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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外匯業務報告

發布時間:2023-03-28 10:12:53

Ⅰ 為什麼海航投資

海航投資之所以被接受ST,根據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由於會計師事數純察務所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引發了股票上市規定中需要實施的其他風險警告。此外,下列情況還將實施其他風險警告: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影響(3個月內無法恢復正常);上市公司主要銀行賬戶凍結;董事會、股東大會不能正常舉行;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或其關聯方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擔保;公司可持續經營能力或者會計師事務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股票ST的後果

1.股票名稱會發褲信生變化,通常會在原股票名稱前添加ST」;

2.股價日漲跌幅薯茄度不得超過5%;

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ST股票通常意味著一家公司的財務狀況有問題,但並非全部ST都是經營不善造成的財務問題,也有一些公司是資產重組造成的ST,在這種情況下,股票可能會上漲。

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和完善對銀行經營外匯業務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中所稱外匯指定銀行是指國家外匯專業銀行和其他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但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不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為外匯指定銀行經營外匯業務的管理機關,負責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業務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第四條外匯指定銀行經營外匯業務,必須遵守國家外匯管理規定,並對其客戶的外匯收支活動進行監督。第二章外匯業務的申請,審批和終止第五條銀行申請經營外匯業務,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業經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
二、確屬國家、地區經濟、貿易、金融發展的需要;
三、具備經營外匯業務的能力,有一定數量和相當素質的外匯金融人員,其中主要負責人和外匯業務主管人員應有三年以上經營金融、外匯業務的資歷和經驗;
四、具有相應的業務量及經營場所;
五、具有下列規定的外匯資本金或外匯營運資金:
1.全國性銀行總行須具有不少於五千萬美元等值的外匯資本金;
2.區域性銀行總行須具有不少於二千萬美元等值的外匯資本金;
3.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區域性銀行的分支行須具有不少於二百萬美元等值的外匯資本金;
4.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區域性銀行的分支行,須具有不少於二百萬美元、一百萬美元等值的外匯營運資金。第六條銀行經營外匯業務,應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國務院或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設立的文件及其組織章程;
二、經營外匯業務申請書;
三、經營外匯業務可行性報告;
四、其總行同意其開辦外匯業務的文件;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或其它有權出具驗資證明的部門就其外匯資本金或外匯營運資金出具的驗資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外匯業務主管人員的簡歷。第七條審批許可權和程序:
一、全國性、區域性銀行總行申請經營外匯業務,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區域性銀行的分支行申請經營外匯業務,經當地外匯管理分、支局上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外匯管理分局,核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三、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區域性銀行的分支行申請經營外匯業務,報經當地外匯管理分、支局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外匯管理分局審批;
四、外匯指定銀行總行或分支行委託下屬機構或其它金融機構辦理外匯業務,須報經當地外匯管理分局核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外匯管理分局審批。第八條《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是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的權利憑證。銀行獲准辦理外匯業務並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後始得辦理外匯業務。第九條銀行在獲准辦理外匯業務後,必須在兩個月內持《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申請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第十條銀行獲准辦理外匯業務後,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向社會發布公告。第十一條外匯指定銀行如停辦外匯業務,應在九十日前向外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停辦外匯業務,或者外匯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外匯業務的,應在外匯管理部門、工商、稅務、審計部門監督下,對其外匯債權、債務進行清理,清理完畢,交回或由外匯管理部門吊銷其《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外匯指定銀行申請停辦外匯業務,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其最高權力機關或其上級銀行作出的停辦外匯業務的決定;
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核實的近期的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外匯頭寸表;
三、外匯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第三章外匯業務范圍第十二條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銀行可經營下列全部或部分外匯業務:
一、外匯存款;
二、外匯匯款;
三、境內、外外匯借款;
四、在境內、外發行或代理發行外幣有價證券
五、貿易、非貿易結算;
六、外幣票據的承兌和貼現;
七、外匯放款;
八、買賣或代理買賣外匯及外幣有價證券;
九、外幣兌換;
十、外匯擔保;
十一、徵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
十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它外匯業務。
外匯指定銀行不得超越批準的范圍經營外匯業務。

Ⅲ 央行的這份報告含金量很高(2021年版)

2021年 9月3日,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從宏觀經濟運行、金融業穩健性評估以及構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體系等三個維度(合計17個專題)對國內外金融體系一系列重大問題進行了討論。事實上,《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季度發布)、《中國區域經濟運行報告》(年度發布)和《中國金融穩定報告》(年度發布)等央行對外發布的三大報告,對於觀察金融管理部門的思路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其中,始於2005年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尤為重要。

一、基本框架對比:《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與《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

(一)從發布時間上看,2021年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要比2019年和2020年提前三個月發布,提前這么早時間發布可能是要表達一些什麼。

(二)過去幾年的金融穩定報告主要包括宏觀經濟運行、金融業穩健性評估以及宏觀審慎管理三個部分。今年的金融穩定報告在保持前兩個部分不變的基礎上,將第三部門由之前的「宏觀審慎管理」調整為「構建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內涵上更豐富,畢竟宏觀審慎管理只是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的一部分。

(三)2020年與2021年金融穩定報告分別有20個主題和17個主題,其中有5個主題基本是相同的,即銀行業壓力測試、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分析、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和存款保險。

(四)除以上五個主題外,今年的17個專題還包括宏觀杠桿率、跨境資本流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國際基準利率、中小銀行補充資本、互聯網平台存款、逆周期資本緩沖、房地產貸款集中度、包商銀行風險處置、違規控制金融機構、最後貸款人機制以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主題。

