢出者」,[35] 防止銅錢由陸路流失境外。憲宗元和四年(809)六月,「禁錢不出嶺南」,[36] 防止銅錢經廣州、交州等外貿口岸流失境外。

五是不得不順應經濟發展的要求,承認並實行了除陌和便換的錢幣流通形式,以緩解通貨之不足。除陌又稱欠陌、墊陌,指每千文銅錢中除去若干文,而仍按千文計價。唐中葉以後,這種方法由民間交易開始使用,是解決通貨緊縮的一種應急變通手段。唐王朝最初對此是禁止的。貞元九年(793)三月,德宗頒《禁欠陌錢敕》,規定「陌內欠錢,法當禁斷」,並命「自今已後,有因交關用欠陌錢者,宜但令本行頭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檢察送官,如有容隱,兼許賣物領錢人糾告,其行頭、主人、牙人重加科罪」。[37] 憲宗元和四年(809),重申貞元九年之制,「京師用錢緡少二十及有鉛錫錢者,捕之」。[38] 但是屢禁不止,到穆宗長慶元年(821),不得不承認除陌為合法。是年九月,穆宗頒《定錢陌敕》,雲:「泉貨之義,所貴通流。如聞比來用錢,所在除陌不一,與其禁人之必犯,未若從俗之所宜,交易往來,務令可守,其內外公私給用錢,從今以後,宜每貫一例,除墊八十文,以九百二十文成貫,不得更有加除及陌內欠少。」[39] 便換亦稱飛錢,大概產生於憲宗時。《新唐書》卷54《食貨志四》載憲宗元和初年,「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是商人與地方藩鎮州府及諸軍諸使間的一種錢幣信用匯兌,是為解決錢幣長途運輸困難由商人發明的,有助於解決通貨緊縮問題。唐王朝對此最初亦行禁斷之策。元和六年(811)二月,憲宗敕令「茶商等公私便換見錢,並須禁斷」。[40] 但引起了嚴重的錢幣積藏。次年五月,准鹽鐵、戶部、度支三司使之請,出台了允許商人到三司便換,每便換千錢加饒官中百錢,同時禁斷其他一切變換的政策,試圖由三司壟斷便換行業。這一政策因其不公平遭到了商人的普遍抵制,同年七月,只好改行「與商人敵貫而易之」的等額便換政策,[41] 後來,便換制一直被沿用。



以上諸項措施,學界一般認為是唐王朝為解決錢重物輕(錢荒)的實際問題而採取的對策。實際上在解決實際問題的背後,更深的是以維護錢帛兼行的貨幣制度為根本目的。這些措施的著重點有二:一是強調錢與帛均為法幣,維護貨幣制度本身,二是試圖理順貨幣流通渠道,加強對貨幣流通的管理。總體上是依靠國家政權,運用法律、財政、行政的多種手段強力推行,表現出政治權力對貨幣制度和貨幣流通的強制及干預。這些強制和干預盡力維護了錢帛兼行的貨幣制度和貨幣流通的秩序。不過,由於維護的是一種對於商品經濟發展來說已經落後了的貨幣制度,所以效果並不理想,並不能令政府滿意。穆宗時元稹即指出,「竊見元和以來,初有公私器用禁銅之令,次有交易錢帛兼行之法,近有積錢不得過數之限,每更守尹,則必有用錢不得加除之牓,然而銅器備列於公私,錢帛不兼於買賣,積錢不出於牆垣,欺濫遍行於市井」。[42] 可見已是有令難行,有禁難止。但唐王朝一味堅持錢帛兼行,不肯變革,於是商品經濟不斷發展與落後的貨幣制度之間的矛盾——作為政府意志與經濟自然法則之間矛盾的體現——不僅不可能解決,反而日趨激化,既成為唐王朝不能較好解決錢荒問題的主要症結,也極大地限制阻礙了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㈡ 古羅馬帝國為何滅亡:政府濫發貨幣物價飛漲

這兩天閑著沒事,發發思古之幽情,翻開《羅馬帝國衰亡史》,看愛德華·吉本用如椽巨筆書寫羅馬的光榮,又為帝國的衰亡深深反思,淺斟低唱。說起羅馬帝國的衰敗,人們常常歸結於皇帝的窮兵黷武、四處征戰;貴族的窮奢極欲、腐化墮落;甚至是商人的哄抬物價、擾亂市場。這些固然漸漸銷蝕了古羅馬的光榮,使它難免滅亡的命運,但古羅馬帝國衰落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通貨膨脹,卻少有人了解。其實,正是通貨膨脹,使古羅馬帝國墜入了崩潰的深淵。 古羅馬沒有紙幣,只使用金銀幣。公元前59年,愷撒擔任古羅馬執政官,公元前50年,愷撒開始發行金幣「安瑞爾斯」,這種金幣純度很高,穩定的貨幣使羅馬帝國商業繁榮,各行各業都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從公元前50年到公元後50年,羅馬帝國的經濟和軍事都處在全盛狀態,穩定的貨幣功不可沒。 所有的帝國有錢了都想對外擴張,古羅馬本是以「劫掠」起家的,當然更難例外。擴張就要打仗,於是,龐大的軍費開支成為帝國政府的沉重負擔;再加上新行省的管理需要行政開支,貴族還要花天酒地,大把花錢,而皇帝為了籠絡民心,也常常要讓他們吃兩頓免費的午餐。政府開支越來越龐大,口袋越來越癟。於是,帝國政府自然而然地走上了濫發貨幣的道路。 沒有紙幣,帝國政府當然也就不能靠印錢來濫發貨幣,但它有它的辦法——降低金幣和銀幣的成色。公元150年,羅馬帝國貨幣含金量只相當於愷撒時代的千分之二,到了公元300年,則只剩六千萬分之一了。帝國政府用越來越少的金銀,鑄造出越來越多的貨幣,錢自然也就越來越不值錢,在約同一時期,老百姓的口糧——小麥的價格整整上漲了兩百倍。各種與貨幣有關的投機活動也層出不窮。工資不穩,物價飛漲,羅馬帝國與外界的商業聯系幾乎被割斷,國內的商品交換幾乎退回到以物易物的狀態,商人紛紛回到農村老家,城市一片蕭條,到了這個份上,帝國離崩潰就不遠了。

㈢ 簡述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

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貨幣材料。貨幣材料就是規定一國貨幣用什麼物質作為其材料。以不同的物質作為本位貨幣材料,就形成了不同的貨幣本位制,即貨幣制度。

2、貨幣單位。指規定貨幣單位的名稱及其所包含的價值量。

3、貨幣的鑄造、發行和流通程序。規定各種通貨的鑄造發行和流通程序,是一國貨幣制度的重要內容。一國的通貨可以分為主幣和輔幣,他們各有不同的鑄造、發行和流通程序。

4、准備制度。為了穩定貨幣,各國貨幣制度中都包含有準備制度的內容。

貨幣制度是國家以法律形式確定的貨幣流通的結構和組織管理形式,是規范貨幣行為的准則。

(3)帝國時期貨幣管理擴展閱讀

國際貨幣制度的演變

回顧世界貨幣史,不難發現各種貨幣制度,包括金本位、銀本位、銅本位、金銀復本位和布雷頓森林體系等,基本上是圍繞貴金屬建立起來的。

1625年瑞典政府實行銅本位;1717年英國建立了金本位。在19世紀初英國實行金本位制度,法國實行金銀復本位,德國、奧匈帝國、俄國、遠東國家都實行銀本位。

1880-1914年的35年間,西方主要國家通行金本位制,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兌換及自由輸出入。

1914年到二戰結束前夕,世界經濟遭遇了兩次世界大戰和一次大蕭條,國際貿易體系進入了空前混亂時期。

其間形成了英、美、法三大國為中心的三個貨幣集團(英鎊集團、美元集團、法郎集團),三大集團以各自國家的貨幣作為儲備貨幣和國際清償力的主要來源。

與此同時在世界范圍內展開了爭奪國際貨幣金融主導權的斗爭。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建立了以美元為中心、美元與黃金掛鉤、各國貨幣與美元掛鉤的國際貨幣體系,即布雷頓森林體系。

雖然布雷頓森林體系名義上是一種可調節的匯率制度,其本質是固定匯率。

1973年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之後,國際貨幣體系逐漸從固定匯率體制向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過渡,德國馬克、日元、英鎊、法郎等一些發達國家的貨幣逐漸成為各國儲備對象。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78年4月1日修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條文並正式生效,實行所謂「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新的匯率協議使各國在匯率制度選擇上具有很大的自由度,所以現在各國實行的匯率制度多種多樣,有單獨浮動、釘住浮動、彈性浮動、聯合浮動等等。

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貨幣實現了自由浮動。

大多數國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國情在貨幣局制度、固定匯率制度、浮動匯率制度、可調節的固定匯率、有管理浮動等制度之間進行自由選擇。

在經歷了拉美貨幣危機和歐洲貨幣危機之後,實行軟釘住的國家在減少,實行硬釘住和浮動匯率的國家在增加。

這種趨勢在發達國家表現得尤為明顯,主要原因是從前實行軟釘住和浮動匯率的國家進入歐元區之後變成了硬釘住。新興市場和其他發展中國家實行軟釘住和浮動匯率的國家仍佔多數。

