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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裝貨單

發布時間:2023-05-29 15:25:21

『壹』 什麼叫出口貨物裝貨單

出口貨物裝貨單就是關單如或,是海關對出口貨物進行監管的單證。
關單:即「出口貨物裝貨單」,也叫「場站收據」,俗稱有:「落船紙」、「下貨紙」、「下紙單」。「關單」是海關出據的單據,此單據的第四聯是出口退稅用的,實現無紙報關後,海關已不再出據此單。 裝貨單(SHIPPING ORDER)是接受渣坦伍了托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的用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它既是托運人向船方(或陸路運輸單位)交貨的信散憑證,也是海關憑以驗關放行的證件。只有經海關簽章後的裝貨單,船方(或陸路運輸單位)才能收貨裝船、裝車等。因此,實際業務中,裝貨單又稱為「關單」。

『貳』 因貨物質量問題外匯無法回來,但核銷單已丟失且過了出口退稅期應到外管局如何核銷

其具體如下;
核銷:當報關單返回公司內,先在電子口岸交單過3-5天才可以到外管局核銷的.
3-5天後帶以下資料
1.報關後的核銷單
2.銀行收匯水單
3.報關單的收匯核銷聯
4.企業逐筆核銷報告表(2份)蓋公章

退稅: 當核銷完成後,要先在出口退稅網上向國稅局申報退(免)稅,申報2天後帶以下資料
1.核銷後的核銷單
2.報關單的退稅聯
3.裝箱單
4.出口發票
5.提單
6.裝貨單(船運輸才有)
7.申報後系統自動產生的申報明細表(一般1-3份就夠了)8.
8.加三份匯總表(1分)
帶上以上資料就可以了,不過只能先交了國稅審核才可以退稅的.
申報後系統自動產生的9份申報明細表,加三份匯總表

以下為參考資料看下就明白了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概念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指在國際貿易中貨物輸出國對輸出境外的貨物免徵其在本國境內消費時應繳納的稅金或退還其按本國稅法規定已繳納的稅金(增值稅、消費稅)。

這是國際貿易中通常採用的、並為各國所接受的一種稅收措施,目的在於鼓勵各國出口貨物進行公平競爭。

根據國際社會通行的慣例和我國現階段的國情,並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我國制定並實施了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以及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後,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稅務機關批准退還或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退稅的基本制度

我國的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根據我國國情建立起來的、相對獨立於其他因內稅收管理的一種專項稅收制度。1994年我國對工商稅制進行了全面改革。根據改革的指導思想,國家稅務總局先後制定並頒布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辦法》等規定,對退稅范圍、計算辦法、常規管理、清算檢查等作了具體規定。近年來。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國出口退稅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享有出口退稅權的企業,是指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主要是外貿公司和有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另外還有出口量較小的一些特殊企業,如外輪供應公司、免稅品公司等等。目前這類企業約為10萬戶。今後隨著出口經營權的放開,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戶數將逐漸增加。

享受退稅的出口貨物,除免稅貨物、禁止出口貨物和明文規定不予退稅貨物外、其他貨物都可享受退稅政策。退稅的稅種為增值稅和消費稅。從2004年起,增值稅的退稅率共有5檔,分別是17%、13%、11%、8%、5%,平均退稅率為12%左右。消費稅的退稅率按法定的征稅率執行。

出口退稅主要實行兩種辦法:一是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稅和退稅的辦法,即對出口貨物銷售環節免徵增值稅,對出口貨物在前各個生產流通環節已繳納增值稅予以退稅;二是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對出口貨物本道環節免徵增值稅,對出口貨物所采購的原材料、包裝物等所含的增值稅允許抵減其內銷貨物的應繳稅款,對未抵減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稅。

出口退稅的稅款實行計劃管理。財政部每年在中央財政預算中安排出口退稅計劃,同國家稅務總局分配下達給各省(區、市)執行。不允許超計劃退稅,當年的計劃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全部實行計算機電子化管理。通過計算機申報、審核、審批,從2003年起啟用了「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對企業申報退稅的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實現了與簽發單證的政府機關信息對審的辦法,確保了申報單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種分類

根據現行稅制規定,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種是流轉稅(又稱間接稅)范圍內的增值稅、消費稅兩個稅種。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款是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流通各個環節已繳納的增值稅和應繳納的消費稅。

關鍵詞:流轉稅

是泛指所謂以商品為特徵對象的稅種。就我國現行的稅制而言,流轉稅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土地增值稅、關稅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稅種。

申請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條件

1. 必須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件。

2. 必須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得以從事合法經營,其經營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證明。