二、宏觀經濟運行情況

(一)理性看待宏觀杠桿率的變化

宏觀杠桿率是指非金融企業部門、政府部門、住戶部門從金融體系(含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獲得的債務余額與年度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這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決策依據。中國社科院國家資產負債表研究中心每季度會公布各部門的杠桿率情況,當然央行自身也會對各部門的宏觀杠桿率進行測算(通常不會公布)。

1、債務或杠桿推動下的增長模式是常態,期間需要把握的便是其中的度,即債務或杠桿應保持在可承受的范圍內。因此宏觀杠桿率如果過高,則會導致不可控的債務風險,而如果宏觀杠桿率過低,則意味著潛力還未被充分挖掘。

通常情況下「穩增長與防風險」中的「防風險」便主要是指在杠桿率上面做文章,即所謂的穩杠桿或降杠桿。事實上,近年來央行頻繁強調的「保持M2、社融增速與名義經濟增速基本一致」正是穩杠桿這一政策導向的重要體現。

2、目前所實施的一系列政策便是希望能夠用相對較少的債務資金、撬動經濟較快恢復,即致力於提升金融體系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這主要體現在提升債務資金的使用效率、壓降高成本或不易被觀察追蹤的表外債務、提高直接融資佔比以更便利於實現市場化定價等等。

3、前面可以看出,杠桿率主要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名義經濟增長情況,二是債務增長情況。2020年受疫情影響,名義經濟總量下滑明顯、導致杠桿率大幅抬升,今年名義經濟總量反彈較多、導致杠桿率亦有所下降,因此2020-2021年的名義經濟總量應該要理性看待。

(二)特別提及「應對跨境資本流動風險」

在金融雙向開放步伐不斷加快的背景下,短期跨境資本逐利性、易超調和順周期性等特點很容易刺激金融機構過度承擔風險、加劇金融體系脆弱性、放大宏觀經濟波動,而央行和外管局近年亦均特別強調突出跨境資本流動可能帶來的風險防範問題(詳情請參見央行和外管局2021年度會議釋放哪些信號?),並於2017年提出了「宏觀審慎+微觀監管」兩位一體的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管理框架。鑒於此,《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亦專門討論「跨境資本流動對金融穩定的影響」。

1、2005年以來,全球跨境資本流動總體呈現出08年金融危機前規模逐年攀升、危機後在大幅縮量基礎上反復波動的特點(期間受歐債危機、貿易摩擦和疫情等因素影響而明顯波動)。

2、我國跨境資本流動性階段性特徵更為突出,具體看,

(1)2000年至2014年上半年,我國經常賬戶和非儲備性質金融賬戶呈現雙順差、資金大規模流入的特徵。

其中,08年金融危機前,直接投資項下資金凈流入規模較大;08年金融危機後,證券投資、外債等其他投資項下資金凈流入佔比開始提升。

(2)2014下半年至2016年,我國經常賬戶呈現順差、非儲備性質金融賬戶出現逆差,外匯儲備有所下降(期間經歷2015年的8.11匯改)。

(3)2017-2019年,受到貿易摩擦、美聯儲貨幣政策變化等因素影響,跨境資本流動總體較為復雜。

(4)2020年以來,跨境資本雙向流動特徵更為突出,如2020年經常賬戶順差2740億美元、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1058億美元,外匯儲備規模較為平穩。

3、IMF等相關研究表明,跨境資本流動的風險傳導可以分為信貸膨脹、資產價格、未對沖外幣借款、銀行非核心融資、關聯性五類渠道,且這五類渠道之間會通過反饋效應相互強化。同時IMF通過《二十國集團基於國家經驗得出的資本流動管理一致性結論》(2011年)和《資本流動開放與管理:機構觀點》(2012年)等文件構建了針對跨境資本流動的政策框架。

4、我國主要通過宏觀審慎管理措施來應對跨境資本流動風險,並於2017年提出了外匯市場「宏觀審慎+微觀監管」的兩位一體管理框架,即不以控制跨境資本流動為目的、而是著眼於應對系統性風險。

具體來看:(1)廣泛適用性工具主要包括逆周期資本緩沖、杠桿率要求、宏觀審慎壓力測試;(2)分部門工具主要包括貸款價值比、債務收入比、分部門資本要求等;(3)流動性工具主要包括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率、外匯存款准備金等;(4)結構性工具主要包括銀行間風險敞口上限等。

5、上述工具大多已在實踐,下一步的方向包括(1)豐富對銀行等各類交易主體全覆蓋的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工具箱;(2)研究開展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壓力測試;(3)外匯市場微觀監管方面從重事前審批轉向強調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外匯批發和零售市場的行為監管,高度關注貨幣錯配、期限錯配等風險;(4)進一步推動金融改革開放(如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穩步深化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等),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管理的國際合作。

(三)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近年多次被高層和金融管理部門提及,雖然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已建立了以第一支柱養老保險為主體、第二支柱職業養老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為補充的多層次體系,但目前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均還比較薄弱。

1、從國際經驗來看,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主要有五大類舉措:(1)在繳費階段和投資階段給予財稅優惠支持;(2)實施個人賬戶制(即進入該賬戶的繳費可享受稅收優惠);(3)個人自願參加;(4)可投資范圍廣泛;(5)在一定條件下允許提前領取等。

