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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套利中國資金管理網

發布時間:2022-12-27 00:23:04

『壹』 外匯套利程序員帶你做單是真的嗎

這個外匯套利程序員帶你做單這個是真的,但是他們不會帶你一直做下去,他們只會把你帶進移去部分,以後就把你給甩掉自己獨立操作了。

『貳』 什麼是套匯,怎麼做中國允許套匯嗎

套匯,是指利用不同外匯市場的外匯差價,在某一外匯市場上買進某種貨幣,同時在另一外匯市場上賣出該種貨幣,以賺取利潤。在套匯中由於涉及的外匯市場多少不同,分為兩角套匯、三角套匯和多角套匯。

舉例來說,1美金可以買到0.7英鎊,1英鎊可以買到9.5法郎,而1法郎則可以買到0.16美金。一個實行這種交易方式的人可以靠著1美金而得到1.064元美金,獲利率是6.4%。

一般來說,要進行套匯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存在不同的外匯市場和匯率差價;
(2)套匯者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且在主要外匯市場擁有分支機構或代理行;
(3)套匯者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和經驗,能夠判斷各外匯市場匯率變動及其趨勢,並根據預測迅速採取行動。否則,要進行較為復雜的套匯將事倍功半。

目前國內對外匯這方面管理特別嚴格,因為套匯容易引起國際貨幣收支不平衡,所以國內是不允許套匯的,稍有不慎,容易惹上官司。

『叄』 國家外匯管理局開始嚴查外匯違規行為了嗎

7月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通報了近年來查處的27起外匯違規典型案例,並再次強調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這些違規典型案例中,違規主體包括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進出口貿易商及自然人等。

國家外匯管理局方面介紹,將繼續保持外匯行政執法跨周期的穩定性、連續性和一致性,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資金「脫實向虛」行為,嚴厲打擊地下錢庄、非法外匯交易平台等違法違規活動,保持健康良性的外匯市場秩序,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來源:新華網

『肆』 個人買賣外匯違法嗎

法律分析:個人買賣匯率,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方式方法有:

1、即期外匯交易

又稱為現匯交易,是交易雙方約定於成交後的兩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的外匯交易方式。

2、遠期交易

又稱期匯交易,這種交易方式是指在外匯買賣成交後並不交割,而是根據合同規定約定時間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3、套匯交易

套匯交易方式是指利用外匯市場、貨幣種類、交割時間以及貨幣匯率和利率上的差異性,進行低買高賣從而賺取中間差價的方式。

4、套利交易

套利交易是指利用兩國貨幣市場中的不同利率,將資金由一個市場轉移到另一個市場,從而賺取利潤。

5、掉期交易

掉期交易中,是指幣種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同時交割日不同的兩筆及以上結合起來的外匯交易。

6、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是指以匯率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市場用來迴避匯率風險的衍生物,是金融期貨中最早出現的品種。

7、外匯期權交易

期權買方在向期權賣方支付相應期權費後獲得一項權利的交易方式,即期權買方在支付一定數額的期權費後,有權在約定的到期日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協定匯率和金額同期權賣方買賣約定的貨幣,同時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伍』 做外匯怎樣盈利

外匯投資是一種雙邊交易,可以「低買高賣」,也可以「高賣低買」,投資者是通過這買與賣之間的匯率差賺錢的。當你逾期某種貨幣相對另一種貨幣會升值的時候,投資者可提前買入前者、賣出後者,從而掙錢。

另外,投資者可以憑借杠桿效應,利用小額資金獲得高收入,但如果判斷失誤,損失也是成倍的,其中的風險需要考慮。

那麼外匯怎麼盈利?外匯交易主要靠這三種方式盈利:

1、保值:

個人外匯買賣的基本目的首先應該是保值。

首先存在外幣資產的保值問題。如果你的外幣資產美元比重較大,為了防止美元下跌帶來的損失,可以賣出一部分美元,買入日元、馬克等其他外幣,以分散美元外匯風險。例如你要去英國念書,但手中持有的是美元,那麼你可以趁英鎊下跌之際買入英鎊,以防今後需要之時因英鎊上漲換匯帶來的損失。

其次存在外幣兌人民幣的保值問題。舉例說明,如果你有1,000,000日元,4月28日國際市場1美元兌108日元,中國銀行的現匯買入價為100日元兌7.7780人民幣,即1,000,000日元可兌77780人民幣。如果國際外匯市場日元兌美元匯率下跌,中國銀行掛牌價日元兌人民幣匯率也將下調,1,000,000日元所合的人民幣就會減少,日元存款就會虧損。因此此時將日元兌換成美元比較合適。由於美元兌人民幣相對穩定,以人民幣計價的美元存款也將保持穩定,從而達到保值的目的。

2、套利:

如果你現在持有1,000,000日元,想存在銀行存一年,千萬不要這么做!現在日元一年期存款利率僅為0.0215%,也就是說一年之後,你僅能獲得215日元的利息,這頂多也就是2美元,或者說,不到20元人民幣而已!但是,如果你通過個人外匯買賣業務把日元兌換成利率較高的英鎊或美元,情況就大不一樣了!

