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間市場
銀行間市場:
1、由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構成。銀行間市場,有調節貨幣流通和貨幣供應量,調節銀行之間的貨幣餘缺以及金融機構貨幣保值增值的作用。
2、銀行間市場指銀行間同業交易的市場而言。包括:(1)銀行間的外匯市場(interbank foreign exchange market);(2)銀行間的貨幣市場(interbank money market),亦即拆放市場。
拓展資料:
銀行間市場的票據市場:
1、票據市場(paper market )指的是在商品交易和資金往來過程中產生的以匯票、本票和支票的發行、擔保、承兌、貼現、轉貼現、再貼現來實現短期資金融通的市場。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的票據市場是指:記錄在全國商業銀行的業務中發生承兌的貼現、轉貼現的實際數之和,並有餘額和累計發生額的具體信息。
2、常見的票據市場是指: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領導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中國銀行業資金拆借中心其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和「企業短期融資_」的中心交易場所和各商業銀行之間經常操作票據交易並交割的場所。另外商業匯票的貼現是一個比較活躍的票據市場,由於匯票通過背書在市場當中流轉,具備了一定的支付功能,隨之而來的變現需求就催生了直貼、轉帖市場的活躍。
3、票據市場是指一套有關票據交易規則、慣例和組織安排,它通過提供這些規則和組織安排界定交易主體要票據交易過程中的選擇空間,約束和激勵交易主體的交易行為,降低交易費用和控制市場競爭中不確定性引起的金融風險,最終確保各種票據交易與交易關系順暢運行。
4、票據市場是短期資金融通的主要場所,是直接聯系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樞紐,作為貨幣市場的一個子市場,在整個貨幣體系中票據市場是最基礎、交易主體中最廣泛的組成部分。票據市場可以把「無形」的信用變為「有形」,把不能流動的掛帳信用變為具有高度流動性的票據信用。票據市場的存在與發展不僅為票據的普及推廣提供了充分的流動性,還集中了交易信息,極大地降低了交易費用,使得票據更易為人所接受。
B. 什麼是外匯市場
外匯市場是指在國際間從事外匯買賣,調劑外匯供求的交易場所。它的職能是經營貨幣商品,即不同國家的貨幣。
外匯市場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場,單日交易額高達1.5兆美元。
在傳統印象中,認為外匯交易僅適合銀行、財團及財務經理人所應用,但是經過這些年,外匯市場持續成長,並已連結了全球的外匯交易人,包括銀行、中央銀行、經紀商及公司組織如進出口業者及個別投資人,許多機構組織包括美國聯邦銀行都透過外匯賺取豐厚的利潤。
現今,外匯市場不僅為銀行及財團提供了獲利的機會, 也為個別投資者帶來了獲利的契機。
按外匯市場的外部形態進行分類,外匯市場可以分為無形外匯市場和有形外匯市場。
按外匯所受管製程度進行分類,外匯市場可以分為自由外匯市場、外匯黑市和官方市場。
按外匯買賣的范圍進行分類,外匯市場可以分為外匯批發市場和外匯零售市場。
外匯市場的功能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實現購買力的國際轉移,二是提供資金融通,三是提供外匯保值和投機的市場機制。
外匯市場的參與者,主要包括外匯銀行、外匯銀行的客戶、中央銀行、外匯交易商和外匯經紀商。
C.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和發展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維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銀行間外匯市場(以下簡稱外匯市場)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市場。
任何境內金融機構之間不得在交易中心之外進行人民幣與外匯之間的交易。第三條外匯市場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監管。第四條交易中心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監管下,負責外匯市場的組織和日常業務管理。第五條從事外匯交易,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二章市場組織機構的設立與監管第六條交易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領導下的獨立核算、非盈利性的事業法人。第七條交易中心的主要職能是:
(一)提供並維護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
(二)組織外匯交易幣種、品種的買賣;
(三)辦理外匯交易的清算交割;
(四)提供外匯市場信息服務;
(五)國家外匯管理局授權的其他職能。第八條根據業務需要,交易中心可以設立分中心,分中心的設立或撤銷須報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第九條交易中心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才能參與外匯市場的交易。第十條會員大會是交易中心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交易中心理事會負責召集。