2、目前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重要嘗試,2018年5月1日我國在上海、福建(含有廈門)和蘇州工業園區分別試點實施稅延養老險政策,但目前來看存在稅收優惠的激勵效果較為有限、手續相對繁瑣、涉及多個領域、產品同質化等問題。為此後續的改革方向大致包括(1)建立以賬戶制為基礎的個人養老金制度;(2) 探索 多種形式的激勵政策;(3)將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都納入第三支柱投資范圍;(4)推進商業養老金融改革等。

(四)LIBOR退出,推動國際基準利率改革和中國實踐

1、英國銀行家協會(BBA)於1986年創辦的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是國際金融市場上銀行之間相互拆放基準利率,被廣泛用作參考利率的金融工具。但是08年金融危機期間全球10餘家銀行涉嫌操控LIBOR,導致美元離在岸市場定價出現較大偏離。2012年6月美國和英國的監管和司法部認定巴克萊銀行在2005年至2009年間試圖操縱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並向市場隱瞞銀行經營困境,最終巴克萊銀行被英國和美國監管部門罰款4.5億美元。盡管各國監管部門對LIBOR及與之類似的銀行間報價利率進行改革,但效果不佳。

2、當然LIBOR本身確實存在一些缺陷:(1)選取的統計樣本行主要以十幾家大銀行為主;(2)未採取集中統一的競價交易制度,而是採取詢價自選交易對手的方式。為此多數經濟體相繼宣布不再強制或取消LIBOR進行報價,如2017年7月英國金融監管局表明2021年之後不再強制要求LIBOR進行報價,轉而培育基於實際交易的基準利率;2014年美聯儲成立替代參考利率委員會、2017年推出SOFR、2018年4月開始公布SOFR數據。

3、目前主要發達經濟體已基本完成了替代基準利率的遴選工作,即它們大多採用基於實際交易、單一隔夜期限的無風險基準利率(RFRs)作為IBOR類基準利率的替代。當然,歐元區、日本等經濟體允許多個基準利率同時存在。

4、在基準利率改革方面,中國也在嘗試(畢竟中國境內銀行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外幣風險)。具體看,2019年9月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製成立國際基準利率改革工作組,2020年4月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推出新基準利率相關衍生產品,2020年8月31日央行發布《參與國際基準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國基準利率體系》白皮書,2021年1月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14號》對基準利率改革可能導致的會計處理作出明確規范等。

三、金融穩健性評估

(一)銀行業壓力測試:新增傳染性風險壓力測試

相較於2020年,今年的銀行業壓力測試新增了傳染性風險壓力測試維度。

1、測試對象繼續大幅擴容

今年選取了4015家銀行進行壓力測試,相較於2019年的1171家和2020年1550家大幅擴容。具體來看,主要增加了地方性銀行。其中,城商行、民營銀行以及直銷銀行基本實現全覆蓋,農商行新增1001家。

2、輕度沖擊下,2021-2023年GDP增速分別降至7.28%、4.78%和4.08%

受疫情影響,這兩年的壓力情景假設有所不同。特別是我們關注到輕度沖擊下,央行假設2021-2023年的GDP增速分別降至7.28%、4.78%和4.08%,這就意味著2021-2023年正常情況下的經濟增速應分別為8%、6%和5%左右。

3、關注同業交易對手(新增)、債券違約(新增)等9大風險

(1)今年重點關注整體信貸資產風險、房地產貸款風險、中小微企業及個人經營性貸款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客戶集中度風險、同業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投資損失風險、債券違約風險與理財回表資產信用風險等九大類。

(2)和2019年相比,今年重點將同業交易對手風險、債券違約風險、中小微企業及個人經營性貸款風險等單獨列出。

(二)專門提及「規范第三方互聯網平台存款」

《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對「規范第三方互聯網平台存款」進行了討論。

1、2020年底89家銀行合計吸收三方互聯網平台存款約5500億元

第三方互聯網平台存款已有一定規模,合作銀行多以中小銀行為主,一方面突破了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約束,另一方面則突破了中小銀行經營的地域限制,不僅流動性風險等隱患較多,且與政策導向明顯不符。

根據央行披露的信息,目前平台存款產品均為個人定期存款、以5年期為主,截至2020年底約89家銀行(84家為中小銀行)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吸收約5500億元存款(較2019年同比增長127%),其中央行評級8級以上的高風險銀行吸收的存款余額佔比接近50%,其中某家高風險銀行70%的存款為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吸收的異地存款。

2、三方互聯網平台吸收存款存在的主要問題

(1)互聯網平台變相開展了代辦儲蓄業務,卻沒有受到監管。

(2)中小銀行藉助三方互聯網平台突破了經營的區域限制。

(3)加劇了銀行競價攬儲的行為,不僅推升了銀行資金成本,還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存款市場秩序。

(4)大多數互聯網平台存款為客戶存款、客戶粘性低,但由於比較容易上量、導致中小銀行依賴性較強,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銀行流動性隱患。

3、明確限制三方互聯網平台存款和異地存款

2021年1月13日,銀保監會和央行聯合發布《關於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詳情參見互聯網存款正式被終結,金融產品銷售端格局將重塑),叫停了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開展的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目前第三方互聯網平台存款產品已經下架。同時2021年2月央行還明確地方法人銀行不得以各種渠道異地攬存(詳情參見地方性銀行異地存款將受限),2021年第一季度起將地方法人銀行吸收異地存款情況納入宏觀審慎評估。

