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期貨是什麼
基本概念
期貨期貨(Futures)與現貨相對。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者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2]
期貨的英文為Futures,是由「未來」一詞演化而來。其含義是:交易雙方不必在買賣發生的初期就交收實貨,而是共同約定在未來的某一時候交收實貨,因此中國人就稱其為「期貨」。
市場現狀
自1990年10月鄭州糧食批發市場開業並引入期貨交易機制以來,我國期貨市場已歷經20多年的發展歷程。在過去2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我國期貨市場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初步形成階段、清理整頓階段、規范發展階段和金融期貨階段。
但與國外成熟期貨公司相比,我國期貨公司盈利模式比較單一,目前主要的業務還是以經紀代理為主,手續費收入是期貨公司主要收入來源,而國外的期貨公司則經營范圍更為廣闊,具有經紀、資產管理、自營和融資等各項業務職能,盈利渠道多元化。
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5-2020年中國期貨行業商業模式與投資機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國內期貨公司營業利潤主要由四方面構成:經紀業務利潤(手續費收入減營業費用)、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減其他業務支出)、利息收支(財務費用)、投資收益。2007-2013年,我國期貨公司經紀手續費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一直在60%以上,最高達到了93.80%。2013年期貨行業手續費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為67.11%;凈利潤占營業收入的比重近年來有一定的提升,2013年達到了19.27%。
2013年,在156家期貨公司中,共有125家公司實現盈利,佔比達到了80.13%,其中有3家公司凈資產收益率(ROE)超過了15%,凈資產收益率最高達到了16.75%。其中,共有31家公司發生了虧損,其中凈資產收益率最低為-34.41%。整體來看,期貨行業的盈利能力有所下降。
主要特點
期貨交易值演算法
倉位金:總資金*(X%-Y%);
單筆最大允許虧損額<=總資產*Z%;
單手開倉價:(現價*交易單位*保證金)+手續費;
默認手數(最大開倉):倉位金/單手開倉價;
每筆最大止損點數:最大允許虧損額/開倉手數/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
期貨品種波動一個價位的值:最小變動價*交易單位*開倉手數;
A.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3]
B.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C.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D.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組成要素
A.交易品種
B.交易數量和單位
C.最小變動價位,報價須是最小變動價位的整倍數
D.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漲跌停板。當市場價格漲到最大漲幅時,我們稱「漲停板」,反之,稱「跌停板」。
E.合約月份
F.交易時間
G.最後交易日: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H.交割時間:指該合約規定進行實物交割的時間
I.交割標准和等級
J.交割地點
K.保證金
L.交易手續費
合約內容
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交割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級、交割地點、最低交易保證金、交易手續費、交割方式、交易代碼等。期貨合約附件與期貨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期貨合約條款內容
最小變動價位:指該期貨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又稱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是指該合約規定進行交割的月份。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期貨K線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手」:期貨交易必須以「一手」的整數倍進行,不同交易品種每手合約的商品數量,在該品種的期貨合約中載明。
期貨合約的交易價格:是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交割倉庫交貨的含增值稅價格。合約交易價格包括開盤價、收盤價、結算價等。
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未平倉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基本術語
期貨合約
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保證金
是指期貨交易者按照規定標准交納的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
結算
是指根據期貨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格對交易雙方的交易盈虧狀況進行的資金清算。
交割
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
開倉
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或「建立交易部位」。
平倉
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
倉單
指交割倉庫開出並經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准化提貨憑證。
撮合成交
是指期貨交易所的計算機交易系統對交易雙方的交易指令進行配對的過程。它包括做市商方式和競價方式。
結算價格
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當日成交價格按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作為當日結算價。結算價是進行當日未平倉合約盈虧結算和制訂下一交易日漲跌停板額的依據。
成交量
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當日交易期間所有成交合約的雙邊數量。
漲跌停板
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出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強行平倉制度
是指當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客戶持倉超出規定的持倉限額,因客戶違規受到處罰的,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情況發生時,期貨經紀公司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行平倉的制度。
套利
投機者或對沖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種交易技術,即在某市場買進現貨或期貨商品,同時在另一個市場賣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並希望兩個交易會產生價差而獲利。
爆倉
是指投資者帳戶權益為負數。表明投資者不僅賠光了全部保證金而且還倒欠期貨經紀公司債務。由於期貨交易實行逐日清算制度和強制平倉制度,一般情況下爆倉是不會發生的。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在行情發生跳空變化時,持倉較重且方向相反的帳戶就有可能發生爆倉。
