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匯貸款的貸前調查審核的識別要點是真實貿易背景
是的,外匯貸款是銀行以外幣為計算單位向企業發放的貸款。外匯貸款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外匯貸款,僅指我國銀行運用從境內企業、個人吸收的外匯資金,貸放於境內企業的貸款;廣義的外匯貸款,還包括國際融資轉貸款,即包括我國從國外借人,通過國內外匯指定銀行轉貸於境內企業的貸款
2. 掉期中的購匯 需要提供貿易背景
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外管指定銀行對企業的外匯收匯和結匯進行管理,增強貿易外匯真實性管理的有效性,需要企業如實做國際收支申報。
外匯貿易背景申報,是指通過將一達通的收匯與出口訂單進行單單關聯,確保每筆收匯的貿易真實性。新入外匯須進行貿易背景申報後,資金才能被提取並轉款,若未做申報,資金將無法提取。
疫情之前的政策執行是原則上不得購匯償還出口項下貿易融資,放寬外匯貸款結匯後的購匯償還限制。 2017年3號文出台後允許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結匯,但是原則上要用將來的外匯自有資金償還而不能夠購匯償還,如果出現需要購匯償還的情況需要提前向外匯局報備。對出口貿易融資結匯的管理,要求銀行必須遵守貿易真實性原則,嚴格按操作流程辦理業務,禁止將國內外匯貸款套用能結匯的貿易融資產品而隨意結匯,一旦出現到期企業需購匯償還貿易融資的情況,按銀行出現外匯風險的管理要求,由銀行提出申請到外匯局進行真實性審查。
3. 銀行辦理貨物貿易收匯業務時,是否需要進行審核
需要審核。
(一)基本信息識別:銀行為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相關業務,應當首先確認客戶主體資格和貨物貿易分類狀態。1.根據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表,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加蓋商務部門印章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等,確認企業貿易收支主體資格。2.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銀行端(以下簡稱監測系統)查詢辦理業務當日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名錄及A/B/C分類狀態。對名錄內企業,按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相關法規、展業原則要求為其辦理業務;不得為不在名錄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二)經營狀況識別:1.了解企業的法人代表、公司成立背景、主要貿易類型、結算方式、結算幣種金額、交易對手、代理行信息、運用的單據種類和收付匯期限等。相關信息產生較大變化時,關注並向客戶了解情況。2.根據客戶的注冊資本、經營規模等信息,判斷客戶國際結算規模與經營規模是否匹配。3.對於與本行有長期業務往來的客戶,銀行應建立業務跟蹤機制,通過不定期走訪或問卷調查方式,了解企業經營狀況、業務變化、進出口變化、結算方式、交易對手、交易商品等情況。對於短期內業務快速增長或下降、結算方式、貿易方式等明顯變化的企業,應予以重點審核。二、客戶分類:(一)可信客戶:參照《總則》中「可信客戶」標准對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的客戶進行分類確定。(二)關注客戶:除按《總則》標准確定的關注客戶外,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列為「關注客戶」:1.存在高度關聯關系(如公司實際控制人存在關聯關系、注冊地址相近、聯系方式存在關聯等)的企業。2.本地注冊但本地無固定經營辦公場所、情況不明的企業。3.輔導期企業。4.業務量異常(如突然增加或減少、與注冊資本嚴重背離等)或結算方式、貿易商品、交易對手等明顯變化的企業。5.注冊地為異地的企業。6.貿易融資存在異常情況。三、業務審核:(一)審核材料:銀行根據法規規定及業務和企業主體具體情況,審核且不限於以下材料,符合條件的銀行可按規定審核企業提交的電子單證。1.匯款申請書或通知書;2.合同:應具備簽訂日期、交易雙方名稱、貨物名稱、結算幣種及金額、收付款人、結算方式、預計收貨或交貨時間、合同生效日期、交易雙方蓋章或簽字等信息,銀行確有需要的,可要求企業提供外文合同的中文譯本;3.發票:包括商業發票、形式發票、臨時發票等;4.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對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機構,貨物貿易法規規定需提供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保稅項下貨物貿易可以以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替代);5.海運(空運、陸運)提單、裝箱單、倉單:如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特殊貨物,應描述運輸條件、提示或危險等級等;6.