四、構建系統金融風險防控體系

(一)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

2021年8月17日,中央 財經 委第十次會議召開(詳情參見中央重磅定調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工作),會議上一行兩會、發改委和財政部做了《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做好金融穩定發展工作問題的匯報》。《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進一步對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進行了討論。

1、目前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的成果

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是十九大報告(2017年10月18日)明確提出的三大攻堅戰之一(另外兩個是精準脫貧、污染防治),2018年9月金融委牽頭一行兩會發布《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中央 財經 委第十次會議對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定性為「取得階段性成果」。這些階段性成果主要包括控制宏觀杠桿率過快上升勢頭、各類高風險機構得到有序處置、企業債務和不良資產等重點領域信用風險得到穩妥化解、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業務風險(影子銀行規模較 歷史 峰值壓降約20萬億元)、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全面治理互聯網金融和非法集資等風險、金融業對外開放、強化對金融控股公司以及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等方面。

以高風險金融機構處置為例,2021年2月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宣告包商銀行破產;2020年7月錦州銀行財務重組與增資擴股工作完成;2020年7月監管部門依法接管天安財險等9家金融機構;2020年3月法院宣告合計占華信集團逾95%資產規模的主要核心企業整體合並破產;2020年2月安邦集團接管工作如期結束等。

再以企業債務風險為例,央行發布了金融控股公司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一系列相關政策文件以及監測並處置了大型企業債務風險(如北大方正、清華紫光、華晨 汽車 、海航集團、華夏幸福、河南永煤、恆大集團等)。

2、做好常態化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

中央 財經 委第十次會議亦提出繼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並更加強調「處理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系,以經濟高質量發展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止在處置其他領域風險過程中引發次生金融風險」以及「落實地方黨政同責,壓實各方責任」。因此後續將更突出機制建設,持續遏制各類風險反彈回潮、健全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增強金融體系自身抗風險能力。

(二)央行金融機構評級

央行自2017年開始對所有金融機構進行評級,2018年開始按季度進行評級、每年度至少開展一次現場評級,並根據評級結果區分各類金融機構的風險隱患程度。具體來看,評級結果分為11級,分別為1-10級和D級,級別越高表示機構的風險越大。其中,評級結果1-5級為「綠區」、評級結構6-7級為「黃區」、評級結果8-D級為「紅區」。「綠區」和「黃區」機構可視為在安全邊界內。

其中,在評級結果為8級(含)以上的金融機構,為高風險機構,在金融政策支持、業務准入、再貸款授信等方面採取更為嚴格的約束措施。

1、高風險機構:城商行13家,農村機構271家,四省市無高風險機構

(1)大型銀行、外資銀行、民營銀行的評級結果較好,無高風險機構。

(2)130家參評的城商行中,10%(即13家)為高風險機構。

(3)目前122家村鎮銀行為高風險機構,271家農村金融機構(含農商行、農合行和農信社)為高風險金融機構。

(4)從區域分布來看,浙江、福建、江西、上海等地區轄內無高風險機構,遼寧、甘肅、內蒙古、河南、山西、吉林、黑龍江等地區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

2、推動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一起處置高風險金融機構

(1)央行會定期向地方政府發送風險提示函,同時向相關監管部門通報高風險機構情況,推動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分類施策、精準拆彈。

(2)央行向評級對象「一對一」通報評級結果、主要的風險和問題,約談高管、下發風險提示函和評級意見書、提出整改建議,並對症提出諸如補充資本、壓降不良資產、控制資產增長、降低杠桿率、限制重大授信和交易、限制股東分紅、更換經營管理層、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等要求。

(三)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供給側的宏觀審慎政策工具

1、此前我國一直將最低首付比(等效於貸款價值比)等需求側工具作為主要調控手段,供給側的工具較為匱乏,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詳情參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政策剖析)算是對供給側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的突破。實際上,根據IMF2018年的統計,全球有至少39個國家將償債收入比(DSTI)納入宏觀審慎政策工具圖書館,運用貸款價值比(LTV)管理房地產金融風險。此外,一些經濟體還通過調整逆周期資本緩沖、房地產貸款風險權重、風險敞口限制等控制房地產貸款增長。

2、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並非一刀期,而是體現出一定靈活性:(1)過渡期根據情況可以適當延長;(2)不同地區可以在第三、四、五檔基準上按照2.50個百分點的增減幅度靈活調整;(3)資管新規過渡期內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四)對問題金融機構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進一步討論

《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對問題金融機構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討論散落在多個專題中,如首次披露包商銀行的處置過程、對金融機構問題股東以及對最後貸款人機制和存款保險制度進行討論等。

1、首次披露包商銀行的風險成因和處置過程

(1)包商銀行擁有員工10171人,自2011年北京分行成立後,包商銀行總行高管、核心部門陸續遷至北京,北京成為包商銀行實際總部所在地。

(2)自1998年開始,「明天系」陸續通過增資擴股和受讓股權等方式不斷提高其在包商銀行的股權比例,截至2019年5月末有35戶「明天系」企業共持有包商銀行89.27%的股權,期間「明天系」通過虛構業務,以應收款項投資、對公貸款、理財產品等多種交易形式,共佔用包商銀行資金逾1500億元(占當時包商銀行總資產的30%左右)。

(3)2017年開始,包商銀行風險逐步暴露,2018年開始「明天系」占款基本全部惡化為不良,外部融資條件不斷惡化,戰略重組受各種因素影響難以推動。

(4)包商銀行事件影響面較廣,其不僅擁有員工數量達1017人,還擁有約473.16萬戶(個人客戶466.77萬戶、企業及金融機構客戶6.36萬戶),同業負債規模超3000億元(涉及全國約7000家交易對手),資不抵債金額達到2200億元,機構更是遍布於北京、深圳、寧波與成都等地。為此,央行會同銀保監會提出了「新設1家銀行收購承接業務+包商銀行破產清算」的處置方案。其中,未受保障債權及包商銀行股東權益留存於包商銀行。