㈣ 唐朝和明朝時期有關貨幣的史實

除了大規模的貿易和開拓國際市場以外,明代一個值得大書特書的地方,就在於它的貨幣政策。這其實也就是白銀貨幣的問題,這是貫串這段歷史的一個核心。

這樣說是基於以下三個理由:第一是關於白銀稅收。自明代宣德改革首倡以「金花銀」收稅(這場改革就發生在明代最後一次國家推動的大航海舉行的1433年),到萬曆年間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推行,最終使得白銀成為明國家的稅收和貯備貨幣。第二是關於白銀進口。由於中國本身不是白銀的主要生產國,所以大量的白銀要通過對外貿易獲得。第三是世界貨幣。即也正是明代對於白銀的大規模需求,才造成了世界上第一次「貨幣革命」。

為了敘述的方便,我們先從第三條說起,即關於第一次世界貨幣革命。我們知道,西班牙人1500年左右到美洲的目的本是找金子,而在16世紀30年代卻意外地發現了白銀,――這是在1530年左右,1530年是中國明代的嘉靖9年,這一年大明帝國也有一件事轟動官場,它也與白銀有關,即當時的福建延平縣令徐階因為成功地處理了當地盜竊國家銀礦的案件而名聲大噪,由此開始了他光輝的前程,最終一路升到了首輔。徐階還是中國「會票」的最早經營者,《皇朝經世文編》中記載,徐階的「官肆」為走遠途的商販和官吏提供一種證券,可以異地存取、兌換白銀,這就是說,明朝徐階經營的「官肆」,其實就已經有了後來山西票號的性質。這個故事從一個側面說明了白銀的飢渴是當時明朝全國、全民的頭等大事,同時說明了現代金融的起源其實可以追溯到明代中期的會票。

而此時美洲白銀的發現,對於明帝國意味著什麼自不待言,特別是隨著1550年汞齊化精煉法在整個西班牙美洲的傳播,美洲白銀迅速滿足了中國經濟對於白銀的大規模需求,一舉解決了困擾明朝百年的貨幣問題,這就好像冥冥中有一隻手,把西班牙人在美洲發現的白銀,與同時代明代的貨幣問題聯系起來了:中國人能生產世界上最好的商品,而驅動中國不斷擴大商品生產的卻是在中國緊缺的貴金屬―― 白銀,當時的西班牙人盡管一無所有,但手裡卻掌握著美洲的白銀,而這就是美國歷史學界所說的「現代世界經濟」產生的那個「致命的瞬間」,因為從那一刻開始,我們原來彼此孤立的世界就變樣了,一個由商品和貨幣聯系起來的世界――一個「世界經濟」因而得以形成。從中國到美洲,從美洲到歐洲,從歐洲到南亞,正是白銀這種「世界貿易貨幣」第一次把世界經濟以商品生產和交換的方式串了起來 。

從明朝中期到後期,究竟有多少白銀被運到中國,又有多少物美價廉的中國商品被運往海外,今天還是一個無法統計的數字,但學術界一致承認:全世界2/3的白銀都被運到中國去了,而遠在美洲的墨西哥的闊家婦女,從1550年代之後便已經開始穿絲綢了――至今這種服裝今天竟然成為墨西哥的「民族服裝」,這個例子說明了當時世界市場的幅度。
下面我們再說第一個問題:明朝為什麼最終會把白銀確立為國家稅收和儲備貨幣。

這個問題復雜而重要,簡單地說, 內因方面,是由於明朝初期以來,建立自主的、合理的貨幣發鈔體系、建立信用貨幣的努力最終失敗了,從外因上說,則是由於美洲白銀的發現,它使得這種失敗變得更為迅速而徹底。

我們先來看一看蒙古帝國是怎樣崩潰的。元代的大帝國崩潰的原因很多,根據 按照安托尼 吉登斯的說法,一個經濟體所涵蓋的地域越大,它的經濟管理方式對於貨幣技術的要求就越高,或者說它對於「經濟管理的脫域性」的要求就越高,起源於草原劫掠活動的龐大的蒙古帝國,正是由於其對於貨幣經濟,對這種高度脫域化的經濟管理方式的無知而瓦解。因此我們說蒙古紙幣的崩潰,是蒙古帝國崩潰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也就是說,一個國家發的鈔票沒有人認,那麼這個國家其實也就名存實亡了 。

而明朝與元朝有什麼不同?我覺得以元、明之間統治的轉換為標志,中國實現了一種統治方式的基本轉化:由純粹的暴力統治向商品、貨幣統治的轉化, 而國家的角色隨之也發生巨變。明朝在歷史上的地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是從古代中國向近代中國的轉折點。毛主席反復強調說要研究明朝,我認為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此。

一開始,明朝也同樣是全力為它發行的紙幣――「寶鈔」能為老百姓所接受而斗爭,這種斗爭的結果一開始似乎也很不理想,明朝初期,皇上只能把寶鈔發給來朝貢的外國使團作禮物用,或者發給官員作額外的獎勵,因為前者不知道印刷術,沒見過這么精美的印刷品,故而尚把寶鈔當寶貝,後者大概只是把它當獎狀用,但是越到後來,連這些人也不認寶鈔了。大家知道,如果一個國家的貨幣沒有人接受,那麼它就沒有信用,不但沒有商業信用,也沒有政治信用,貨幣是經濟運行的血液,缺少血液生產和交換是無法進行的。所以說,貨幣發行問題就是明代早期一個最突出的問題,這個如果解決不好,它就會重蹈元帝國的覆轍。

明代是怎麼努力解決自己貨幣的信用危機的呢?它採用了兩個辦法,一個辦法就是建設財政國家。即整理財政,整理稅收,為經濟活動創造一個貨幣供應的「心臟」,並努力使得貨幣――也就是寶鈔的發行,可以建立在國家切實的財政能力的基礎上,把財政功能作為國家隊基本功能。而這就是亞當 斯密的《國富論》中所說的:現代國家的國家能力,不是建立在武力征服的基礎上,相反,包括武力在內的一切國家能力,都必須建立在國家財政盈餘和稅收盈餘的基礎上的,而財政盈餘和稅收盈餘更是一個國家貨幣穩定的基礎。從而,確立這樣一種財政-稅收為主體的國家,是一個政體向現代轉變的標志。再一個辦法,也是斯密指出的「自由貿易」,即國家應該通過大規模的外貿,通過以貨易貨來積累財富,――這其實是在貨幣緊缺、或者貨幣信用危機的時候,最經常採用的辦法,這也就是我們明朝的祖宗所謂「不擾中國之民,而得外邦之助」,這樣,就先是有了永樂年間國家支持的下西洋運動,隨後就是成化、弘治年間的民間海外貿易的發展。

為什麼我們說歷史總是充滿戲劇性的呢?因為今天看來,明朝貨幣信用的問題之最終得以解決,靠的不是造就一個可以為自己的經濟發展「供血」的心臟,而是不斷靠外部的貨幣「輸血」來實現的。回頭看明朝的貨幣信用問題,恰恰是在三個最昏庸無為的皇帝手裡解決的,――因為這三個皇帝執政時期,恰好趕上了世界貨幣革命,趕上了美洲白銀的發現。既然白銀是中國很缺乏的貴金屬,老百姓都相信白銀,那朝廷就索性廢棄寶鈔紙幣,統統改用白銀完事了。最終,隨著嘉慶年間美洲白銀的大規模發現,中國對外貿易的主要目標就成為引進白銀,白銀的引進,使得明朝通過進口白銀這種外向的方式,解決了自己的貨幣信用問題,不過這樣一來,從內部,――即通過整理財政,穩定貨幣發行量,確立自主的貨幣信用的努力,也就被一勞永逸地放棄了。

我們知道,明代確立白銀為國家稅收和儲備貨幣,大概是從明朝的嘉靖、隆慶和萬曆皇帝時代開始的,這樣作好不好呢?一方面因為這已經是歷史的既成事實,所以500年後的今天這個問題再問起來,好像就意義不大了,故而深究這個問題的歷史學家可以說幾乎沒有。不過我們大致去翻開歷史一查,不禁還是要大驚失色,因為說到明朝的16個皇帝,毫無疑問,最混蛋而又最幸運的恰恰就是這三位先生,正是這三位先後開創了長達幾十年不上朝――即完全不理朝政的記錄,其中的隆慶皇帝在位5年間,幾乎就從來沒有上過朝,這在中國古代帝王歷史上恐怕也是空前絕後的。――所以,一個應該問但從來沒有被質疑過的問題是:為什麼趕上這么三個混蛋皇帝,明朝卻偏偏天下昇平了呢?歷史學家往往將此奇遇,歸之為當時偏巧出了一系列治國能臣,如張居正、海瑞等,――當然徐階也算個能臣,可如果要是這樣說,你就忘了這時期主要還是禍國殃民的奸臣嚴嵩當道,所以說,這個解釋恐怕是沒有什麼說服力的,於是,這里的根本原因就是:美洲白銀的發現。

由於大量的白銀流入,從而為解決長期困擾明朝的貨幣問題最終找到了答案,――也就是說,這三個昏庸的皇帝偏偏趕上了歷史的好契機,他們三個活寶的運氣實在是太好了。好運氣來了誰也擋不住,以至於他們怎麼禍害也敗不了家、亡不了國。

