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匯管理局對哪些外匯交易進行嚴打
針對部分銀行外匯現鈔存取數據質量存在嚴重問題,中國外匯管理局日前已下發通知,要求各銀行自查並上報1萬美元以上個人外匯現鈔存取數據情況,這是中國從反洗錢角度對個人外匯進行管理,主要是為打擊洗錢及非法外匯交易。
據外媒3月20日報導,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銀行自查並上報1萬美元以上個人外幣現鈔存取款資料。《路透社》(Reuters)、香港鳳凰衛視新聞20日中午報導,中國外管局發文要求,各家銀行在25日前完成自查並上報。
消息人士援引外管局最新下發的一份文件稱,近期,外管局發現,「部分銀行個人外匯單筆提鈔1萬美元以上筆數和金額佔比較高,與外管部門備案情況不一致」,要求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開展此數據的全面自查工作。
一位金融市場人士對路透表示,「外管局從去年11月開始陸續發現,有些商業銀行上報的個人外匯現鈔存取數據有些問題,不排除一些違規現象,故發文讓銀行自查,外管局還要抽查。」
據一位中資券商分析師認為,提現特別是大額外匯現鈔的提現若頻繁、數量較多,很可能是洗錢或者跟地下經濟有關,亦不排除去年第四季人民幣(6.2071,0.0018,0.03%)貶值,個人增持外匯資產、資本外逃有關。
外管局數據顯示,2014年第四季資本和金融項目錄得逆差912億美元。人民幣(6.2071,0.0018,0.03%)貶值預期加大,隨著人民幣(6.2071,0.0018,0.03%)資產吸引力下降和美元強勢,中國資本外流壓力加大。數據顯示,2014年,人民幣(6.2071,0.0018,0.03%)告別了2005年匯改以來的長期單邊升值模式,年度貶值2.42%。
中國央行早在2006年頒布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就規定,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匯現鈔,當日累計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需憑有關單據在銀行辦理;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超過等值1萬美元需提供有關證明向外管局事前報備。
外管局這次發文要求,各家銀行要於3月25日前完成上述數據自查工作並上報外管各分局,並應於本月底前完成該行數據清理工作,若因內部系統改造,最遲應於6月底前完成清理。
為保證個人外幣現鈔存取數據的報送質量,外管局並決定,自今年7月開始,把上述數據質量納入銀行年度考核,並將對該數據質量進行抽查。
截至2011年末,中國已有319家外匯指定銀行為企業、個人提供本外幣兌換業務。
❷ 外匯局有哪些主要職責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政策法規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科技司8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管理》雜志社4個事業單位。
(六)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七)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八)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九)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❸ 外匯局對B類企業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B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的貿易和外匯收支業務,按照以下規定辦理:(一)以匯款方式結算的(預付款和預付款除外),金融機構審查相應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進出口合同;以信用證或托收方式結算,除按照國際結算慣例審核相關商業單據外,還應審核相應的進出口合同;以預付或者預付款方式結算的,應當審核進出口合同和發票;(二)金融機構對其貿易和外匯收支進行電子數據核查;金融機構憑登記表辦理超出應收、應付外匯金額的外匯收支;(三)轉口貿易外匯收支,金融機構應當審核銷售合同、支出申報憑證和相關貨權憑證;金融機構憑登記表辦理同一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入超過相應支出金額20%(不含)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四)企業應按照本規則規定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川田(不含)以上的預付款、預付款和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信息;(五)企業辦理延期支付業務不得超過90日(不含),不得簽訂含有收匯條款的出口合同,不得超過90日(不含);(六)企業不得辦理間隔期超過90天(不含)的轉口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七)其他貿易外匯收支按照本規則第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八)外匯局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拓展資料
外匯局的主要職能
(1)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貫徹逐步推進人民幣的原則
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為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人民幣匯率政策提供建議和依據
(2)參與起草與外匯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3)負責國際收支和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相關工作。
(4)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的監督管理職責;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5)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按照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流程不斷完善管理