2、金融機構問題股東(實控人)的處置啟示

(1)金融管理部門在處置高風險金融機構的實踐中,也總結了金融機構問題股東或問題實控人的主要問題,如通過構建「隱蔽+分散」的控制結構來規避監管獲得控制權、通過代理人等方式刻意規避或架空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以關聯交易掏空金融機構以及風險長期隱藏導致處置較為困難等。

(2)產生以上問題的根源在於問題股東控制金融機構的動機不純、金融監管有效性有待提升(如對股東資質的穿透審查力度不足等)、金融管理部門缺乏必要的處置權力(如減記股東股權或責令股東轉讓股權的強制性等)以及司法實踐有待加強(如關聯企業合並破產制度規范不夠明確)等。因此在具體政策建議上,《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也強調要嚴格股東准入和持續監管、研究 探索 風險處置中的股權減記以及進一步推動實質合並破產的司法實踐等。

3、建立更加嚴格規范的最後貸款人機制

這一部分體現出央行對目前的最後貸款機制還是有點意見,主要體現在央行的最後貸款人職能泛化、權責不對稱等方面。

(1)1797年弗朗西斯.巴林在《關於建立英格蘭銀行的考察》中提出「最後貸款人」這一概念,隨後這一實踐在各經濟體中多次被使用。

2011年FSB發布《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機制核心要素》,提出處置不應只依賴公共資金,應優先使用事先籌集的存款保險或處置資金,或者事後從行業籌集資金來彌補公共資金損失。2018年FSB在《關於支持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有序處置的臨時融資原則》中進一步明確優先使用私營部門資金、公共資金僅作為後備融資且需最小化道德風險的原則。

(2)就我國實踐來看,最後貸款人職能明顯泛化、權責不對稱、對使用央行資金的機構缺乏相應的監督許可權,金融機構和地方政府在資金使用條件上與央行屢有博弈,因此央行提出應建立更加嚴格規范的最後貸款人機制:

第一,金融機構應首先以自有資金或通過市場化方式籌集的資金化解風險,股東和實控人等應及時補充資本、承擔損失,債權人依法承擔風險處置成本。

第二,地方政府應承擔風險處置屬地責任和維穩第一責任,通過本級財政籌集風險處置資金,維護良好地方金融生態。

第三,存款保險基金、其他行業保障基金必要時以適當方式依法向風險機構提供資金支持或補償投資者損失。

第四,在以上各方盡最大努力之後,央行再提供資金支持。央行原則上只向陷入流動性風險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且央行發放再貸款時、需嚴格落實擔保措施。同時央行作為最後貸款人可以採取限制業務活動、限制分紅、限制資產轉讓、限期補充資本、責令或限制股東轉讓股權、更換管理層等方式加強對使用央行資金機構的監督。

4、存款保險制度已取得一定成效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正式施行。2016年以來,存款保險對全國投保機構開展風險評價和費率核定,即對低風險機構適用較低費率,對高風險機構適用較高費率。事實上近年來,存款保險的風險處置平台作用已有所發揮,如對包商銀行520萬儲戶、2.50萬家中小企業、5000萬元以下機構債權給予全額保障、5000萬元以上大額債權部分保障等。

(五)健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機制

和資本市場更加重視保護投資者利益一樣,前期趕快領域近年來面臨的合規風險與聲譽風險壓力逐步增大,在消費者維權意識日益增強的情況下,金融管理部門亦督促金融機構加大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力度,以夯實金融穩定的微觀基礎。

