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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投資期貨

發布時間:2023-03-27 06:35:28

⑴ 證監會賺取期貨的什麼錢

新浪財經訊 日前,「12386證監會熱線」公布了對「前段時間在網路論壇上看到有人發帖子,說跟他們公司的指導老師做期貨,可以賺大錢,我可以參與嗎? 」及「最近經常看到提供炒股或炒期貨資金的配資廣告,聲稱投入1萬元便可使用5-10萬元進行股票投資或期貨交易,做到以小資金獲取大收益,我能參與么?」兩個問題的答復。

其表示,根據國家規定,只有通過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期貨經營機構,才能進行期貨交易。期貨經營機構在從事經紀業務時,要按規定主動向投資者提示期貨交易風險,並不得向客戶作獲利保證,不得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共擔風險。建議投資者在參與期貨交易前,先確認該公司是否具備期貨業務資質及交易的是否為合法期貨嘩擾品種,再謹慎選擇是否參與。

期貨交易風險很大,不可能穩賺不賠。近來,有些不法分子通過QQ、網路論壇等發布信息,說期貨交易「投資小、收益大」,只要跟著「老師」做,就可「一個月收益翻番」,這是在騙取投資者錢財,請投資者一定要當心。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投資者「一夜暴富」的心理,通過誇大宣傳,吸引投資者參與非法期貨交易。投資者如果想要參與期貨交易,首先應當對期貨交易相關的基本知識和業務規則有所了解,然後通過合法的期貨公司交易在合法期貨交易所上市的期貨品種。

同時,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證券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方可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配資業務,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配資業務。

股票和期貨舉啟是高風險金融產品,投資者亂答旦進行股票投資或期貨交易,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進行。投資者務必保持理性心態,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始終將風險控制在自己可承受范圍內,慎重參與社會上的配資業務,以免上當受騙或造成自己難以承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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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適應期貨市場對外開放需要,加強和完善對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商投資期貨公司是指單一或有關聯關系的多個境外股東直接持有或間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權的期貨公司。第三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外商投資期貨公司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的名稱、組織形式、注冊資本、組織機構的設立及職責等,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第五條直接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境外股東,除應當符合《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和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續經營5年以上,近3年未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監管機構或者行政、司法機關的重大處罰;
(二)管理層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和管理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
(四)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於國際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有關聯關系的多個境外股東合計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每個境外股東均應具備上款所列條件。第六條除通過中國境內證券公司間接持有期貨公司股權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外,境外投資者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實際控制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應當轉為直接持股。
單獨或與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共同實際控制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境外投資者,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第七條境外股東應當以自由兌換貨幣出資。境外股東累計持有的(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外商投資期貨公司股權比例,應當符合國家關於期貨業對外開放的安排。第八條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任職條件。
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在中國境內實地履職。第九條境外機構設立外商投資期貨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並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除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前3年該境外機構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二)該境外機構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相關監管機構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出具的關於該境外機構是否具備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及《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五項、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條件的說明函;
(三)該境外機構是否具備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條件的說明材料;
(四)該境外機構是否具備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五)由中國境內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申請文件。
境外股東變更股權屬《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申請文件適用前款規定。第十條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期貨公司,應當按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相關業務登記手續,足額繳付出資或者提供約定的合作條件。第十一條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申請頒發或換發《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
(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公司章程;
(三)由中國境內具有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的名單,符合任職條件證明文件及期貨從業資格證明文件;
(五)高級管理人員在中國境內實地履職的說明文件;
(六)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文本;
(七)營業場所和業務設施情況說明書;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的,還應當提交公司原有《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
未取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外商投資期貨公司不得經營期貨業務。第十二條外商投資期貨公司合並或者分立後設立的外商投資期貨公司,其股權變動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⑶ 證監會對股票期貨交易如何監管

證監會主要的職責。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⑷ 中國證監會監管的投資品種有哪些呢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冊茄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其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券會負責的債券;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監困姿數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的一切證券期貨上市、發行、汪首交易和結算。