總持倉量
是市場上所有投資者在該期貨合約上總的「未平倉合約」數量。在交易所發布的行情信息中,專門有「總持倉」一欄。
交易指令
股指期貨交易有三種指令:市價指令、限價指令和取消指令。交易指令當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客戶可提出變更或撤銷。
套期保值
買進(賣出)與現貨市場上經營的商品數量相當,期限相近,但交易方向相反的相應的期貨合約,以期在未來某一時間通過賣出(買進)同樣的期貨合約來抵補這一商品或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實際價格風險。
B. 期貨的專業術語都是何意思
一、期貨交易的有關概念
期貨合約:買、賣雙方的一個協議,買賣雙方同意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買入或售出某一特定商品。
開倉:指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
平倉:指期貨交易者賣出或者買入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平倉可通過對沖買賣和實物交割兩種方式完成。
持倉:指已買入或賣出的期貨合約尚未平倉。
買空:又稱多頭,指先買進後賣出的期貨交易。投機者預料商品價格會上漲時,先買進期貨合約;待價格真正上漲時,再以高的售價對沖平倉,以賺取價差收益。
賣空:又稱空頭,指先賣出後買進的期貨交易。投機者預料商品價格會下跌時,先賣出期貨合約;待價格真正下跌時,再以低的進價對沖平倉,以賺取價差收益。
保證金:指期貨交易者按照規定標准交納的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包括結算準備金、交易保證金兩種。
C.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詳見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資格考試」欄目。
「期貨基礎知識」及「期貨法律法規」所用教材分別為《期貨市場教程》(中國期貨業協會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和《期貨法律法規匯編》。兩教材具體說明及購買辦法見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資格考試」欄目。每年,中國期貨業協會根據市場發展狀況,組織有關專家對教材進行修訂。
2012年「期貨法律法規」 考試大綱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3.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4.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5.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6.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7.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
8.關於發布《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的通知
9.關於發布《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10.關於發布《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的通知
11.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
12.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修訂)
13.期貨公司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管理規則(試行)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摘選
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7.關於發布《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18.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
1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20.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
21.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
2012年期貨投資分析考試大綱
「期貨投資分析」考試包括兩方面內容。第一方面考察教材《期貨投資分析》涉及的有關知識及其運用,包括:
第一章 期貨投資分析概論
第一節 期貨投資及期貨投資分析
第二節 期貨投資分析方法及其有效性
第三節 期貨定價理論
第二章 宏觀經濟分析
第一節 宏觀經濟分析概述
第二節 宏觀經濟運行分析
第三節 宏觀經濟政策分析
第三章 期貨投資基本面分析
第一節 基本面分析理論基礎:供需理論
第二節 影響因素分析
第三節 基本面分析常用方法
第四節 基本面分析的步驟與應用
第四章 期貨品種投資分析
第一節 農產品分析
第二節 基本金屬分析
第三節 能源化工分析
第四節 貴金屬分析
第五節 金融期貨分析
第五章 期貨投資技術分析
第一節 技術分析概論
第二節 技術分析的主要理論
第三節 主要技術分析指標及其應用
第四節 期貨市場持倉分析
第六章 統計分析
第一節 統計分析對金融投資分析的意義
第二節 變數間的相關關系
第三節 一元線性回歸分析
第四節 多元線性回歸分析
第七章 期貨交易策略分析
第一節 套期保值交易策略分析
第二節 投機交易策略分析
第三節 套利交易策略分析
第八章 期權分析
第一節期權合約與基本要素
第二節 期權定價
第三節 期權的套期保值功能運用
第四節 期權組合交易策略分析
第九章 期貨投資分析報告
第一節 期貨投資分析報告的基本要求
第二節 定期報告
第三節 期貨專題報告
第四節 期貨調研報告
第五節 期貨投資方案
第十章 職業道德、行為准則和自律規范
第一節 期貨投資咨詢從業人員的含義與職能
第二節 國內外分析師組織
第三節 執業道德和執業行為准則
第二方面考察《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涉及的相關規定。
考試大綱詳見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資格考試」欄目。
D. 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提高期貨公司專業化服務能力,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促進期貨市場更好地服務國民經濟發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是指期貨公司基於客戶委託從事的下列營利性活動:
(一)協助客戶建立風險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風險管理咨詢、專項培訓等風險管理顧問服務;
(二)收集整理期貨市場信息及各類相關經濟信息,研究分析期貨市場及相關現貨市場的價格及其相關影響因素,製作、提供研究分析報告或者資訊信息的研究分析服務;
(三)為客戶設計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資方案,擬定期貨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詢服務;
(四)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活動。第三條期貨公司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期貨公司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
未取得規定資格的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第四條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基於獨立、客觀的立場,公平對待客戶,避免利益沖突。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實行監督管理。