Ⅳ 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監測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規范外匯資金交易報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境內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報告大額和可疑外匯交易情況。
大額外匯資金交易,系指交易主體通過金融機構以各種結算方式發生的規定金額以上的外匯交易行為。
可疑外匯資金交易,系指外匯交易的金額、頻率、來源、流向和用途等有異常特徵的交易行為。第三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第四條 金融機構為客戶開立外匯賬戶,應當遵守《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和《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不得為客戶設立匿名外匯賬戶或明顯以假名開立外匯賬戶。
金融機構為客戶辦理外匯業務應當核對其真實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身份證件及其號碼、開戶的證明文件、組織機構代碼、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經營規模、賬戶的日平均收付發生額等信息和個人銀行賬戶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證件及其號碼、住所、職業、經濟收入、家庭狀況等信息。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將所有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記錄,自交易日起至少保存5年。第六條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內部反洗錢工作崗位責任制,制定內部反洗錢工作操作程序,明確專人負責對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第七條 金融機構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信息,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八條 下列外匯交易屬於大額外匯資金交易:
(一)當日存、取、結售匯外幣現金單筆或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
(二)以轉賬、票據或銀行卡、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電子交易以及其他新型金融工具等進行外匯非現金資金收付交易,其中,個人當天單筆或累計等值外匯10萬美元以上,企業當天單筆或累計等值外匯50萬美元以上。第九條 下列外匯交易屬於可疑外匯現金交易:
(一)居民個人銀行卡、儲蓄賬戶頻繁存、取大量外幣現金,與持卡人(儲戶)身份或資金用途明顯不符的;
(二)居民個人在境內將大量外幣現金存入銀行卡,在境外進行大量資金劃轉或提取現金的;
(三)居民個人通過現匯賬戶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標准以下頻繁入賬、提現或結匯的;
(四)非居民個人頻繁攜帶大量外幣現金入境存入銀行後,要求銀行開旅行支票或匯票帶出的;
(五)非居民個人銀行卡頻繁存入大量外幣現金的;
(六)企業外匯賬戶中頻繁有大量外幣現金收付,與其經營活動不相符的;
(七)企業外匯賬戶沒有提取大量外幣現金,卻有規律地存入大量外幣現金的;
(八)企業頻繁發生以現金方式收取出口貨款,與其經營范圍、規模明顯不符的;
(九)企業用於境外投資的購匯人民幣資金大部分為現金或從非本單位銀行賬戶轉入的;
(十)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匯出的購匯人民幣資金大部分為現金或從其他單位銀行賬戶轉入的;
(十一)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現金方式進行投資的。第十條 下列外匯交易屬於可疑外匯非現金交易:
(一)居民個人外匯賬戶頻繁收到境內非同名賬戶劃轉款項的;
(二)居民個人頻繁收到從境外匯入的大量外匯再集中原幣種匯出,或集中從境外匯入大量外匯再頻繁多筆原幣種匯出的;
(三)非居民個人外匯賬戶頻繁收到境外大量匯款,特別是從生產、販賣毒品問題嚴重的國家(地區)匯入款項的;
(四)居民、非居民個人外匯賬戶有規律出現大額資金進賬,第二日分筆取出,然後又有大額資金補充,次日又分筆取出的;
(五)企業通過其外匯賬戶頻繁大量發生在外匯局審核標准以下的對外支付進口預付貨款、貿易項下傭金等;
(六)企業通過其外匯賬戶頻繁大量發生以票匯(支票、匯票、本票等)方式結算的出口收匯的;
(七)企業一些休眠外匯賬戶或平常資金流量小的外匯賬戶突然有異常外匯資金流入,並且外匯資金流量短期內逐漸放大的;
(八)企業通過其外匯賬戶頻繁發生大量資金往來,與其經營性質、規模不相符的;
(九)企業外匯賬戶頻繁發生大量資金收付,持續一段時間後,賬戶突然停止收付;
(十)企業外匯賬戶資金流動以千位或萬位為單位的整數資金往來頻繁;
(十一)企業外匯賬戶資金快進快出,當天發生額很大,但賬戶余額很小或不保留余額;
(十二)企業外匯賬戶在短時間內收到多筆小額電匯或使用支票、匯票存款後,將大部分存款匯出境外;
(十三)境內企業以境外法人或自然人名義開立離岸賬戶,且資金呈有規律流動;
(十四)企業從一個離岸賬戶匯款給多個境內居民,並以捐贈等名義結匯,其資金的劃轉和結匯均由一人或少數人操作的;
(十五)外商投資企業年利潤匯出大幅超出原投入股本或明顯與其經營狀況不符;
(十六)外商投資企業在收到投資款後,在短期內將資金迅速轉到境外,與其生產經營支付需求不符;
(十七)與走私、販毒、恐怖活動等犯罪嚴重地區的金融機構附屬公司或關聯公司進行對銷存款或貸款交易;
(十八)證券經營機構指令銀行劃出與交易、清算無關外匯資金的;
(十九)經營B股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拆借外匯資金的;
(二十)保險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對同一家境外投保人發生賠付或退保行為。

Ⅳ 海航控股一季度業績什麼時候

一季報的披露時間是每年4月1日——4月30日,具游纖體時間則依上市公司而定。上市公司一年要披露四次財務報表,分別分為一季報、中報、三季報和年報。其中一季報是指上市公司在1月到3月的經營情況報表;中報是指上市滑尺公司指半年結束後的經營情況報表;三季報是指上市公司1月到9月的經營情況報表;年神讓仿報是指上市公司當年結束後全年的經營情況報表。

