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公司進出口權資質辦理流程有哪些
一、辦理進出口經營權的前提:
【1】成立一家深圳公司或前海公司;
【2】經營范圍有進出口或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務。
二、資料:營業執照原件,公章,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多一張輔助身份證復印件(沒有特別指定是哪一位),銀行賬戶信息。
三、辦理進出口經營權所涉及到的簡單流程: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公司名稱與注冊地址英譯,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固定電話,手機,座機,傳真(有就提供沒有可不提供),電子郵箱;
時間:3-5個工作日
報關單位注冊登記書(海關備案)
時間:3-5個工作日
電子口岸備案(法人卡和操作員卡)
時間:3-5個工作日
《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檢疫局備案)
時間:3-5個工作日
外匯備案登記
報關章:需要用到法人身份證原件
總的時間:15-25個工作日
四、辦理外幣賬戶:需要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農行可以開立基本戶的同時再辦理一個外幣戶,可一同操作。
② 企業開外匯賬戶需要辦理名錄備案登記,需要帶什麼資
請參閱《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公告》附件2《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四條第三條企業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需持《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見附1)、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見附2)及下列資料有效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所在地外匯局「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登記手續:(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依法不需要備案登記的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外匯局審核有關資料無誤後為其名錄登記手續。無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確有客觀需要開展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名錄登記時可免於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資料。第四條從事對外貿易的保稅監管區域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按照《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法》外匯登記手續時,應當簽署《確認書》。區內企業在取得《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並簽署《確認書》後自動列入名錄。
③ 深圳辦理進出口權需要哪些資料
可以辦理的,企業申請進出口權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公司章程原件、公章等正本
3、公司中英文名稱、地址等
4、銀行開戶許可證
5、法人及操作員身份證原件
6、其他相關專業材料
申請進出口權許可證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公司已成立
2:開有公司基本戶
3:經營范圍帶有進出口權等字型大小
(如果經營范圍沒帶有進出口權字型大小需要加上進出口權字型大小才可以申請)
證書案例
④ 外匯管理局名錄登記怎麼辦理
如果已經在外匯局辦好「進口付匯企業名錄卡」,則是名錄企業;如果沒有名錄卡,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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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在深圳注冊的公司如何開外幣帳戶到外匯局備案需要哪些材料還要到哪裡填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嗎
外匯帳戶開戶流程:
一、外匯帳戶類別
根據《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境外外匯帳戶管理規定》、《中資企業保留限額外匯收入操作規程》,目前需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審批的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共包括兩類:
1、外匯結算帳戶;
2、外匯專用帳戶。
符合規定條件的中資企業可以向外匯局申請在中資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結算帳戶,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
外匯專用帳戶包括:代理進口、貿易專項、承包勞務、捐贈援助、專項代理、國際貨運、國際匯兌、國際旅行社、免稅商品及暫收待付等業務需在國內開立的外匯帳戶及承包勞務需在境外開立的外匯帳戶。
二、外匯帳戶審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開立外匯帳戶,其開戶申請書應是正式公函,必須蓋有單位公章,申請內容明確,開戶申請書中必須寫明外匯資金來源、用途情況,開戶銀行,開戶幣種,如是專項帳戶還需說明項目及有關情況及開戶期限,以及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開戶需持外匯局要求的有關材料的正本及其復印件;
(5)深圳外匯管理局名錄登記去哪兒擴展閱讀:
《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境內機構應當在境外外匯賬戶使用期限到期後30個工作日內,將境外外匯賬戶的銀行銷戶通知書報外匯局備案,余額調回境內,並提供賬戶清單。
需要延期使用的,應當在到期前30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外匯局批准後,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五條
境內機構應當保存其境外外匯賬戶完整的會計資料。境內機構應當在每季度初15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提供開戶銀行上季度對賬單復印件;每年1月30日前向外匯局提供上年度資金使用情況書面說明。
第十六條
境內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外匯局責令改正,撤銷境外外匯賬戶,通報批評,並處以5萬元人民幣以上3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立或者延期使用境外外匯賬戶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擅自以他人名義開立境外外匯賬戶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二、十三條的規定,出租、出借、串用境外外匯賬戶的,擅自改變境外外匯賬戶開戶行、收支范圍、最高金額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十三、十四、十五條的規定,提供虛假文件和資料的;
(五)違反本規定第十、十四、十五條的規定,未向外匯局提供文件和資料的;
(六)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⑥ 深圳新辦企業辦理進口購匯和出口核銷的登記備案手續需要什麼資料我司已在外匯管理局辦理名錄登記了!