第十一條交易中心設立理事會,為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第十二條理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九人,其中非會員理事人數不得少於理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會員理事中中資機構會員人數不得少於理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理事會每屆任期二年,每位會員理事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第十三條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非會員理事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名,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第十四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由非會員理事擔任,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理事長三人,其中非會員理事長一人,會員理事長二人,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第三章對會員的管理第十五條境內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經交易中心理事會批准、並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後,可成為交易中心的會員;會員申請退會的,亦須經交易中心理事會批准並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第十六條會員選派的交易員必須經過交易中心培訓並頒發許可證方可上崗參加交易。第十七條會員須按規定向交易中心繳納席位費。第十八條會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外匯管理法規,接受交易中心的管理。第四章對交易行為的監管第十九條會員之間的外匯交易必須通過交易中心進行,非會員的外匯交易必須通過有代理資格的會員進行。
交易中心自身不得從事外匯交易。第二十條會員代理非會員的外匯交易的資格應當得到交易中心的批准。第二十一條交易價格採用直接標價法。第二十二條市場交易中的下列事項,應當報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一)交易方式;
(二)交易時間;
(三)交易幣種及品種;
(四)清算方式;
(五)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它事項。第二十三條交易中心和會員單位應當保證用於清算的外匯和人民幣資金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交割入帳。第二十四條交易中心可以向交易雙方收取手續費,收取手續費的標准須報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第二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和調整每日外匯市場交易價格的最大浮動幅度。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當日人民幣市場匯率,外匯交易應當根據當日市場匯率並在規定的每日最大浮動幅度內進行。第二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貨幣政策的要求,在外匯市場內買賣外匯,調節外匯供求,平抑外匯市場價格。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二十八條會員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交易中心章程和業務規則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有權對其處以通報批評、暫停交易或取消會員資格,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會員承擔。第二十九條交易員若違反交易中心的交易規則,交易中心有權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交易資格等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責任,經濟損失由其會員單位承擔。
D. 什麼是外匯市場
外匯市場是指經營外幣和以外幣計價的票據等有價證券買賣的市場。是金融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
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
1.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2.外匯銀行(specialized foreign exchange bank)
3.外匯經紀人(broker)
4.貼現商號(discount company)
5.外匯交易商(foreign exchange trader)
6.跨國公司(multinational company)
7.外匯投機者(speculator on foreign exchange)
8.進出口商和其他外匯供求者
外匯市場全部交易的五大形式或關系:
(1)外匯銀行與外匯經紀人或客戶之間的外匯交易;
(2)同一外匯市場的各外匯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3)不同外匯市場的各外匯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4)中央銀行與各外匯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5)各中央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E. 我國銀行間的外匯市場建在哪裡
我國銀行間的外匯市場是一個無形市場,沒有具體的固定場所,通過外匯交易平台完成。
F. 什麼叫做外匯交易市場
外匯交易是指賣出一種貨幣同時買入另一種貨幣。通過交易形成的這種市場簡稱外匯市場。簡單來說就是炒賣兩國貨幣.炒外匯推薦恆信富通投資平台。
G. 外匯市場的類型三個層次
銀行間外匯市場、銀行對外交易市場和零售市場。
銀行間外匯市場:
在外匯市場層面的頂端是銀行間市場,它由世界之上最大的銀行和一些中小銀行組成。該市場的參與者可以直接交易,也可以通過自動電子經濟服務系統(EBS)或路透交易系統進行交易。這兩個交易系統間的競爭關系就像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一樣。他們一直在客戶和市場份額間進行拉鋸戰。
銀行對外交易市場:
商業銀行也會將手裡一部分交易量面向MM做市商、ECN交易商、對沖基金等,提供給市場中的大資本玩家。
零售外匯市場:
零售外匯市場是從銀行間外匯市場衍生出來的大眾市場。它也是一個場外交易市場。零售外匯市場是以經紀商為中介,零售外匯投資者為主體的市場。零售外匯投資者通過經紀商來進入外匯市場進行交易,流動性提供商來提供報價並促進交易。我們普通投資者接觸都是零售外匯市場。
H. 我國外匯市場的交易幣種和交易品種有哪些
我國外匯市場的交易幣種和交易品種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