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最新期貨詐騙案例
法律分析:5月27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起特大電信網路詐騙。原來,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間,劉某亮等人注冊成立了多家公司,在廣州市天河區設立辦公地點(後期為逃避司法打擊,在馬來西亞設立海外事業部),招募員工組成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自行非法搭建虛假期貨交易平台,通過設置高杠桿、高點差、高平倉線、倉息等參數,誘騙被害人炒賣所謂的滬深300指數、恆生指數、黃金指數、美元指數、石油指數、天然氣等產品,實施電信網路詐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Ⅱ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一般判幾年
構成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Ⅲ 福建海泳源期貨平台是正規的嗎
你說的這個是黑平台,國內期貨交易平台有且只有一個,就是中國證監會監管下的五大期貨交易所,投資者只能通過期貨公司開戶交易,其他都是假的。
Ⅳ 編造並傳播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判刑規定
法律分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其不僅會侵害國家有關證券、期貨交易的管理制度,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而且還會由此造成投資者的利益主要是經濟利益重大損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Ⅳ 炒期貨虛假交易歸誰管
期貨的監管機構是證監會,各省有下屬的證監局。
Ⅵ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怎麼判
法律分析:行為人構成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構成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Ⅶ 編造並傳播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量刑
法律分析:1.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五萬元以上的;
2.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的;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三十七條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五萬元以上的;(二)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三)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的;(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Ⅷ 編造並傳播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既遂處罰規定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並對其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Ⅸ 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如何處理
中國刑法編造並傳播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立案:
1、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人有上述任一行為的,經當事人報案,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