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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業標准體系

發布時間:2022-10-20 10:19:15

證券期貨市場統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期貨市場統計行為,發揮統計在反映證券期貨市場基礎信息和動態狀況、加強證券期貨市場監管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證券期貨市場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證券期貨市場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證券期貨市場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第三條證券期貨市場統計調查對象(以下簡稱統計調查對象)應當如實提供證券期貨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本辦法所稱的統計調查對象,包括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基金託管銀行、基金銷售機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銀行,從事證券期貨服務業務的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等市場主體。第四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建立集中統一領導,分業務、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

中國證監會負責全國證券期貨市場(以下簡稱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工作,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的證券期貨統計工作。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統計標准,發布證券期貨市場統計資料或者可能影響證券期貨市場穩定運行的其他統計資料。第六條統計資料的管理、使用和公布,應當遵守國家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證券期貨監督管理信息公開制度、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管理制度,保守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維護證券期貨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二章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第七條中國證監會統計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證券期貨市場統計調查工作,搜集、整理證券期貨統計資料,管理、公布、匯編、對外提供證券期貨市場統計資料;

(二)對證券期貨市場運行、發展、風險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編制證券期貨市場統計報表,出具統計報告,提出有關的政策建議;

(三)建立健全證券期貨統計制度,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統計標准,完善證券期貨統計指標體系,對統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中國證監會制定的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監督,對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四)建設並管理證券期貨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

(五)負責辦理與會外單位之間的統計協調工作;

(六)辦理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統計調查項目和證券期貨市場統計調查項目補充內容的備案;

(七)組織開展證券期貨市場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第八條中國證監會履行監管職責的其他部門(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其他部門)對其職責范圍內的統計調查對象進行統計調查,搜集、整理證券期貨統計資料。

中國證監會其他部門應當配合中國證監會統計部門的工作。第九條中國證監會統計部門建立證券期貨市場統計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其成員單位包括中國證監會統計部門、中國證監會其他部門、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除中國證監會統計部門之外的其他成員單位按照約定的格式與內容,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中國證監會統計部門報送本單位搜集、整理、管理的證券期貨統計資料。證券期貨市場統計工作聯席會議機制確保成員之間實現信息互聯共享,並承擔以下職能:

(一)分析評價證券期貨統計標准,提出補充、修改的建議;

(二)研究統計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各單位間的協調、配合;

(三)討論其他與證券期貨統計工作有關的重大事項。第十條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指定或者設立專門處室履行統計職責,其統計職責包括:

(一)配合中國證監會統計部門完成證券期貨市場統計調查任務,搜集、整理、提供轄區內證券期貨統計資料;

(二)組織轄區內的證券期貨統計調查工作,搜集、整理、管理、公布、對外提供證券期貨統計資料;

(三)對轄區內證券期貨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出具統計報告,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四)對轄區內統計調查對象執行統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中國證監會制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㈡ 中國證監會都管些什麼

證監會的概述: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㈢ 證券市場監管的主體是什麼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本職能:

1.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2.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3.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4.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5. 統一監管證券業。

主要職責:

1.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

2.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督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3.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託管和清算;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4.監管境內期貨合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5.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義務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

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8.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督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9.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10.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