Ⅵ 關於金融機構開辦外匯業務實行規劃管理的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證金融機構開辦外匯業務的合理布局、穩健發展,對金融機構申請開辦外匯業務的審批實行規劃管理。根據《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規定》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規劃管理系指國家外匯管理局依據各地經濟、貿易、金融發展狀況對金融機構開辦外匯業務本著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制定年度金融機構開辦外匯業務的發展規劃和下達規劃指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分局(以下簡稱分局)在國家外匯管理局下達的年度規劃指標范圍內審核、批准金融機構籌備、開辦外匯業務。第三條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總行、縣支行以上的銀行分支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設立的辦事處)申請開辦外匯業務須向當地分局申請下一年度開辦外匯業務的規劃指標,並報送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申請開辦外匯業務規劃指標的申請書;
二、開辦外匯業務的可行性報告;
三、屬銀行分支行的,提供其總行同意其開辦外匯業務的文件;
四、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資料。第四條各類銀行總行須於每年十一月底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下一年度本系統分支機構開辦外匯業務的規劃,並報送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擬開辦外匯業務分支機構的名單;
二、已開辦外匯業務分支機構名單;
三、本系統外匯業務經營狀況;
四、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資料。第五條分局須於每年十一月底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下一年度轄內金融機構開辦外匯業務的規劃,並報送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轄內已開辦外匯業務金融機構經營狀況;
二、已批准開辦外匯業務金融機構名單;
三、擬批准籌備開辦外匯業務金融機構名單;
四、擬批准籌備、開辦外匯業務金融機構的可行性報告;
五、轄區內經濟、貿易、金融等發展狀況;
六、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資料。第六條國家外匯管理局依據各類銀行總行和分局報送的年度金融機構開辦外匯業務的規劃,結合各地經濟、貿易、金融發展的需要制定各地區金融機構開辦外匯業務的規劃指標,於每年二月底前下發給各地分局。第七條分局在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的規劃指標范圍內,審核、批准列入規劃指標范圍內的金融機構籌備、開辦外匯業務。
一、分局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的規劃指標,須首先批准列入規劃指標范圍內的金融機構籌備外匯業務,籌備期不少於三--六個月。
二、被批准籌備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在籌備期內,須落實開辦外匯業務所需的實收外匯資本金或營運資金、配備經營外匯業務的場所和設備、招聘並培訓外匯業務人員、建立健全外匯業務管理規章制度。
三、籌備期滿,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或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責成分局對籌備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進行考核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分局可發文核定其外匯業務經營范圍,批准其正式辦理外匯業務。對驗收不合格的,分局可取消其籌備資格,所佔用規劃指標由分局商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安排。
四、對具備下列條件的金融機構可驗收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1.開辦外匯業務的實收外匯資本金或外匯營運資金達到法定數額;
2.有適當的經營外匯業務場所和設施;
3.外匯業務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
4.80%以上的外匯業務人員經考試合格。第八條被批准開辦外匯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各級銀行分支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設立的辦事處須憑分局批准其正式辦理外匯業務的文件到國家外匯管理局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第九條銀行分支行所屬的辦事處、分理處、代辦處和儲蓄所由分局根據本地區實際需要自行審批其籌備、開辦外匯業務,頒發《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但須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第十條分局根據本地區外匯業務發展需要,可批准少量金融機構代辦外匯業務,但必須制定代辦外匯業務的管理辦法,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後實行。第十一條各類銀行總行和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外匯業務按《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規定》規定的申請,審批程序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批准。第十二條本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Ⅶ 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銀行外匯業務的管理,保持金融秩序的穩定,保證外匯業務健康發展,,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銀行是指經國務院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第三條銀行經營外匯業務必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是銀行經營外匯業務的監管機關,負責銀行外匯業務的審批、終止、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第二章外匯業務的申請、審批和終止第五條銀行經營、停辦外匯業務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查和批准。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銀行,可以申請經營外匯業務。
一、具有法定外匯現匯實收資本金或者營運資金。全國性銀行有5,000萬美元或其它等值貨幣的實收外匯現匯資本金;區域性銀行有2,000萬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貨幣的實收外匯現匯資本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分支行有500萬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貨幣的實收外匯現匯資本金;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銀行的分支行有200萬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貨幣的實收外匯現匯營運資金;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區域性銀行的分支行有100萬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貨幣的實收外匯現匯營運資金。銀行的外匯現匯實收資本金或者營運資金可以高於上述規定的法定數額。
二、具有與其申報的外匯業務相應數量和相當素質的外匯業務人員。其中機構和部門外匯業務主管人員應當有三年以上經營金融、外匯業務的資歷,並在以往經營活動中有良好的經營業績。
三、具有適合開展外匯業務的場所和設備。
四、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條件。第七條銀行申請經營外匯業務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經營外匯業務的申請書;
二、經營外匯業務的可行性報告;
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四、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章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分支行不需提供);
五、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實收外匯資本金或者營運資金的驗資報告;
六、近三年的人民幣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七、機構和部門外匯業務主管人員和外匯業務操作人員的名單和簡歷;
八、經營外匯業務的場所和設施情況簡介;
九、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資料。
銀行分支行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其上級行或者總行同意其開辦外匯業務的文件和籌備外匯業務的驗收報告。第八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收到銀行經營外匯業務的申請書之後,應當予以審核,並自收到經營外匯業務申請書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批復。對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分支行申請經營外匯業務的,應當自收到經營外匯業務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予以批復。第九條銀行申請經營外匯業務一經批准,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國家外匯管理局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逾期不領取的,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銀行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後,方可經營外匯業務。第十條銀行根據外匯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申請擴大外匯業務范圍。
銀行申請擴大外匯業務范圍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擴大外匯業務范圍的申請書;
二、擴大外匯業務范圍的可行性報告;
三、經營外匯業務的情況報告;
四、擴大外匯業務范圍所需增加的外匯業務主管人員和外匯業務操作人員的名單和簡歷;
五、擴大外匯業務范圍所需場所和設施情況;
六、一年來的人民幣和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七、原《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八、擴大外匯業務范圍需要增加外匯資本金或者營運資金的,須提供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實收外匯資本金或外匯營運資金的驗資報告。
九、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資料。
銀行分支行除提交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其上級行或者總行同意其擴大外匯業務范圍的文件和驗收報告。第十一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收到銀行擴大外匯業務范圍的申請書後,應當予以審核,並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予以批復。第十二條銀行申請擴大外匯業務范圍一經批准,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換領《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逾期不換證的,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銀行領取新的《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後,方可經營擴大的外匯業務。

Ⅷ 2018-07-26

武漢分行財富微晨會

      (20180726)

[西瓜]各位親愛的零售小夥伴們,大家周四早上好!

