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有一筆外匯要超過90天延付報告的日期了,請問去外匯管理局現場辦理延付報告需要帶什麼如何辦理
外匯管理局執法的規則是:報備不處罰制度。所以,你這種情況最好還是辦理比較好。需要提供具體日期的,但是具體日期可以是一個預估的日期而不是確切的實際日期,因為未來的事兒誰也沒法確定是吧,日期可以稍微延後一些以便操作。到時候全部收貨完成了,如果客戶不介意你晚些付款的話,再依該日期付款即可,這個日期可以事先跟客戶商量以及確定好。
⑵ 外匯付款網上30天延期報告過了,如果在外匯管理局作了延期報告,假如我做到7月31日,如果有錢付,請問
延期報告過了,做到7-31號,如果你6-20號付款,你就在6月份把報告調整到6-20就可以了。5月份付就在5月份調,如果7-10號付款,也可以調到7-10,也可以不調整,因為你報告日期是7月份,也是7月付款的,沒有什麼影響。
⑶ 關於逾期未到外管局進行外匯登記的情況說明怎麼寫
我不知道你說的跟我做的是不是一個東西 但是我提交的是這樣的格式
關於XXXXXXXX核准事項的申請函
國家外匯管理局XXXXXXX中心支局:
我公司於XXXX年XX月XX日進口一批XXXXXXXX,海關編號:XXXXXXX,簽發日期:XXXX年XX月XX日,於XXXXXX年XXX月XXX日已辦理提款登記延期付款XXXXX元(幣種:美元),在海關簽發日期後XXXX天辦理延期付款登記,因超期限登記不能對外付匯,現申請予以核准,因我司進口業務相對較少,而進口日期又在2008年9月25日,忽略了海關的簽發日期,造成了超期限不能對外付匯,我司保證以後做到專人負責,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並且我公司鄭重承諾,嚴格按照匯發〔2008〕30號文規定辦理延期付款登記手續,申請事項及附件所列說明材料屬實。若有虛假行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和相關責任人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申請。
(另附:有關進口合同、發票、付匯證明聯、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情況說明材料)
你就看一下這個格式吧 然後里頭的相應原因自己填上去
⑷ 國家外匯管理局預收款一個月之內忘記打報告啦
沒有多大關系的,只要沒有超過半年。這種情況的話,跟當地外管局溝通下,提供相關的說明及文件,一般外管局都不會罰款的,只是下次要注意了。
⑸ 外匯局的延期收款報告超過30天沒做,現在逾期做不了了,放著不管能有什麼事嗎
問題不大
我之前也遇到過
因為一般的尾款都會超過30天的時間
不放心的話可以致電當地的外管局咨詢下
⑹ 關於延期收匯問題
之前的規定是在出口後60天內做延期收匯的備案,但其實執行和操作都沒有這么嚴格,甚至90天內都還是可以操作的。
8月1日出口的,並不是在90天,而是180天後才能收匯的,才需要做延期備案。記住,沒有90天這個說法。90天只是根據退稅衍生的,目的在於盡快退稅,是企業主動行為,而非國家硬性規定。
在備案之後如果收款提前到了,是不影響的,也不需要其它操作
⑺ 在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中,超過一個月怎樣做延期收款登記還是要上外管局辦理
1、在網上做延期報告的要求是報關之日起90之內的能收到貨款的不需要做延期報告,在九十天之內收不到錢的需要做延期報告,延期報告需要在出口之日起三十天只能做,如果超過三十天的只能到外匯局做現場報告。
2、在出口三十天之內做了延期報告,且發現在登記的延期時間內收不到貨款的可以到系統上做修改或是調整。修改的時間是沒有超過30天。超過三十天的只能做調整。
(7)首次辦外匯輔導期間向外匯管理局提交報告晚了會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第八條 外匯局對於本細則實施後新列入名錄的企業實施輔導期管理。在其發生首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之日起90天內,外匯局進行政策法規、系統操作等輔導。
企業應當在輔導期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持書面材料到外匯局報告輔導期內發生的貨物進出口與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對應情況。
第九條 外匯局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向金融機構發布全國企業名錄。金融機構不得為不在名錄的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不在名錄的企業應當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
第十條 本細則所稱的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包括:
(一)從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收回的出口貨款,向境外、境內保稅監管區域支付的進口貨款;
(二)從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收回的出口貨款,向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支付的進口貨款;
(三)深加工結轉項下境內收付款;
(四)轉口貿易項下收付款;
(五)其他與貿易相關的收付款。
⑻ 由於交接時忘記說明要登錄外匯管理局做延期收款報告,今天才發現這一問題
你們是A類企業嗎,如果是,那麼90天不用登記延期,也就是說按出口日期來算90天內匯款的可以不用管了,可是超過90天付匯的,要在出口日30天內登記 ,如果你沒登記,金額相對於公司大的指標會出現紅色,那麼外管局就會重點監控你們企業,會被核的的哦,如果外管局沒有找你麻煩,你就不用管了
⑼ 我們是剛剛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進行外匯登記時,外匯管理局說超過了30天,需要罰款30萬以下。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匯資函字[1996]第187號)規定:"企業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30天內,應當向注冊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外匯登記手續。"確實,你們沒有及時去登記,至於罰多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有這么一條:「第四十一條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這個外匯局說了算,你們看能不能找找人,爭取少罰或不罰。
⑽ 外匯申報晚了會產生後果
你好,外匯申報晚會罰款。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度規定,貨到付款/收款的國際貿易結算應該在貨物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內執行完成.即報關單上的進口日期開始計算90天內需要將此筆貨款支付出去或者收回來.
如果在報關單進口日期90內無法結算的,應該在報關單進口日期30天內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申請辦理延期收付款,這個就需要提前與客戶溝通好付款期限
如果超過報關單進口日期90天無法付款並且在報關單進口日期30天內未辦理延期,需要提交紙質文件(合同,代理協議,合同付款修改協議,延期報告,報關單等文件)交至外匯管理局櫃台辦理延期.延期到對應的月份,貨款必須在所延至的月份內支付,如果需要提前支付,也需要付出以後再去外匯管理局櫃台辦理重新延期.
拓展資料:一、稅款超期申報罰金是多少
按照萬分之五交納罰金,是否罰款是由稅務局自主裁量的,可以罰款,罰款金額根據情形嚴重程度決定,分為2000元以下和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
1.滯納金是根據稅款的金額,按照日萬分之五的比例繳納的,由於零申報是沒有稅款的,因此不會產生滯納金。
2.根據《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出口不收匯會出現什麼影響
1.不收匯的話沒辦法退稅,這樣超期就要轉內銷交稅了,再就外管局肯定要追你的,他們要求你們必須把錢收回來,否則的話要對你們進行處罰的.
2.出口收匯,是指企業在貨物出口後的一定期限內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收匯核銷,證實該筆出口價款已經收回或按規定使用.出口收匯制度是國家在1991年1月1日起建立的,對企業出口、報關、收匯整個過程實行跟蹤的監測管理制度.整個過程以核銷單為主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