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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匯交易的法律

發布時間:2023-05-21 00:16:21

⑴ 非法買賣外匯罪的量刑標准

非法買賣外匯量刑標准包括:
1、非法買賣外匯,擾亂社會秩序的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單位判處罰金,追究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一、非法買賣外匯罪構成包括:
1、非法買賣外匯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
2、非法買賣外匯罪的客觀方面主要是表現為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非法買賣外匯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4、非法買賣外匯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具體來講,包括我國的機構、單位和個人,外國駐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來華的外國人。
二、非法買賣外匯罪的認定包括:
1、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擾亂市場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才構成該罪。情節嚴重是構成該罪的必要條件;
2、一般是指以非法買賣外匯數額或者非法獲利較大為基礎,結合危害後果以及認罪態度等其他具體情節綜合判斷。
綜上所述,非法買賣外匯罪是指我國的機構、單位或個人,外國駐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其他來華的外國人,違反國家關於外匯買賣的有關法律規定,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非法買賣或變相買賣外匯,情節嚴重的行為。擾亂社會秩序的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_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⑵ 個人買賣外匯違法嗎

是違法行為
私自買賣外匯違法,私自買賣外匯會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殲氏皮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核宏,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氏差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對回答滿意的話希望能採納一下,謝謝~

⑶ 炒外匯合法嗎

炒外匯不合法。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截至2015年,中國位居世界各國政府外匯儲備排名第一。但美國、日本、德國等國有大量民間外匯儲備,國家整體外匯儲備遠高於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未經批准擅自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批准經營結匯、售匯業務以外的其他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或者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七條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經營相關業務:
(一)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
(四)違反外匯業務綜合頭寸管理的;
(五)違反外匯市場交易管理的。

⑷ 私人兌換外幣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私人兌換外幣不合法,情節嚴重的甚至構成犯罪。外匯是指外國的一些貨幣,例如說美元等貨幣,一般說換外匯的話,要按照相關的規定去換,在個人手裡兌換外匯不合法,屬於洗錢活動,累積兌換外匯金額過多將會追究刑事責任。 外匯管理規定,居民兌換外幣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從事外匯兌換的銀行或指定外匯兌換點,否則都屬於非法換取外匯行為,如果查獲會沒收相關款項並處以罰款。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第四條 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⑸ 個人買賣外幣犯法嗎

外匯的交易屬於國家調控,是不允許私下進行的,這樣屬於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外匯的宏觀調控權利,亦是屬於擾亂了社會秩序,挑戰國家權威,個人私下進行外匯交易是違法行為是要受到處罰的。下面整理了個人買賣外幣犯法嗎的相關內容,為大家答疑解惑。一、個人買賣外幣犯法嗎
是犯法的。非法進行外匯交易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最高可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非法買賣外匯是指我國的機構、單位或個人,外國駐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其他來華的外國人,違反國家關於外匯買賣帆握桐的有關法律規定,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非法買賣或變相買賣外匯,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行為人私自買賣外匯,而不是按規定賣給中國銀行,必然減少國家的外匯儲備,影響了國家對外匯的宏觀管理,也破壞了人民幣在國內市場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時,當前我國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匯「黑市」,一些外幣持有人在「黑市」上進行交易,以高於國家定價的價格兌換外匯,也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減少了國家的外匯收入,極大地干擾了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皮拆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買賣外匯「情節嚴重」態坦的認定條件
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於個人買賣外幣犯法嗎的全部內容。我們了解到實踐中地下錢庄是主要主體,其方式有倒買倒賣外匯和變相買賣外匯。我們要知道私下進行外匯交易是違法的,要明知不得犯才是最明知的選擇。

⑹ 非法買賣外匯500萬以下怎麼量刑

法律主觀:

非法買賣外匯 罪一般會以 非法經營罪 進行處罰,一般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四、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經營許可證 或者批准文件的。

法律客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凱氏世定》 四、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盯肢,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 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核滑。