建立貨幣信用體系,這是明朝一切經濟改革的核心問題,而明朝最終卻還是通過大規模的進口白銀,即不是靠建立貨幣造血機制,而是靠外部的貨幣輸血來解決了這個問題――我們甚至可以說,它是通過某種意義上的天上掉餡餅的飛來機遇解決了這個問題。而這也就造成了兩個結果或者後果:第一,它造成了一個美洲白銀推動的世界經濟體系,第二,由於明代解決貨幣信用的辦法,總體上說是依賴美洲白銀發現這一偶然事件,困擾明代經濟的根本問題是通過外部因素解決的,而不是通過建立完善的財政體系來實現的,所以我們說:明代解決貨幣問題的方法,總體上說是消極的。

威廉 阿特威爾在《劍橋中國明代史》的第八章《明代中國與新興的世界經濟,約1470-1650年》中,對這個問題的兩個方面都有論述。他一方面對明朝對於世界經濟的貢獻評價很高,在這一章的結論部分這樣概括說:「在16世紀和17世紀,中國國內對進口白銀的需求,國外對中國絲綢、瓷器、金、銅幣和其他商品的需求,促使中國比以往更深地捲入世界經濟事務,這種捲入被證明是一種禍福結合的幸事。」他還進一步引用了另一位歷史學家牟復禮的話:「到1644年,中國是世界歷史的一部分,它深受世界貿易中白銀流動的影響,深受糧食作物的傳播造出的農業轉變的影響。」

另一方面,阿特威爾對明代致力於解決貨幣信用問題的改革,總起來評價不高:一個最著名的例子是他對於一條鞭法改革的解釋。張居正的改革,在明代乃至中國古代經濟史上都是濃墨重彩的關鍵性一筆,這位張居正先生與王安石並列,一直被視為中國改革家的總代表。因為他執政期間萬曆皇帝已經閉關了,即君王從此不早朝了,而且當時北方有邊患,南方海上有倭寇,國內還鬧飢荒,廣西有起義,按說明朝早該亡國了――可偏偏是這個張居正,把國家搞得有模有樣,國庫豐盈,竟然號稱盛世――但阿特威爾解釋說,這不是因為張大人是孔明再世,而是因為:一條鞭法改革得到完成的真正基礎,其實就是白銀的大規模進口,因為明代把國家稅收摺合為白銀來徵收,這一改革的實施發生在1570年,這正與世界白銀流入中國的高峰期完全重合,而改革的兩個試點浙江和福建,都是最直接捲入海上貿易的省份。所以阿特威爾認為:理解500年前的中國國內改革,重要的是要看到它的國際和全球背景,而不是看改革家張居正先生出神入化的治理手段。[9]

這就是說,改革家張先生只不過是趕上了世界史的大機遇,在那種「戰略機遇期」裡面,即使中國國內皇帝、首輔上下都是些傻子,只要國際經濟大形勢「頗有利於我」,如同今天的沙特、科威特之類的屁股下面座著石油,那就不愁美元不是滾滾而來, 但是,一旦石油挖盡,出口鏈條崩斷,外在的貨幣供應隨之停止,所謂的「盛世」也就立即土崩瓦解。這不象500年後的毛澤東、周恩來的時代,全世界都要封鎖你,你要想崛起全靠勒緊褲腰帶玩了命的干,不能依靠外部供血,只能自己造血,這樣反而造成了一個比較扎實的經濟基礎。

阿特威爾很犀利的地方是把張居正改革納入到一個世界的視野中去觀察,指出了張居正式的改革過於依賴外貿、過於依賴世界貨幣市場供應的致命弱點, 他的論述令我們耳目一新。

最後,我們再來看我們在這一節一開始提出的第二個問題:白銀進口。由於中國本身不是白銀的主要生產國,所以大量的白銀要通過對外貿易獲得。――這也就是說,一個不富藏銀礦的國家,竟然去選擇別的國家所富藏的白銀貴金屬作為自己的貨幣,――今天看來,這不是一件把金融命脈委之於他人的非常荒唐的事情嗎?

答案是:毫無疑問,這確實非常荒唐,我們的祖先當然非常偉大,他們不但創造了無人可以匹敵的偉大古代文明,而且也是人類現代世界的開路先鋒。但是,他們當然也作過許多荒唐事,而其中比較荒唐的,就包括貨幣政策這一件。魯迅先生有個名言,就是說我們的祖先比較荒唐的一點,就是凡事先揀容易的作,而把麻煩留給後人去解決,而明清以降數百年來,我們的祖先在處理貨幣信用和發鈔問題上,其實就是這樣的,我們的祖宗沒有給自己的經濟建立一個供血的貨幣心臟,而是「順應世界形勢」,選擇了進口白銀,而把整理財政、合理稅收,把建立完善的財政――貨幣體系這樣困難的事情,把建立一個財政-金融主導的現代國家體制的重任,留給了500年後的毛澤東和周恩來。

我們如果說明代有什麼遺產,我說它最大的遺產就是白銀。這么說來,荒唐的其實還不止是明朝,因為我們知道,明清這兩個大帝國有一點是相同的,――他們最大的相同之處,就是這兩個大帝國都以白銀為國家稅收和國家儲備貨幣,也就是說,清的貨幣政策承襲了明制。而500年來,中國這種完全依賴於世界市場供給的貨幣政策,對於世界經濟的形成來說,既是決定性的、更是根本性的,一方面,對於明清兩朝來說,中國對外貿易的主要目的,其實主要就是為了進口白銀――而另一方面,從長遠看,由於銀根主要依賴國外,所以白銀的短缺和白銀的外流,又勢必造成周期性的、劇烈的通貨緊縮,威脅宏觀經濟,而這反過來對於明清兩朝經濟來說也就成為致命的,正如我下面要告訴大家的,這其實就是解釋明清兩個帝國突然間迅速瓦解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甚至最為根本性的原因。

今天說這些對我們今天有什麼意義呢,我覺得意義起碼有二:

一·中國要不要改革開放,這其實早已經是不需要爭論的問題,理由很簡單:因為我們自明代開始就是改革開放的,500年來,造成一個經濟全球化的根本動力,總起來說就是中國而不是別的國家,500年來到今天,我們真正需要爭論的問題僅僅是:怎麼處理好自力更生與對外開放的關系,怎麼處理好貨幣供血與貨幣輸血的關系,進一步說,就是如何避免過度的開放導致的對於世界商品市場和貨幣市場的過度依賴。

二·我們今天研究中國的問題,如果不注意中國與世界的聯系,不從這種聯系看問題,這起碼在學術上就是閉關自守、鼠目寸光。不但我們研究歷史,理解500年前的張居正如此,理解我們自己今天的改革開放也是同樣如此。比如今天,我們不能離開華爾街來獨自解釋我們自己的貨幣金融政策,我們說改革開放體現了人民的意志,體現了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這毫無疑問是對的,但是,離開了國際經濟和投資運動的趨勢,國際貨幣流動趨勢,離開了華爾街的風向,我們就不能從根本上解釋這種開放如何可能,不承認這一點,不研究這個問題,就不是真正的開放態度。

過度依賴及其後果:白銀改革促進了明朝經濟的發展,也導致了明朝的滅亡

明代中後期通過大量進口白銀找到了解決國內貨幣危機的辦法,它對於世界經濟的貢獻當然是巨大的,這當然應該得到積極的評價,但是,我們千萬別忘了:也正因為如此,它對於外部世界的依賴也是非常強的,這尤其突出地表現為明代經濟對於進口白銀的依賴。

白銀依賴也是明清兩代最為突出的問題,我認為如果看不到這個實質性的問題,就不能解釋為什麼1630年代的美洲白銀供應短缺,會成為明朝垮掉的一個重要原因,而200年後,即1830年的白銀外流,也竟然最終導致了清朝的垮台,如果看不到這一點,那我們就會糾纏在浩如煙海的歷史細節里,迷失在皇帝、娘娘、太監鉤心斗角的雞零狗碎中,我們就看不到500年歷史的基本脈絡。

因此阿特威爾才說:明朝採用白銀作為國家稅收和儲備貨幣,這本身是一件「禍福參半」的歷史變數。這其實也是一句說到了家的話。

首先,對於白銀的追求和外向型的經濟,極大地促進了明代的經濟和生產活動向著專業化、商業化、跨國、跨區域的方向發展,特別是在江南地區,比如松江地區,隨著國內外對於棉布的需求,越來越多的人改行從事全日制的紡織和棉布貿易,社會學家黃宗智有一個觀點,以此來反駁歷史上中國沒有市場經濟的謬論,他說: 我們要了解明代經濟的市場化程度究竟怎樣,從一個極簡單的例子就可以看到,那就是當時中國的大多數人都穿棉衣了,――這就說明了棉花和棉布的市場化程度。