⑸ 炒期貨是合法行為嗎

1.炒期貨也就是期貨交易是合法的。
期貨通常指的是期貨合約,是一份合約。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
2.代炒期貨是否合法:
代炒期貨是不合法的。根據《證券法》,代客理財必須具備投資咨詢資格和資產管理資格,暫時沒有開通個人代客理財的許可,而具備以上兩項資質的投資公司則需要注冊資金5000萬以上。因為個人沒有資質代客理財,一旦發生虧損,雙方出現利益糾紛,法律層面將保障資金方利益。
1.炒期貨和炒股票有什麼區別:
風險和收益不同:這是兩者之間的最大區別,期貨是杠桿買賣,用1萬元本金能買幾萬元的期貨,雖然收益可能更高,但是屬於高風險的投資。股票投資,只要不借錢和融資,風險比期貨小,收益也小一些;
適合人群不同:股票投資,適合參與的人群數量比較多,大部分人只要用小資金參與,都是適合的投資方式。期貨就不適合太多人參與,因為風險太大,對心理素質要求很高,對投資能力也有很高的要求;
有效期不同:買了股票,只要這個公司不破產和不退市,這只股票,一直都在股市裡面,有效期是永遠。可是,期貨品種都有時間期限,到了時間,要麼進行現貨的交割,結期貨合約,期貨存在有效期。
2.炒期貨要多少資金:
要看你做什麼品種,我國上市的商品期貨有很多,農產品、貴金屬、黑色系、能源化工等等,規定的保證金標准都不一樣。
農產品期貨是幾千元一手,金屬類基本上是1-2萬元,原油則要3萬元的保證金,如果是做金融期貨的話,一手就要十幾萬。所以,炒期貨具體要多少資金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需要投資者根據自己的情況去選擇合適的品種,然後按照規定繳納相應的保證金就可以了。大部分商品期貨幾千元就可以直接交易,手續費也不高,一兩個點就能回本,建議多做對比,選擇低費率的期貨公司開戶能獲得最大的收益。

⑹ 證監會是干什麼的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

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6)證監會投資期貨擴展閱讀:

證監會的歷史沿革: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宣告成立,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

國務院證券委是國家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成立以後,其職權范圍隨著市場的發展逐步擴展。1993年11月,國務院決定將期貨市場的試點工作交由國務院證券委負責,中國證監會具體執行。

1995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方案》,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期貨市場進行監管。

1997年8月,國務院研究決定,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統一劃歸中國證監會監管;同時,在上海和深圳兩市設立中國證監會證券監管專員辦公室;

11月,中央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理順證券監管體制,對地方證券監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並將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

199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監會合並組成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經過這些改革,中國證監會職能明顯加強,集中統一的全國證券監管體制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國務院批准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進一步明確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進一步強化和明確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

2015年5月1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一批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其中包括取消8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保留4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

進入2015年9月份,證監會「火力全開」,對違法違規的機構和個人毫不手軟。

據觀察者網統計,從9月2日至9月19日,證監會共開出了17.6億元的罰單,涉及券商、期貨公司、對沖基金、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家機構和個人。其中,「牛散」袁海林涉嫌操縱股票,虧損2.78億,但仍被罰300萬元。

證監會重點打擊的行為包括操縱市場、非法經營(證券服務)、違法違規(券商期貨)、違法減持和短線交易等五種,共立案40宗。

其中,涉嫌操縱市場的有7宗案件,涉及1家機構和6名個人。東海恆信因涉嫌操縱180ETF被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共7.37億元(罰款5.5億)。這也是近期證監會開出的最大一張罰單。

⑺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證券期貨市場的投資行為,促進證券期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統稱合格境外投資者),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准,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政府投資機構、主權基金、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國際組織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
鼓勵使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第三條合格境外投資者應當委託符合要求的境內機構作為託管人託管資產,依法委託境內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辦理在境內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第四條合格境外投資者應當建立並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制度,確保投資運作、資金管理等行為符合境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第五條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依法對合格境外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期貨投資實施監督管理,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依法對合格境外投資者境內銀行賬戶、資金匯兌等實施監督管理。
合格境外投資者可參與的金融衍生品等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由中國證監會商人民銀行、外匯局同意後公布。第六條申請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財務穩健,資信良好,具備證券期貨投資經驗;
(二)境內投資業務主要負責人員符合申請人所在境外國家或者地區有關從業資格的要求(如有);
(三)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按照規定指定督察員負責對申請人境內投資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
(四)經營行為規范,近3年或者自成立以來未受到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五)不存在對境內資本市場運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第七條申請人應當通過託管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申請文件。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作出書面批復,並頒發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決定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第八條託管人首次開展合格境外投資者資產託管業務的,應當自簽訂託管協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第九條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安全保管合格境外投資者託管的全部資產;
(二)辦理合格境外投資者的有關交易清算、交收、結匯、售匯、收匯、付匯和人民幣資金結算業務;
(三)監督合格境外投資者的投資運作,發現其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及時向中國證監會、人民銀行和外匯局報告;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人民銀行和外匯局的要求,報送合格境外投資者的開銷戶信息、資金跨境收付信息、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產配置情況信息等相關業務報告和報表,並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五)保存合格境外投資者的資金匯入、匯出、兌換、收匯、付匯和資金往來記錄等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少於20年;
(六)中國證監會、人民銀行和外匯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十條託管人應當持續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專門的資產託管部門和符合託管業務需要的人員、系統、制度;
(二)具有經營外匯業務和人民幣業務的資格;
(三)未發生影響託管業務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中國證監會、人民銀行和外匯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一條託管人應當將其自有資產和受託資產嚴格分開,對受託資產實行分賬託管。第十二條合格境外投資者委託2個以上託管人的,應當指定1個主報告人,負責代其統一辦理資格申請、重大事項報告、主體信息登記等事項。合格境外投資者應當在指定主報告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主報告人將所有託管人信息報中國證監會、外匯局備案。
合格境外投資者可以更換託管人。中國證監會、外匯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可以要求合格境外投資者更換託管人。第十三條合格境外投資者應當依法申請開立證券期貨賬戶。
合格境外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應當委託具有相應結算資格的機構結算。