我們以美元為例。假設你在美元兌日元的匯率為108時將1,000,000日元買成9260美元,而美元一年期存款利率為4.4375%,一年之後可得利息410.9125美元,本金合計9670.9125美元,假設匯率未變,這相當於1,044,458.55日元,比把日元存上一年多賺44243.55日元,相當於410美元,或約3000多元人民幣。

3、套匯:

套匯的基本原則是低買高賣。假如你持有10000美元,在美元兌馬克升至1.90時買入19000馬克,在美元兌馬克跌至1.82時賣出所得馬克,買回10440美元,這樣一來可以賺取440美元的匯差收益。

而最近以來,外匯市場起起落落,漲跌頻繁,給套匯賺取匯差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機會。自1999年5月20日至今,日元以從1美元兌124日元漲至108日元,如果你持有10000美元,當時以124日元的價格買入1,240,000日元,今天再以108日元的價格賣出,將得到11481美元,凈賺1481美元。

『陸』 什麼是套匯行為和逃匯行為 請舉例說明

套匯是指國內單位或個人在涉外經濟業務中用人民幣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各種款項的行為;逃匯是指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法令的規定,把應該繳售或上繳國家的外匯私自轉移、買賣或留存國外的行為。
根據《違反外匯管理處罰施行細則》的規定,下列行為都屬於套匯。

1、除經國家分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管匯機關)批准或者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以人民幣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進口貨款或其他款項的;
2、境內機構以人民幣為駐外機構、外國駐華機構、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短期入境個人支付其在國內的各種費用,由對方付給外匯,沒有賣給國家的;
3、駐外機構使用其在中國境內的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各種費用,由對方付給外匯的;
4、外國駐華機構、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及其人員,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各種費用,而由他人以外匯或者其他相類似的形式償還的;
5、未經管匯機關批准,派往外國或者港澳等地區的代表團、工作組及其人員,將出國經費或者從事各項業務活動所得購買物品或者移作他用,以人民幣償還的;
6、境內機構以出口收入或者其他收入的外匯抵償進口物品費用或其他支出的。

以下行為,都屬於逃匯:

1、未經管匯機關批准,境內機構將收入的外匯私自保存、使用、存放境外的;
2.違反《對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的規定,將收入的分匯存放境外的;
3、境內機構、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低報出口貨價、傭金等手段少報外匯收入,或者以高報進口貨價、費用、傭金等手段多報分匯支出,將隱匿的外匯私自保存或者存放境外的;
4、駐外機構以及在境外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中方投資者,不按國家規定將應當調回的利潤留在當地營運或者移作他用的;
5、除經管匯機關批准,派往外國或者港澳等地區的代表團、工作組及其人員不按各該專項計劃使用外匯,將出國經費或者從事各項業務活動所得外匯存放境外或者移作他用的。

『柒』 套匯是違法行為嗎

套匯是操作過程中獲利的手段,只要你合法操作就不算犯法。下列行為都屬於違法套匯。
1、違反國家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或者以實物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進口貨款或者其他類似支出的,但是合法的易貨貿易除外;
2、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在境內的費用,而由對方給付外匯的;
3、明知用於非法套匯而提供人民幣資金或者其他服務的;
4、以虛假或者無效的憑證、合同、單據等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的;

5、以其他方式非法套匯的。
一、信用卡套現行為的分類
1是持卡人的個人行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費刷自己的卡」的把戲,把別人購物的賬刷進自己卡內以增加積分的方式,同時購物者再返還持卡人現金,這樣對持卡人來說真可謂一舉兩得。因為許多銀行在發行信用卡的同時都推出了增值服務,開展消費積分換禮品等活動,以刺激民眾辦卡和消費的熱情。
2是持卡人與商家或某些「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過付給商家手續費來獲取套現。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機進行虛假交易,將信用卡上的金額劃走,商家或「貸款公司」、「中介公司」則當場付現(付給持卡人現金),持卡人付給商家的手續費又低於銀行。
3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網站或公司的服務而取得套現,如,藉助「支付寶」或中國移動的「網上購買充值卡」的服務進行套現。
4是小額免手續費套現,方法是在某些商場或其他可以刷卡消費的地方,持卡人結賬時使用現金付清,而收銀員會先收現金待客人走後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出對應的消費,從而達到小額套現的目的。

二、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利用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治利用信用卡騙取財物的犯罪活動,現就辦理此類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問題解釋如下:
1.對以偽造、冒用身份證和營業執照等手段在銀行辦理信用卡或者以偽造、塗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2個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騙取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經銀行進行還款催告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持卡人在銀行交納保證金的,其惡意透支金額以超出保證金的數額計算。