3. 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並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

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單位,一般不予以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必須了解出口退稅的4個時限

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要特別注意申報程序,注意時間觀念,以免造成損失。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注意四個時限規定:

一是「30天」。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後,應及時向供貨企業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屬於防偽稅稅控增值稅發票,必須在開票之日起30天內辦理認證手續。

二是「90天」。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三個月後免抵退稅申報期內辦理免抵稅申報手續。

三是「180天」。出口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

四是「3個月」。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准後,可延期3個月申報。

出口退稅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資料

出口退稅登記的一般程序:

1.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 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 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 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二.出口退稅附送材料

1. 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 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 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 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 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託出口自製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 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 產品征稅證明。

8. 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 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出口退稅?

一、出口退稅的范圍

我國出口的產品,凡屬於已征或應征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徵應征稅款。

出口產品,一般應具備以下的3個條件:

1.必須是屬於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范圍的產品。

2.必須報關離境。所謂出口,即是輸出關口。這是區分產品是否屬於應退稅出口產品的主要標准之一,以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銷售發票為准。

3.必須在財務上做出口銷售。

一般的說,出口產品只有在同時具備上述3個條件的情況下才予以退稅。但是國家對退稅的產品也做了特殊規定,特准某些產品視同出口產品予以退稅。

特准退稅的產品主要有:

1.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貨輪和海員的產品;

2.對外修理、修配業務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購買國內企業生產的,專門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機械設備和原材料,在運出境外後,憑承包單位出具的購貨發票、報關單辦理退稅;

4.國際招標、國內中標的機電產品。

國家同時也明確規定了少數出口產品即使具備上述3個條件,也不予以退稅;

國家明確不予退稅的出口產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產品;

3.國家禁止出口的產品;

4.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外商投資的產品;

5.來料加工、來料裝配的出口產品;

6.軍需工廠銷售給軍隊系統的出口產品;

7.軍工系統出口的企業范圍;

8.對鑽石加工企業用國產或進口原鑽石加工的鑽石直接出口或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

9.齊魯、揚子、大慶三大乙烯工程生產的產品;

10.未含稅的產品;

11.個人在國內購買、自帶出境的商品暫不退稅。

二、哪些企業可以出口退稅?

1.具有外貿出口經營權並承擔國家出口創匯任務的企業,經過經貿主管部門批准,享有獨立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中央和地方外貿企業、工貿公司和部分工業生產企業。

2.委託出口的企業主要指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出口,承擔出口盈虧的企業。

一般貿易出口貨物退稅計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退稅辦法包括「先征後退」和「免、抵、退」稅。

「先征後退」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率征稅,然後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按規定的退稅率審批退稅。

一、計稅依據。

「先征後退」辦法按照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外匯人民幣牌價計算應退稅額。

「離岸價」(英文編寫為FOB價)是裝運港船上交貨價,但這個交貨價屬於象徵性交貨,即賣方將必要的裝運單據交給買方按合同規定收取貨款,買賣雙方風險劃分都是以貨物裝上船為界限。因此,FOB價是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辦理保險支付運保費。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價的換算方法如下:

FOB價=CFR價-運費=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運費

因此,如果企業以到岸價格作為對外出口成交的,在貨物離境後,應扣除發生的由企業負擔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和財務費用;以CFR價成交的,應扣除運費。

二、計算方法

1、一般貿易

(1)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

(2)以上計算公式的有關說明:

①當期進項稅額包括當期全部國內購料、水電費、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當期海關代征增值稅等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辦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一旦確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更改。

③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報送但、外匯核銷單上記載的金額不一致時,稅務機關按金額大的征稅,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金額退稅。

④應納稅額小於零的,結轉下期抵減應交稅額。

舉例說明:

例1、某鞋廠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價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幣外匯牌價為1:8.2836元;(2)2000打以CIF價格成交,每打240美元,並每打支付運費20元、保險費10元、傭金2元,人民幣外匯牌價為1:8.2836元。當期實現內銷鞋19400打,銷售收入34920000元,銷項稅額為5936400元,當月可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800000元,鞋的退稅率為13%。用「先征後退」方法計算應交稅額和應退稅額。

計算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到岸價格-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外匯人民幣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梧桐樹198812

