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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外匯管理局有沒有本省的數據

發布時間:2023-06-05 12:21:03

⑴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結售匯統計月報、旬報及明細表報送規定》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結售匯統計月報、旬報及明細表報送規定》的通知
([97]匯國函字第205號 1997年7月22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各外匯指定銀行總行: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外匯管理體制,加強外匯管理的法制化和規范化建設,我局對1980年1月1日以來發布的外匯管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我們結合當前銀行結售匯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對現行有效的統計報表規定進行了歸並和修改,以便提高報表質量,方便具體操作。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經濟特區分局負責將有關文件及折算率表轉發給轄內各外匯指定銀行(包括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分局,各外匯指定銀行(含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按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報送報表。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聯系。

聯系電話:(010)68402317

傳真電話:(010)68402316

聯系人:金梅

附件1:
銀行結售匯統計月報、旬報及明細表報送規定

一、填報內容:經國家統計局批准,報表名稱及表號為

1.《銀行結售匯統計旬報》(見附表六)、《銀行結售匯統計月報(收入部分)》(見附表一)、《銀行結售匯統計月報(支出部分)》(見附表二),表號為「匯國統1表」。

2.《銀行結售匯統計月報明細表(收入部分)》(見附表三)、《銀行結售匯統計月報明細表(支出部分)》(見附表四),表號為「匯國統2表」。

二、填報要求

1.報送渠道: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的各外匯指定銀行(含外資銀行,以下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負責匯總本行及轄內分支行的統計數據(以行政區域劃分),報當地外匯局。在京的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總行,將其總行營業部(或國際業務部)的統計數據直接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設在京外的外匯指定銀行總行將其總行營業部(或國際營業部)的統計數據報送當地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將轄內各外匯指定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匯總後,一並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計劃單列市及經濟特區分局(深圳分局除外)將統計數據報送所屬省局,由省局匯總上報,不再抄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經濟特區分局將統計數據報送所屬省局,由省局匯總上報,同時抄報國家外匯管理局。

2.報送方式: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和在京的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總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結售匯統計旬報、月報及明細表通過《銀行結售匯統計聯網系統》,採用微機網路傳輸方式報送。若微機或網路發生故障,應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說明情況,並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傳真機傳送報表。《外商投資企業銀行結售匯情況月報表》採用傳真機傳送方式報送。

3.報送時間:旬報的統計周期為,上旬從本月1日至本月10日,中旬從11日至20日;月報的統計周期為本月1日至本月末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和在京的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總行上報旬報的時間為旬後3日內,上報月報的時間為月後5日內。

4.報表的上報時間如遇國務院規定的周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報時間不順延;如遇國務院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上報時間順延。

5.文字說明:對當月結售匯情況的主要特點和重大變化應加以文字說明,於月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傳真至國家外匯管理局。

三、本規定自1997年8月1日起實行,以下文件同時廢止。

1.1994年4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報送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的通知》;

2.1994年5月2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對〈關於報送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的通知〉的補充通知》;

3.1994年9月2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於〈銀行結售匯統計月(快)報〉修改說明的通知》;

4.1995年1月2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於修改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的通知》;

5.1995年4月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於報送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的補充通知》;

6.1996年3月2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於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補充項目的通知》;

7.1996年7月1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於調整〈銀行結售匯統計月報、旬報及明細表〉報送時間的通知》;

8.1996年6月2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於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銀行結售匯後統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附件2:
銀行結售匯統計月(旬)報指標說明

一、100「結匯收入」:境內機構(指所有企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含外商投資企業,下同)及個人按規定將所取得的外匯售給外匯指定銀行(含外資銀行,下同)及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收入。既包括直接結匯部分,也包括從外匯賬戶中轉出後結匯部分。其主要項目有:

1.101「貿易收入」:包括出口或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貿易行為收入的外匯;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匯;加工裝配收入(指來料、來件、來樣加工裝配的工繳費收入和補償貿易的外匯手續費收入)的外匯;赴境外參展樣品的外匯收入;開證保證金利息收入的外匯;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該項目下設「國內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兩個子項。

(1)10101「國內企業」指境內各類國內投資經營的對外貿易公司及經批准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事業單位等(包括外貿、工貿進出口公司、聯營公司、地方性外貿公司)經營的出口和代理出口商品的外匯收入,以及其他在上述「貿易收入」項下收入的外匯。下設001「加工裝配」子項。