11.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12.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13.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證券業協會屬於自律組織
協會依據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范性文件規定,行使下列職責:制定自律規則、執業標准和業務規范,對會員及其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負責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認定和執業注冊管理;負責組織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並對其進行持續教育和培訓;負責做好證券信息技術的交流和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會員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對證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統進行信息安全風險評估,組織對交易系統事故的調查和鑒定;負責制定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運行規則,監督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業務活動和信息披露等事項;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㈣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一、起草背景適當性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制度,制定統一的適當性管理規定,規范、落實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義務,是落實「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要求,加強資本市場法制建設、強化投資者保護的重要舉措。一是有利於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近幾年,創業板、股轉系統、金融期貨、融資融券、私募基金等市場、業務、產品均建立了適當性制度,起到了積極效果。但相關要求散見於各市場或業務法規和自律規定,市場經營機構適當性義務不明確,缺乏統一清晰的監管底線要求,實踐中部分機構對適當性制度執行不到位,導致實際風險承受能力低的投資者參與了較高風險的業務,遭受了損失。通過制定統一的適當性管理規定,規范分類分級標准、明確機構義務,能夠有效解決以上問題。二是符合加強創新監管和守住風險底線的要求。當前投資者和市場經營機構尚不成熟,監管法規和工作機制也在逐步完善,強化適當性管理有助於加強對市場創新的監管,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風險。三是適應我國投資者特徵強化投資者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我國資本市場以中小投資者為主,一些投資者的知識儲備、投資經驗和風險意識不足,有必要通過適當性管理構築保護投資者的第一道防線。通過督促落實適當性制度可以把監管要求和壓力有效傳導到一線經營機構,督促其將適當的產品或服務銷售或提供給適當的投資者,增強投資者保護主動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二、《辦法》定位與適用范圍(一)《辦法》定位《辦法》以嚴格落實經營機構適當性義務為主線,圍繞評估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產品風險等級、充分揭示風險、提出匹配意見等核心內容,通過一系列看得見、抓得著的制度安排,規范經營機構義務,制定一一對應的監督管理措施,同時明確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的履職要求,確保各項適當性要求落到實處,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這也是成熟資本市場建立適當性制度遵循的基本邏輯。
(二)《辦法》適用范圍向投資者銷售公開或者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公開或者非公開轉讓的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或者為投資者提供相關的業務服務的,適用《辦法》。三、《辦法》主要內容《辦法》共43 條,針對適當性管理中的實際問題,主要規定了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形成了依據多維度指標對投資者進行分類的體系,統一投資者分類標准和管理要求。《辦法》將投資者分為普通和專業投資者兩類,規定了專業投資者的范圍,明確了專業、普通投資者相互轉化的條件和程序,規定經營機構可以對投資者進行細化分類且應當制定分類內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了特定市場、產品、服務的投資者准入要求,明確考慮因素、主要指標、資產指標期間性等基本要求。由此,解決了投資者分類無統一標准、無底線要求和分類職責不明確等問題。
二是明確了產品分級的底線要求和職責分工,建立層層把關、嚴控風險的產品分級機制。《辦法》規定經營機構應當了解產品或服務信息,對產品或服務進行風險分級並制定分級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劃分風險等級的考慮因素。規定由行業協會制定並定期更新本行業的產品風險等級名錄,經營機構可以制定高於名錄的實施標准。由此,建立了監管部門確立底線要求、行業協會規定產品名錄指引、經營機構制定具體分級標準的產品分級體系,既給予經營機構必要的空間,又有效防止產品風險被低估而侵害投資者權益。
三是規定了經營機構在適當性管理各個環節應當履行的義務,全面從嚴規范相關行為。《辦法》規定經營機構應當了解投資者信息,建立投資者評估資料庫並每年更新。提出適當性匹配的底線要求,細化動態管理、告知警示、錄音錄像等義務。明確經營機構在代銷產品或委託銷售中了解產品信息、制定適當性標准等義務,規定委託銷售機構和受託銷售機構依法共同承擔責任。要求經營機構制定落實適當性匹配、風險控制、監督問責等內部管理制度,不得採取鼓勵從業人員不適當銷售的考核激勵措施,定期開展自查,妥善保存資料。《辦法》突出適當性義務規定的可操作性,細化具體內容、方式和程序,確保經營機構能夠據此執行,避免成為原則性的「口號立法」。
四是突出對於普通投資者的特別保護,向投資者提供有針對性的產品及差別化服務。《辦法》規定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別保護。經營機構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風險產品或者提供相關服務,應當履行特別的注意義務,不得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不符合其投資目標或者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服務。經營機構與普通投資者發生糾紛的,經營機構應當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其已向投資者履行相應義務。
五是強化了監管自律職責與法律責任,確保適當性義務落到實處。《辦法》規定了監管自律機構在審核關注產品或者服務適當性安排、督促適當性制度落實、制定完善適當性規則等方面的職責。本著有義務必有追責的原則,針對每一項義務都制定了相應的違規罰則,要求監管自律機構通過檢查督促,採取監督管理措施、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等方式,確保經營機構自覺落實適當性義務,避免《辦法》成為無約束力的「豆腐立法」和「沒有牙齒的立法」。