【本日關注】

1、A股:兩市弱勢震盪,上證綜指收跌0.07%報2903.65點,終結三連陽;深證成指跌0.02%報9463.76點,創業板指漲0.17%報1632.32點。兩市成交3972.91億元。盤面上看,Facebook中國子公司成立,概念股集體上揚;機械板塊全線走強,鋼鐵板塊持續活躍;海南板塊午後橫空出世;次新股殺跌,寧德時代吃到上市以來首個跌停;家電、券商、環保板塊走勢疲軟。斯太爾尾盤直線漲停,收獲7連板;通產麗星無懼關注函反包漲停,近10日8板;實控人擬增持不低於6000萬元,康泰生物打開跌停;重組方案暫未獲通過,海航投資復牌跌停。康泰生物在互動平台表示,公司產品質量穩定可靠,是中國疫苗質量的標桿之一。

2、債市:國債期貨午後震盪回升小幅收漲,10年期債主力T1809漲0.09%,5年期債主力TF1809漲0.03%。銀行間現券收益率窄幅波動。信用債暖勢不減,多以低估值成交。

3、外匯:人民幣兌美元中間價調貶149個基點,報6.8040,為去年6月28日以來新低,前一交碰陵易日中間價報6.7891,16:30收盤價報6.8100,23:30夜盤收報6.7915。

【活動提示】

2018年三季度投資策略報告會

時間:8月2日14:00-16:00

地點:漢口泛海喜來登大酒店五樓一廳

流程:

1、14:00-14:30簽到

2、14:30-16:00羅禮智講解三季度投資策略(羅禮智女士是星石投資產品管理部助理總監、助理策略師、從業經驗豐富,曾任職於民生銀行、民生加銀資管,熟知國內外資本市場,經濟金融理論知識扎實,專業市場策略分析與研究)

3、16:00-16:30現場答疑互動

要求:

1、目標客戶篩選:金融資產規模100萬以上,基金、股票類客戶

2、漢口漢陽片支行名額3人、武昌片支行名額2人;各支行保證至少一名理財經理陪同

3、7月31日下班前將報名表發個金部胡皓分行郵箱

【高手來分享—沌口支行金麗潔】

客戶背景:劉女士,年齡50歲,德國汽車零部件公司人事主管,我行悠然客戶,我行資產30多萬,以往只存定期和保本理財,比較熟悉,有一定信任基礎。                               肆宴                

實踐技能:年金保險面談     

成功過程:

1.面訪先提問,深入了解客戶需求,:

這位客戶是理財到期預約來行,開場我先詢問客戶想做什麼類型產品?讓客戶表達自己對本金收益各方面訴求。待客戶回答後結合資管新規講現在理財變化趨勢。列舉以後保本類產品有定期(存單)➕國債➕年金產品。

2.多問為什麼,精準做好觀念溝通:

提到保險客戶表示排斥,提問為何排斥?找到客戶的排斥點在哪裡?客戶表示親屬很多做保險天天給她洗腦推薦,比較反感。其實客戶並不是排斥具體保險公司或者產品。

3.用FABE進行產品解說,准確對接客戶需求笑雹戚:

再次強調客戶理財需求,您的訴求是保本➕較為穩健的收益,這款年金完全符合您的需求。把百年乾享金生特點繳費期短、3年後現價即可大於所繳保費,活領用、每年轉存收益遞增等跟同期定期和國債做對比,突出優勢。客戶表示認同該產品,將已出合同(隱匿客戶投保信息)現金價值給客戶看,一目瞭然加深產品印象。

4.依託客戶需求,堅持異議處理和促成:

客戶表示認可該產品,但是沒聽過百年人壽。從兩方面做異議處理:一是您的訴求是什麼?保本穩健增值還是看公司大小?明確自己的需求點,大公司未必有符合您在需求的產品。二是壽險公司產品足夠安全,即使依法宣告破產,客戶合同權益由國家指定其他人壽公司繼續履行,無後顧之憂。與客戶交談過程中盡量多聽少說,讓客戶多傳遞她的個人信息,期間多贊美客戶創造良好聊天氛圍,有助於多kyc一些家庭信息。通過日常kyc了解到客戶有一女90年未婚,客戶表示想在女兒結婚時給她一筆錢當禮物。理財經理提示客戶如何給錢也是講方式的,從怎樣給客戶給能更好做到婚姻風險隔離的角度引發認同,表示咨詢女兒意見做決定。後來客戶離開後大概一個小時,說招行也有類似產品,存3年放2年。我再次強調該產品繳費短,現價高,活領用,產品剛兌一目瞭然等特點幫助客戶回顧,還特別強調可以在女兒婚姻資產隔離上起到的作用,招行產品不具備。最終客戶同意過來簽單。

成功關鍵要素:熟悉產品,KYC了解客戶需求,FABE將產品與客戶需求准確對接,堅持異議處理和促成

為達成4萬月中收,每位理財經理每周需要完成:

=9萬期繳(以3年乾享金生為例)

=8萬期繳(以5年恆盈二號為例)

=85萬非貨幣基金(以1.2%基金手續費為例)

親愛的小夥伴們,今天是本周第四個工作日,請大家朝著自己的目標,加油加油!

Ⅸ 2022年海航的客戶滿意度下降了嗎

您好,據海航官方數據顯示,2022年海航的客戶滿意度比2021年有所下降。猛彎海航官方統計數據顯示,2022年海航的客戶滿意度下降了2.5%,相比2021年的滿意度,這是一個顯著的下降。海航官方表示,這是由於服務質量的下降,以及客戶服務體驗的不佳,以及航班取消和延誤等原因導致的。海航官方表示,他們正在努力改善客戶服務體枝弊悶驗,提升服務質量,以卜或及改善航班取消和延誤等問題,以提高客戶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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