製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6)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懲處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
(7)負責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等外匯資產的經營管理。
❹ 個人外匯被外管局查嚴重嗎
法律分析:外匯局對規避額度及真實性管理的個人實施"關注名單"(黑名單)管理:
1、外匯局對出借本人額度協助他人規避額度的個人,通過銀行以《個人外匯業務風險提示函》予以風險提示。若上述個人再次出現出借本人額度協助他人規避額度的行為,外匯局將會把他列入"關注名單"。
2、外匯局對以向他人借用額度等方式規避額度的個人,列入「關注名單」管理,並通過銀行以《個人外匯業務「關注名單」告知書》予以告知:
3、"關注名單"期限為列入"關注名單"的當年及之後連續2年。關注名單上的個人可能被列為"黑名單",一旦上黑名單,2年之內都沒法換匯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❺ 外匯管理局現場核查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企業應當按下列規定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主動配合外匯局開展現場核查工作:
(1)外匯局要求企業提交相關書面材料的,企業應當在收到《現場核查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報告及相關證明資料。書面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出口及收付匯情況、資金流入或流出異常產生的原因;
(2)外匯局約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應當在收到《現場核查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外匯局說明相關情況;
(3)外匯局現場查閱、復制被核查企業相關資料的,企業應當在收到《現場核查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准備好相關資料,配合外匯局現場核查人員工作
(4)外匯局採取其他現場核查方式的,企業應當按外匯局要求做好相關准備工作。
現場檢查是指監管人員直接深入到金融企業進行制度、業務檢查和風險判斷分析,通過核實和查清非現場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和疑點,達到全面深入了解和判斷金融企業和經營和風險情況的一種實地檢查方式,是金融監管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場檢查按檢查的范圍和內容劃分,可分為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
全面檢查是銀監會為全面系統評價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狀況而實施的對該金融機構某一時期內所有業務活動進行實地檢查,通過檢查對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整體經營狀況有了全面地掌握,對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出總體評價,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依法給予處罰。
專項檢查是指銀監會針對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能或者已經出問題的業務到實地進行詳細現場檢查。專項檢查要重點突出,抓住那些對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活動影響較大,涉及面較廣的業務或問題來開展檢查工作。按被檢查業務來分為:內部控制檢查、貸款業務檢查、存款業務檢查、現金檢查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接受全面或者專項的現場檢查。
❻ 根據規定,外匯管理局不能查詢個人儲蓄存款賬戶。那其如何進行檢查
(一)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二)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三)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五)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六)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七)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八)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九)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❼ 外匯檢查檔案劃分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外匯案件查處檔案的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外匯案件查處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結合外匯檢查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關聯法規:全國人大法律(1)條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外匯案件查處檔案,是指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在查處外匯違法案件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包括以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存在的立案材料、調查材料、處理材料、執行材料、復議、復審材料和行政應訴的有關材料等。
第三條外匯局應做好外匯案件查處資料的整理、立卷、保管和利用等工作,並按照管理許可權,督促、指導下級局做好外匯案件查處檔案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外匯案件查處檔案管理工作必須遵循國家的保密規定,確保檔案的安全,防止泄密。