㈤ 請教期貨的所有規則

您好!可以用一個順口溜總結期貨市場交易原理如下,看看你都能看懂嗎?期貨是條狗,跟著現貨走;有時跑到前,有時跑到後。小狗跑到前,才拉主人走;小狗落在後,主人拖著走。基差是狗鏈,走強就回收;倉單是基準,最終價格有。物品就是錢,合約現金流;多頭要平倉,進場賣出籌,空頭要平倉,入場買進籌;漲跌自主看,多空都自由。什麼是期貨我們從不同角度了解了期貨,知道期貨是杠桿交易,可以靈活地當天買入當天賣出,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在無牛熊的期貨市場,機會與風險並存。那麼究竟什麼是期貨呢?

㈥ 證監會是管什麼的

證監會是管證券交易的,監管是否有違規行為。

㈦ 有人了解證券期貨業協會的待遇嗎

證券期貨業協會的確實際一個自律組織,但待遇肯定要比一般的事業單位待遇好。在職能方面,由於協會具有監督檢查各證券期貨會員單位的職能,地位待遇也比想像的要高。

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這些地方的在編工作人員是待遇與一般公務員差不多,工資是國家規定的,不會很高,但是福利還不錯。

這些行業工資待遇正常水準,但福利不會差,金融行業這方面都會比別的好點。一般證券期貨協會待遇還可以,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7)證券期貨業標准體系擴展閱讀:

期貨業協會主要職責:

一、根據期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期貨業行為准則、業務規范及其他自律性規則參與擬訂與期貨相關的行業和技術標准。

二、為會員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向中國證監會及國家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在經營活動中的問題、建議和要求。

三、開展行業資信評級和信用體系建設,表彰、獎勵行業內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個人。

四、監督、檢查會員的執業行為,受理對會員的舉報、投訴並進行調查處

理,對違反本章程及自律規則的會員給予紀律處分;向中國證監會反映和報告會員執業狀況,為期貨監管工作提供自律組織意見和建議。

五、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從業人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期貨業務糾紛進行調解。

六、收集、整理期貨信息,編輯出版期貨業務書籍報刊;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組織開展期貨研究,推動業務創新,為會員創造更大市場空間和發展機會。

七、組織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負責期貨從業人員資格注冊及自律管理工作。

八、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持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執業水平。

九、負責行業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自律性組織協調,提高行業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技術水平。

十、廣泛開展期貨市場宣傳和投資者教育,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十一、開展期貨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或會員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㈧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

第一條為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凈化資本市場生態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切實加強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的監督管理,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廉潔從業,是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活動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自律規則,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公平競爭,合規經營,忠實勤勉,誠實守信,不直接或者間接向他人輸送不正當利益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第三條中國證監會應當加強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的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等自律組織依據章程、相關自律規則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廉潔從業的自律管理。第四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承擔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主體責任。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董事會決定廉潔從業管理目標,對廉潔從業管理的有效性承擔責任。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廉潔從業管理職責的第一責任人,各級負責人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管理責任。第五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指定專門部門對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廉潔從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合規、審計等部門的合力,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情況及時報告。第六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廉潔從業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具體、有效的事前風險防範體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後追責機制,對所從事的業務種類、環節及相關工作進行科學、系統的廉潔風險評估,識別廉潔從業風險點,強化崗位制衡與內部監督機制並確保運作有效。