⑺ 關於外匯保證金交易,國內法律怎麼規定

目前,關於外匯保證金交易,國內並沒有出台相帶讓關法律對其規定,而是通過中央銀行制定的貨幣手段對其進行干預。

自從浮動匯率制推行以來,工業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來沒有對外匯市場採取徹底的放任自流的態度,相反,這些中央銀行始終保留相當一部分的外匯儲備,其主要目的就是對外匯市場進行直接干預。

一般來說,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的價格出現異常大的、或是朝同一一方向連續幾天劇烈波動時,往往會直接介人市場,通過商業銀行輪行腔進行外匯買賣,以試圖緩解外匯行市的劇烈波動。

(7)關於外匯交易的法律擴展閱讀:

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注意事項:

1、以閑余資金投資:

如果投資者以家庭生活的必須費用來投資,萬一虧蝕,就會直接影響家庭生計的話,在投資市場里失敗的機會就會增加。因為用一筆不該用來投資的錢來生財時,心理上已處於下風,故此在決策時亦難以保持客觀、冷靜的態度。

2、知己知彼:

需要了解自己的性格,容易沖動或情緒化傾向嚴重的人並不適合這個市場,成功的投資者大多數能夠控制自己的情緒且有嚴謹的紀律性,能夠有效地約束自己。

3、切勿過量交易:

要成為成功投資者,其中一項原則是隨時保持3倍以上的資金以應付價位的波動。假如閣下資金不充足,應減少手上所持的買賣合約,否則,就可能因資金不足而被迫」斬倉」以騰出資金出來,縱然後來證明眼光准確亦無濟於事。

4、正視市場,摒棄幻想:

不要感情用事,過分憧憬將來和緬懷過去。一位美國期貨交易員說:一個充滿希望的人是一個美好和快樂的人,但他並不適合做投資家,一位成功的投資者是可以分開他的感情和交易的。市場永遠是對的,錯的總是自己。

5、勿輕率改變主意:

預先訂下當日入市的價位和計劃,勿因眼前價格漲落影響而輕易改變決定,基臘衫於當日價位的變化以及市場消息而臨時作出決定是十分危險的。

6、作出適當的暫停買賣:

日復一日的交易會令你的判斷逐漸遲鈍。一位成功的投資家說:每當我感到精神狀態和判斷效率低至90%,我開始賺不到錢,而當我的狀態低過90%時,便開始蝕本,故此,我會放下一切而去渡假數周。暫短的休息能令你重新認識市場,重新認識自己,學好外匯保證金交易入門與技巧更能幫你看清未來投資的方向。

⑻ 搞外匯犯法嗎

行為人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是違法行為,一般會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應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⑼ 非法外匯交易如何處罰

境內機構非法使用外匯行為包括:
(1)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
(2)擅自經外幣作質押;
(3)私自改變外匯用途;
(4)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
境內機構有上述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法律禁止在銀行和指定的外匯調劑市場以外從事私下外匯交易。對於申購的外匯如果暫時不用,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但是曾某擅自到黑市上拋售,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應當予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買賣外匯罪的構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
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行為人私自買賣外匯,而不是按規定賣給中國銀行,必然減少國家的外匯儲備,影響了國家對外匯的宏觀管理,也破壞了人民幣在國內市場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時,當前我國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匯「黑市」,一些外幣持有人在「黑市」上進行交易,以高於國家牌價的價格兌換外匯,也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減少了國家的外匯收入,極大地干擾了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主要是表現為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非法買賣外匯的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下幾種:
1.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一切中外機構或者個人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中國銀行,買賣外匯必須通過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中心進行。
2.私自買賣外匯額度。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一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但是,一些單位,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護而實質上是以人民幣或實物非法交換外匯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三)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非法買賣外匯罪是一種直接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非法買賣外匯,而故意實施,以實現其謀取非法利益之犯罪目的。本罪的主觀方面不包括間接故意與過失在內。
(四)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具體來講,包括我國的機構、單位和個人,外國駐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來華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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