其實,與當前的經濟學家們所倡導的「比較優勢理論」所描述的一樣,明代市場的擴大、對外貿易的擴大,使得物美價廉的中國商品越來越多地佔據了當時的世界市場,而根據「比較優勢理論」的假定,這種發展模式的好處在於,它能促進國內就業,能促進勞動的專業化, 隨著分工和市場的擴大,人們會生產並消費越來越多的物美價廉的商品,最終交換和貿易會代替戰爭,貿易和分工的玉帛最終將化解競爭和干戈,――這個理論的真正問題恰在於它聽起來太好了,好到了讓人不能相信的程度, 無視了人間萬物,凡有一利則必有一弊,它無視了歷史上的貿易、分工和市場的擴張,像一切好東西一樣,起碼也帶會來了與今天完全類似的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國家競爭造成的貿易糾紛的擴大和貿易保護主義盛行,特別是中西兩大帝國的對抗,比如阿特威爾舉的一個例子:隨著中國商人把中國商城辦到了墨西哥,中國人與外國商人的商業糾紛開始擴大,最著名的一件是1639年,西屬馬尼拉的西班牙商人排華事件,這次事件中菲律賓有2萬華人被殺,更造成中國南方的對外貿易的據點由菲律賓的馬尼拉撤退到本土的澳門和廣州(從此一撤到今天,就一直沒能再回去)。還有就是:當時的西班牙菲利浦二世下令對中國商品徵收高額的貿易稅――這樣作的原因,就是基於當時的「中國經濟威脅論」。

第二個問題是:對外貿易的擴大造成國內生產的日益專業化、市場化――這同樣也是個好壞參半的結果,其中特別是:農業的市場化,這從來就蘊含著巨大的風險,特別是在交通運輸手段比較落後的時代,糧食生產的區域化和市場化很可能造成的糧食危機,我們知道,盡管我們今天早已經是北糧南運了,可是明代乃至清代,那都是南糧北運的,即南方地區是主要的糧食基地,如果這些地區不種糧食,而且還等待別的地區給它運糧吃,那麼糧食的風險就是巨大的。

明朝中後期一直面臨巨大的糧食安全風險,最終這一危機在1640年代達到高峰,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糧食短缺,那些市場化最徹底的富裕地區被證明無法抵禦糧食危機,因為這些地區不生產糧食,糧食要跨區域去買,在糧價騰貴的災荒時期,你有錢也買不到糧食,結果以富裕的江南地區遭受打擊最為嚴重,根據黃仁宇提供的資料:1640年代,蘇州地區每斤大米的價格升到了100個銅錢,大批的人餓死的同時,是許多豪宅低價出售也無人問津。這充分表明:貨幣經濟和對外貿易促進了市場化的發展和勞動力的專業化分工,而到了災荒年頭,市場化和貨幣經濟――特別是一條鞭法的弊端,卻會鮮明的表現出來:由於廣大的「發達地區」為了增加國內和國際市場的需要,擴大了棉花和桑樹的種植,這些當年曾經是自給自足的地區,現在突然發現――它的糧食供應必須依賴跨地區的貿易。人們說經濟上自給自足不好,但是對一個國家的糧食生產來說,這個教條可能就是錯誤的。

在1640年代,即使在豐收的年份,南直隸(指安徽和江蘇地區,包括皇帝的老家)、浙江地區的人們也要靠出售生絲、原棉、棉紗和棉布,來購買糧食,一條鞭法實施之後,還要用銀兩來賦稅和地租,償還貸款。如果遇到災荒,或者他們用現金購買的糧食價格發生巨大的波動,而國家救助不利,那麼巨大的災難就不可避免了。

在這個意義上說,1640年代導致明帝國滅亡的糧食危機,一方面是由於天災,而另一方面,則是由於今天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瑪提亞 森所提出的那個重要理論:是由於糧食的過度市場化造成的。即在後一種條件下,大批的人餓死並不是由於單純的災荒,而是由於市場上糧食的價格太高,人們因為買不起糧食而導致飢荒,所以才會有富裕地區賣了豪宅買米吃的「時尚」。這也就是說,明代經濟的最終崩潰不是由於明代的經濟沒有完成市場化改革,或者過於封閉和自給自足, 明代後期發達地區所遇到的糧食危機,恰恰是由於過度的市場化所致,――特別是把糧食生產完全交給了市場造成的,而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改革恰恰促進了這種糧食的市場化,它表面上增加了國家的稅收,實際上加劇了農業危機。大家想一想——如果農民可以通過其他渠道得到比種糧更多的現金,並以白銀現金來完稅,那麼他為什麼還要選擇種地呢?這不過是從明代改革就暴露出來的問題,可惜的是,這可能也是古往今來張居正這樣的改革家們很少能意識到的道理,——要不然,提出這一論斷的阿瑪提亞森今天也就不會因此而獲諾貝爾經濟學獎了。

第三個問題其實與上述兩個問題都有關:那就是明代後期遇到的滅頂之災,更是由於新大陸銀產量的第一次急遽下降直接造成,即基於世界貨幣市場動盪所產生的「蝴蝶效應」所造成的放大的沖擊。這種美洲白銀供給的大幅度萎縮也發生在1630年代,它毫無疑問地造成了白銀供應的短缺,從而導致了中國國內嚴重的通貨緊縮,明代的白銀主要靠進口,也就是說,明代在貨幣上是「與世界接軌」的,是完全依賴世界貨幣市場的,所以整個明代都面臨著貨幣緊縮的問題,但是1630年之後,隨著美洲白銀供給的大幅度下降,白銀短缺,這種緊縮擴大到了不堪承受的地步。加上這一時期發生的邊關危機、對外貿易糾紛、農業災荒、以及改革造成的負效應,這最終導致了導致明帝國崩潰的經濟大危機。

當然,從表面上看,明朝是亡於西部的李自成起義和北方的邊患――這一點當然是誰都知道的事,因為這是一般教科書上告訴我們的, 我們不妨就問一個最簡單的問題:明朝為什麼在三個最混蛋的皇帝嘉靖、隆慶和萬曆手裡竟然號稱「盛世」,而到了兢兢業業、勵精圖治的崇禎皇帝手裡,它卻一朝完蛋了呢?可見這種道德的解釋是最無力的,――我們說:明亡的根本原因,象其他帝國一樣,還是由於它的經濟的崩潰。而這種經濟崩潰的最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明代對於國際性貨幣――白銀進口的依賴,這使它的財政和經濟最終要受到國際白銀生產的制約,另一方面,則是由於它對於對外貿易的依賴,即它過於外向型的經濟造成了國內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和市場化,從而導致了糧食生產的過度市場化,結果――那些最為市場化的地區反而不能應對災荒和糧食的短缺,因為它在糧食安全方面不能自給自足。

這也就是說,導致明朝經濟崩潰的,恰恰是那些促進它在嘉靖、隆慶和萬曆時代經濟繁榮的因素,更准確地說:是由於這些因素的過度實施。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由於明代國家過於依賴於世界市場和貨幣進口,乃至太致力於於「發展」,而忽略了最基本的社會「保護」:特別是忽視了貨幣的安全和糧食的安全。大明朝的改革開放是典型的捨本逐末的、被動型改革開放,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明朝的問題關鍵不是閉關自守,不改革開放,不搞商品經濟造成的,而是由「錯誤的發展觀」造成的。

㈤ 歐洲帝國中管理錢財的官職是什麼

財務官
財務官(quaestor/questor)是一種古代羅馬的官員。是羅馬仕途所謂「共榮之路」的起點。最初主要負責法務工作,後來逐漸演變為一種負責國庫收支以及協助執政官工作的官員。在現代英語中Queastor/Questor指刑事推事。
在古代羅馬,不存在後來意義上的嚴格的政府職權劃分。羅馬的治權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所謂的「城內治權」或稱「治內司法權」;一個是所謂的「城外治權」,也就是「軍事治權」。
財務官最初是輔助行使所謂「城內治權」的一種官員。負責羅馬城邦的基礎執法工作,後來又進一步管理元老院金庫。因而在中文翻譯中稱之為「財務官」
但是由於財務官的本質是一種輔助類型的官員,因而在行省的執政官(consul)或者裁判官(praestor)助手同樣稱之為「財務官」。在共和時期確認了以延長執政官或者裁判官治權的方式管理行省之後,所謂同執政官(proconsul)以及同裁判官(porpraetor)的助手往往也是以財務官的形式出現。
在進入帝國是到之後,行省被劃分為所謂「公共行省」和「元首行省」。在元首行省中,財務官的地位被「元首代理人」取代,但是在公共行省中,財務官依舊無責稅賦和協助行省總督的工作。
財務官最初有2人,421BC根據執政官的要求,增設了兩名財務官作為執政官的助手(每位執政官一名),負責管理城市的財務及會計相關的工作,另外如果執政官領軍作戰的話,財務官同樣要負責一些軍事經濟工作;在267BC之後,為了處理義大利其他地區的工作,又另外增設了一些財務官,使得總數達到8名或者10名;到了蘇拉時期,蘇拉將財務官的數量確定為20人。

㈥ 清朝時期如何管理制錢

任何一個王朝,都會非常重視制錢,因為經濟是國家的命脈,早期的貨幣可以讓私人來鑄造,秦漢時期就沒有統一貨幣,文景朝的時候國內出現過多種的貨幣,這對國家的經濟秩序影響不是太好。後來武帝等人開始嚴格控制鑄錢,之後制錢就專門由國家來掌控,到明清時期,制錢已經有嚴格的規定,相比明朝來說,清朝由於長期在關外生活,他們的文化並不發達,經濟基礎同樣是很薄弱。