3行為人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案發後至人民檢察院起訴前已歸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4對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的銀行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簡而言之,套現違反相關規定,惡意透支觸犯刑法,作為崛起中的中國,經濟正在走向全球化,一些經濟領域法律法規正與發達國家接軌,信用卡業務是零售金融業務中的重要產品和利潤來源,花旗銀行的信用卡業務收益要佔到純利潤總額的1/3,美國運通公司發行的運通卡利潤佔到公司全部利潤的70%。不難想像將來有一天外資銀行在中國打出"CASH OUT"的口號,屆時如果境內銀行依然墨守成規,必將被歷史淘汰出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條:
有違反規定以外匯收付應當以人民幣收付的款項,或者以虛假、無效的交易單證等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騙購外匯等非法套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對非法套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捌』 請問債券分析人員都看哪些專業的網站

圍繞對沖基金的三個核心問題是:什麼是對沖基金?對沖基金是否導致高風險,特別是是否引發了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要不要對對沖基金加強監管以及如何加強監管?
雖然對沖基金早已成為全球輿論關注的焦點,但國內的研究並不多見。本文的報告分三部分:一是介紹對沖基金的概況,揭開對沖基金神秘的面紗;二是分析對沖基金是否一定導致金融風險,是否導致了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三是介紹是否要對對沖基金加強監管的討論。

一、對沖基金概況

1、什麼是對沖基金(定義和特點)
能說出對沖基金的許多別名,如套頭基金、套利基金和避險基金,但要說清對沖基金是什麼並非易事。90年代以來國內出版的多種大型金融工具書,如《新國際金融辭海》(劉鴻儒主編,1994年)、《國際金融全書》(王傳綸等主編,1993年),選入了「對沖(hedging)」、「基金(fund)」、「套利(arbitrage)」、「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條目,卻沒有「對沖基金」的條目,說明直到90年代中期,雖然對沖基金的一些相關術語早已進入,對沖基金卻還聞所未聞。
國外對對沖基金的理解也頗為混亂不一,試列舉一些最新的研究文獻對對沖基金的定義如下。IMF的定義是「對沖基金是私人投資組合,常離岸設立,以充分利用稅收和管制的好處」。美國第一家提供對沖基金商業數據的機構Mar/Hedge的定義是 「採取獎勵性的傭金(通常佔15—25%),並至少滿足以下各標准中的一個:基金投資於多種資產;只做多頭的基金一定利用杠桿效應;或者基金在其投資組合內運用各種套利技術。」美國另一家對沖基金研究機構HFR將對沖基金概括為:「採取私人投資合夥公司或離岸基金的形式,按業績提取傭金、運用不同的投資策略。」著名的美國先鋒對沖基金國際顧問公司VHFA的定義是 「採取私人合夥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主要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證券或金融衍生品。」
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在向美國國會就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問題作證時給出了一個對沖基金的間接定義。他說,LTCM是一家對沖基金,或者說是一家通過將客戶限定於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個體的組織安排以避開管制,並追求大量金融工具投資和交易運用下的高回報率的共同基金 。
根據以上定義,尤其是格林斯潘的間接定義,我們認為,對沖基金並非 「天外來客」,實質仍不外乎是一種共同基金,只不過組織安排較為特殊,投資者(包括私人和機構)較少,打個形象的比方,它就像是「富人投資俱樂部」,相比之下普通共同基金便是「大眾投資俱樂部」。由於對沖基金特殊的組織安排,它得以鑽現行法律的空子,不受監管並可不受約束地利用一切金融工具以獲取高回報,從而衍化出與普通的共同基金的諸多區別開來。
有人認為,對沖基金的關鍵是應用杠桿,並投資於衍生工具。但實際上正如IMF所指出的,另外一些投資者也參與對沖基金完全相同的操作,如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自營業務部門持倉、買賣衍生品並以與對沖基金相同的方式變動它們的資產組合。許多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和大學捐款參與一些相同的操作並且名列對沖基金的最重要投資者。此外,從一個細分的銀行體系中商業銀行的總資產和債務是它們的資本的好幾倍這個意義上看,商業銀行也在運用杠桿。
通過對文獻的解讀,試將對沖基金與一般共同基金作如下對比(表1),從中可清楚地看出對沖基金的特點,進而確切把握究竟什麼是對沖基金。