中國期貨業協會對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實行自律管理。第二章公司業務資格和人員從業資格第六條期貨公司申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且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000萬元;
(二)申請日前6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
(三)具有3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並取得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1名,具有2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並取得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業務人員不少於5名,且前述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最近3年內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四)具有完備的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制度;
(五)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六)近1年內不存在被監管機構採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期貨公司申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股東會關於申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決議文件;
(三)申請日前6個月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
(四)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制度文本,內容包括部門和人員管理、業務操作、合規檢查、客戶回訪與投訴等;
(五)最近3年的期貨公司合規經營情況說明;
(六)擬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簡歷、相關任職資格和從業資格證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誠信合規證明材料;
(七)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期貨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八)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一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當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
(九)律師事務所就期貨公司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三)、(五)項規定的條件,以及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條中國證監會自受理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第九條中國期貨業協會負責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資格認定、日常管理等相關工作,相關自律管理辦法由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第三章業務規則第十條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以專業的技能,謹慎、勤勉、盡責地為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保守客戶的商業秘密,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對期貨投資咨詢服務能力進行虛假、誤導性的宣傳,不得欺詐或者誤導客戶。
E. 期貨分析考試內容
1、期貨技術麵包含的內容很多,一般常用的有:道氏理論、交易量、持倉興趣等;
2、道氏理論三種走勢,短期、中期、長期趨勢,空頭或多頭市場、主要的空頭市場和主要的多頭市場等;
3、交易量是反應市場投資者心態的一種工具,投資者看好當前的趨勢,自然會增加交易頻率;
4、某日收市為止,所有未平倉了結的合約的總數就是當日的持倉興趣,可看出多數投資者對於整個市場的看法。
基本面分析指的是以證券的內在價值為依據,著重於對影響證券價格及其走勢的各項因素的分析,以此決定投資購買何種證券及何時購買。
基本分析的假設前提是:證券的價格是由其內在價值決定的,價格受政治的、經濟的、心理的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而頻繁變動,很難與價值完全一致,但總是圍繞價值上下波動。理性的投資者應根據證券價格與價值的關系進行投資決策。
基本分析主要適用於周期相對比較長的證券價格預測、相對成熟的證券市場以及預測精確度要求不高的領域
基礎分析主要側重於基本面因素,如宏觀經濟,行業背景,企業經營能力,財務狀況等對公司進行研究與分析,試圖從公司角度找出「內在價值」。
基本面分析包括:
(1)宏觀:研究一個國家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通過科學的分析方法,找出市場的內在價值,並與市場實際價值作比較。
(2)微觀:研究上市公司經濟行為和相應的經濟變數。
F. 什麼是期貨
交易信號是通過技術指標運行情況來進行分析的常規形態,但這個信號也不完全是准確的,具體還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析。而其實在期貨市場上是沒有絕對的什麼交易信號的。技術指標給出的形態信號,一般來講是參與者的一個心理界限,只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作用。
好的交易信號都是在某一次贏利裡面可以賺取整個交易時間段裡面大部分財富,如果.不去執行每一個交易信號的話,最終就不可能賺取足額的財富。
當錯過以後就會在不斷的發展中,慢慢的失去了對信號的信心,就算是執行了,但是頻繁的止損,有時甚至是連續的止損,在持倉過程中,也逐步的開始了松動,不會等待下一次平倉信號的出現再平倉離場,在這種不斷的反復中,一般的散戶就會去找別的交易信號,但是他們又在重復著上一個輪回,最終逐步的迷失了自己,持倉能力也越來越弱,甚至只能做短線。而短線交易者如果沒有足夠的反應能力,同時又經常性的持倉過夜,則有可能隨著時間的發展就讓自己的資金受到毀滅性的打擊,最終也對期貨市場失去了信心,這樣最終就會離開市場。
G. 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的辦法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事件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減少信息安全事件的發生,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事件是指證券期貨業信息系統運行異常或者數據損毀、泄露,對投資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者對證券期貨市場造成不良影響的事件。第三條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責任主體發生信息安全事件後,應當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報告和調查處理。前款所稱責任主體,包括承擔證券期貨市場公共職能的機構、承擔證券期貨行業信息技術公共基礎設施運營的機構等證券期貨市場核心機構及其下屬機構(以下簡稱核心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第四條核心機構、經營機構發生信息安全事件後,應當及時、准確、完整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第五條信息安全事件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客觀公正、及時穩妥的原則。第六條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應當對事件進行內部調查,追究責任,採取整改措施。第七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本辦法規定對核心機構、經營機構的信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第八條信息安全事件相關的核心機構、經營機構、軟硬體產品或者技術服務供應商應當配合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發生事件的機構對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二章事件分級