後來銅的價格不斷上漲,政府鑄錢的成本不斷增加,原本的銅錢也必然要被替換,取而代之的是利用鑄幣機打造出來的銅元,這些貨幣比起原來的制錢更加好用,也正是由於西方列強的沖擊,才讓中國開始在廢墟上重新建立起自己的金融體系。

參考文獻:

《中國貨幣史》

㈦ 古代的金錢制度是什麼

我國古代貨幣單位很多,各朝不同,特別是秦漢以前。這里只討論三種基本單位:

一文制錢(即一枚標準的方孔銅錢)

一兩白銀

一兩黃金

以上單位雖然各朝各代都不同,但至少唐宋之後相差不大,所以是可以得到比較穩定可信的數據的。

兌換關系

銅錢,白銀和黃金之間的兌換比例就像現在的外匯價格一樣,是常常變動的,不像1元錢等於100分這樣明確。

根據以下描述:

「金銀的比價從1600年前後的1:8上漲到20世紀中期和末期的1:10,到18世紀末則翻了一番,達到1:20。」

可知1兩黃金約可兌換8~11兩白銀。

再有:

「道光初年,一兩白銀換錢一弔,也就是一千文;到了道光二十年鴉片戰爭的時候, 一兩白銀就可以換到制錢一千六七百文了。咸豐以來,銀價猛漲,一兩白銀竟可以換到制 錢兩千二三百文之多。」

可知正常情況下,1兩白銀大約可換到1000~1500文銅錢,古時通常說的1貫錢或1吊錢就是1000文。

金屬價格

由於金銀銅製成的貨幣本身是有價值,而且理論上貨幣的價值就應該等於金屬的價格,所以我們可以通過現在金屬的價格來回答「一兩銀子到底是多少錢」的問題。

唐代的開元通寶通錢每枚直徑8分,10枚重1兩,千文重6斤4兩;清順治年間,每個銅錢重一錢二分五厘,後又增為一錢四分,則每千文重八斤十二兩。古代「兩」這個重量單位雖有不同但大約都是40克左右,而「斤」則大約是700克左右。每枚銅錢平均重量5克。

目前金銀銅的價格(人民幣)如下:

黃金:100元/克

白銀:2元/克

黃銅:0.02元/克

推算結果為:

1兩黃金:約值4000元

1兩白銀:約值80元

1枚銅錢(1文制錢): 約值0.1元

糧食價格

很多歷史專著中都通過糧食價格來直接衡量貨幣關系,雖然單獨考慮糧價並不很准確客觀,但應該是極其重要的參考。曉林在網上查到了如下記載:

「上白米(石) 九錢五分�����

中白米(石) 九錢二分六厘八錢��

下白米(石) 八錢三分�

白�面(斤) 九文

銀每兩換錢 一千文」

還有

「據清朝軍機處檔案記載,光緒十五年上半年直隸省順天府、大名府、宣化府的糧價,以穀子、高粱、玉米三種糧食計算,平均每倉石計銀一兩四錢六分。」

根據1石=100斤=70公斤計算,而糧食價格以2元人民幣/公斤計算,可得到以下平均值:

1兩白銀:約值170元

1枚銅錢(1文制錢): 約值0.2元

結論

根據上面的推算,再考慮到

1 黃金的價格比其他的更穩定,應當著重參考

2 現在白銀已作為工業品,所以現在的白銀價格參考價值較低

3 由於農業技術發展的相對速度很快,現在的糧食相對價格比古代便宜很多

4 尊重古代的兌換比例

5 湊整數,便於換算,便於建立感性認識

所以,筆者建議,今後遇到古代的貨幣單位,採用以下換算系統,即方便又有感覺:

1兩黃金 = 人民幣2000元 = 10兩白銀

1兩白銀 = 人民幣200元 = 1000文錢 = 1貫(吊)錢

1文錢 = 人民幣0.2元

另外:1石米=1兩白銀

聲明:以上結論不是學術觀點,只作為老百姓觀看古裝電視劇,武俠小說時換算之用。

驗證

下面提供一些古代數據,便於驗證曉林給出的換算方式,提高感性認識:

唐朝九品官月俸5石米 = 唐朝時,初級公務員月薪1000元;

清朝六品官員年俸45兩白銀 = 清朝的局級幹部,年薪9千元;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 那些當官的,那個家裡沒有個幾千萬的?

乾隆初年,捐一個道台需一萬三千一百二十兩銀子 = 花270萬就可以買個廳級幹部當當,明碼標價。

中國古代的度量衡制度極為混亂。不同朝代之間有差異,同一朝代的不同地區之間有差異。這是不爭的事實。
清代的度量衡制度主要是「庫平營造制」,與明代基本相同。一斤約等於國際標准制的600克(597克多點)。這套度量衡制度在香港、新加坡等地還有殘余。如香港、新加坡等地黃金的計量單位「兩」、「錢」就是用庫平營造制的計量單位。一「兩」相當於國際標准制37.5克,一「錢」相當於國際標准制3.75克。
1930年代,南京政府為了與國際接軌,並統一中國度量衡制度,解決不同地區之間度量衡差異給經濟發展帶來的障礙 ,促進經濟發展,進行了度量衡改革。為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習慣需要,將「庫平營造制」改革為「市制」,為與國際接軌,將「市制」與國際標准制方便換算。特將「一營造尺」改為「一市尺」,等於33.33厘米=0.3米;一公里等於二市裡。「一庫平斤」改為「一市斤」等於500克=0.5公斤。
「一升」=一「公升」。所以,此次度量衡改革又稱「一二三制」。「市制」與「庫平營造制」計量接近,老百姓易於接受。而市制與公制換算簡單,能為國際貿易接受。俗稱「斤有所短、尺有所長」,即市斤比庫平制重量小,市尺比營造制長。
此次度量衡改革堪稱成功。為以後的度量衡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至今仍在發揮其基本作用。
民國時期的另一個大的改革是幣制改革。
北洋政府時期在幣制改革上的一個較大動作是「廢兩改元」。清末時,雖然中國也有銀鑄幣,但貨幣制度是以銀兩為單位,制錢(包括銅錢與銅元)為主要流通的輔幣。貨幣單位相當混亂。既有以庫平兩為單位的計量,也有以海關兩為單位的計量。同時,銀鑄幣和銀兩的成色也極不一致。這個混亂的幣制極大地阻礙著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於是,就有了第一次幣制改革 :「廢兩改元」。即北洋政府頒布「國幣條例」,規定以銀元為基本貨幣單位,停止銀兩流通。一元銀元重庫平銀七錢二分,含銀量為85\%。一元等於十二角(仿英制)。以銅元為輔幣,停止銅錢的流通。一元銀元與銅元的比價基本上在180--188之間漲落。俗稱「洋長洋短」。每日銀樓或銀行都會發布當日銀價。當銀價上漲時,稱為「洋長」,當銀價下跌時稱為「洋短」。民間小額交易基本上以銅元計價為主。銀行發行紙幣以元為單位,一元紙幣兌換一元銀元。貨幣以銀為本位。
這次幣制改革使全國的金融制度得到了基本統一。但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
另一次幣制改革是南京政府為解決金融危機而進行的。30年代時美國貨幣放棄銀本位,實行金本位制,規定1盎斯黃金等於35美元。同時,在國際市場上(倫敦)收購白銀,導致國際市場上白銀價格上漲。中國的貨幣制度是以銀為本位,但自己產銀不多。國際市場上白銀價格上漲使中國白銀出現大量外流,特別是日本帝國主義者在東北、華北大搞武裝走私,使中國白銀出現大量外流。同時,銀價格上漲使中國的貨幣升值,進口狂增、出口受阻,影響經濟與發展國際收支平衡,如不及時改革將導致中國金融崩潰。南京政府與英國、美國談判貨款為幣制改革提供外匯保證。最後得到了美國的大力支持(詳見《中美白銀談判》)。於是,南京政府決定進行幣制改革,停止銀元流通,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後增加)四行發行的紙幣為法定貨幣,用於交易與完糧納稅。法幣與英鎊、美元掛鉤。