(2)10102「外商投資企業」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以下同)經營的出口和代理出口商品的外匯收入,以及其他在上述「貿易收入」項下收入的外匯。下設002「加工裝配」子項。

2.102「非貿易收入」:包括交通運輸及港口、郵電(不包括國際匯兌款)、旅遊、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等行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服務收入的外匯;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外匯規費、罰沒款;土地所有權、著作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境外投資企業匯回的利潤、股息、利息等;境外資產所取得的外匯收入;國外捐贈、資助及援助收入的外匯;勞務承包收入的外匯;出租土地等房地產收入的外匯;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外國商社、金融、新聞等其他境外法人駐華機構的外匯收入;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所取得的外匯收入;旅遊行業的外匯收入;稅務部門及海關的外匯稅款收入;以及其他非貿易外匯收入。該項目下設以下子項(其中10210「外商投資企業」的非貿易外匯收入單列):

(1)10201「運輸及港口」(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及各類港口)指運輸部門對外提供的運輸業務收入及我國海、空港對外國運輸工具提供港口使用、設備維修和供應的油、水等物資收入的外匯。

(2)10202「勞務及承包工程」指經營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勞務、技術合作及其他服務的公司辦理結匯的外匯收入。

(3)10203「國內居民外匯」指國內居民和僑民通過銀行或其他方式調回存放在國外或港澳台地區的遺產、房地產、股票、股息、存款和利息、公傷賠償金、撫血金及僑民等的個人外匯收入。

(4)10204「房地產租賃」指境內機構經國家批准向境外法人批租土地及商品房、寫字樓等房地產收入的外匯,包括駐我國的境外辦事機構租用賓館、寫字樓等收入的外匯。

(5)10205「利潤、利息」指各外匯指定銀行和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利潤、利息等外匯收入,包括銀行的各項手續費、管理費收入;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所取得的外匯收入。下設003銀行(含外資銀行)和004「非銀行金融機構」子項。

(6)10206「政府機構交往」指駐我國的外國使領館、代表團、國際組織及我國駐外政府機構匯入的外匯收入向外匯指定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結匯的外匯收入。

(7)10207「外國駐華商務機構」指駐我國的外國商社、金融、新聞等非政府機構向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結匯收入的外匯。

(8)10208「旅遊」指旅遊行業(包括旅行社、賓館、飯店等)為來華的外國旅行社團及個人提供商品或服務收入的外匯。包括外幣兌換用於旅遊的收入;旅遊企業從外匯賬戶中轉出結匯的旅遊收入;通過信用卡和旅行支票支付的旅遊外匯收入;銀行代理國外信用卡收入的外匯。國內居民的外幣兌換仍統計在「國內居民外匯」中。

(9)10209「稅款收入」指稅務部門和海關的外匯稅款收入,以及從境外匯入或從外匯賬戶中轉出結匯用於納稅的收入。

(10)10210「外商投資企業」指外商投資企業的所有非貿易外匯收入。

(11)10211「其他非貿易收入」指郵電、廣告、展覽、咨詢、文教衛生等行業收入的外匯;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境外投資企業匯回的利潤、股息、利息等;境外資產取得的外匯;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各項外匯規費、罰沒款收入;國外捐贈、資助、援助收入的外匯;出國節余等外匯收入以及上述非貿易收入以外的其他非貿易收入。

3.103「資本收入」包括外匯借款(含以各種形式從境內外借入的外匯資金),發行外幣債券、股票的外匯收入;出售房地產收入的外匯;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為投資匯入的外匯;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的外匯收入。該項目下設以下子項:

(1)10301「境外借款」指以各種形式從境外和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借入的外匯資金。其中005「外商投資企業」單列。

(2)10302「出售有價證券」指境內機構發行外幣債券、股票等外幣有價證券所取得的外匯收入。其中006「外商投資企業」單列。

(3)10303「房地產出售」指境內機構出售商品房、寫字樓等房地產收入的外匯。其中007「外商投資企業」單列。

(4)10304「外商投資」指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為投資匯入的外匯收入,包括為購買公路、橋梁等使用權投入的外匯。

(5)10305「其他資本收入」指上述資本項目收入以外的其他資本收入。

4.104「其他收入」指不屬於上述歸類的外匯收入。

5.300「外匯交易買入」指各外匯指定銀行及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從:

(1)301銀行間市場即「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買入的外匯。其中008「代理」指代理其他機構買入的外匯。

(2)302總分行間買入的外匯。

(3)303其他外匯指定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買入的外匯。

二、200「售匯支出」指各外匯指定銀行及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按規定為境內機構及個人兌付外匯的支出。其主要項目有:

1.201「貿易支出」包括實行進口配額管理或特定產品進口管理的貨物進口,實行自動登記制的貨物進口和其他符合國家進口管理規定的貨物進口及上述進口項下的預付款、開證保證金、尾款、運保費和從屬費;進料加工生產復出口商品的進口支出;轉口貿易項下發生的對外支付;從保稅區、保稅庫購買商品以及購買國外入境展品的用匯。該項目下設「國內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兩個子項:

(1)20101「國內企業」指各類對外貿易公司及經批准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事業單位等(包括外貿、工資進出口公司、聯營公司、地方性外貿公司)經營的進口和代理進口商品的外匯支出,以及其他上述「貿易支出」項下的外匯支出。

(2)20102「外商投資企業」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進口和代理進口商品的外匯支出,以及其他上述「貿易支出」項下的外匯支出。

2.202「非貿易支出」:包括民航、海運、鐵路、郵電部門的外匯支出;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標保證金、履約金及墊付工程款;在境外舉辦展覽、招商、培訓及拍攝影視片等用匯;對外宣傳費、對外援助費、對外捐贈外匯、國際組織會費、參加國際會議的注冊費、報名費;繳納國際組織會費、在境外設立代表處或辦事機構的開辦費和經費;國家教委國外考試協調中心支付境外的考試費;個人的非經營性非貿易用匯;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外國商社等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的合法人民幣收入要求匯出境外時的兌付;專利權、著作權、商標、計算機軟體等無形資產的進口支付;臨時來華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出境時未用完人民幣兌回外匯的支出;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匯出的利潤以及其他非貿易外匯支出。該項目下設以下子項(其中20206「外商投資企業」的非貿易外匯支出單列):

(1)20201「運輸及港口」指民航、海運、鐵路部門(機構)支付境外國際聯運費、設備維修費、站場港口使用費、燃料供應費、非融資性租賃費和其他服務費用及支付國際營運人員伙食、津貼補助費等。

(2)20202「勞務及承包工程」指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及墊付工程款項的外匯支出。

(3)20203「國內居民外匯」指國內居民和僑民的臨時性贍家匯款和去國外的旅雜費、退職金、退休金、移居出境匯款和一切其他私人外匯支出。

(4)20204「政府機構交往」指我國政府機構代表團、參觀團、友好城市訪問和出席國際會議、參加國際活動等出國人員的差旅費和我國政府聘請外國專家的外匯支出及我國政府繳納的國際組織會費、股金等;駐我國外國政府機構、使領館、代表團、國際組織等將合法收入的人民幣兌成外匯匯出境外的外匯支出。

(5)20205「外國駐華商務機構」指駐我國的外國商社、金融、新聞等非政府機構將合法收入的人民幣兌成外匯匯出境外的外匯支出。

(6)20206「因公出國」指境內非政府機構人員因公出國所需外匯費用的支出。

(7)20207「知識產權」指境內機構用於進口圖書、影視片、唱片、藝術作品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版權、計算機軟體以及商譽,無形資產轉讓,工程設計等支付的外匯。

(8)20208「外商投資企業」指外商投資企業的所有非貿易外匯支出。

(9)20209「其他非貿易外匯支出」指外商投資企業匯出的利潤、利息支出;銀行因業務需要租用國際線路的外匯支出和用於納稅的支出,以及除上述非貿易支出以外的其他非貿易支出。

3.203「資本支出」包括償還境內金融機構自營外匯貸款本息、費用的兌付;經批准以外幣支付的股息的兌付;償還直接外債和外匯轉(貸)款本息、費用的外匯支付;境外投資資金的匯出;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經批准須以外匯投入的注冊資本金的外匯支付。該項下設以下子項:

(1)20301「償還境外借款」指境內機構償還外債和外匯貸款本息、費用的外匯支付。其中001「外商投資企業」單列。

(2)20302「償還國內外匯貸款」指境內機構償還境內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自營外匯貸款的本息、費用的外匯支付。其中002「外商投資企業」單列。

(3)20303「購買有價證券」指境內機構購買外匯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的外匯支付。

其中003「外商投資企業」單列。

(4)20304「境外投資」指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資金的匯出。其中004「外商投資企業」單列。

(5)20305「外商投資企業資本匯出」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期滿或合同中止清盤後將投資資本匯出境外。