第二章歸檔范圍
第五條凡反映查處外匯違法案件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均屬歸檔范圍。具體包括:
(一)立案材料。包括立案報告、立案的依據材料等。
(二)調查材料。包括書證、物證、視聽材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調查筆錄等。
(三)處理材料。包括審議記錄、處罰告知書、當事人反饋意見、聽證筆錄、檢查報告、處罰決定書、送達回證等。
(四)執行材料。包括代收罰款收據(第三聯)、強制執行申請書、催繳罰沒款通知書等。
(五)復議、復審材料。包括復議(復審)決定書、復議(復審)報告、復議(復審)受理通知書、復議(復審)調卷通知書、答辯書、有關證據材料等。
❽ 外匯管理局核查嚴重嗎
外匯管理局核查嚴重。
據接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人士介紹,今年下半年外匯局有望推出出口收匯聯網核查系統,推進外匯局與稅務、海關的聯動協調工作。據悉,利用該系統,海關的出口報關、外匯局的收匯核銷以及稅務部門的出口退稅將實行信息共享,從而解決包括出口收匯核銷單在內的一些出口單據的造假問題,並由此防止熱錢通過貿易途徑進入國內。
此前,由於紙質單證的真實、有效性難以鑒別,加之部門之間的信息不能共享,一些企業則利用偽造、變造出口收匯核銷單,盜用、冒用其他企業出口收匯核銷單等手段進行套匯。核銷單申領失控和倒賣的直接後果是大量虛假貿易的產生,同時部分熱錢也趁機通過這一途徑進入國內。
-首先打電話問問銀行開通網上申報需要攜帶什麼資料,然後帶著這些資料去銀行開通。
開通後,銀行會給你一張信息表。上面有你的管理員賬戶及密碼。然後你隨便找一台可以上網的電腦登陸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登陸進去之後創建一個操作員。記得把許可權都給上。然後以後你所有的收匯就都要從這個系統里申報。以操作員的身份登陸進去之後按照指示操作來就行。一定要注意的是時間問題。別逾期了,不然外管局又好找事了。
外匯局通過外匯監測系統對服務貿易外匯收支進行非現場監測,對外匯收支異常的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進行非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或檢查;對金融機構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合規性與報送相關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准確性實施非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或檢查。
外匯局對需現場核查的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和相關金融機構,應出具《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支)局現場核查通知書》,並可採取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實施現場核查:
(一)要求被核查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和相關金融機構提交相關交易單證及書面的解釋說明材料;
(二)約見被核查境內機構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境內個人和相關金融機構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當面詢問核實情況;
(三)現場查閱、復制被核查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和相關金融機構的財務會計資料及相關文件;
(四)其他必要的現場核查方式。
外匯管理局納入核查的數據一般為企業最近12個月的相關貿易外匯收支、貨物進出口和企業報告數據,根據企業進出口和貿易外匯收支數據,結合其貿易信貸報告等信息,設定總量差額、總量差額比率、資金貨物比率、貿易信貸報告余額比率等總量核查指標,衡量企業一定期間內資金流與貨物流的偏離和貿易信貸余額變化等情況,將總量核查指標超過一定范圍的企業列入重點監測范圍。
❾ 外管局怎麼監管外匯
外管局對於外匯抄監管有襲好多方法,我這里就簡單挑幾個針對個人的措施,給你做個參考。
1,每人每年結購匯額度為5萬美元等額外幣;
2,每年的統計結購匯額度從1月1日開始;
3,銀行每2個月審核一次分拆內容,對前90個交易日,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購匯總金額超過等值20萬美元,並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將納入關注名單。
4,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等情況界定為個人分拆結售匯.。
以上為與個人相關的一些內容,基本夠你在日常使用中參考了。
❿ 外管局現場檢查會看單證嗎
外管局現場檢查不會看單證。
外匯局對需現場核查的企業,應制發《現場核查通知書》,並可採取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實施現場核查:(一) 要求被核查企業提交相關書面材料;(二) 約見被核查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三) 現場查閱、復制被核查企業的相關資料;(四) 外匯局認為必要的其他現場核查方式。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根據外匯管理工作會議的部署,1998年7月10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以打擊逃套匯為主要內容的外匯檢查。為保證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將《外匯檢查工作流程》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為使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以及外匯檢查領導小組成員及時了解檢查進展情況,總局將定期上報檢查工作簡報,同時還將定期向各分局通報檢查工作動態和有關經驗。為此,請各分局在當地檢查領導小組領導下,每周一按時上報檢查工作簡報,內容主要包括:檢查進展情況;各銀行、各部門配合情況;檢查工作經驗及問題;典型案例等。如遇重大問題及特殊情況,應隨時上報。報送檢查工作情況時,請注意保密,使用加密傳真方式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