現在看電視劇常常感到可笑,古人能名動輒使用幾十兩,甚至幾百、幾千、幾萬兩銀子。更有甚者,竟然常常能夠從口袋裡掏出面額成百上千兩的銀票。
這里有兩個誤區。一是以為古代一兩銀子等於今日的一元錢。二是以為古代的銀票就是今日的鈔票或者支票了。
其實,古代中國銀子缺乏,銀子的價值很高的。一兩銀子等於制錢一千二百多文(清初以前)到三千多文(清道光以後)。而直到清末,一斤(相當於1.2市斤)豬肉只要二十文錢,一畝良田只要七至八兩銀子或者十二、三個銀元。幾兩銀子、幾十兩銀子是件大事情了,有百兩銀子就是今日的大款了,能夠買上十幾畝良田了。在明代,一個平民一年的生活只要一兩半銀子就夠了,所以戚繼光的士兵軍餉一日只有三分銀子,一月不足一兩。清代稍貴點,主要是鴉片戰爭前外貿順差大,銀子大量流入後,銀價下跌造成的。後來大量賠款後,銀與銅的比價又上升了。平常老百姓使用的是銅錢,清末時使用銅元,很少用銀子作為日常交易用。許多老百姓至死都未見過銀子。所以口語中表示沒有錢(貧窮)時用「銅錢(鈿)沒有」而不說「銀子沒有」。這就是為什麼人們常常以銀子為珍貴的原因之一吧。
到了民國時候,就流通銀元了,稱為國幣。民間稱為「袁大頭」。它的價值也比較高,可兌換180多個銅元。按當時物價水平折算今日的購買力,一元銀元大約等於今日人民幣的35元左右。考慮到生產的發展,糧食和日用品價格的下跌,一元銀元大約等於今日人民幣的100元左右。如果按銀子價格算,大約等於今日人民幣的50-60元左右。當時辦一個比較好的印染廠投資也不到一萬元。買一較輛當時比較好的轎車大約是1000元。所以不會有拿出一個銀元買一個饅頭的情形出現,最多一個銅板。
銀票其實是山西票號發的匯兌憑證,有密押的,不是見票即兌的銀行券(鈔票)。用銀票是要付匯兌費用的。
銀票做大宗買賣的商人用得著。它可避免攜帶大量現銀的風險,而且方便,並與自己攜帶大量現銀成本差不多。一般老百姓和官員是用不著的。所以也就不會有從口袋裡掏出面額成百上千兩的銀票來支付款項。即使你拿出來支付,商家和普通百姓也不肯接受。其流通程度比今日的個人支票還不如

㈧ 20世紀30年代國民政府的幣制改革

這次幣制改革就是法幣改革,1935年11月3日,南京國民政府頒布《民國廿四年十一月實施新貨幣政策命令及章程》,開始在全國實行法幣改革。法幣改革的主要內容有:一、集中鈔票發行權。宣布「自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所發行之鈔票為法幣」。規定其他銀行不再享有發行權,其正在流通的紙幣逐漸收回,停止使用。二、規定法幣是「無限法償貨幣」,國內「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之收付,概以法幣為限,不再行使現金,凡銀錢行號、公私機關或個人持有銀幣生銀等類者,應即兌換法幣使用」。三、廢除銀本位制。全部白銀收歸國有以充作法幣准備金,「如有故存隱匿,意圖偷漏者,應准照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懲治」。四、規定法幣不予兌現,但可在指定金融機關無限制買賣外匯,法幣與英鎊實行固定匯價。
法幣改革的歷史動因
第一,國際金融形勢的影響。本世紀二、三十年代之交,資本主義世界爆發了史無前例的經濟危機。危機中,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如英、德、日本、加拿大等國先後放棄金本位,企圖以此向用銀國轉嫁危機。1933年3月,美國亦放棄金本位,使美元貶值,並單方面違背1932年7月世界8個主要產銀、用銀國通過的「白銀協定」,在國際市場上高價收購白銀,企圖以「提高銀價,即為提高四萬萬人民的購買力」的辦法,將美國的經濟危機轉嫁給中國人民。種種因素使國際市場上白銀價格上漲。1935年以前,白銀及銀元在國際市場上是一般商品,在中國則是通貨。國際市場銀價的上漲使中國白銀大量外流。從1934年6月到10月的5個月內,上海輸出的白銀(含銀元)數量高達2.229億元。這一數量相當於1933年輸出量的3倍。有的外國在華銀行甚至雇傭兵艦搶運白銀出口以謀取暴利。白銀外流的劇增,減少了上海的白銀儲備,從1934年3月到1934年12月,上海各銀行(包括中、外銀行)的白銀存量從5.894億元減少到3.35億元。1934年到1935年,中國又大約外流白銀1.8億元。
白銀的大量外流對中國造成嚴重後果:一是國內人心恐慌;二是中國外貿嚴重入超;三是銀根緊張,市面周轉不靈,銀行、錢庄、商號接踵倒閉;四是通貨不足,物價下跌,以上海為例,1935年物價比1932年下跌了23.9%,乃至工廠難以維持,被迫倒閉。總之,國際國內的經濟形勢導致中國白銀大量外流並引發1935年的白銀風潮。對於白銀風潮,南京國民政府也曾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如1934年10月起對出口白銀課征重稅,企圖攔阻或減少白銀的外流;加快實施幣制改革的步伐,以此切斷國際市場上銀價漲落起伏對中國金融市場的嚴重影響。
當然,30年代初開始,基於世界經濟恐慌的「各重要國家相率改定貨幣政策,不許流通硬幣的潮流,對南京國民政府實行法幣改革也起到了示範和推動作用。
第二,防備日本擴大對中國侵略的戰略需要。1931年「九一八」事變的發生,舉國震動。事變發生後,南京國民政府雖一味依賴國聯,幻想通過國際調解,以妥協的辦法解決東北問題。但面對日本無視國際法准則、咄咄逼人之勢,畢竟也不願意日本人吞並整個中國。在此形勢面前,錢昌照(時任國民政府教育部次長)向蔣介石提出組織國防設計委員會的建議。錢氏的本意是積極的,他認為:日本遲早會大舉侵犯中國。為了及早做好應戰准備,未雨綢繆,他提議組織專門機構,聘請一批科技專家和教授,從事有關國防建設方面的調查、研究和有關計劃的制定工作。
錢昌照的建議十分符合蔣介石的心意。因為,這一機構的設立給蔣帶來了主動。1.有助於增強蔣介石在國民政府中的勢力。通過這個機構打出准備抗日的旗幟可以拉攏一批各方面、各專業的知名人士及社會名流為己所用,增強他在國民政府中的地位,改變其力量主要在軍隊而政治經濟方面勢猶未及的局面。2.通過這一機構更好地與英、美等國拉關系。國防設計委員會擬聯絡的學者與名流大多留學過西方,他們受西方培養,深得英、美等國的信賴,蔣介石試圖利用和通過他們的周旋去爭取美、英等國從經濟上、政治上得到更大的支持。3.這一機構如能設立,客觀上有利於南京政府預做一些防備日本擴大侵略的准備工作。
經過半年多的籌備,國防設計委員會於1932年11月正式成立。在國防設計委員會的首批39名委員中,有徐新六、吳鼎昌等銀行家、金融家代表,以後陸續又有張嘉áo等著名銀行家加入其中。這批銀行家、金融家在國防設計委員會中,積極參與幣制改革的設計,或多方活動,或參與策劃。在浙江興業銀行經理徐新六逝世後,有人清理他的遺物時,曾發現他生前草擬的中國幣制改革意見書。這份幣制改革意見書與南京國民政府公布實施的法幣改革方案有許多相同之處。國防設計委員會以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去研究中國幣制改革,將中國幣制改革問題納入「國防設計」之中,已多少有了預防日本擴大侵略的戰略意圖。
第三,「廢兩改元」的成功,在技術上為法幣改革鋪平了道路。1932年7月7日,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銀、錢業代表會議,會上確定了廢兩改元的三點原則:①廢除銀兩,採用銀元;②採行銀元制度後,舊鑄銀元可照舊使用;③確定銀元法價,開始鑄造新銀幣。這些原則的確定,實際上邁出了「廢兩改元」的第一步。緊接著,1933年3月1日、4月5日、4月6日,南京國民政府先後發布《廢兩改元令》、《廢兩改元布告》、《訓令》等文告,規定從當年4月6日起在全國正式推行廢兩改元。「廢兩改元」最重要的舉措就是,規定由該年4月6日起,一切公私款項的收付、交易和契約票據,概用銀元,停用銀兩。「廢兩改元」的推行,實現了在全國范圍內通行形狀、重量和成色劃一的銀元,大大簡化了貨幣種類,改善了中國通貨市場的紊亂狀態。其結果,一方面,利於商品流通和經濟生活的活躍,適應了經濟生活的發展需要;另一方面,「廢兩改元」作為簡化貨幣、整頓貨幣流通市場的關鍵一步,又為在中國廢止硬幣、進一步實行法幣改革掃清了貨幣紊亂方面的障礙。
第四,英、美等西方主要國家對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幣改革採取了支持的態度,派出了諸如甘末爾、楊格、李滋·羅斯等經濟專家來華參與法幣改革的設計工作。尤其是英國方面的李滋·羅斯對法幣改革起了重要的作用:1.李滋·羅斯來華排除了中國對日、英關系存在的疑慮。在此前幾次有關中國貨幣改革的談判中,英國和美國都曾詢問過並企圖得悉中國方面幣制改革計劃的詳情,但均被中國方面加以拒絕。因為,當時英國正在與日本討論這個問題,中國對英、日間的關系尚未探底,擔心英國會將「中國的計劃告知日本」。而李滋·羅斯親自來華,英國與中國單獨開談,這件事被南京國民政府看作是英國支持中國幣制改革的亮相。2.李滋·羅斯來華後贊同並支持了美國專家楊格(時任南京國民政府的財政顧問)等人的方案。李滋·羅斯經加拿大、日本於1935年9月到達中國伊始,楊格便在南京向他談及中國「整個局勢」以及在幣制改革方面「應當推行的方案」。10月2日,宋子文、孔祥熙等人又將楊格方案為基礎的官方改革方案通告給李滋·羅斯。對於該方案,李滋·羅斯不僅「一般地表示同意」,而且還「出力協助提供意見。」
當宣布實行法幣改革的第二天即1935年11月4日,英國駐華大使在英國法律授權下,公布「國王規章」並引述中國法令,明令禁止在華的英國國民繼續用銀償債或支付其他金錢業務;規定英國在華僑民要接受法幣以代替白銀和銀元。這些舉措表明了英方對中國「法幣」的信心及「給予中國的改革舉動以強有力的支持」。美國也在與國民政府談判之後,繼續按每盎斯0.45美元的價格收買更多的中國白銀,以表示對中國的支持。「國際收支變為順差,中國因此得到大量外匯,這些數目加上出售白銀所得,使中國的通貨儲備於1937年中期達到相當於三億七千九百萬美元的巨數。」
英、美等國支持中國的法幣改革,有其復雜的因素:既有出於自身利益欲插手中國的幣制改革以加強對中國貨幣制度的影響,又有基於當時國際政治、經濟格局的種種考慮。不管怎樣,英、美支持國民政府的法幣改革是有利於法幣在全國推行的。
綜上所述,南京國民政府法幣改革的推行,絕非是個別人主使和帶有偶發性的金融事件。法幣改革的完成,既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呼喚,中國貨幣制度內部矛盾發展所使然;又是當時國際的政治、經濟格局所導致。