《貨物貿易外匯業務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應在有效期內;7.其他單證。如:(1)屬於國家控制的特殊進出口商品,應具備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配額證等批件。(2)某些特殊商品應具備特定的檢驗單據,如凍畜肉、凍禽、腸衣、乳製品、蛋品等動物產品需要獸醫檢驗證書或衛生檢驗證書;豬鬃、馬尾、羽毛、人發等商品需要消毒檢驗證書;出口糧谷、油籽、皮張等商品,以及包裝用木材與植物性填充物等需要熏蒸證書。(二)審核原則:銀行履行展業原則,應根據客戶分類情況、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等級分類情況及貿易方式情況等,遵循「單內一致」、「單證一致」、「單單一致」等原則,對企業提交的貿易進出口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貿易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對於關注客戶及大額、高頻等異常或可疑交易,銀行應提高單證審核標准,並通過其他有效途徑核實交易真實性。審核途徑包括海關電子口岸系統、監測系統、倉儲公司、國際提單查詢機構、船公司、行業協會等網站及實地查訪、海外聯行或母行、本行其他分支機構、其他從事相同或類似交易的本行其他客戶等。
4. 如何判斷貿易背景的真實性
那麼如何辨別企業是否具有真實貿易背景,僅憑一份簡單的貿易合同嗎?大家習慣性認為100%保證金足額到位、貿易合同原件與復印件審核一致,就基本能夠控制住風險。其實不然,筆者認為要控制票據業務中的貿易背景真實性風險,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是簽發前到企業實地調查其資信狀況、經營情況等,對企業的主體資格予以確認,確保其提交的基本資料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二是對貿易合同的審核,主要從合同本身的真偽辨別;要素是否齊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金額與企業規模是否具有合理性等方面。
三是企業在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有一定的資金結算業務往來。
四是監控申請承兌金額與當期銷售收入是否匹配;保證承兌匯票用途、金額與客戶經營范圍及經營規模是否一致,與企業提供的會計報表是否相符。
五是注重保證金來源的審核,避免因資金來源不合法、不合規導致的法律風險。
六是簽發後客戶經理應及時收集企業的增值稅發票,並查看購銷雙方、金額及用途與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是否一致;查驗發票的真偽(可以上安徽省國稅局網站查詢)。
為進一步規范銀承業務,保障資金安全,防範票據風險,我們還應嚴把「三關」:
一是調查關,每簽發一筆承兌匯票都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運作,應把企業的經營、負債、 銷售、貨款結算、盈利水平、擔保抵押資格及變現能力、風險度、兌付等情況調查清楚,准確把握第一手資料。
二是審查關,審查人員應嚴格按照審批許可權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合規定的承兌匯票一律拒之門外。
三是檢查關,銀行承兌匯票簽發後,客戶經理要跟蹤監督承兌匯票的使用情況,看企業是否按照購銷合同的數量和金額如期購進,有無套取銀行貼現資金和抵押貸款的情況,產品銷售市場如何,銷售貨款是否按計劃轉存。讓企業的承兌匯票運作納入銀行的監督管理中,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的形成。
5. 如何區分商業承兌匯票是否具備真實的交易呢
這么說吧,如果你提交商業承兌匯票給銀行只用作托收的的話,銀行是不會來過問是否具備真實的貿易背景,只有需要辦理貼現的時候才需要審核貿易背景。
作為銀行,需要審核的也只是貿易背景的表面真實性,通過審核持票人提供的與其前手之間的商務合同和增值稅發票(某些特殊情況也可以是普通發票)來確定其表面真實性。
6. 貿易融資產品貿易背景真實性關鍵風險點有哪些
1、合同的真實性。對貿易合同的審核,主要從合同本身的真偽辨別;要素是否齊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金額與企業規模是否具有合理性等方面。
2、發票的真實性。應及時收集企業的增值稅發票,並查看購銷雙方、金額及用途是否一致;查驗發票的真偽
3、往來款項的真實性。企業在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有一定的資金結算業務往來。
4、看企業是否按照購銷合同的數量和金額如期購進,有無套取資金和抵押貸款的情況,產品銷售市場如何,銷售貨款是否按計劃轉存。與企業提供的會計報表是否相符。
7. 外匯貸款業務終止環節,客戶身份識別有哪些要點
要點:
1、銷戶時,對單位非經營所得或非正常渠道收入用於償還貸款或提前還款的銀行應調查其還款資金來源,是否存在可疑情況
2、銷戶時,對客戶未說明償還貸款來源或與借款人資產狀況不符的,銀行應訂查還貸資金來源與借款人的權屬關系
3、銷戶時,由其他單位或他人代辦分期還款的,應注意調查貸款是否被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