第九條根據信息安全事件對投資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者對證券期貨市場造成不良影響的程度,事件分為特別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較大事件、一般事件。第十條特別重大事件是指對投資者合法權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證券期貨市場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信息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一)證券交易所交易、通信、行情發布系統在開市前無法正常啟動或者中斷達到20分鍾以上,或者受影響營業部或者交易單元比例達到20%以上,或者交易中斷的證券只數達到20%以上的。(二)期貨交易所交易業務系統全部中斷,影響交易時間累計2小時以上的;結算交割業務系統中斷,影響下一交易日正常開市的。(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結算系統癱瘓、短期內無法恢復且何日恢復無法預知,對公司全部業務或者整個市場造成重大影響的。(四)有效客戶數在100萬人以上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集中交易系統或者網上交易系統全部中斷,影響交易時間累計2小時以上的。(五)有效客戶數在100萬人以上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結算系統發生故障,在開市前未能完成前一交易日的結算或者結算數據出現重大錯誤,影響投資者正常交易的。(六)基金銷售、會計核算或者注冊登記系統發生嚴重故障,且備份系統預計在8小時內無法恢復,影響100萬人以上投資者當日或者後續交易日基金正常申購贖回的。(七)100萬人以上的投資者數據發生損毀或者錯誤等異常情況,影響當日或者後續交易日正常交易的。(八)100萬人以上的投資者數據發生泄露的。(九)其他對投資者合法權益、證券期貨市場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事件。第十一條重大事件是指對投資者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證券期貨市場造成嚴重影響的信息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到特別重大事件的為重大事件:(一)證券交易所交易、通信、行情發布系統中斷達到10分鍾以上,或者受影響營業部或者交易單元比例達到10%以上,或者交易中斷的證券只數達到10%以上的;(二)期貨交易所交易業務系統全部中斷,影響交易時間累計30分鍾以上的;(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結算系統故障,影響下一個交易日的正常開市或者業務開展,可能導致整個市場當日某項業務不能正常進行的;(四)有效客戶數在10萬人以上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集中交易系統或者網上交易系統全部中斷,影響交易時間累計30分鍾以上的;(五)有效客戶數在10萬人以上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結算系統發生故障,在開市前未能完成前一交易日的結算或者結算數據出現重大錯誤,影響投資者正常交易的;(六)基金銷售、會計核算或者注冊登記系統發生嚴重故障,且備份系統預計在4小時內無法恢復,影響10萬人以上投資者當日或者後續交易日基金正常申購贖回的;(七)10萬人以上的投資者數據發生損毀或者錯誤等異常情況,影響當日或者後續交易日正常交易的;(八)10萬人以上的投資者數據發生泄露的;(九)其他對投資者合法權益、證券期貨市場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第十二條較大事件是指對投資者合法權益造成較大損害或者對證券期貨市場造成較大影響的信息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到重大事件的為較大事件:(一)證券交易所交易、通信、行情發布系統中斷,受影響營業部或者交易單元比例達到5%以上,或者交易中斷的證券只數達到5%以上的;(二)期貨交易所交易業務系統全部中斷、部分中斷,影響交易時間在3分鍾以上的;(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結算系統故障,未影響市場正常交易,但某一項或者幾項業務中斷或者延遲超過4小時(不含),在當日內恢復正常,給部分參與人帶來影響的;(四)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集中交易系統或者網上交易系統全部中斷、部分中斷,影響交易時間累計在5分鍾以上的;(五)證券公司第三方存管系統、融資融券系統全部或者部分停止運行,影響業務時間累計30分鍾以上,期貨公司銀期轉賬系統全部或者部分停止運行,影響業務時間累計30分鍾以上的;(六)有效客戶數在10萬人以下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結算系統發生故障,在開市前未能完成前一交易日的結算或者結算數據出現錯誤,影響投資者正常交易的;(七)基金銷售、會計核算或者注冊登記系統發生嚴重故障,且備份系統預計在2小時內無法恢復,影響10萬人以下的投資者當日或者後續交易日基金正常申購贖回的;(八)提供現場交易服務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期貨公司營業部現場行情或者現場交易系統發生故障,影響交易時間累計2小時以上的;(九)10萬人以下的投資者數據發生損毀或者錯誤等異常情況,影響當日或者後續交易日正常交易的;(十)10萬人以下的投資者數據發生泄露的;(十一)其他對投資者合法權益、證券期貨市場造成較大影響的事件。第十三條一般事件是指對投資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者對證券期貨市場造成影響的信息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到較大事件的為一般事件:(一)證券交易所交易、通信、行情發布系統中斷,受影響營業部或者交易單元比例未達到5%,或者交易中斷的證券只數未達到5%的;(二)期貨交易所交易業務系統全部中斷、部分中斷,影響交易時間在3分鍾以下的;(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結算系統故障,未影響市場正常交易,但某一項或者幾項業務中斷或者延遲超過2小時(不含),在當日內恢復正常,給部分參與人帶來影響的;(四)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集中交易系統或者網上交易系統全部中斷、部分中斷,影響交易時間累計在5分鍾以下的;(五)證券公司第三方存管系統、融資融券系統全部或者部分停止運行,影響業務時間累計30分鍾以下,期貨公司銀期轉賬系統全部或者部分停止運行,影響業務時間累計30分鍾以下的;(六)提供現場交易服務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期貨公司營業部現場行情或者現場交易系統發生故障,影響交易時間累計2小時以下的;(七)其他對投資者合法權益、證券期貨市場造成影響的事件。第十四條本章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本章所稱的「有效客戶數」以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上報的發生信息安全事件之前一個月的合格賬戶期末數為准。合格賬戶是指開戶資料真實、准確、完整,投資者身份真實,資產權屬關系清晰,符合相關規定的賬戶。
