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口收匯和報關出口國家不一致怎麼處理
新版在報關單上有目的國與貿易國,貿易國即收匯國,可以與目的國保持一致,可以不一致。這種情況是貿易國與目的國不一致,如實申報即可。
B. 外匯管理已收預付款 貨發出去了 收到尾款 需要做哪些申報
首先,在銀行收到尾款的時候,需要做國際收支申報,可在開戶銀行開通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企業版(即金宏系統)辦理涉外收入申報。
如果預收貨款比例與公司正常的收付匯偏差較大,企業的報關時間和收/付款時間超過30天(預收/預付)或者90天(延收/延付)的,企業就需要向外匯局系統報告。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匯發〔2012〕38號)第三十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務,企業應當 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匯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對應的預計收付匯或進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90天以上(不含)的遠期信用證(含展期)、海外代付等進口貿易融資;
(四)B、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發生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同一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支日期間隔超過90天(不含)且先收後支項下收匯金額或先支後收項下付匯金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不含)的業務;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對於第(一)、(二)、(四)項,企業還需報送關聯企業交易信息。
對已報告且未到預計進出口或收付匯日期的上述業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相關報告內容。
C. 外匯存款准備金管理規定
一、實施時間:本《規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實施,請各行按《規定》要求,於1997年1月10日前將1996年第四季度的外匯存款准備金劃繳到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開立的外匯存款准備金周轉帳戶。
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在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開立外匯存款准備金美元、港幣周轉帳戶名稱及帳號分別如下:
帳戶名稱:中國人民銀行外匯存款准備金
帳號:美元:1494600162
港幣:1394600162二、實施對象: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中國投資銀行、招商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三、外匯存款准備金的計算是以當季月平均余額乘以繳存比例。當季月平均余額是指繳存范圍內各項外匯存款當季每月末日余額的算術平均數。1996年第四季度應繳存外匯存款准備金的月平均余額為:(1996年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的余額)/3。四、各銀行的繳存外匯存款准備金報告書和劃款確認書最遲於劃款次日傳真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並同時補寄正式文本。計劃資金司傳真號為(010)66012737。五、原已繳存外匯存款准備金的商業銀行,請於1997年1月10日前將外匯存款准備金今年第四季度的收益按照原規定劃繳。六、中國人民銀行原授權各商業銀行管理的外匯存款准備金帳戶自1997年1月1日起自行取消,原繳存的外匯存款准備金由各商業銀行自行安排使用。七、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已繳存到當地人民銀行分行指定帳戶的外匯存款准備金,由各有關商業銀行於1997年1月1日之後自主安排使用,原指定帳戶相應取消。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應於1997年1月1日後將廣東發展銀行上繳的外匯存款准備金本金及剩餘利息退還給廣東發展銀行。八、中國人民銀行對各銀行的外匯存款准備金以其總行為單位進行考核。
附: 外匯存款准備金管理規定
D. 北京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中業務指標情況
應該關系不大,主要是你付匯的數據還沒有導入系統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