前款規定的業務種類、環節包括業務承攬、承做、銷售、交易、結算、交割、投資、采購、商業合作、人員招聘,以及申請行政許可、接受監管執法和自律管理等。第七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制定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范,明確廉潔從業要求,加強從業人員廉潔培訓和教育,培育廉潔從業文化。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將工作人員廉潔從業納入工作人員管理體系,在遇有人員聘用、晉級、提拔、離職以及考核、審計、稽核等情形時,對其廉潔從業情況予以考察評估。第八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強化財經紀律,杜絕賬外賬等不規范行為。對於業務活動中產生的費用支出制定明確的內部決策流程和具體標准,確保相關費用支出合法合規。第九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活動中,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職人員、客戶、正在洽談的潛在客戶或者其他利益關系人輸送不正當利益:

(一)提供禮金、禮品、房產、汽車、有價證券、股權、傭金返還等財物,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代持等便利;

(二)提供旅遊、宴請、娛樂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三)安排顯著偏離公允價格的結構化、高收益、保本理財產品等交易;

(四)直接或者間接向他人提供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商業秘密和客戶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五)其他輸送不正當利益的情形。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按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依法制定的內部規定及限定標准,依法合理營銷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十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以下列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一)直接或者間接以第九條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財物或者利益;

(二)直接或者間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動獲取的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商業秘密和客戶信息謀取利益;

(三)以誘導客戶從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戶受託資產進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謀取利益;

(四)違規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違規兼任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職務或者從事與所在機構或者投資者合法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五)違規利用職權為近親屬或者其他利益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六)其他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第十一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擾或者唆使、協助他人干擾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

(一)以不正當方式影響監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決定;

(二)以不正當方式影響監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人員工作安排;

(三)以不正當方式獲取監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內部信息;

(四)協助利益關系人,拒絕、干擾、阻礙或者不配合監管人員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

(五)其他干擾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的情形。

㈨ 國九條的內容是什麼

(一)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綜合運用存款准備金率、利率、匯率等多種手段,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充分供應,追加政策性銀行2008年度貸款規模1000億元。
(二)加強和改進信貸服務,滿足資金合理需求。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公司的支持;設立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貸款比重;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建立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積極擴大住房、汽車和農村消費信貸市場。
(三)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穩定股票市場運行,推動期貨市場穩步發展,擴大債券發行規模,優先安排與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後重建等相關的債券發行。
(四)發揮保險的保障和融資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穩定運行。積極發展「三農」、住房和汽車消費、健康、養老等保險業務,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等方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
(五)創新融資方式,通過並購貸款、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規范發展民間融資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六)改進外匯管理,大力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方便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貿易融資,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貿發展。
(七)加快金融服務現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豐富支付工具體系,擴大國庫直接支付涉農、救災補貼等政府性補助基金範圍,優化出口退稅流程,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八)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強金融業化解不良資產和促進經濟增長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強化風險監測和管理,切實維護金融安全穩定。