第三章事件報告
第十五條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應當建立網路與信息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發現風險隱患應當盡快加以核實,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如有重大情況應當及時進行預警報告。預警報告應當包括:事件基本情況(包括預警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等),可能造成的影響范圍和後果,已採取的防範措施及相關建議、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處置的有關事宜。第十六條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應當建立信息安全應急處置機制,及時處置信息安全事件,盡快恢復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保護事件現場和相關證據,並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應急報告:(一)核心機構重要信息系統發生可能導致或者已經造成交易中斷、嚴重緩慢的重大故障後,應當立即報告,並每隔30分鍾至少上報一次,直至信息系統恢復正常運行;如有重要情況應當立即報告。(二)證券、期貨公司集中交易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導致或者已經造成交易中斷、嚴重緩慢的,應當立即報告,並每隔30分鍾至少上報一次,直至信息系統恢復正常運行;如有重要情況應當立即報告。(三)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其他信息系統發生故障,影響投資者正常業務辦理,原則上30分鍾內無法恢復業務正常運行的,應當立即報告,並每隔1小時至少上報一次,直至業務和信息系統恢復正常運行;如有重要情況應當立即報告。(四)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發生投資者數據損毀或者泄露的事件,應當立即報告,在事件解決前,如有重要情況應當立即報告。(五)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發生涉及計算機犯罪的事件,應當立即報告,在事件解決前,如有重要情況應當立即報告。第十七條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進行應急報告時應當先進行電話報告,隨後書面報送《信息安全事件情況報告書》(見附件),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初步評估、影響程度初步評估、影響人數初步評估、經濟損失初步評估、後果初步判斷、原因初步判斷、事件性質初步判斷、已採取的措施及效果、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置的有關事宜、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聯系人與聯系方式、與本事件有關的其他內容。第十八條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應當在信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結束、系統恢復正常運行後5個工作日內,組織內部調查,准確查清事件經過、原因和損失,查明事件性質,認定並追究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進行事件總結報告。事件總結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一)事件基本情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經過、影響范圍、影響程度、損失情況等;(二)應急處置情況,包括事件報告的情況、採取的措施及效果;(三)事件調查情況,包括事件原因、事件級別、責任認定和結論;(四)事件處理情況,包括事件暴露出的問題及採取的整改措施,責任追究情況。暫時無法確定事件原因、責任和結論的,應當提交事件的初步分析報告,同時盡快查找原因,認定並追究事件責任,採取整改措施,並在事件應急處置結束、系統恢復正常運行後30個工作日內提交事件補充報告。第十九條核心機構和經營機構接到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關於系統漏洞、安全隱患、產品缺陷的信息安全通報書後,應當立即核實情況,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並根據要求進行事件總結報告。事件總結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件基本情況,可能或者已經造成的影響范圍和後果,已採取的防範措施及相關建議。第二十條核心機構或者經營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有關機構進行報告:(一)核心機構應當向中國證監會進行預警報告、應急報告和事件總結報告。(二)核心機構發生信息安全事件影響到其他機構的,應當及時向有關機構進行應急通報。(三)經營機構應當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預警報告、應急報告和事件總結報告,經營機構分支機構應當向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預警報告、應急報告和事件總結報告。事件總結報告同時抄送中國證券業、期貨業或者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四)經營機構發生信息安全事件影響到證券期貨交易業務時,應當同時向相關證券期貨交易所進行應急報告和事件總結報告;影響到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時,應當同時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進行應急報告和事件總結報告;影響到轉融通業務時,應當同時向中國證券金融公司進行應急報告和事件總結報告;影響到其他機構的,應當及時向有關機構進行應急通報。(五)核心機構或者經營機構發生涉及計算機犯罪的事件,應當向公安機關進行應急報告。
第四章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對信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根據調查工作需要,可以聘請行業信息技術顧問和其他有關專家參與調查,或者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調查。第二十二條調查人員有權向信息安全事件相關的核心機構、經營機構、軟硬體產品或者技術服務供應商和個人了解事件有關的情況,可採取聽取報告、詢問當事人、調閱文件資料、調閱系統日誌、實地核查等工作方式。在事件調查期間,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相關人員應當能夠隨時到場接受詢問,如實介紹情況,提供證據和所需的文件、資料。第二十三條調查人員應當誠信公正,認真履職,遵守工作紀律,嚴格保守事件調查的秘密,以及在調查過程中了解到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未經允許,不得泄露或者擅自發布事件調查中知悉的有關信息。第二十四條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督促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落實整改措施,並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應當認真吸取事件教訓,盡快落實整改措施,消除風險隱患。第二十五條中國證監會視情況將信息安全事件有關情況向全行業通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視情況向本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報。第二十六條對於發生存在人為責任的較大及以上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採取監督管理措施或者實施行政處罰。