表1 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特徵比較
對沖基金 共同基金
投資者人數 嚴格限制 美國證券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裡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規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 無限制
操作 不限制 投資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夥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證券的交易和杠桿 限制
監管 不監管 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曾規定不足100投資者的機構在成立時不需要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主管部門登記,並可免於管制的規定。因為投資者對象主要是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的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 嚴格監管 因為投資者是普通大眾,許多人缺乏對市場的必要了解,出於避免大眾風險、保護弱小者以及保證社會安全的考慮,實行嚴格監管。
籌資方式 私募 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依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 公募 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徠客戶
能否離岸設立 通常設立離岸基金 好處:避開美國法律的投資人數限制和避稅。通常設在稅收避難所如處女島(Virgin Island)、巴哈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鱷魚島(Cayman Island)、都柏林(Dublin)和盧森堡(Luxembourg),這些地方的稅收微乎其微。MAR於1996年11月統計的對沖基金管理的680億美元中,有317億美元投資於離岸對沖基金。這表明離岸對沖基金是對沖基金行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WHFA統計,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計算在內,離岸基金管理的資產幾乎是在岸基金的兩倍。 不能離岸設立
信息披露程度 信息不公開,不用披露財務及資產狀況 信息公開
經理人員報酬 傭金+提成 獲得所管理資產的1%-2%的固定管理費,加上年利潤的5%-25%的獎勵。 一般為固定工資
經理能否參股 可以參股 不參股
投資者抽資有無規定 有限制 大多基金要求股東若抽資必須提前告知:提前通知的時間從30天之前到3年之前不定。 無限制或限制少
可否貸款交易 可以自有資產作抵押貸款交易 不可以貸款交易
規模大小 規模小 全球資產大約為3000億。 規模大 全球資產超過7萬億
業績 較優 1990年1月至1998年8月間年平均回報率為17%,遠高於一般的股票投資或在退休基金和共同基金中的投資(同期內華爾街標准-普爾500家股票的年平均增長率僅12%)。據透露,一些經營較好的對沖基金每年的投資回報率高達30-50%。 相比要遜色

2、什麼是「對沖(hedging)」,為什麼要對沖?
「對沖」又被譯作「套期保值」、「護盤」、「扶盤」、「頂險」、「對沖」、「套頭交易」等。早期的對沖是指「通過在期貨市場做一手與現貨市場商品種類、數量相同,但交易部位相反之合約交易來抵消現貨市場交易中所存價格風險的交易方式」(劉鴻儒主編,1995)。早期的對沖為的是真正的保值,曾用於農產品市場和外匯市場 。套期保值者(hedger)一般都是實際生產者和消費者,或擁有商品將來出售者,或將來需要購進商品者,或擁有債權將來要收款者,或負人債務將來要償還者,等等。這些人都面臨著因商品價格和貨幣價格變動而遭受損失的風險,對沖是為迴避風險而做的一種金融操作,目的是把暴露的風險用期貨或期權等形式迴避掉(轉嫁出去),從而使自己的資產組合中沒有敞口風險。比如,一家法國出口商知道自己在三個月後要出口一批汽車到美國,將收到100萬美元,但他不知道三個月以後美元對法郎的匯率是多少,如果美元大跌,他將蒙受損失。為避免風險,可以採取在期貨市場上賣空同等數額的美元(三個月以後交款),即鎖定匯率,從而避免匯率不確定帶來的風險。對沖既可以賣空,又可以買空。如果你已經擁有一種資產並准備將來把它賣掉,你就可以用賣空這種資產來鎖定價格。如果你將來要買一種資產,並擔心這種資產漲價,你就可以現在就買這種資產的期貨。由於這里問題的實質是期貨價格與將來到期時現貨價格之差,所以誰也不會真正交割這種資產,所要交割的就是期貨價格與到期時現貨價格之差。從這個意義上說,對該資產的買賣是買空與賣空。
那麼什麼是對沖基金的「對沖「?不妨舉出對沖基金的鼻祖Jones的例子。Jones悟出對沖是一種市場中性的戰略,通過對低估證券做多頭和對其它做空頭的操作,可以有效地將投資資本放大倍數,並使得有限的資源可以進行大筆買賣。當時,市場上廣泛運用的兩種投資工具是賣空和杠桿效應。Jones將這兩種投資工具組合在一起,創立了一個新的投資體系。他將股票投資中的風險分為兩類:來自個股選擇的風險和來自整個市場的風險,並試圖將這兩種風險分隔開。他將一部分資產用來維持一籃子的被賣空的股票,以此作為沖銷市場總體水平下降的手段。在將市場風險控制到一定限度的前提下,同時利用杠桿效應來放大他從個股選擇中獲得的利潤,策略是,買進特定的股票作多頭,再賣空另外一些股票。通過買進那些「價值低估」的股票並賣空那些「價值高估」的股票,就可以期望不論市場的行情如何,都可從中獲得利潤。因此,Jones基金的投資組合被分割成性質相反的兩部分:一部分股票在市場看漲時獲利,另一部分則在市場下跌時獲利。這就是「對沖基金」的「對沖」手法。盡管Jones認為股票選擇比看準市場時機更為重要,他還是根據他對市場行情的預測增加或減少投資組合的凈敞口風險。由於股價的長期走勢是上漲的,Jones投資總的說來是「凈多頭」。
加入金融衍生工具比如期權以後會怎麼樣?不妨再舉個例子。如果某公司股票的現價為150元,估計月底可升值至170元。傳統的做法是投資該公司股票,付出150元,一旦獲利20元,則利潤與成本的比例為13.3%。但如果用期權,可以僅用每股5元(現股價)的保證金買入某公司本月市場價為150元的認購期權,如果月底該公司的股價升至170元,每股帳面可賺20元,減去保證金所付出的5元,凈賺15元(為簡便計,未算手續費),即以每股5元的成本獲利15元,利潤與成本的比率為300%,如果當初用150元去作期權投資,這時賺的就不是20元,而是驚人的4500元了。
可見,如果適當地運用衍生工具,只需以較低成本就可以獲取較多利潤,就象物理學中的杠桿原理,在遠離支點的作用點以較小的力舉起十分靠近支點的重物。金融學家將之稱為杠桿效應。這種情況下,假如說不是為了避險(也就是實際上不對沖),而純粹是作市場的方向,並且運用杠桿來進行賭注,一旦做對了,當然能獲暴利,不過風險也極大,一旦失手損失也呈杠桿效應放大。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基金(LTCM)用自有資金22億美元作抵押,貸款1250億美元,其總資產1200多億美元,它所持有的金融產品涉及的各種有價證券的市值超過一萬億美元,杠桿倍數達56.8,只要有千分之一的風險就可遭滅頂之災。