⑻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一條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包括直接或者間接影響證券、期貨市場行情的分析、預測和投資建議;直接有償投資咨詢服務是指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及人員從服務對象直接獲取收益的活動;間接有償投資咨詢服務是指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及人員沒有從服務對象直接獲取收益,但是為其營利創造條件的活動。第三條《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所稱「接受投資人或者客戶委託,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包括除證券經營機構外的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提供涉及證券發行、交易以及與之相關的企業財務顧問等方面的有償咨詢服務。第四條《辦法》第六條「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公司,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紀機構、信息服務公司、信息網路公司、財務顧問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公司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公司。第五條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中,具有從事證券投資咨詢和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各不得少於三名。第六條《辦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場所」與「設施」應當專門用於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第七條《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紀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除符合《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設立獨立的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部門,其業務、人員、場所、設施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紀機構的其他部門分開,咨詢人員不得在機構其他部門兼職。
證券經營機構只能申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期貨經紀機構只能申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其業務資格由所屬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申報。第八條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在其具有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數低於《辦法》規定的最低要求數額時,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地方證管辦(證監會)報告,並應當在二個月內提交擬增補的具有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來資格的專職人員名單,地方證管辦(證監會)審核同意後,報中國證監會審批,經批准後,該咨詢機構應當在一個月內補足人數並報地方證管辦(證監會)備案;逾期未補足的,由地方證管辦(證監會)報中國證監會注銷該咨詢機構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第九條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和人員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塗改業務資格證書。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中國證監會暫停或者撤銷其從業資格。第十條對於不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擅自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或者人員,證券監管部門除依《辦法》規定處罰外,在三年內不受理該機構或者人員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申請。第十一條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包括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中專職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的正、副經理及相當職務者;「業務人員」是指在機構中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分析、研究人員。第十二條《辦法》第十三條第(六)項所述證券、期貨從業經歷,是指專職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連續從業經歷。第十三條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咨詢人員應當將其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資格證明文件原件放置於營業場所明顯處,便於投資者或客戶查驗。第十四條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在異地開辦的分支機構,應當向其機構注冊地證管辦(證監會)提出申請,並向其營業場所所在地證管辦(證監會)備案。對其日常業務的監管,由營業場所所在地證管辦(證監會)及中國證監會負責。對案件管轄有爭議的,應當報請中國證監會指定管轄;對超出地方證管辦(證監會)管轄范圍的案件,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⑼ 證監會的作用是什麼

1992年10月,中國證監會成立。經國務院授權,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人,副主席級5人;主席助理3人;內設16個職能部門,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了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請參考圖);目前,全系統監管人員共有1812人,平均年齡35歲;其中擁有博士、碩士學位的佔40.3%。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規則和辦法。

(斗簡賣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負責有關證券公司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和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五)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八)監管境內企業咐譽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空逗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⑽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活動的管理,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是指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以下列形式為證券、期貨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
(一)接受投資人或者客戶委託,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二)舉辦有關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
(三)在報刊上發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的文章、評論、報告,以及通過電台、電視台等公眾傳播媒體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四)通過電話、傳真、電腦網路等電信設備系統,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形式。第三條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本辦法第二條所列各種形式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從事超出本機構范圍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第四條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遵循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的地方證券、期貨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證管辦(證監會))負責對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監督管理,並負責本辦法的實施。第二章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第六條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分別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二)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三)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六)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第七條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紀機構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方可申請從事超出本機構范圍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其他從事咨詢業務的機構,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的,可以申請兼營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第八條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按照下列程序審批:
(一)申請人向經中國證監會授權的所在地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提出申請(所在地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未經中國證監會授權的,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直接提出申請,下同),地方證管辦(證監會)經審核同意後,提出初審意見;
(二)地方證管辦(證監會)將審核同意的申請文件報送中國證監會,經中國證監會審批後,向申請人頒發業務許可證,並將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證管辦(證監會);
(三)中國證監會將以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獲得業務許可的申請人的情況。第九條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統一印製的申請表;
(二)公司章程;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人員名單及其學歷、工作經歷和從業資格證書;
(五)開展投資咨詢業務的方式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六)業務場所使用證明文件、機構通訊地址、電話和傳真機號碼;
(七)由注冊會計師提供的驗資報告;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十條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業務方式、業務場所、主要負責人以及具有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業務人員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提出變更報告,辦理變更手續。第十一條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應當於每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期間向地方證管辦(證監會)申請辦理年檢。辦理年檢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檢申請報告;
(二)年度業務報告;
(三)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
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對年檢申請提出審核意見;審核同意的,上報中國證監會審批。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逾期未提交年檢報告或者經審核未通過年檢的,不得繼續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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