『叄』 外貿流程

常見出口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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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1..票據的種類(1)匯票。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並由付款人按約定的付款期限(即期或遠期)對指定的受款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指令。(2)本票。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本人。(3)支票。支票的付款人是銀行。2..票據行為(1)出票(2)背書。背書是受款人在票據的背面簽字或作出一定的批註,表示對票據作出轉讓的行為。轉讓人稱為背書人,被轉讓人稱為被背書人。被轉讓人可以再加背書,再轉讓出去,如此,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轉讓。背書的種類有:a.空白背書。背書人只簽名,不加註。b.記名背書。背書人簽名後並加註該票轉讓給指定的人。c.限制背書。背書人簽名後並加註該票的限制性條件。(3)提示。票據在付款或遠期的請求簽見或承兌時,應由持票人將票據向付款人提示。(4)簽見。持票人必須先向付款人要求簽見,付款人見到票據後,除即期的即予付款外,遠期的須在票據上簽注簽見字樣,下簽簽名、日期及一些註解如「自見票之日起計算30天後付款」等。(5)承兌。遠期票據規定承兌的,在付款前,必須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兌,即付款人在票據前面批註承兌字樣,後加簽名、日期及一些註解等。(6)參加承兌。當票據提示給付款人被拒絕承兌時,在持票人同意下,參加承兌人作為參加承兌行為,由他在票據上批註「參加承兌」字樣和簽名、日期。參加承兌人不像承兌人一樣成為票據的主債務人,他只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始負付款的義務。(7)保證。票據的保證是保證人對票據的特定債務人支付票款的擔保。(8)付款。即期是經提示即予付款,遠期是到期付款。(9)拒絕承兌和拒付。持票人以票據提示,被承兌人拒絕承兌;或到期被付款人拒付,都應作成拒絕證書。拒絕證書是由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內要求付款地法定公證人或其他有權出具證書的機構簽發的證明付款人拒絕承兌或拒付的法律文件。持票人在取得拒絕證書後不須再作付款提示,即可向前手背書人行使追索權。(10)追索。日內瓦票據法規定,票據因時效消滅而喪失追索權。例如匯票承兌人的權利自到期日起有效期為3年,持票人對前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或到期日起1年;匯票背書人因被追索而清償票款並向前手轉行追索,自清償日起6個月內有效。運輸單證1.托運單據種類(1)外銷出倉單或提貨單(2)出口貨物報關單或出口貨物明細單(3)出口貨物托運單2.貨運單據種類(1)海運提單(2)委託訂艙更改單(3)鐵路運單(4)承運貨物收據(5)大陸橋聯運承運收據(6)航空運單(7)郵包收據商業發票與包裝單1.發票的作用(1)買賣雙方收發貨物,收付貨款和記帳的憑證。(2)買賣雙方辦理報關。(3)賣方繕制其它單據的依據。(4)在即期付款不出具匯票的情況下,賣方即憑發票向買方收款。2.發票內容(1)應載明「商業發票」或「發票」的字樣。(2)應署有出口單位的全稱和詳細地址。(3)應寫明進口商的名稱、地址。(4)載明發票號碼和合同號碼。(5)載明起運地和目的地。(6)載明商品的描述。(7)嘜頭及件號。(8)必要的聲明。(9)進口證號碼。(10)出口商簽章。(11)貿促會認證。(12)領事簽證。海關發票1.海關發票的作用(1)供進口商報送核查貨物與估價征稅之用。(2)提供貨物原產地依據。(3)供進口國海關核查貨物在其本國市場的價格,確認是否傾銷等。(4)便於統計。2.各國的海關發票格式有許多不同,請具體操作時留意。3.海關發票的繕制(1)與商業發票的相應項目必須完全一致。(2)須列明國內市場價或成本價時,應注意其低於銷售的離岸價。(3)經准確核算的運費、保險費及包裝費。(4)海關發票應以收貨人或提單的被通知人為抬頭人。(5)簽具海關發票的人可由出口單位負責辦事人員簽字,證明人須另由其他人員簽字,不能是同一人。保險單據保險單背後印有保險條款,正面應載明如下內容:(1)被保險人名稱(2)嘜頭標記(3)貨物名稱(4)保險金額。一般按發票金額加10%。(5)船名或裝運工具(6)開行日期(7)費率,一般填「As arranged」。(8)運輸起止點。(9)險別。一般按C.I.C.條款承保。(10)賠款地點。一般在保險的目的地支付賠款。(11)投保日期。產地證明書我國有多種不同簽發機構簽發的產地證,它們是:1.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產地證2.普遍優惠制產地證明書3.歐洲經濟共同體產地證明書4.對美國出口原產地聲明書5.其它產地證明書商品檢驗證明書1.中國國家檢驗機構檢驗證書(1)品質檢驗證明書(2)重量檢驗證明書(3)數量檢驗證明書(4)獸醫證明書(5)衛生檢驗證書(6)消毒檢驗證書(7)產地證明書(8)衡量檢驗證書(9)溫度檢驗證書(10)植物檢驗證書2.非國家檢驗機構檢驗證書(1)SGS(瑞士通用鑒定公司)檢驗證書。(2)OMIS(日本東京一家公司)檢驗證書。(3)BV(總部在法國)檢驗證書。(4)進口商代表簽發的運前檢驗證書。EDI無紙貿易EDI電子數據交換是將進出口貿易雙方與銀行、海關、運輸、保險和商檢等國際貿易有關環節之間的信息,用彼此公認、相互約定的標准格式,通過計算機網路以實現彼此間的數據交換的處理,從而完成貿易的全過程。EDI無紙貿易的推廣取決於:1.電子計算機的廣泛應用2.標準的建立。包括通信標准、單證標准、文件格式標准等。3.EDI協調中心的建立

