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不納入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業務系統登記的
銀行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不納入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登記的情況有四種。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四種情況分別是通過櫃台尾零結匯,轉利息結匯等小於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結匯,外幣卡境內消費結匯,境外卡通過自助銀行設備提取人民幣現鈔,境內卡境外使用購匯還款。
② 個體戶怎麼辦外匯管理局名錄
外管局名錄登記怎麼做
潘達普法
點擊上方藍字關注我們 對於做跨境電商的朋友,使用第三方收款機構收款結匯,企業注冊的情況下,結匯到企業對公CNY/人民幣賬戶,通常銀行需要查詢核對企業名錄登記狀態,對於未登記的企業,無法辦理相關業務,進行結匯。
注意:進出口資質和企業名錄登記是不同的,進出口資質一般決定了企業賬戶可以收外幣(非人民幣)所以企業在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需到所在地外匯管理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的登記手續。 下面以青島地區為例展示如何線上辦理名錄登記業務
具有真實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需求的企業,可通過現場或網上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名錄登記。
現場辦理流程如下:
申請人需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貿易外匯收支
企業名錄登記申請表》(可至外匯局現場領取,或至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
官網、業務指南模塊、行政審批常用業務指南中下載)、公章、經辦人身份證。 網上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1.登錄國家外匯局管理局數字外管平台(
http://
初次可點擊「法人注冊(政務服務業務)」。
溫馨提示:建議使用火狐瀏覽器、Chrome 瀏覽器、IE11 登陸。 2.填寫信息,用戶代碼和密碼由企業進行設置
3.根據注冊的用戶代碼和密碼登錄後,選擇要辦理的行政許可業務,辦理名錄登記時,「進口單位名錄登記新辦」、「出口單位名錄登記新辦」,二者選擇其中一個辦理即可,請勿重復提交。 4.根據企業注冊地址選擇經辦外匯局,點擊頁面中的「網上辦理」。
5.根據營業執照等證件填寫相關信息,除」*」必填項外,其他信息盡量填寫完整,經濟類型及行業類型請與上傳材料中的《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表》該項信息保持一致。 6.下載系統內提供的空白樣表,完成《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表》填寫。
範本如下: 附:經濟類型、行業類型代碼及名稱對照示例
注意:信息填寫完成後,拍照或掃描上傳即可(注意材料上傳需保證完整),最後點擊「提交」 7.企業在「我的業務」 模塊中可實時查詢業務辦理進度,查收《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行政許可補正材料告知書》、《行政許可決定書》及《貨物貿易外匯網上業務開通注意事項》等信息。
企業成功提交網上辦理申請後,外匯局進行在線審核,如信息有誤或不完整時,將通過系統發送《行政許可補正材料告知書》進行通知補正,企業應根據《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的要求對相關信息及時進行補正。辦件狀態顯示「予以許可」,即為業務已完成辦結,通常辦結後第二天企業可到銀行正常辦理貿易外匯收支。
名錄登記完成後,已為企業開通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在個人中心可查看業務管理員(ba)初始密碼(如下圖),請妥善留存密碼信息,如丟失需攜帶相關證明至所屬外匯局查詢或重置。 溫馨提示:如遇系統頁面無響應頁面空白、點擊保存無反應等問題,可在數字外管平台首頁「常用下載」欄目中下載《外匯應用系統訪問設置手冊》,參照設置瀏覽器。用戶可通過微信搜索「數字外管」或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服務號,「數字外管」服務號提供了業務系統使用過程中一些常見問題的解決方法,以及人工服務和自助服務。
可以自行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上查詢。
網址:
http://
官網操作指南:
http://
登錄後在企業信息管理--企業管理狀態查詢_企業管理信息查詢 進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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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於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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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asone個人外幣現鈔存取模塊哪些業務需要錄入信息
物料類別,物料,客戶,供應商,倉庫,業務員,BOM,部門等基礎資料。
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賬號開通,企業應到所屬外匯局申請業務開通(國際收支網上申報系統是到銀行申請業務開通),外匯局業務人員通過本應用中的「企業網上業務開通/關閉」功能為申請開通的企業辦理業務開通並出具開通通知書,應用服務平台將自動為開通後的企業生成業務管理員,為其指派/撤銷該應用的企業類角色。開通通知書包含訪問地址、初始密碼等信息。若使用中企業的業務管理員密碼有遺忘,應通過所在地外匯局,由業務操作員進行密碼重置。企業的業務操作員由企業業務管理員負責增加,並為其分配角色。如果業務操作員已經在平台存在(即辦理過其他業務),則應直接分配許可權即可。在使用過程中若密碼有遺忘,應通過本機構的業務管理員進行密碼重置。
④ 銀行網點通過什麼系統反饋外匯局推送的分拆信息
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
個人外匯監測系統是加強了境內居民使用外匯的統計檢測,境內居民的外匯監管和用匯額度沒有發生變化。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⑤ 農行手機銀行的外匯寶里的年度外匯總額度50000美元是什麼
