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的黃金交易要交稅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26號)第五條關於代購貨物征稅問題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徵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徵收增值稅。
(一)受託方不墊付資金;
(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託方,並由受託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託方;
(三)受託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託方結算貨款,並另外收取手續費。
根據上述規定,銀行代銷實物黃金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銀行銷售黃金不需繳納增值稅。否則,銀行銷售黃金應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代理業是指代委託人辦理受託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
1.代購代銷貨物,是指受託購買貨物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實銷額進行結算並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根據上述規定,銀行代銷實物黃金,屬於提供「服務業——代理業」營業稅應稅勞務,銀行收取的手續費應繳納營業稅。
2、紙黃金是黃金的紙上交易,投資者的買賣交易記錄只在個人預先開立的「黃金存摺賬戶」上體現,而不涉及實物金的提取。盈利模式即通過低買高賣,獲取差價利潤。紙黃金實際上是通過投機交易獲利,而不是對黃金實物投資。
紙黃金的類型除了常見的黃金儲蓄存單、黃金交收定單、黃金匯票、大面額黃金可轉讓存單外,還包括黃金債券、黃金賬戶存摺、黃金倉儲單、黃金提貨單,黃金現貨交易中當天尚未交收的成交單,還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等。均屬紙黃金的范疇。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因此,紙黃金不屬於貨物,銀行銷售紙黃金不涉及增值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貨物期貨不繳納營業稅。
紙黃金不屬於外匯、貨物期貨、有價證券。
金融商品也可以稱為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並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我們認為,紙黃金屬於其他金融商品。
《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行為。
非貨物期貨,是指商品期貨、貴金屬期貨以外的期貨,如外匯期貨等。
因此,銀行買賣紙黃金屬於「金融」營業稅應稅勞務。營業額的確定應按如下規定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稅稅額小於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後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
② 工行貴金屬交易手續費和稅費是多少
工行貴金屬產品分別有賬戶黃金、白銀等產品和實物黃金、白銀等產品。
賬戶黃回金、白銀等產品也答就是我們通常所指的紙黃金和紙白銀產品,非實物交割的貴金屬產品。賬戶黃金交易也稱「紙黃金」交易,賬戶白銀交易也稱「紙白銀」交易。
以紙白銀交易為例,交易點差固定為0.04元/克,沒有過夜費(倉息費),交易成本是根據你購買紙白銀的產品規格(克)以及當前紙白銀的價格來計算,適合做中長線投資用戶。紙白銀交易時間周一早上6:50—7:00之間開市,持續到周六凌晨4點休市,中間24小時不間斷交易。
實物黃金:如買黃金紀念品也算實物黃金投資,但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實物黃金投資,只能算是有紀念性意義的黃金製品,還有我們熟知的金條。金條及金幣不涉及其他交易成本,是實金投資的最佳選擇。但需要注意的是持有黃金並不會產生利息收益。
實物黃金所涉及的交易成本有,手續費每一筆買入或賣出黃金的成交金額的0.21%,其中上海黃金交易所收取管理費0.06%,工行收取代理手續費0.15%。黃金帳戶卡的開戶費為60元人民幣。在客戶提金時收取,標准為人民幣2元/千克,不足1千克的按1千克計算。
③ 做貴金屬交易平台算什麼行業,交什麼稅
屬於金融業。
金融業指的是銀行與相關資金合作社,還有保險業,除了工業性的經濟行為外,其他的與經濟相關的都是金融業。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金融業應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印花稅 、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等。
④ 貴金屬發票稅率
貴金屬現貨交易的增值稅率小規模納稅人3%稅率,一般納稅人17%。
⑤ 銀行銷售金銀交什麼稅
銀行銷售金銀交增值稅,不交營業稅和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開展個人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8號)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對於金融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屬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二是各支行、分理處、儲蓄所應依法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三是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月匯總所屬地市分行或支行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進項稅額,按照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根據已預征稅額計算應補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⑥ 金融單位銷售黃金如何繳納增值稅及消費稅
金融單位銷售黃金,不屬於則不繳納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95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不屬於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首飾(以下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一、對於金融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屬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一)發生實物黃金交易行為的分理處、儲蓄所等應按月計算實物黃金的銷售數量、金額,上報其上級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處、儲蓄所應依法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各支行應按月匯總所屬分理處、儲蓄所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本支行的實物黃金銷售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計算增值稅預征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預征稅額=銷售額×預征率
(三)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月匯總所屬地市分行或支行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進項稅額,按照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根據已預征稅額計算應補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應補稅額=應納稅額-預征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的,其留抵稅額結轉下期抵扣,預征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在下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四)從事實物黃金交易業務的各級金融機構取得的進項稅額,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劃分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五)預征率由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⑦ 請問商業企業銷售黃金珠寶涉及了消費稅,如何確定稅率
金銀、鉑金、鑽石首飾稅率為5%
其他的貴重首飾、珠寶、玉石為10%
⑧ 金銀首飾屬於消費稅征稅范圍嗎
一、正面回答
屬於。金銀首飾(包括鉑金首飾)消費稅由10%的稅率減按5%的稅率徵收。
減按5%徵收消費稅的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不在上述范圍內的應稅首飾仍按10%的稅率徵收消費稅。
二、分析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
三、消費稅的徵收范圍
目前消費稅主要徵收的范圍也是包括:香煙、酒以及酒精、鞭炮、煙火製品、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