3、對沖基金類別(Strategy Defined)

Mar/Hedge根據基金經理的報告將對沖基金分為8類:
1、宏觀(Macro)基金:根據股價、外匯及利率所反映出來的全球經濟形勢的變化進行操作。
2、全球(Global)基金:投資於新興市場或世界上的某些特定地區,雖然也像宏觀基金那樣根據某一特殊市場的走勢進行操作,但更偏向選擇單個市場上行情看漲的股票,也不像宏觀基金那樣對指數衍生品感興趣;
3、多頭(Long Only)基金:傳統的權益基金,其運作結構與對沖基金相類似,即採取獎勵性傭金及運用杠桿。
4、市場中性(Market-neutral)基金:通過多頭和空頭的對沖操作來減少市場風險,從這個意義上講,它們的投資哲學與早期對沖基金(如Jones基金)最為接近。這一類基金包括可轉換套利基金;對股票和期指套利的基金;或者根據債券市場的收益曲線操作的基金等;
5、部門(Sectoral)對沖基金:投資於各種各樣的行業,主要包括:保健業、金融服務業、食品飲料業、媒體通訊業、自然資源業、石油天然氣業、房地產業、技術、運輸及公用事業等;
6、專事賣空(dedicated short sales)基金:從經紀人處借入他們判斷為「價值高估」的證券並在市場上拋售,以期在將來以更低的價格購回還給經紀人。投資者常為那些希望對傳統的只有多頭的投資組合進行套期保值,或希望在熊市時持有頭寸的投資者;
7、重大事件驅動(Event-driven)基金:投資主旨是利用那些被看作是特殊情況的事件。包括不幸(distressed)證券基金,風險套利基金等。
8、基金的基金(Funds of funds):向各個對沖基金分配投資組合,有時用杠桿效應。
美國先鋒對沖基金研究公司(1998)則將對沖基金分為15類:
1、 可轉換套利Convertible Arbitrage)基金:指購買可轉換證券(通常是可轉換債券)的資產組合,並通過賣空標的普通股對股票的風險進行對沖操作。
2、 不幸證券(Distressed Securities)基金:投資於並可能賣空已經或預期會受不好環境影響的公司證券。包括重組、破產、蕭條的買賣和其它公司重構等。基金經理人運用標准普爾賣出期權(put Option)或賣出期權溢價(put option spread ) 進行市場對沖。
3、 新興市場(Emerging Markets)基金:投資於發展中或「新興」國家的公司證券或國家債券。主要是做多頭。
4、 權益對沖(Equity Hedge)基金:對一些股票做多頭,並隨時賣空另外一些股票或/和股指期權。
5、 權益市場中性基金(Equity Market Neutral):利用相關的權益證券間的定價無效謀求利潤,通過多頭和空頭操作組合降低市場敞口風險(Exposure)。
6、 不對沖權益基金(Equity Non-Hedge):盡管基金有能力用短賣股票和/或股指期權進行對沖操作,但主要是對股票做多頭。這類基金被稱為「股票的采擷者」。
7、 重大事件驅動型基金(Event-Driven):也被稱作「公司生命周期」投資。該基金投資於重大交易事件造成的機會,如並購、破產重組、資產重組和股票回購等。
8、 固定收入(Fixed Income:)基金:指投資於固定收入證券的基金。包括套利型基金、可轉換債券基金、多元化基金、高收益基金、抵押背書基金等。
9、宏觀基金(Macro):指在宏觀和金融環境分析的基礎上直接對股市、利率、外匯和實物的預期價格移動進行大筆的方向性的不對沖的買賣。
10、市場時機基金(market timing):買入呈上升趨勢的投資品,賣出呈下滑趨勢的投資品。該基金主要是在共同基金和貨幣市場之間進行買賣。
11、合並套利基金(Merger Arbitrage):有時也稱為風險套利,包括投資於事件驅動環境如杠桿性的收購,合並和敵意收購。
12、相對價值套利基金(Relative Value Arbitrage):試圖利用各種投資品如股票、債券、期權和期貨之間的定價差異來獲利。
13、部門(Sector)基金:投資於各個行業的基金。
14、空頭基金(Short Selling):包括出售不屬於賣主的證券,是一種用來利用預期價格下跌的技術。