個人結匯(境內、外)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個人結匯、購匯信息應納入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年度總額不得跨公歷年度使用(年度是指自然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於上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額度不得轉入下一年度使用。居民個人購匯不受其戶籍所在地地域的限制。在年度購匯的額度內,個人購匯並無次數限制,符合實需自用原則即可。無單筆購匯限額的規定。
境內個人在年度總額內購匯的,憑本人真實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年度總額購匯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經銀行審核外匯管理規定的真實需求憑證後辦理。如因自費出境留學、境外就醫或培訓等原因導致購匯超過年度總額,則需提供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收據、境外醫院出具的費用證明、境外培訓費用證明等相關材料,購匯後不得存入個人外匯賬戶,但可以直接匯出境外。
⑥ 哪些項在個人外匯監測系統里錄錯了可以修改
個人結售匯資金屬性與銀行結售匯統計中部分項目不一致。
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中結售匯資金屬性結合管理需要進行編制,是對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中交易項目的進一步細化。兩者存在對應關系,購/結匯資金屬性中3221+3222+3223+3224=銀行結售匯統計中322,購/結匯資金屬性「424其他直接投資」屬於銀行結售匯統計「420直接投資」的一個子項。
個人外匯交易,又稱外匯寶,是指個人委託銀行,參照國際外匯市場實時匯率,把一種外幣買賣成另一種外幣的交易行為。
⑦ 哪個銀行可以境外匯款
若是招行一卡通,可以辦理境外匯款。您可以進入我行主頁,點擊右版側「個人銀行權大眾版",輸入卡號、查詢密碼登錄,選擇「外匯管理」-「境外匯款」-「跨境匯出匯款」辦理匯出。
溫馨提示:匯款人為境內個人時,境外收款人僅限個人、學校、慈善機構、旅遊機構等,不能為貿易公司、證券公司;單筆及每日累計限額均為等值5萬美金;請使用現匯匯出,如使用現鈔,需注意當地鈔轉匯手續費。除我行收費外,境外中間行和收款行可能會另外收費,款項有可能不是全額到賬。
⑧ 外匯開戶:從管制到管理 中國匯市自由化還有多遠
從年前中國外匯儲備跌破3萬億大關之後,對於中國外匯發展走勢的討論從來都沒有停止過,其中最為引人關注的就是在「人民幣貶值和國內資本外流嚴重」的作用下,中國外匯已經打開的門會不會關上,重新走向外匯管制的老路。
首先,我們來看看今年以來出台的一些列外匯管理制度吧:
2015年9月9日
外匯局下發文件,加強「螞蟻搬家」式購匯管理,要求對個人購匯分拆交易提高警惕,必要時拒絕購匯申請。
「螞蟻搬家」式換匯包括三種情況。第一種就是,5個以上不同個人,在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第二種是,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帳戶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第三就是,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帳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
這三種對外匯的操作行為都被界定為是「螞蟻搬家」式的換匯行為。一但被認定為實施了「螞蟻搬家」式的換匯行為,個人將被列入黑名單,取消兩年的10萬美元的換匯額度。
2015年10月1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國境內銀聯人民幣卡在境外提取現金,除每卡每日不超過等值1萬元人民幣外,每卡每年境外累計取現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依據之前每卡每日境外取現不超1萬的規定,年累計總額從300多萬縮減到了10萬。外管局發函稱,此次限額出台,是為了遏制部分持卡人在境外大額取現,防範洗錢風險。
2015年10月22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擬於2016年1月1日停止使用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正式上線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銀行及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須於2016年1月1日前通過外匯局驗收並接入個人外匯系統,方可繼續開展個人結售匯業務以及外匯兌換業務。
2015年12月28日
為進一步規范外幣現鈔收付,防止個別機構以虛構交易等方式騙取外幣現鈔收付,逃避外匯監管,外匯局發布《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的條件。
《辦法》規定,在無法使用銀行渠道等特殊情況下,允許境內機構以外幣現鈔辦理部分經常項目收付。但應按規定在經辦銀行辦理結匯,不得存入經辦銀行轉為現匯。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6年4月29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真實性審核的通知,加強單證審核,規范管理。一是明確貨物貿易離岸轉手買賣單證審核要求,同一筆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應在同一家銀行網點採用同一幣種(外幣或人民幣)辦理收支結算;B類的企業暫停辦理離岸轉手買賣外匯收支業務。二是完善直接投資外匯利潤匯出管理。明確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利潤匯出業務的單證審核要求。三是規范貨物貿易風險提示函制度。對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異常的企業提示風險。
2016年5月27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內容為:一是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實行登記管理。境外機構投資者應通過結算代理人辦理外匯登記。2、不設單家機構限額或總限額。境外機構投資者可憑相關登記信息,到銀行直接辦理資金匯出入和結匯或購匯手續,不需要到外匯局進行核准或審批。3、要求資金匯出入幣種基本一致。投資者匯出資金中本外幣比例應保持與匯入時的本外幣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動不超過10%。