㈩ 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一、修改工作背景
《暫行辦法》作為我國資本市場首部專門的誠信監管規章,自2012年頒布實施、2014年修訂以來,通過誠信信息的界定與歸集,誠信信息的公開與查詢,失信約束和守信激勵等一系列制度機制,強化了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誠信約束,提升了全市場、全行業的誠信意識,為推進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為證監會推動社會和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做了有效探索。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誠信建設提出許多新要求、新精神,資本市場有新發展、新情況,監管工作面臨新問題、新任務,需要對《暫行辦法》進行修改:
(一)黨中央、國務院對誠信建設更加重視,需要通過修改《暫行辦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誠信建設相關政策要求。黨的十九大和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都對加強社會誠信建設提出了要求。近三年來,國家相繼連續出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等6個誠信建設方面的專門文件,其他領域政策文件也就誠信監管制度機制創新作出部署,明確要求建立一系列新的誠信建設、誠信監管制度機制,包括行政許可申請人誠信承諾制度、誠信報告制度、誠信會員制度、市場主體誠信或者信用分類管理、嚴重失信「黑名單」公開曝光、對誠信者予以激勵的「綠色通道」制度、限制金融機構向失信主體提供金融服務、在市場准入等方面對失信者進行懲戒以及實現信息共享、失信聯合懲戒、守信聯合激勵等。這些制度機制在《暫行辦法》中尚未規定,亟待通過修改《暫行辦法》來落實,實現政策要求的制度化。
(二)資本市場發生較大變化,需要完善誠信監管制度,對資本市場新領域、新主體、新活動實現誠信監管「全覆蓋」。近年來,資本市場有了很大發展變化,對誠信建設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市場層次日益豐富,融資功能日益完備,不僅主板、創業板不斷擴大,「新三板」、私募基金市場發展迅速,區域股權市場也納入規范發展軌道,資產支持證券、債券以及期貨等領域也有新發展,這些領域都要納入市場誠信建設框架。同時,亟待進一步創新誠信監管制度機制,以適應市場的新業態、新模式、新方式日新月異並相互交織,市場運行日益復雜的局面。例如,近年來不僅融資融券發展迅速,債券質押式回購、約定式購回等也有很大發展,有必要將這類交易活動中的誠信信息予以納入,並引導相關主體在這類交易活動中查詢誠信檔案,體現誠信約束。
(三)針對股市異常波動暴露的資本市場制度機制建設的問題和不足,有必要從誠信建設角度,完善誠信監管基礎制度。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反映出的「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備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場體系,不適應的監管制度」等突出問題,很大程度上與市場參與主體的誠信水平不高,誠信制度機制不健全不完備,誠信約束的力度不夠、效果不強等密切相關。例如,針對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備的交易制度,有必要通過修改《暫行辦法》,將交易者、投資者納入誠信檔案,並在開立證券期貨賬戶中查詢交易者、投資者誠信檔案;針對不完善的市場體系,有必要將證券期貨傳播媒介機構、人員,以及債券違約事實信息等,納入誠信檔案和誠信監管范疇;針對不完善的監管制度,有必要通過實現部際誠信信息共享、失信聯合懲戒、守信聯合激勵,健全監管協作機制,加強市場監管,防範市場風險。
(四)完善和強化誠信監管機制、措施和手段,是更好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的組成部分和重要抓手。在簡政放權的背景下,在把好市場准入關的同時,亟待通過事中階段創新誠信監管方式、機制和手段,豐富監管「工具箱」,建立市場主要主體的誠信積分制度,並實行誠信分類管理,可以為事中監管提供抓手。市場上一些違法失信行為,僅處罰處理還不夠,還需要通過公開曝光、限制交易等實施約束。有些領域游離在傳統監管手段之外,對此誠信約束機制可以起到「補充」、「補強」的作用。此外,近年監管實踐中開展的一些探索,有必要上升為規章規定。二、修改原則思路
這次修改,總體精神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社會誠信建設的要求,進一步推動完善豐富資本市場誠信監管制度。在修改過程中,基本遵循「三個結合」思路:
一是將國家相關要求與資本市場實際相結合。如前所述,近幾年國家對社會誠信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這些要求著眼國家社會經濟生活總體,是比較原則、提綱挈領的。在《暫行辦法》的修改過程中,有必要結合資本市場及其監管工作的性質、規律和實際,總體朝著誠信記錄全面、失信懲戒有力、協同監管有效的目標,進行相關制度設計。
二是將新增制度內容與原有制度框架相結合。從《暫行辦法》實施五年多的實踐和效果來看,這一制度是符合資本市場的內在要求和實際需要的,其制度框架是基本符合誠信建設的內在規律的。新的形勢提出的新要求,應當也有可能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通過修改、充實和完善誠信信息的內容與范圍、誠信信息的公開與查詢、失信懲戒與守信激勵等制度來實現。
三是將監管機關誠信監管與失信聯合懲戒、守信聯合激勵相結合。按照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的部署,根據資本市場監管工作實際,要通過修改《暫行辦法》,在加強監管部門誠信監管、約束的同時,進一步重視和發揮誠信信息共享、聯合懲戒機制的作用,打破誠信信息隔離給監管執法帶來的局限性,真正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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