(6)20306「其他資本支出」指除上述資本項目支出以外的其他資本支出。

4.204「其他支出」指不屬於上述歸類的外匯支出。

5.400「外匯交易賣出」指各外匯指定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向:

(1)401銀行間市場賣出即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賣出的外匯。其中005「代理」指代理其他機構賣出的外匯。

(2)402總分行間賣出的外匯。

(3)403其他外匯指定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賣出的外匯。

三、表外項目

1.600「本期現匯總收入」指境內各外匯指定銀行及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本期內收到的從境外匯給境內機構的全部現匯外匯總額(包括居民個人匯入款,剔除總分行間調撥)。如有代收情況發生,以境外匯入的第一客戶為准作統計。

2.601「本期現匯總支出」指境內機構通過各外匯指定銀行及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本期匯往境外機構的全部現匯外匯總額(包括居民個人匯出款、剔除總分行間調撥)。如有代收情況發生,以最後匯往境外的客戶為准作統計。

3.602「本期末現匯賬戶余額」指各外匯指定銀行及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至本期末各類現匯賬戶上的余額,即《外匯賬戶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符合開戶要求的外匯賬戶上的余額數,包括保證金和居民個人外匯存款。下設四個子項:

(1)60201「國內機構」指境內除「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對公單位在外匯賬戶上的余額數。

(2)60202「外商投資企業」指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匯賬戶上的余額數。

(3)60203「個人外匯」指國內居民的外匯存款。包括各種現匯、現鈔的各幣種存款。

(4)60204「其他」指除上述現匯賬戶余額以外的其他外匯賬戶余額。

4.700「中國銀行經營國家外匯賬戶收入」、701「中國銀行經營國家外匯賬戶支出」指用中央銀行的人民幣資金辦理的結售匯額。

5.702「中國銀行經營國家外匯賬戶結存余額」即中國銀行「921」、「920」國家外匯買賣會計科目中余額數的貸方、借方軋差數(正數表示貸方余額即收入大於支出,負數表示借方余額即支出大於收入)。

四、幾點說明

1.本表中表內項目收入數全部為結匯數。

2.若有套匯發生,應從統計中剔除。

3.602「本期末現匯賬戶余額」和702「中國銀行國家外匯結存余額」為時點數,不做累計。

4.本表要求保留整數,不足整數部分待累計到整數後再報。

5.本報表中除表外項目,均是在「系統外匯買賣」科目中結售匯的發生額。「系統外匯買賣」科目指凡各行代總行辦理的外匯買賣用此科目核算,買入外匯時,外匯金額貸記此科目,人民幣金額借記此科目;賣出外匯時,外幣金額借記此科目,人民幣金額貸記此科目。報表中本期100與300之和為本期此科目中貸方發生額,本期200與400之和為此科目借方發生額。

6.報表中的平衡關系:

(1)100=101+102+103+104

(2)101=10101+10102

(3)102=10201+10202+10203+10204+10205+10206+10207+10208+10209+10210+10211

(4)10205=003+004

(5)103=10301+10302+10303+10304+10305

(6)300=301+302+303

(7)200=201+202+203+204

(8)201=20101+20102

(9)202=20201+20202+20203+20204+20205+20206+20207+20208+20209

(10)203=20301+20302+20303+20304+20305+20306

(11)400=401+402+403

(12)602=60201+60202+60203+60204

附件3:
外商投資企業銀行結售匯情況月報表指標說明

一、本表是在匯國統一表、統二表的有關數據基礎上加工而成的,要求分別匯中資銀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結構的結售匯數據。在京的各外匯指定銀行總行將其總行營業部或國際業務部的統計數據填報在「總計」欄中。

二、「結匯收入合計」、「貿易收入」、「非貿易收入」、「資本收入」、「其他收入」分與統一表中的100、101、102、103、104項對應。其中:

(1)「1」指外商投資企業的結匯收入合計。

(2)「1-1」指外商投資企業的貿易外匯收入,與統一表中的10102項對應。

(3)「1-2」指外商投資企業的非貿易外匯收入,與統一表中的10210項對應。

(4)「1-3」指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下的外匯收入,與統一表(收入部分)中的005、006、007、10304項對應。

(5)「1-4」指外商投資企業的其他外匯收入。

三、「售匯支出合計」、「貿易支出」、「非貿易支出」、「資本支出」、「其他支出」分別與統一表中的200、201、202、203、204項對應。其中:

(1)「2」指外商投資企業的售匯支出合計。

(2)「2-1」指外商投資企業的貿易外匯支出,與統一表中的20102項對應。

(3)「2-2」指外商投資企業的非貿易外匯支出,與統一表中的20208項對應。

(4)「2-3」指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下的外匯支出,與統一表(支出部分)中的001、002、003、004、20305項對應。

(5)「2-4」指外商投資企業的其他外匯支出。

四、結售匯差額指結匯收入與售匯支出的差額。「其中:三資企業」指外商投資企業結匯收入與售匯支出的差額。

五、本表中的平衡關系:

(1)總計=中資銀行+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結構

(2)結匯收入合計=貿易收入+非貿易收入+資本收入+其他收入

(3)售匯支出合計=貿易支出+非貿易支出+資本支出+其他支出

(4)結售匯差額=結匯收入合計-售匯支出合計

(5)1=「1-1」+「1-2」+「1-3」+「1-4」

(6)2=「2-1」+「2-2」+「2-3」+「2-4」

(7)3=1-2

註:本規定已在1997年12月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於修改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及聯網統計系統的通知》((97)匯國函字第332號)中進行了修改。

附表1:
銀行結匯售匯統計月報(收入部分)

年 月
填報單位: 表 號:匯國統1表 製表機關:國家外匯管理局填報日期:文 號:[95]匯國函字第20號 批准機關:國家統計局金額單位:萬美元批准文號:國統字[1995]20號
代 號 項 目 本月發生數 本年累計 代 號 項 目 本月發生數 本年累計 100結匯收入合計

⑵ 浙江省外匯管理局地區代碼

浙江省外匯管理局地區代碼10000
外匯局代碼 外匯局名稱 外匯局簡稱 100000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110000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 120000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20116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下發國家(地區)代碼表的通知匯國支字[1996] 第16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分局;各外匯指定銀行。

⑶ 在哪裡查詢外匯管理局是A類企業的

查詢外匯管理局的類別有以下兩種方式:

1、企業可登陸貨物貿易外匯檢測系統-選擇企業信息管理-企業管理信息查詢。

2、打電話咨詢當地外管局進行查詢,或者到當地外匯管理局進行查詢。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分局(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3)各省外匯管理局有沒有本省的數據擴展閱讀:

外匯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二)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三)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⑷ 國家外匯管理局怎樣查進出口貿易額信息

查詢外匯管理局的進出口貿易額信息有以下兩種方式:
1、企業可登陸貨物貿易外匯檢測系統-選擇企業信息管理-企業管理信息查詢。
2、打電話咨詢當地外管局進行查詢,或者到當地外匯管理局進行查詢。
每個進出口企業都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有個賬戶的,登陸進去就可以查詢了,多部門信息共享。

⑸ 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

我們也遇到過同樣的問題。解決方法是:是上官網「國家外匯管理局專應用服務平台」點擊控制項下屬載,按其步驟安裝就可以了。裝好後還看你打開網頁時最上一行有沒有說阻止了此控制項的運行,有點話點運行控制項就可以了。希望對你有用。

⑹ 各位大神,幫幫忙,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怎麼查詢報關數據在線等

報關數據是在電子口岸查的,一般不在外匯管理局網站查詢,希望能幫到你

⑺ 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布在哪幾個省市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設有34個分局、2個外匯管理部。即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局;在北京、重慶設立外匯管理部;在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廈門市、寧波市設立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在有一定外匯業務量、符合條件的部分地區(市)、縣(市)分別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分支機構與當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⑻ 外匯管理局系統控制信息表怎麼查詢

1.首先,我們打開網路搜索「外匯110官網」。
2.進入外匯110網後,找到「監管詢」或者「防騙查詢」,如圖所示。
3.(1)監管查詢。點擊監管查詢進入到「外匯監管查詢」頁面,輸入「監管號」即可查詢。當輸入「監管號」,會出現「注冊名稱」「監管局」「監管號」「監管狀態」(如果「出現無顯示內容」,則為無資質平台)
4.點擊「注冊名稱」,頁面詳細記錄「基本信息」「許可權」「聯系方式」(一定要有零售和做市商許可權)。
5.(2)防騙查詢。在「防騙查詢」中找到並點擊需要查詢監管機構,例如: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FCA)。頁面會鏈接到FCA官網。
6.輸入「監管號」後,點擊「搜索」。監管公司信息一目瞭然。
7我們還可以在外匯110查看「外匯交易商」「虛假交易商」的評測。以及通過「外匯網路」「外匯書籍」豐富我們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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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各省外匯管理局有沒有本省的數據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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