第二十七條對於發生存在人為責任的一般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事件發生單位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內部責任追究。第二十八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應當按照「盡職免責,失職有責」的原則界定信息安全事件的人為責任。第二十九條對於不存在人為責任的較大及以上信息安全事件,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採取監督管理措施。第三十條對於發生重大及特別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或者頻繁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應當對其採取責令定期報告等監督管理措施,並可視情況對其進行現場檢查。第三十一條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採取監督管理措施或者實施行政處罰:(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事件報告,存在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的;(二)未妥善保存證據,或者故意隱匿、偽造、篡改、毀損有關文件、資料和證據的;(三)未按照中國證監會信息安全通報要求及時採取風險防控措施,導致信息安全事件發生的;(四)未按照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的要求進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導致信息安全事件發生的;(五)阻礙、拒絕調查工作的;(六)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存在其他惡劣情形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附件:信息安全事件情況報告書(略)
H. 股指期貨概述
目錄:
1. 什麼是股指期貨
2. 股指期貨的發展歷程
3. 股指期貨有哪些用途
4. 股指期貨的特點
5. 股指期貨和股票的區別
6. 股指期貨相關名詞解析
7. 股指期貨的基本制度
什麼是股指期貨
股票指數期貨,簡稱股指期貨或期指,是以股價指數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品種。交易與普通的商品期貨交易一樣,具備相同的特徵,屬於金融衍生品的一種。股指期貨(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簡稱SPIF)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
雙方交易的是一定期限後的股票指數價格水平,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和流程。 股指期貨是期貨的一種,期貨可以大致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
股指期貨,就是以股市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雙方交易的是一定期限後的股市指數價格水平,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
股票指數期貨是指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在具體交易時,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價值是用指數的點數乘以事先規定的單位金額來加以計算的,如標准·普爾指數規定每點代表250美元,香港恆生指數每點為50港元等。股票指數合約交易一般以3月、6月、9月、12月為循環月份,也有全年各月都進行交易的,通常以最後交易日的收盤指數為准進行結算。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實質是投資者將其對整個股票市場價格指數的預期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的過程,其風險是通過對股市走勢持不同判斷的投資者的買賣操作來相互抵銷的。它與股票期貨交易一樣都屬於期貨交易,只是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對象是股票指數,是以股票指數的變動為標准,以現金結算,交易雙方都沒有現實的股票,買賣的只是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而且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買進賣出。
目錄:
1. 什麼是股指期貨
2. 股指期貨的發展歷程
3. 股指期貨有哪些用途
4. 股指期貨的特點
5. 股指期貨和股票的區別
6. 股指期貨相關名詞解析
7. 股指期貨的基本制度
股指期貨的發展歷程
股票指數期貨是現代資本市場的產物,20世紀70年代,西方各國受石油危機的影響,經濟發展十分不穩定,預期年化利率波動劇烈,導致股票市場價格大幅波動,股票投資者迫切需要一種能夠有效規避風險、實現資產保值的金融工具。於是,股票指數期貨應運而生。
自1982年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KCBT)價值線指數期貨合約後,國際股票指數期貨不斷發展,是金融期貨中歷史最短、發展最快的金融產品,已成為國際資本市場中最有活力的風險管理工具之一。本世紀70-80年代,西方各國受石油危機的影響,經濟活動加劇通貨膨脹日益嚴重,投機和套利活動盛行,股票市場價格大幅波動,股市風險日益突出。股票投資者迫切需要一種能夠有效規避風險實現資產保值的手段。在這一前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第一份股票指數期貨合約----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合約。同年5月,紐約期貨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綜合指數期貨交易。
1982年--1985年 作為投資組合替代方式與套利工具。在堪薩斯期貨交易所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之後的三年中,投資者改變了以往進出股市的方式----挑選某個股票或某組股票。此外,還主要運用兩種投資工具:其一,復合式指數基金(SyntheticIndexFund),即投資者可以通過同時買進股票指數期貨及國債的方式,達到買進成分指數股票投資組合的同等效果;其二,指數套利(ReturnEnhancement),套取幾乎沒有風險的利潤。在股票指數期貨最初幾年,市場效率較低,常常出現現貨與期貨價格之間基差較大的現象,對於交易技術較高的專業投資者,可通過同時交易股票和股票期貨的方式獲取幾乎沒有風險的利潤。
1986年--1989年作為動態交易工具。股指期貨經過幾年的交易後市場效率逐步提高,運作較為正常,逐漸演變為實施動態交易策略得心應手的工具,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第一,通過動態套期保值(DynamicHedging)技術,實現投資組合保險(PortfolioInsurance),即利用股票指數期貨來保護股票投資組合的跌價風險;第二,進行策略性資產分配(AssetAllocation),期貨市場具有流動性高、交易成本低、市場效率高的特徵,恰好符合全球金融國際化、自由化的客觀需求,為解決迅速調整資產組合這一難題提供了一條有效的途徑。
1988年--1990年股票指數期貨的停滯期。1987年10月19日美國華爾街股市一天暴跌近25%,從而引發全球股市重挫的金融風暴,即著名的「黑色星期五」。雖然事過十餘載,對為何造成恐慌性拋壓,至今眾說紛紜。股票指數期貨一度被認為是「元兇」之一,但即使著名的「布萊迪報告」也無法確定期貨交易是惟一引發恐慌性拋盤的原因,金融期貨品種的交易量已佔到全球期貨交易量的80%,而股指期貨是金融期貨中歷史最短、發展最快的金融衍生產品。特別是進入90年代以後,隨著全球證券市場的迅猛發展,國際投資日益廣泛,投、融資者及作為中介機構的投資怠行對於套期保值工具的需求猛增,這使得1988年至1990年間股指期貨的數量增長很快,無論是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市場國家,股指期貨交易都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至1999年底,全球已有一百四十多種股指期貨合約在各國交易。