出口貨運程序
一. 海運托運 1. 編制船期表。外運公司按月編印出口船期表,分發給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內列航線、船名及其國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單期、預計裝船日期和掛港港口名稱(即船舶停靠的港口)。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據此進行催證、備貨。 2. 辦理托運。外貿公司在收到國外開來的信用證經審核(或經修改)無誤後即可辦理托運。按信用證或合同內有關裝運條款填寫《托運單》並提供全套單證,在截止收單期前送交外運公司,作為訂艙的依據。 3. 領取裝運憑證。外運公司收到有關單證後,即繕制海運出口托運單,並會同有關船公司安排船隻和艙位;然後由船公司據以簽發裝貨單,作為通知船方收貨裝運的憑證。 4. 裝貨、裝船。外運公司根據船期,代各外貿公司往發貨倉庫提取貨物運進碼頭,由碼頭理貨公司理貨,憑外輪公司簽發的裝貨單 裝船。 5. 換取提單。貨物裝船完畢,由船長或大副簽發"大副收據"或"場站收據",載明收到貨物的詳細情況。托運人憑上述收據向有關船公司換取提單。 6. 發出《裝船通知》。貨物裝船後,托運人即可向國外買方發出《裝船通知》,以便對方准備付款、贖單、辦理收貨。如為C&F或FOB合同,由於保險由買方自行辦理,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尤為重要。 二. 陸運托運 1. 編報車皮計劃。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每月向外運公司編報隔月車皮計劃,註明去向,並據此進行催證、備貨。 2. 辦理托運。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在收到國外開來的信用證並經審核無誤後,便可辦理托運,即按信用證或合同內有關裝運款,以及貨物名稱、件數、裝運日期,填寫《托運單》並提供有關單證,送交外運公司,作為訂車皮的依據。 3. 落實裝運車皮。外運公司在收到《托運單》後,根據配載原則、貨物性質、貨運數量、到站等情況,結合車皮計劃,與火車站聯系,並由火車站據以向上級鐵路分局申請車皮。 4. 提貨、裝車。外運公司根據裝期,代各外貿公司往發貨倉庫提取貨物並運至車站貨場,車站憑貨運單據將貨裝車。 5. 收取提單。貨物裝車完畢,由車站司磅員簽發貨運單,載明收到貨物的詳細情況。有條件就地封關的,可由海關監管加封,辦妥轉關手續。外運公司則憑運單簽發承運貨物收據,即陸運提單。 6. 發出裝車通知。貨物裝車後,外貿公司或工貿企業即可向買方發出《裝車通知》,以便買方准備付款、贖單,辦理收貨。 三. 空運托運 1. 辦理托運。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在備齊貨物,收到開來的信用證經審核(或經修改)無誤後,就可辦理托運,即按信用證和合同內有關裝運條款,以及貨物名稱、件數、裝運日期、目的地等填寫《托運單》並提供有關單證,送交外運公司作為訂航班的依據。 2. 安排貨艙。外運公司收到托運單及有關單據後,會同中國民航,根據配載原則、貨物性質、貨運數量、目的地等情況,結合航班,安排艙位,然後由中國民航簽發航空運單。 3. 裝貨、裝機。外運公司根據航班,代各外貿公司或工貿企業往倉庫提取貨物送進機場,憑裝貨單據將貨物送到指定艙位待運。 4. 簽發運單。貨物裝機完畢,由中國民航簽發航空總運單,外運公司簽發航空分運單,航空分運單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第一份交給發貨人,第二份由外運公司留存,第三份隨貨同行交給收貨人。副本十二份作為報關、財務結算、國外代理、中轉分撥等用途。 5. 發出裝運通知。貨物裝機後,即可向買方發出裝運通知,以便對方准備付款、贖單、辦理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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