2016年6月15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改革和規范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包括全面實施外債資金意願結匯管理;統一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意願結匯政策;對資本項目收入的使用實施統一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進一步規范資本項目收入及其結匯資金的支付管理,明確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承擔真實性審核義務;外匯局進一步強化事後監管與違規查處。
2016年7月6日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稱,將加強境外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購售業務宏觀審慎管理。自8月15日起,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外與其客戶開展遠期賣匯業務產生的頭寸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後,應按月對其上一月平盤額交納20%的外匯風險准備金,准備金利率為零。
2016年11月28日
2016年1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嚴控資本外流,要求資本項下500萬美元或以上資金的匯出報外管局審批,並加大對大型海外並購交易的外匯審查,包括此前已獲得外匯額度的交易。監管層將對六類特殊性質的對外投資業務實施規范監管,除非有相關部門批文,否則原則上不予備案或核准。
被限制的業務包括:國有企業境外購買或開發中方投資額在10億美元及以上的大宗房地產;中方投資額在10億美元及以上的非主業大額並購和對外投資;以及中方投資額在100億美元及以上的特別大額對外投資項目;投資額在10億美元(含)以上非主營項目大額並購投資項目。
2016年12月30日
2016年12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管理辦法》規定的大額交易報告標准為: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二是非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三是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的報告標准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跨境的報告標准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2016年12月31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人答記者問表示,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沒有變化,仍為5萬美元。境內個人憑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真實性購匯需求申報後,直接在銀行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之內的購匯;便利化額度之外的經常項目購匯,憑有交易金額的真實性證明材料辦理,不存在任何障礙。
外匯局表示,2017年將加強對銀行辦理個人購付匯業務真實性合規性檢查。加大對個人購付匯申報事項的事後抽查和檢查力度,提高對個人申報信息和交易數據的監測、分析、篩選、審查頻率。
2017年1月3日
2017年1月3日,外匯管理又出新政。
從1月1日起,無論是在銀行櫃面還是通過網銀、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辦理購匯,均需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明確填寫購匯用途,且必須填寫「預計用匯時間」。如因私旅遊,要填寫預計停留期限,是跟團還是自由行;如果是境外留學,要填寫學校名稱、留學國家、年學費金額和年生活費金額。而此前,一般情況,個人因旅遊等去銀行購匯,櫃面工作人員會口頭詢問購匯用途,然後在銀行系
統內錄入,並不需要個人填寫相關表格。另外,最新個人購匯說明書中,還明確列出了購匯「六不得」,包括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等。如違規購匯,相關信息將依法被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2017年1月26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簡稱「3號文」)。3號文除了擴大境內外匯貸款結匯范圍外,還強調了要加強境外直接投資真實性、合規性審核。
包括3方面9項措施。
包括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登記和資金匯出手續時,除應按規定提交相關審核材料外,還應向銀行說明投資資金來源與資金用途(使用計劃)情況,提供董事會決議(或合夥人決議)、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包括在提升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方面,擴大境內外匯貸款結匯范圍,允許內保外貸項下資金調回境內使用,將境內銀行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吸收的存款境內運用比例從50%調整為100%,允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辦理結匯。
包括進一步規范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明確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外匯利潤匯出業務的單證及簽注要求等,明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登記和資金匯出手續時,應向銀行說明投資資金來源與資金用途等。
包括近期外匯局在監測和核查中發現,少數企業存在出口不收匯或少收匯、進出口報關主體和收付匯主體不一致等情況,擾亂正常外匯收支秩序。為此,《通知》再次強調,企業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及時辦理收匯業務。
從外匯管理局發布新規定的頻率上看,外匯管理局自「811」匯改以來對外匯市場的管理越來越嚴格,但是這是不是意味著外匯市場隨時可能重新回到管制時代呢?答案是否定的。4月20日,中國外匯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言稱:中國會繼續審慎有序推動資本賬戶開放。中國外匯管理政策是連續的一貫的,不會再走回外匯管制的老路。