8.1起,進 口 付 匯先到銀 行 填「境 外 匯 款 申 請 書」+「購 匯 申 請 書」+合同+發票到進 口 付 匯櫃台做進 口付 匯手續。第二天再在外 匯 管 理 局 監 測 系 統裡面查詢已進口 付匯的記錄,然後按「新增」報告給外管。報告完就完事了,不需要再像以前那樣核注什麼的了。
8.1起,取消出 口 核 銷此操作,已不再需要核 銷。
現在也不用打外管電話了,改革後外管的電話都是打不通的了。
把分給我吧,答案老是發不出來,後面要用空格把字隔開才能發,你就湊合著看吧。
⑦ 深圳公司要怎麼辦理進出口權
1、到商務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7天後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海關部門辦理報關注冊登記手續,同時去公安局申刻報關專用章,申領海關注冊登記證書,取得十位企業海關編碼;
3、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注冊自理報檢備案登記手續;
4、向海關中國電子口岸申請備案,取得入網許可並預約IC卡;
5、根據預約情況,10-15個工作日後工商、稅務、海關聯合審批發卡,購IC卡、軟體、讀卡器,從而成為中國電子口岸正式會員;
6、辦理外匯管理局進出口核銷備案、進口單位付匯備案手續;
7、外匯管理局外匯賬戶開立申請備案手續;
8、外匯管理局進出口收付外匯申請開通手續;
9、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深圳公司辦理進出口權所需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4、企業較新章程復印件;
5、公司名稱、注冊地址規范的英文翻譯;
6、相關財務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4號),自2004年7月1日起,凡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對外貿易經營者未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的報關驗放手續。
現在國家對申辦進出口企業要求大大降低,只要申辦企業依法辦理有效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即可。
無論是小規模企業,一般納稅人,私營企業,工商個體戶,新成立公司都可以辦理。無注冊資金,年銷售額限制。即使辦理了進出口權如果最近三五年沒有從事外貿貿易也不會被取消資格。
⑧ 2016年公司在深圳中行辦理外匯帳戶要准備哪些資料
2016年企業在深圳中行申請外匯帳戶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一、辦理條件:
外匯登記證
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
預留銀行的印鑒及經辦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的法人代碼證
開戶申請
外商投資企業開立資本金需提供由外管局簽發的開戶核准件
二、業務功能
1. 下列外匯可存入本存款賬戶
(1)由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匯入、攜入或寄入可自由兌換的外匯。如為外鈔,需按當日的外鈔買入牌價和外匯賣出牌價套算成外匯入賬。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幣票據,需經銀行辦理托收,收妥後方可入賬。
(2)國營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學校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經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可以保存的外匯。
(3)外商投資企業所持有的外匯。
(4)國外金融機構持有的外匯。
(5)其他符合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外匯。
2. 本賬戶的存款幣種
美元、港幣、日元、英鎊、歐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新加坡元等,以其他外幣存入,按存入日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上述任意一種貨幣入賬。
3. 本賬戶的其他功能
(1)可匯款至境外。匯出款項的貨幣種類原則上應與外幣存款的貨幣種類相同,如匯出其他種類貨幣的外匯,按外匯買賣辦理。
(2)可轉入本單位在存款銀行或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其他外幣存款賬戶。
(3)根據存款單位所屬人員的離境需要,可憑有關證明酌情提取外鈔。
⑨ 外匯管理局備案登記流程
法律分析:外管局進出口企業名錄備案,是指取得了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持有關材料到當地外匯管理局辦理進出口企業的名錄登記,以取得去銀行收付外匯的資質。企業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應當持有關材料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名錄企業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到外匯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企業終止經營或被取消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應當到外匯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各銀行總行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組織分支機構做好監測系統(銀行版)的上線准備和系統接入工作:
(一)各銀行總行應於2012年7月1日至7月20日期間組織完成分支機構的網路連通、客戶端環境設置、用戶管理、許可權分配和訪問測試等工作,確保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的銀行網點能夠通過應用服務平台訪問監測系統(銀行版)。銀行網路連通和系統訪問設置的具體操作說明,詳見《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銀行版)訪問設置手冊》。
(二)截至2012年7月1日已辦理金融機構標識碼賦碼的銀行網點,未在應用服務平台開戶的,自2012年7月1日起在應用服務平台自動開戶並開通「貨物貿易外匯網上業務」,此類銀行網點應向其總行或通過其總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獲取業務管理員用戶的初始密碼;已在應用服務平台開戶的,自2012年7月1日起自動開通「貨物貿易外匯網上業務」,其業務管理員和業務操作員密碼不變,其中已具有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銀行版)訪問許可權的業務操作員自動獲得監測系統(銀行版)訪問許可權。
(三)2012年7月1日以後辦理金融機構標識碼賦碼的銀行網點,如需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業務,應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開通「貨物貿易外匯網上業務」,並向其總行或通過其總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獲取業務管理員用戶的初始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