15、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s):在基金的多個經理人或管理帳戶之間進行投資。該戰略涉及經理人的多元資產組合,目標是顯著降低單個經理人投資的風險或風險波動。
盡管有以上許多種對沖基金的類別,但一般說來,主要是兩大類。
一是宏觀(Macro)對沖基金,最著名的就是索羅斯的量子基金。很多人都以為宏觀對沖基金是最凶惡的基金,風險最大,其實宏觀對沖基金的風險並非最大,一般只使用4-7倍的杠桿。雖然宏觀對沖基金追求投資戰略的多元化,但這類基金仍有幾個共同的特徵:
A、利用各國宏觀的不穩定。尋找宏觀經濟變數偏離穩定值並當這些變數不穩定時,其資產價格以及相關的利潤會劇烈波動的國家。這類基金會承擔相當的風險,以期有可觀的回報。
B、經理人尤其願意進行那些損失大筆資本的風險顯著為零的投資。如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投資者判斷泰銖將貶值,雖然無法准確預料具體貶值的日期,但可斷定不會升值,因此敢放膽投資。
C、當籌資的成本較低時,最有可能大量買入。便宜的籌資使它們即使對事件的時期不確定時也敢於大量買入並持倉。
D、經理人對流動性市場很感興趣。在流動市場上它們可以以低成本做大筆的交易。而在新興市場,有限的流動性和有限的可交易規模對宏觀對沖基金和其他試圖建倉的投資者造成一定的約束。新興市場對與離岸同行有業務往來的國內銀行進行資本控制或限制使得對沖基金很難操縱市場。由於在較小的、缺乏流動性的市場,無法匿名投資,經理人還擔心會被當作政府或中央銀行交易的對立方。
另一類是相對價值(Relative Value)基金,它對密切相關的證券(如國庫券和債券)的相對價格進行投資,與宏觀對沖基金不一樣,一般不太冒市場波動的風險。但由於相關證券之間的價差通常很小,不用杠桿效應的話就不能賺取高額利潤,因此相對價值基金比宏觀對沖基金更傾向於用高杠桿,因而風險也更大。最著名的相對價值基金就是LTCM。LTCM的總裁梅里韋瑟相信「各類債券間的差異自然生滅論」,即在市場作用下,債券間不合理的差異最終會消彌,因此如果洞察先機,就可利用其中的差異獲利。但債券間的差異是如此之小,要賺錢就必須冒險用高杠桿。LTCM在歐洲債市一直賭「在歐元推出之前,歐盟各國間債券利息差額將逐漸縮小」,因為德國和義大利是第一批歐元國成員,希臘也於今年5月宣布加入單一歐幣聯盟,於是LTCM大量持有義大利、希臘國債以及丹麥按揭債券的多倉,同時也持有大量德國國債的空倉。與此同時,在美國債市,LTCM的套利組合是購入按揭債券和賣出美國國債。1998年8月14日俄羅斯政府下令停止國債交易,導致新興市場債券大跌,大量外資逃離並將德國和美國的優質債市視為安全島。於是德、美兩國國債在股市面臨回調的刺激下,價格屢創新高,同時新興市場債市則暴跌,德、美國債與其他債券的利息差額拉大。1998年年1至8月,義大利10年期債息較德國10年期債息高出值A1的波動基本保持在0.20-0.32厘之間;俄羅斯暫停國債交易後,A1值迅速變大,更在8月底創出0.57厘的11月來新高;進入9月,A1變化反復,但始終在0.45厘上的高位;9月28日更是報收0.47厘,A1的增高意味著LTCM「買義大利和希臘國債,賣德國國債」的投資組合失敗了(希臘國債虧損同理於義大利國債);同時持有的大量俄國國債因為停止交易而成為廢紙;丹麥按揭債券自然也難逃跌勢。在美國,市債交易異常火爆,國債息減價增。自1998年8月1日後,市場利率較10年期美國國債利息高出值A2大幅攀升;8月21日,美國股市大跌,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跌掉512點。同時,美國公司債券的拋壓同國債強勁的買盤形成鮮明對比,國債的利息被推到29年來低位,LTCM逃離持有的美國國債空倉被「逼空」。因此,LTCM在歐美債券市場上的債券投資組合上多空兩頭巨損,9月末,公司資產凈值下降78%,僅餘5億美元,瀕臨破產的邊緣。

