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跨境電商企業收款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後支付到法人的私人賬戶有沒有涉稅風險
肯定有,境外所有的錢進入境內都是由外匯管制的,並且通過境內擁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轉賬也是受外匯局監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獲取了境外交易的相關數據才可以提供向境內轉賬的,並且所有環節是可以進行追溯的,目前只是稅局查這一塊的幾率低,一旦開始查的話這一塊涉及增值稅和所得稅的風險是很高的,慎重;
2020年5月外匯管理局發布匯發〔2020〕11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境內個人,可通過個人外匯賬戶辦理跨境電子商務外匯結算。境內個人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項下結售匯,提供有交易額的證明材料或交易電子信息的,不佔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雖然對個人跨境電子商務收結匯這一塊雖然規范了,但是沒有海關監管政策的配合,沒有稅收政策的監管,政策依然是無法落地的。
❷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問題有哪些
跨境電商政策經常調整,缺少及時應對方案。跨境電商從4.8新政以來,多次延期、變更或出台稅收政策,拐點是2019年的《電商法》頒布實施,行業趨向規范化,但隨著政策的調整,也暗藏著許多不確定性,初創期跨境進口商家,往往缺少應對方案。
對接海關三單環節復雜、周期長、多系統對接聯調難。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需要陽光清關,會涉及到三單核驗,需要商家的電商平台,能對接海關系統、保稅倉系統、支付系統,分別推送訂單、運單和支付單,並且要滿足179公告,實時對接海關開放原始支付數據。這一整個流程,對於初創企業非常復雜,從流程梳理到對接工期都較長。
跨境電商系統魚龍混雜,選型困難、管理復雜。跨境電商涉及到線上商城、OMS系統、分銷系統、門店POS、後端ERP的使用,如果不是成熟度較高、穩定的系統,很難滿足經營所需。隨著跨境試點城市新增至59個,對系統的開放性、對接能力要求更強。
銷售渠道少,線上線下未融合打通,智能化低。跨境電商初創期,大部分都是創業企業,或傳統供應鏈B2B轉B2C,要求直面C端,或小B。所以對銷售渠道的拓展及管理至關重要,核心還是圍繞制定利益分成制度,通過利益規則,去搭建線上銷售渠道、線下合作店,形成全渠道閉環融合,打通商品、會員、庫存、交易、訂單、服務、配送等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