法幣改革的歷史正效應
法幣改革是史無前例的。它所產生的正、負歷史效應都是巨大的。因此,對於法幣改革的評價就成為中國近代歷史上極為復雜的問題。
必須承認,法幣改革後,政府用不兌現的紙幣代替銀幣,為政府濫發紙幣、實行通貨膨脹提供了方便條件。從抗日戰爭爆發至1948年8月21日實行金圓券止,國民政府法幣發行額高達664萬億元,比抗戰前夕增長了47.4萬倍。之後,發行的金圓券比法幣敗亡得更快更慘,在1948年8月到1949年6月的十個月中,就膨脹了「六十五萬倍」。在長達十餘年的惡性通貨膨脹中,「國民黨政府增發鈔票1400多億倍,而物價上漲八萬五千多億倍」。通貨膨脹使全中國人民遭到空前浩劫,「人民被掠奪了價值一百五十億銀元以上的財富」。
但是,隨著歷史沉澱期的延長,人們將越來越看清法幣改革所帶來的歷史正效應。
第一,以法幣統一全國的貨幣,是貨幣發展史上的巨大進步,有力地推動了中國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國內統一市場的形成。中國在實行法幣以前,貨幣制度混亂至極。本位的銀元有「袁頭」和「孫頭」,它們成色各異不能通價交換;作為輔幣,各地有規格和成色不同的「銀角子」或「銀毫子」;此外,還有眾多的相差懸殊的制錢和銅元等。這些鑄幣,甲地通用,乙地便不能通用,彼此兌價相差懸殊。至於流通的紙幣則至為混亂,在通商大埠流通本國或外國的銀元券居多;在內地都會,政府紙幣流通為多;在偏僻城鄉,多流行各種商店、錢庄或其他非金融組織所發行的私票。當時的中國,從貨幣流通的角度去看,「每埠為一國,吾國實不啻久已分為十百千小國」。法幣改革實施後,前此眾多紛亂的貨幣被中央、中國、交通等銀行的「法幣」所取代。法幣的發行一舉結束了貨幣混亂的狀況,實現了中國幣制的統一,整飭了貨幣流通秩序,對於掃除繁雜貨幣對經濟發展的障礙有巨大的歷史作用。
第二,法幣改革的成功推動了經貿和國內生產的發展。從對外經貿方面看,在實行法幣改革以前,中國的金融行市總受到世界銀價漲落的拉打而發生不穩。法幣發行後,將全國約6.62億元白銀全部收歸國有,既不準買賣又不準流通,使法幣完全與現銀脫鉤,這就使中國的貨幣完全擺脫了世界銀價漲落的影響。如美國於1935年12月停止在倫敦購銀,一周內銀價降低了10%,但因法幣與世界銀價脫鉤,國內沒有引起過大波動。同時,改革中穩定法幣對英鎊的匯價,中國既可以用法幣購買外匯支付所欠各國的外債,避免用白銀償還外債所帶來的許多干擾和損失;而且還因為法幣與英鎊有了固定的比價,可以到世界市場去流通。這無疑將有利於中國的國際收支平衡,促進中國的對外貿易發展。到抗戰前夕,「中國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外匯率的穩定」,在法幣改革後的頭幾個月內,「出現了幾十年末曾有過的貿易順差,出口超過了進口」,這種「國外對中國出口貨物的要求,特別增加了農業生產者的購買力」。從國內的工農業生產來看,在最初的一、二年內,法幣發行刺激了工農業生產的發展。法幣發行之初規定銀元一元兌換法幣一元,但實際兌換時,卻是白銀60%可兌100%的法幣。這樣,紙幣的流通量就相對於銀元增加了。法幣的發行數字,1935年11月初發行數為459308123萬元,到1937年6月底,增發到1407202334萬元,後者比前者增加了2.1倍。貨幣流通量的有限度增加,使全國物價開始回升,如,上海1936年物價上漲12.6%。物價的回升使商業和生產變得有利可圖,因而刺激了商業的繁榮和工業生產的發展,「出現了以購買力迅速增加為標志的內地的復興」景象。1936年,中國的農業,除川、豫、粵三省受災外,全國均獲豐收。據中國銀行估計,1936年重要各省農業收成的總價值達法幣56億元,較1933年至1935年的平均產值高出17億元,即幾乎增加了45%。由此可見,法幣發行之初對促進國內工農業生產發展的作用。
中國近代工業發展的年平均增長率是:1912—1949年為5.6%,其中1926—1936年為8.3%,1928—1936年為8.4%,後面兩個數字包括了中國東北地區在內。如果考慮到1931年「九一八」前後的實際情況,將東北地區除外,則1926—1936年為6.4%,1931—1936年為6.7%。這組統計數字顯示出抗戰前夕的1935年、1936年是中國近代工業發展的最快時期。促成這種「最快」發展的是綜合性因素,其中就有法幣改革的因素發生了作用。
日本對中國關內廣大地區的擴大侵略之所以選擇在1937年,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對法幣改革和法幣改革後中國的經濟恢復和發展感到不安。在法幣改革及其之後的「那一段短暫時間內,局勢一直朝著對於中國人民和其他國家在華利益大有好處的現代化方向轉化」。日本曾採取多種方式和手段抵制和破壞中國法幣改革,以遏制上述「局勢」的發展。首先,日本妄圖破壞中國的金融貨幣體系,並進而迫使中國淪為日元集團的附庸。如,日本在北平指使日本浪人及漢奸流氓,在市內繁華街道用外鈔購貨,若店鋪找付中國的鈔票時,則聲稱不能兌現而拒絕收受。如此往復,致使各家商號相率不再收用中國的銀行鈔票。而後,日本浪人再將集中到手的大量中國鈔票到一家銀行要求立即兌換現銀。攪得人心惶惶、市面不穩,擠兌之風日甚一日。華北地區唐山市從1935年5月3日到16日的兩周內,即被兌出現洋793000元,且千元鈔票兌洋的貼水也從15元提高到48元。再如,動用日軍或收買漢奸、日本浪人組織「密輸團」,從事大規模白銀走私。1935年5月份,日本浪人在華北各地通過陸路和海路,每日偷運白銀約15萬元出境。除華北外,日本在華東的崇明、海州兩地偷運白銀每日約20萬元左右。當南京國民政府實行法幣後,日本政府和軍方要人紛紛對幣制改革表示強烈反對,公開聲稱,將不惜以任何形式來「徹底阻止」中國法幣改革的全面推行。日本對中國法幣改革及法幣改革後可能出現的經濟恢復和發展感到不安,日本外務省甚至叫囂,對法幣改革「將斷然排擊之,雖訴諸武力,亦必阻止其實現。」這表明,日本已預感到發行法幣的中國金融改革必將推進經濟發展,並極不願意看到在亞洲出現一個強大的中國。
第三,法幣改革成為「增強抗戰能力之最大因素」。中日戰爭是雙方國力和人心向背的較量,這種較量既體現在軍事上、戰場上,也必然體現於經濟上、生產上。如前所述,法幣改革是一項重大的新幣制政策,它的成功實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商貿,推動了國內工農業生產,培育和增強了國力,因而法幣改革體現出在中國抗日戰爭中的「長期效果」,而這種「長期效果,證明遠比它的近期效果更為巨大。」
法幣改革為南京國民政府創造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時機和條件。首先,可以穩定並擴大政府的財政收入。即,國民政府可通過在全國強制推行法幣這一手段總攬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因而也就「能夠運用普遍為人民所接受的鈔票(法幣),應付全國的軍政開支。」因此,發行紙幣以應付各方面的需要包括戰爭的需要也就成為輕而易舉的事情,這使國民政府的實力大為增強。其次,法幣改革的成功實施,使國民政府撈取了政治資本,在國內和國際上的聲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法幣改革的實現,有利於此後國民經濟向戰時經濟的調整和轉變。法幣得到廣泛的流通,非常有利於國家在抗戰全面爆發之後,最大幅度地掌握調度現金、最大可能地集中白銀等貴重金屬,以作為在國際市場上購買軍火物資的經費之用。在實行法幣之初,國家以法幣收兌了民眾手中及社會各方面持有的白銀和銀元。這是一種強有力且有效的資金集中手段,它在某種程度上起著中國能以全民族的力量去戰勝日本侵略者、求得民族生存與解放的宣言書作用。法幣實行以前,中國的「現金已經集中在帝國主義掌握中的上海」,實際為外國所把持,法幣發行後「免除了紙幣對於現金的兌換,而改以外幣為兌換,可以使敵人掌握中的三萬萬元的巨額准備,轉變為存在海外的外幣准備,這是有相當的國際意義的」,對中國的抗戰是大有好處的。
在這里,還應該看到,抗戰中法幣逐漸被取消「無限制買賣外幣」後,在防止日寇套匯及國內資金逃避方面的重大歷史作用。法幣雖是不能兌現的國家紙幣,但卻可以在指定的金融機構中無限制買賣外匯。抗戰爆發後的一段時期內(1937.7—1938.3),國民政府的做法仍是維持戰前的匯價(1元法幣折英鎊1先令2便士半),外匯的出售是無限制的,較戰前不同的是,這時附加了「限制提存」的補助辦法。這期間,中國法幣的匯價是穩定的,沒有外匯黑市。此時,日軍「在華大部分軍費的開支,主要是靠拋出外匯和日元」。但是,「由於維持著自由購買外匯的辦法,資金的逃亡非常嚴重,當時資金逃亡的情形顯然可以看到,限制提存的辦法並不足以制止資金的逃亡,因此我國外匯基金便受到不少的損失。」
從1938年3月到1940年5月初,國民政府仍極力在金融方面維持法幣外匯政策,但因為統制力量的不及,市場上出現黑市。這一期間,中國外匯統制的中心依然在上海(中央銀行所核定的外匯數額,百分之八十是供給上海的)。但是,上海淪陷後成為孤島,上海的對外貿易國民政府無法統制,上海出口換回的外匯不能集中到中央銀行手中以增加其外匯頭寸,致使中央銀行外匯核准金額日益減少,該行「當時外匯核准額與請求額之百分比:第一星期為百分之五十,總額四十五萬鎊,第二星期至第七星期,平均約為百分之二五,約三十五萬鎊,自六月以後,核准額更趨減少,僅達請求額的百分之五,約為五萬鎊」,外匯供給的日益不足,使黑市乘機而起,法幣在黑市的匯價開始跌落。自1938年3月中旬到7月底5個月中,黑市法幣匯價由14便士半漸漸跌至8便士半。在這種金融形勢下,國民政府一方面堅持已成虛設的一元法幣兌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法幣匯價,另方面則採取極力維持黑市匯價的辦法。1938年8月中旬到1939年6月初,上海法幣的黑市匯價被中英方面公開維持在8.25便士的水平上(1939年3月,中英間1千萬英鎊匯兌平準基金公開宣布成立)。1939年7月到1940年4月,法幣匯價仍由國民政府暗中支撐維持在4便士上下。國民政府一面堅持法幣法定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匯價,另方面採取公開或暗中維持法幣黑市匯價的做法,產生了正負效果。一方面,國民政府維持法幣黑市外匯的做法,對於提高中國的國際聲譽與地位,確有很大作用;另方面,因為維持了法幣黑市外匯,給日寇可乘之隙,使其得以用大量法幣套買外匯,中英聯合設立的1000萬英鎊的外匯平準基金(摺合法幣約3億元)迅速被消耗、挖空。這種「消耗漏洞,十分之八以上是由日寇套買去的。」
這一時期,日本侵略者對法幣發動了大規模的貨幣戰。首先是禁止淪陷區人民保存和使用法幣。1938年6月起,日軍宣布禁止印有中國南方地名的法幣在華北流通,並勒令華北地區12種重要出口商品須向偽聯合準備銀行結售外匯。1942年起,華中地區禁用法幣。一些地方甚至規定對持有法幣60元以下者處徒刑或罰款、持有法幣60元以上者處死刑的嚴刑峻法;頒布所謂的《擾亂金融暫行治罪法》,對所謂的「擾亂金融行為者」及持有或「搬運非中國聯合準備銀行所發行之貨幣使之流通行為」者,處以「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下一月以上之有期徒刑,或一萬元以下五百元以上之罰金。」其次是利用種種手段搜集華北、華中地區的大量法幣。日寇在其佔領區內嚴禁法幣流通的目的,就在於搜羅法幣為其所用。日本人看到「如不加速收回(法幣),必致因私運出境而大量外流,是故其准許流通之時期只規定為三個月」。搜羅的大量法幣被其運到上海、香港去套取外匯基金,再以此到國際市場上去購買侵華戰爭所需的軍用物資。
1940年5月初以後,國民政府開始放棄維持法幣黑市匯價的做法,並進而取消法幣「無限制買賣外匯」。其結果,使日本侵略者無法通過搜羅法幣去套匯,無法獲得中國的大量外匯基金,有力地打擊了其利用法幣套匯的陰謀,造成其資金方面的困難。因為缺乏資金基礎,其宣傳很久的偽中央銀行較長一段時期內竟「無法成立,華興偽幣也不能大量流通」。國民政府在法幣方面的重要政策調整使得「日本帝國主義不僅沒能在軍事上取得勝利,在貨幣戰——物資爭奪戰上也沒能戰勝中國」。而這種「政策調整」是銀元等硬幣流通時所做不到的。
法幣改革的實現,在抗戰時期對於國統區大後方資金供應的改善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抗戰開始後,資金向內地後方流動,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除沿海及東部地區的銀行、企業、機關和居民大量內遷、國民政府嚴格限制向口岸匯款使得後方匯款業務匯入多於匯出等原因外,國民政府晚些時放棄維持法幣黑市匯價及取消法幣的「無限制買賣外匯」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資金的內流使大後方金融市場利率降低。以重慶地區為例,該地戰前資金緊缺,金融奇窘,「比期利息每千元高達八、九元,抗戰初起後更漲至十元,摺合月息竟有二分」。1939年後,因資金內流,該地區利率逐漸有所下降,「比期利息每千元不過三元,較戰前已低落百分之六十以上。」因為資金供應狀況的大為松動,「過去成為重慶高利貸特色的銀行竟以高利吸收比期存款,此種現象也日趨消滅,最近四川省銀行、四川、美豐及聚興誠等銀行且相率減低存款利息」。
資金的內流及相對充裕,使大後方各銀行吸收的存款數量普遍增加。如中國銀行,戰前1936年的定、活期存款分別為450376652元、366311114元,到1938年定、活期存款分別上升到785918540元、464981630元;再如浙江實業銀行,1936年定、活期存款為11600134元、26026701元,1938年該兩項存款數額分別上升到12538303元和32505819元。
銀行吸收存款的增加及資力的相對充實,使其擴大投資、放款成為可能。這種投資和放款的擴大對堅持抗戰的經濟作用是不能被抹殺的。首先,銀行業對政府債券的購買投資,既使自身有利可圖,又支持了國民政府的戰時財政(參見下表)。
後方7家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 (主要是公債)表