3、 對沖基金的歷史與現狀

(1)創始階段:1949-1966年
對沖基金的鼻祖是Alfred Winslow Jones。瓊斯最初是一個社會學家,後來成為一個記者,再後來成為基金經理人。1949年Jones任職於《財富》雜志期間,受命調查市場分析的技術方法並撰寫文章。結果無師自通,幾乎在一夜之間從一個新手成為一個精通者,並在文章發表兩個月前,建立起一家合夥的投資公司。公司帶有後來的對沖基金的經典特徵,所以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家對沖基金。存在一個獎勵傭金制和把他自己的資本投入基金,向一般經理人員支付的薪水占所實現利潤的20%。此外,Jones在隨後的十年裡還創建了一套模擬指標。
Jones公司起初是一家普通合夥公司,後來則改為有限合夥公司,其運作保持著秘密狀態,業績良好。
(2)初步發展和變化階段:1966-1968年
1966年《財富》的另一位記者Carol Loomis發現了業績不凡的Jones基金,撰文盛贊 「Jones是無人能比的」。該文詳細描述了Jones基金的結構和激勵方式,以及jones在後來幾年創建的模擬指標,並列出Jones基金的回報率-酬金凈額,發現大大超過了一些經營最成功的共同基金。例如,它過去五年的回報率比誠信趨勢(Fidelity Trend )基金高出44%,過去10年的回報率則比Dreyfas基金高87%。這導致了對沖基金數目大增,雖然並不知道在隨後幾年中所建立的基金的准確數字,但根據SEC的一項調查,截至1968年底成立的215家投資合夥公司中有140家是對沖基金,其中大多數是在當年成立的。
雖然對沖基金的迅速成長與強勁的股票市場同步,但一些基金經理發現通過賣空來對沖投資組合不僅難度大、耗時,且成本高昂。結果,許多基金越來越求助於高額頭寸來放大股票多頭的戰略,從而對沖基金開始向多種類別發展,所謂「對沖」,不過是象徵性的意義罷了。
(3)低潮階段:1969-1974年
1969—1970年的股市下跌給對沖基金業以災難性的打擊,據報道,SEC在1968年底所調查的28家最大的對沖基金,至70年代末其管理的資產減少了70%(由於虧損和撤資),其中有5家關門大吉。規模較小的基金情況則更糟。1973—1974年的股市下跌,再次使對沖基金急劇萎縮。
(4)緩慢發展階段:1974-1985年
從1974—1985年,對沖基金重新以相對秘密的姿態進行運作。雖然宏觀對沖基金在此期間嶄露頭角,但總的說來發展不是太快。
(5)大發展階段:90年代之後
對沖基金是隨著金融管制放鬆後金融創新工具的大量出現興盛起來的,特別是90年以後,經濟和金融全球化趨勢的加劇,對沖基金迎來了大發展的年代。1990年,美國僅有各種對沖基金1500家,資本總額不過500多億美元。90年代以來,對沖基金高速增加,最近兩年的發展速度更是驚人。據美國《對沖基金》雜志調查,目前約有4000家基金資產超過4000億美元。據基金顧問公司TASS的資料表明,目前全球約有4000多對沖基金,比兩年前的數目多出逾一倍,所管理的資產總值則由1996年1500億美元,大幅增加至目前的4000億美元。而美國先鋒對沖基金國際顧問公司的資料則認為,對沖基金目前在全球已超過5000個,管理資產在2500億美元以上。另據預測,今後5-10年間,美國的對沖基金還將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長,其資本總額的增長將高於15%。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的對沖基金正在把退休資金以及各種基金會和投資經理人吸引過來,形成更強大的勢力。5年前,退休資金和各種基金會的投資在對沖基金資本總額中僅佔5%,現在已猛增到80%。

5、目前國際上主要的對沖基金組織

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國有對沖基金。歐洲一些國家也有類似的基金,但正式名稱不叫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聲名顯赫,許多人猜想它一定是「巨無霸」(「600磅的大猩猩」),其實大部分的對沖基金規模並不大。按資本總額來區分:5億美元以上的僅佔5%;5000萬-5億美元的約佔30%;500萬美元以下的約佔65%。約有四分之一的對沖基金總資產不超過1000萬美元,有人說,「它們的運作像個小作坊,通常是在僅有一兩個人的辦公室里工作。」
排名前10位的美國國際對沖基金依次為:美洲豹基金(資產100億美元)、量子基金(資產60億美元)、量子工業基金(資產24億美元)、配額基金(資產17億美元)、奧馬加海外合夥人基金(資產三類17億美元)、馬弗立克基金(資產17億美元)、茲維格-迪美納國際公司(資產16億美元)、類星體國際基金(資產15億美元)、SBC貨幣有價證券基金(資產15億美元)、佩里合夥人國際公司(資產13億美元)。
排名前10位的美國國內對沖基金依次為:老虎基金(資產51億美元)、穆爾全球投資公司(資產40億美元)、高橋資本公司(資產14億美元)、帽際基金(INTERCAP,資產13億美元)、羅森堡市場中性基金(資產12億美元)、埃林頓綜合基金(資產11億美元)、套利稅收等量基金(資產10億美元)、定量長短賣資金(資產9億美元)、SR國際基金(資產9億美元)、佩里合夥人公司(資產8億美元)。

二、對沖基金與金融風險

90年代以來,對沖基金行業獲得極大的發展,其表現引人矚目,而90年代也是國際金融動盪不安,風險日增的年代,從1992年歐洲貨幣危機,1994年債券市場危機機墨西哥危機,到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世界似乎越來越不得安寧。許多人指責對沖基金是金融風險之源,特別是導致了亞洲金融危機。對於這一流行的說法,我們先作一般性的討論,然後再引證資料,介紹一些對對沖基金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扮演的角色所作的實證分析。