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國際收支司司長王春英介紹2017年一季度外匯收支數據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從我國跨境資本轉向流出以來,外匯管理部門未對匯兌和跨境收付等採取新的措施,但要求銀行遵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切實履行展業原則,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王春英在回答記者問時表示,在外匯管理方面,與之前相比,外匯管理政策法規連續一貫,沒有任何變化。
王春英表示,外匯管理部門制定和執行外匯管理政策時,始終堅持兩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改革開放,支持和推動金融市場的雙向開放,進一步提升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服務實體經濟。二是堅持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防止跨境資本無序流動對宏觀經濟和金融穩定帶來沖擊,維護外匯市場穩定,為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王春英指出,基於上述兩項原則,外匯管理政策有幾個基本內涵:第一,「打開的窗戶」不會再關上。中國外匯管理不會走回頭路,不會再走到資本管制的老路上。第二,審慎有序推動中國資本賬戶開放。資本賬戶開放進程應與經濟發展階段、金融市場狀況以及金融穩定性相適應。在不同時期,應該充分考慮內外部多重因素,找准資本賬戶開放重點、節奏和步驟等。第三,構建跨境資本流動的宏觀審慎管理和微觀市場監管體系,維護健康、穩定、良性的外匯市場秩序。第四,進一步完善匯率形成機制,增強匯率彈性。
關於外匯管理,王春英表示,從我國跨境資本轉向流出以來,外匯管理部門未對匯兌和跨境收付等採取新的措施,但要求銀行遵守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切實履行展業原則,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與之前相比,外匯管理政策法規連續一貫,沒有任何變化。
開放外匯並不是外匯完全自由化
我不反對中國資本市場有序開放,但前提是,中國必須具備強大的、與開放相適應的監管能力,而不是一放了之的「絕對自由化」。絕對的自由化,會導致中國金融市場亂象從生,自「811匯改」以來,外匯管理局之所以對中國外匯市場頻頻發力就是為了讓外匯市場避免出現中國金融市場習慣性的亂象從生。
⑨ 網點辦理通過外幣代兌點發生的個人結售匯業務可不錄入個人外匯業務系統
會錄入外匯業務系統。
第一條 為規范和便利銀行及個人的外匯業務操作,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個人所購外匯,可以匯出境外、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或按照有關規定攜帶出境。
第四條 個人年度總額內購匯、結匯,可以委託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購匯、結匯以及境外個人購匯,可以按本細則規定,憑相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辦理。
第五條 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六條 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應按照本細則規定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真實性審核,不得偽造、變造交易。
銀行應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准確、完整錄入相關信息。
第七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統計、監測、管理和檢查。
⑩ 個人外匯政策2021年新規
個人外匯政策2021年新規新增銀行應按規定填寫個人結售匯系統銀行網點信息登記表,向外匯局提出系統接入申請。
外匯局在對銀行申請驗收合格後,予以准入。
境內居民個人系指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人、定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以及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按申請人護照上登記的本次入境日期計算)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
非居民個人系指外國自然人(包括無國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
現匯帳戶境內居民個人收到的港、澳、台地區或者境外(以下簡稱「境外」) 匯入的外匯或攜入的外匯票據轉存款帳戶。
現鈔帳戶境內居民個人持有的外幣現鈔存款帳戶。
居民個人不得以自身名義為機構辦理外匯收付。
禁止境內居民個人將其外幣現鈔存儲變為現匯存儲。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一條 為規范和便利銀行及個人的外匯業務操作,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個人所購外匯,可以匯出境外、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或按照有關規定攜帶出境。
第四條 個人年度總額內購匯、結匯,可以委託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購匯、結匯以及境外個人購匯,可以按本細則規定,憑相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辦理。
第五條 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六條 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應按照本細則規定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真實性審核,不得偽造、變造交易。
銀行應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准確、完整錄入相關信息。
第七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統計、監測、管理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