銀行名稱 1936年 1937年 1938年
中國 31176367 50086693 53315617
上海 8622273 19726590 19746341
浙江興業 9031857 16831602 19348322
浙江實業 5835547 7645007 7494652
中孚 4152291 7573347 7333718
聚興誠 13156616 18477776 15998428
墾業 2450576 4286191 4135728

其次是增加了對後方交通生產事業的貸款。抗戰後,後方企業單位猛增,截止1938年底為止,「戰區工廠遷入後方者,共有四百零四家」,而抗戰以來各省新建及復工的又有104家。大批廠礦企業的內遷、復工、新建需要注入巨額資金,而「政府給以經濟上的援助,合遷移、建廠與流動資金三項,得到貸款共約九百餘萬元,其中由國庫撥付佔四百萬元,其他則由銀行貸付,政府給予擔保。」企業急需資金,對企業給以資金的支持,使它們迅速恢復生產或擴大生產,就是對抗戰的支持和貢獻。後方的銀行對交通生產事業的貸款普遍較抗戰前有長足進步。以交通銀行為例,該行對於西南後方的企業如中國興業、裕滇紡織、華西興業、四川絲業、民生實業等16大公司的貸款,「各自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到1938年底,中國、交通、農民三行僅在西南各地的農村貸款累計達到5600餘萬元,較1937年的2400餘萬元增加一倍以上。
有人說,「法幣更無疑的是抗戰的重要支柱」,「中國如無一九三二年之幣制改革,決不能有一九三七年之抗戰」。此話有些道理,它從某種角度指出法幣改革在抗戰的勝利中曾起到過的重大歷史作用。
今天,我們重又探討法幣改革,既是為了更客觀更正確地認識和評價這一重大金融改革事件,又是為了從歷史中獲得啟示,充分地悟到每一次關鍵的「改革」將對民、對國、對經濟發展所起到的重大效應。

㈨ 中國古代貨幣管理的指導原則

①由國家壟斷鑄幣權和紙幣發行權;②有利於商品流通;③獲取財政利益。後兩個原則有時可以兼顧,有時則會發生矛盾。在發生矛盾時,執政者往往首先考慮財政利益的獲取,這是造成某些歷史時期貨幣流通混亂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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