股指期貨的創新與推廣迅速在世界各國迅速發展起來,到80年代未和90年代初,許多國家和地區都了各自的股票指數期貨交易。1990年至今成為股指期貨蓬勃發展的階段。進入二十世紀90年代之後,關於股票指數期貨的爭議逐漸消失,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更為明智,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相繼股票指數期貨,使股指期貨的運用更為普遍。
股指期貨的發展還引起了其他各種指數期貨品種的創新,如以消費者物價指數為標的的商品價格指數期貨合約、以空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為標的的大氣污染期貨合約以及以電力價格為標的的電力期貨合約等等。可以預見,隨著金融期貨的日益深入發展,這些非實物交收方式的指數類期貨合約交易將有著更為廣闊的發展前景。
目錄:
1. 什麼是股指期貨
2. 股指期貨的發展歷程
3. 股指期貨有哪些用途
4. 股指期貨的特點
5. 股指期貨和股票的區別
6. 股指期貨相關名詞解析
7. 股指期貨的基本制度
股指期貨有哪些用途
股指期貨主要用途之一是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風險管理。股票的風險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非系統性風險,可以通過分散化投資組合來分散。另一類是系統性風險,無法通過分散化投資來消除,通常用貝塔系數來表示。另一個主要用途是可以利用股指期貨進行套利。股指期貨還可以作為一個杠桿性的投資工具。
例如貝塔值等於1,說明該股或該股票組合的波動與大盤相同,如貝塔值等於說明該股或該股票組合波動比大盤大20%,如貝塔值等於則說明該股或該組合的波動比大盤小20%。通過買賣股指期貨,調節股票組合的貝塔系數,可以降低甚至消除組合的系統性風險。
另一個主要用途是可以利用股指期貨進行套利。所謂套利,就是利用股指期貨定價偏差,通過買入股指期貨標的指數成分股並同時賣出股指期貨,或者賣空股指期貨標的指數成分股並同時買入股指期貨,來獲得無風險預期年化收益。套利機制可以保證股指期貨價格處於一個合理的范圍內,一旦偏離,套利者就會入市以獲取無風險預期年化收益,從而將兩者之間的價格拉回合理的范圍內。
此外,股指期貨還可以作為一個杠桿性的投資工具。由於股指期貨保證金交易,只要判斷方向正確,就可能獲得很高的預期年化收益。例如如果保證金為10%,買入1張滬深300指數期貨,那麼只要股指期貨漲了5%,就可獲利50%,當然如果判斷方向失誤,期指不漲反跌了5%,那麼投資者將虧損本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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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股指期貨
2. 股指期貨的發展歷程
3. 股指期貨有哪些用途
4. 股指期貨的特點
5. 股指期貨和股票的區別
6. 股指期貨相關名詞解析
7. 股指期貨的基本制度
股指期貨的特點
股指期貨引入了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機等市場功能。由於股指期貨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桿倍數高,指令執行速度快等優點。相對於融券交易的賣空機制,股指期貨的賣空並不實質上涉及現貨賣券,故不會直接加劇市場的下跌動能,加之股指期貨的流動性大,沖擊成本低,市場交易造成的價格變動小,因而受到傾向頻繁操作的投機者的喜好。
(1)跨期性。股指期貨是交易雙方通過對股票指數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一定條件進行交易的合約。因此,股指期貨的交易是建立在對未來預期的基礎上,預期的准確與否直接決定了投資者的盈虧。
(2)杠桿性。股指期貨交易不需要全額支付合約價值的資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簽訂較大價值的合約。例如,假設股指期貨交易的保證金為12%,投資者只需支付合約價值10%的資金就可以進行交易。這樣,投資者就可以控制8倍於所投資金額的合約資產。當然,在預期年化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時,投資者可能承擔的損失也是成倍放大的。
(3)聯動性。股指期貨的價格與其標的資產--股票指數的變動聯系極為緊密。股票指數是股指期貨的標的資產,對股指期貨價格的變動具有很大影響。與此同時,股指期貨是對未來價格的預期,因而對股票指數也有一定的反映。
(4)高風險性和風險的多樣性。股指期貨的杠桿性決定了它具有比股票市場更高的風險性。此外,股指期貨還存在著一定的信用風險和結算風險、因市場缺乏交易對手而不能平倉導致的流動性風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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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股指期貨
2. 股指期貨的發展歷程
3. 股指期貨有哪些用途
4. 股指期貨的特點
5. 股指期貨和股票的區別
6. 股指期貨相關名詞解析
7. 股指期貨的基本制度
股指期貨和股票的區別
股指期貨與股票同是資本市場的一部分,所以,它們的很多方面都是相同的,特別是在分析行情的技術手段上幾乎完全一致。所以,證券投資者應該具有做股指期貨的良好基礎。例如股票分析中常用的KDJ指標,RSI指標等,都是期貨分析中常用的,只是要根據每個人的習慣來選擇適合自己的方法。
股指期貨與股票相比,有幾個非常鮮明的特點,這對股票投資者來說尤為重要:
區別一:有到期日
股指期貨合約有到期日,不能無限期持有。股票買入後正常情況下可以一直持有。因此交易股指期貨必須注意合約到期日。
區別二:不需支付全額資金
在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時,投資者不需支付合約價值的全額資金,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保證金;而我國股票交易則需要支付股票價值的全部金額。由於股指期貨是保證金交易,虧損額甚至可能超過投資本金,這一點和股票交易也不同。
區別三:可做空也可做多
股指期貨交易方向上可以做多和做空,無論下買單還是下賣單都可以成交,這和股票的單純先買入後賣出有很大的差別。例如投資者預期價格將要上漲,應該開倉買入期貨指數合約, 但如果下單時錯把買單下成了賣單,或者把開倉弄成了平倉,都會帶來操作上的風險。
區別四:強行平倉
股指期貨交易採用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交易所當日要對交易保證金進行結算,如果賬戶保證金不足,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否則可能會被強行平倉;而股票交易並不需要投資者追加資金,並且買入股票後在賣出以前,賬面盈虧都是不結算的。
區別五:交易時間
滬深300指數期貨早上9時15分開盤, 9時10分到9時15分為集合競價時間。下午收盤為15時15分,比股票市場晚15分鍾。最後交易日下午收盤時,到期月份合約收盤與股票收盤時間一致,為1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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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股指期貨
2. 股指期貨的發展歷程
3. 股指期貨有哪些用途
4. 股指期貨的特點
5. 股指期貨和股票的區別
6. 股指期貨相關名詞解析
7. 股指期貨的基本制度
股指期貨相關名詞解析
差價合約
股指差價合約是一種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金融衍生品,不涉及實物交割,靠合約建立與平倉之間的價差來決定盈虧。這種投資品種與股指期貨很相似,也有些不同的地方。
相同點:
(1)標的物都是股票價格指數
(2)都採用保證金交易,允許做多和做空
(3)都不涉及實物交割
(4)都實行T+0交易
不同點:
(1)股指差價合約沒有交割期限,可以無限期持有;而股指期貨必須在結算日決定了結頭寸或者將頭寸轉到下一期。