1、對沖基金與金融風險:一般性討論
一般來說,對沖基金並不具有較其他機構投資者更不安全的特性,理由如下:
(1)相對較小的規模。到1997年底,對沖基金全球資產僅3000億美金,而成熟市場的機構投資者所管理的資產超過20萬億美金,其中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德國的共同基金、退休基金、保險公司及非金融性公司所管理的資金高達11萬億美元,全球共同基金則在1996年就已有7萬億美元之多。
(2)大部分對沖基金不用杠桿或所用的杠桿比例小。有人或許會說,對沖基金雖然規模小,但使用杠桿作用大。事實並非如此。VHFA的研究表明,對沖基金整體上運用的杠桿比較適度。約30%的對沖基金不運用杠桿,約54%的對沖基金運用小於2:1的杠桿(1美元當作2美元投資),只有16%的對沖基金運用大於2:1的杠桿(即借貸額超過了其資本額)。極少數的對沖基金的杠桿大於10:1。並且大多數運用高杠桿的對沖基金進行各種各樣的套利戰略,因此其杠桿的量不一定是其實際市場風險的一個准確尺度。與此同時,銀行、公司及機構投資者也運用杠桿,考慮到它們管理的資產加起來數倍於對沖基金,誰的作用更大不難想像。
(3)對沖基金信息匱乏。有人認為,對沖基金還可利用「羊群效應」,自己作領頭羊。如果這是真的話,將取決於信息及處理信息的能力。實際上,對沖基金的管理費用較低,人員很少,同時

『玖』 外匯套利交易的具體原理和具體操作流程

目前市場上主要流行的套利交易,其實本質上屬於套息交易。套息是指利用外幣幣種之間儲蓄利率的差別賺取較高的利息收入。主要是買入高利率貨幣賣出低利率貨幣,賺取中間的隔夜利息,用於買入的貨幣主要為高利率貨幣中的澳元和紐元,而主要賣出的貨幣為低利率的日元和美元。由於平台杠桿的存在,1手100000美金的標准合約,中間大的NED/JPY利差可能一天有10多美金,周三的時候甚至會有40美金。但不同的平台外匯交易的隔夜利息又不一致,這是由於資金決定的,由於息差客觀存在,平台不會為客戶承擔這部分成本,所以羊毛出在羊身上,其次,一天最多15美金美金的息差在外匯市場中可能剛剛就是一個點差,匯價每天的波動一天100點屬於正常,有時候300到500點的行情也會出現,如果朝著你逆勢的方向走了200點,那麼一手合約的損失可能就是2000美金,對比你得到的這15美金的固定收入來說,可能會是撿芝麻丟西瓜之事,得不償失。

那麼市場中真正的外匯套利是什麼呢?真正的外匯套利大部分是由銀行來做,對於專業知識以及資金量的要求較高。主要利用掉期的手法。掉期是指在外匯市場上買進即期外匯的同時又賣出同種貨幣的遠期外匯,或者賣出即期外匯的同時又買進同種貨幣的遠期外匯,也就是說在同一筆交易中將一筆即期和一筆遠期業務合在一起做,或者說在一筆業務中將借貸業務合在一起做。在信息化高度發達的市場任何的套利空間都會在幾毫秒之內被銀行的高頻交易系統識別,在剩下的幾毫秒之內由於套利資金的交易,套利空間進一步壓縮,市場價格重新回歸正常。

目前市場上也存在一種類似於中國化的套利方式,我們姑且叫他套利。主要原理是利用兩種品種的背離值進行操作。例如原油,由於全球原油市場較為龐大,所以也會產生很多原油報價中心,主要以布倫特原油和美國原油為主,兩者的報價差額通常會在2美金之內,一個做多一個做空,利用合理的倉位管理進行交易,把握好峰值的統計,當然這種交易模型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但在一定的風控把握的情況下也會有部分利潤值得投資者去做。

『拾』 如何套匯利潤多少

套匯,是指利用不同外匯市場的外匯差價,在某一外匯市場上買進某種貨幣,同時在另一外匯市場上賣出該種貨幣,以賺取利潤。在套匯中由於涉及的外匯市場多少不同,分為兩角套匯、三角套匯和多角套匯。
舉例來說,1美金可以買到0.7英鎊,1英鎊可以買到9.5法郎,而1法郎則可以買到0.16美金。一個實行這種交易方式的人可以靠著1美金而得到1.064元美金,獲利率是6.4%。
一般來說,要進行套匯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存在不同的外匯市場和匯率差價;
(2)套匯者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且在主要外匯市場擁有分支機構或代理行;
(3)套匯者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和經驗,能夠判斷各外匯市場匯率變動及其趨勢,並根據預測迅速採取行動。否則,要進行較為復雜的套匯將事倍功半。
目前國內對外匯這方面管理特別嚴格,因為套匯容易引起國際貨幣收支不平衡,所以國內是不允許套匯的,稍有不慎,容易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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