(2)股指差價合約是一種場外交易,不在交易所內進行,由客戶與開設此差價合約的交易商進行對賭;股指期貨是在交易所進行的,比如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就是滬深300指數期貨的交易所。
技術分析
股指期貨行情的技術分析研判方式與股票大致相同,但有幾個技術參數完全不同於股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成交量
股指期貨的成交量,是當天之內買和賣成交量的總合,以雙向計算,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成交數量里一半是買一半是賣。但其中買、賣都可能有開倉或平倉,這是與股票不同的地方。
(2)持倉量
股指期貨的持倉量是指買和賣雙方都還沒有平倉的頭寸的總合,是雙向計算的。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持倉量數據中,有一半是買持倉,一半是賣持倉。持倉量的變化也是對行情影響較大的指標。
持倉量的大小,代表了市場中投資者參與同一個期貨合約交易的興趣,也可說是行情未來漲或跌的信心指示。
(3)K線圖
由於股指期貨行情價格波動一般比股票頻繁,所以,用圖表研判行情時,特別是在做T+0時,建議多參考分時圖,以尋找更合適的出入市點。例如,可利用5分鍾k線圖。
目錄:
1. 什麼是股指期貨
2. 股指期貨的發展歷程
3. 股指期貨有哪些用途
4. 股指期貨的特點
5. 股指期貨和股票的區別
6. 股指期貨相關名詞解析
7. 股指期貨的基本制度
股指期貨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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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期貨投資報告
棉花,下有國儲支撐,雖然目前基本面不好,上漲乏力,但由於今年棉農非常專受傷,不少拔屬棉種糧,明年棉花需求很可能出現缺口,現在可以進行戰略建倉,主力1205合約可以在20500下面逢低買入,保證持倉量不超過50%,後面隨著棉花行情的啟動可再逐步加倉。更保守的做法可以做棉花的熊市套利,即賣出05合約同時買入相同手數的09合約。
J. 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的第三章 業務規則
第十條 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以專業的技能,謹慎、勤勉、盡責地為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保守客戶的商業秘密,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對期貨投資咨詢服務能力進行虛假、誤導性的宣傳,不得欺詐或者誤導客戶。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信息公示有關規定,在營業場所、公司網站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上公示公司的業務資格、人員的從業資格、服務內容、投訴方式等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應當遵循具體的業務操作規范,並應與自身的管理能力、業務水平和人員配置相適應,有效執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制度,加強合規檢查,防範業務風險。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在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向客戶做獲利保證,或者約定分享收益或共擔風險;
(二)以虛假信息、市場傳言或者內幕信息為依據向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三)利用期貨投資咨詢活動操縱期貨交易價格、進行內幕交易,或者傳播虛假、誤導性信息;
(四)以個人名義收取服務報酬;
(五)期貨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人員在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服務時,不得接受客戶委託代為從事期貨交易。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事前了解客戶的身份、財務狀況、投資經驗等情況,認真評估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和服務需求,並以書面和電子形式保存客戶相關信息。
期貨公司應當針對客戶期貨投資咨詢具體服務需求,揭示期貨市場風險,明確告知客戶獨立承擔期貨市場風險。
第十五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簽訂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合同,明確約定服務的具體內容和費用標准等相關事項。
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合同指引和風險揭示書格式,由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
第十六條 期貨公司提供風險管理服務時,應當發揮自身專業優勢,為客戶制定符合其需要的風險管理制度或者操作流程,提供有針對性的風險管理咨詢或者培訓,不得誇大期貨的風險管理功能。
期貨公司應當定期評估風險管理服務效果和客戶反饋意見,不斷改進風險管理服務能力。
第十七條 期貨公司提供研究分析服務時,應當公平對待委託客戶,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研究分析人員獨立形成研究分析意見和結論。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研究分析報告和資訊信息的審閱、管理及使用機制,對研究分析報告、資訊信息的使用進行審閱和合規檢查。
期貨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研究分析人員以及公司內部其他人員利用研究報告、資訊信息為自身及其他利益相關方謀取不當利益。
第十八條 研究分析人員應當對研究分析報告的內容和觀點負責,保證信息來源合法合規,研究方法專業審慎,分析結論合理。
研究分析報告應當製作形成適當的書面或者電子文本形式,載明期貨公司名稱及其業務資格、研究分析人員姓名、從業證號、製作日期等內容,同時註明相關信息資料的來源、研究分析意見的局限性與使用者風險提示。
期貨公司製作、提供的研究分析報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十九條 期貨公司提供交易咨詢服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有無利益沖突,提示潛在的市場變化和投資風險,不得就市場行情做出確定性判斷。
期貨公司提供的投資方案或者期貨交易策略應當以本公司的研究報告、合法取得的研究報告、相關行業信息資料以及公開發布的相關信息等為主要依據。
期貨公司應當告知客戶自主做出期貨交易決策,獨立承擔期貨交易後果,並不得泄露客戶的投資決策計劃信息。
第二十條 期貨公司以期貨交易軟體、終端設備為載體,向客戶提供交易咨詢服務或者具有類似功能服務的,應當執行本辦法,並向客戶說明交易軟體、終端設備的基本功能,揭示使用局限性,說明相關數據信息來源,不得對交易軟體、終端設備的使用價值或功能作出虛假、誤導性宣傳。
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對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操作實行留痕管理,並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保存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風險揭示書、合同、風險管理意見、研究分析報告、交易咨詢建議、期貨交易軟體或者終端設備說明等業務材料。
第二十二條 期貨公司應當有效執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制度中的客戶回訪與投訴規定,明確客戶回訪與投訴的內容、要求、程序,及時、妥善處理客戶投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