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匯賬戶使用證在哪裡辦
在外匯局辦理。您可以持材料向外匯局申請開戶,並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經批准後在中資開戶金融機構開立外匯帳戶。依據《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境內機構(外商投資企業除外)應當持下列材料向外匯局申請開戶,並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經批准後在中資開戶金融機構開立外匯帳戶,開戶後5日內憑開戶回執向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申請開立外匯帳戶的報告;根據開戶單位性質分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者民政部門頒發的社團登記證或者國家授權機關批准成立的有效批件;國務院授權機關批准經營業務的批件;外匯局要求提供的相應合同、協議或者其他有關材料。中資開戶金融機構為境內機構開立外匯帳戶後,應當在開戶回執上註明帳號、幣種和開戶日期,並加蓋該金融機構戳記。
B. 如何在中國開外匯賬戶
在中國開外匯賬戶的方法有:中國銀行櫃台直接辦理、撥打銀行客服電話申請和中國手機銀行登陸申請。
外匯賬戶是指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按照有關賬戶管理規定在經批准經營外匯存款業務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可自由兌換貨幣開立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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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司如何開外匯賬戶
銀行外匯賬戶怎麼開戶流程
外匯賬戶在銀行開立,但是開立外匯賬戶的審批機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內機構要開立外匯賬戶都必須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審批手續,憑外匯局核發的「經常項目(或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立核准件」到銀行辦理開戶。
企業如果有涉及外貿業務,就需要開通外幣賬戶來收支外匯貨款,但外匯賬戶比一般的對公賬戶麻煩一些,下面教大家:公司外匯賬戶開戶流程。
方法
1、辦理進出口權
公司開立外匯賬戶前,需要先辦理進出口權,最重要的是企業收支名錄,辦理了進出口權等相關手續後,銀行才會受理企業開立外匯賬戶。
預約客戶經理
開立外匯賬戶不是在普通的對公窗口,通常都需要先預約外匯客戶經理。預約後,銀行會安排這方面的客戶經理來跟你辦理手續。
2、選擇幣種
一個幣種對應一個外匯賬戶,公司在開立外匯賬戶前,需要先想好開什麼幣種?比較多人開的幣種有美金、英鎊,歐元等,這個看企業的業務需要來定。
3、提交資料
先好幣種後,攜帶公司的常用證件(營業執照等)及進出口證件(經營者備案等),還有公章,往前銀行開立外匯賬戶。
4、銀行審核
銀行收到資料後,會對公司的資料進行審核,如果有資料欠缺,會通知公司人員補齊。
5、收到外匯後開通賬戶
如果企業在開戶時,沒有外匯收支業務,通常銀行不會馬上幫你開通外匯賬戶,需要要你首次收支外匯時,才幫你開通外匯賬戶。
6、先開通待核查賬戶
最後,如果你的企業不是A類企業,則不會直接幫你開通外匯結算賬戶,而是先幫你開通待核查賬戶。待核查賬戶收匯後,由銀行審核之後,才能進入你的結算賬戶,A類企業則是直接開通外匯結算賬戶。
D. 如何在中國銀行開立企業外幣賬戶
首次開立外匯賬戶,須事先到外匯管理局或銀行進行開戶主體基本信息登記。根據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不同,辦理外匯賬戶手續所需材料和手續存在差別。按照目前相關規定,經常項目下如有合理付匯需求,可通過基本戶或一般戶辦理售匯付出;貨物貿易項下收入,則一般需先進入待核查賬戶。資本項下的外匯業務則需按照資本項目相關外匯政策規定辦理。如需進一步了解,請詳詢中行網點。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E. 我們公司想申請一個美金帳戶,有什麼要求需要什麼資料啊
為了打開外匯賬戶,必須要有進出口資格證書,也必須先登錄商務部門。是你公司的性質。
申請開立外匯帳戶的報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民政部門頒發的社團登記證或國家授權機關批准成立的有效批件);
國家授權機關批准經營業務的批件;
企業應具備條件
經外經貿部門備案或核准有進出口經營權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法人。年度出口收匯額在等值200萬(含200萬)美元以上,且年度外匯支出額在等值20萬(含20萬)美元以上。企業財務狀況良好,2年內沒有嚴重的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
企業應提交資料
企業在領取並填寫"外匯結算帳戶核定限額申請表"和"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後應提供下列材料:
1.開立外匯結算帳戶申請書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
3.外經貿部門備案或核准企業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證明文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5.批准證書原件、復印件 ;
6.稅務登記證原件、復印件 ;
7.開戶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
8.印鑒卡三份 -從銀行領取。
開戶單位辦理賬戶收付時,必須向銀行出具《外匯賬戶使用證》。開戶銀行憑《外匯賬戶使用證》規定的賬戶收支范圍為開戶單位辦理賬戶的收付業務。任何開戶單位及開戶銀行未經外匯局批准,不得超范圍使用賬戶。
對於凈收入需結匯的賬戶,開戶單位應及時辦理結匯。因項目進展問題需延期使用的賬戶, 應提前向外匯局申請,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延期。經批准開立的外匯賬戶每年必須參加年檢。
開戶單位須遵照《境內機構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年檢規定》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年檢時間為每年的1~4月份。賬戶的具體檢查工作由開戶單位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匯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名單,並向開戶單位公布。開戶單位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賬戶進行年檢。網路
F. 公司收到外匯怎麼申報
公司收到外匯怎麼申報
企業已開通國際收支申報系統,則需先在系統中進行申報,然後到銀行結匯.打開申報單管理->涉外收入申報單->申報信息錄入.系統會自動顯示待申報的信息列表頁面.在待申報信息列表中,點擊相關的申報號碼,進入申報單錄入頁面.錄入申報信息時對本幣款項是否為出口核銷下款項選擇為是,並在下方填入相應的交易編碼、幣種、金額及交易附言.如未開通收支申報系統的,則到收匯銀行填寫申報單,由銀行代為操作.
如果銀行沒有銀行申報系統,是企業到銀行申報,或手工填表格,具體還是看開戶行的規定的,其實規定是要求銀行幫企業申報的,銀行推給企業來做了.
如果前卜御是貨款即已經報關出口後收的外匯,帶上核銷單號碼及對應的合同號,如果不知道核銷單號也弊含沒有關系,申報時選正常貿易.
如果是預收貨款即貨物還未出口先收到外匯,申報時選特殊貿易.一般企業結匯的話,填具銀行的結匯專用單據蓋上印章就可以了.如果是關注類企業會要求出具報關單原件及合同等資料.
具體的操作還是要咨詢你們企業收匯行的外匯窗口工作人員,銀行的工作人員非常清楚.
如何給公司開設外幣賬戶
《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第四條
境內機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
(一)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將收入集整後匯回境內的;
(二)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
(三)從事境外承包工程項目,需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
(四)在境外發行外幣有價證券,需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
(五)因業務上特殊需要必須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
第五條
境內機構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應當持下列文件和資料向外匯局申請:
(一)由境內機構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權人簽署並加蓋公章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開戶理由、幣別、賬戶最高金額、用途、收支范圍、使用期限、擬開戶銀行及其所在地等內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正本及其復印件;
(三)境外賬戶使用的內部管理規定;
(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從事境外承包工程業務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有關項目合同;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的注冊資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驗資證明.
第六條:外匯局應當自收到前條規定的文件和資料起3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七條:經外匯局批准後,境內機構方可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
開戶程序
1、凡符合《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均可開立外匯帳戶.
2.開戶單位在申請開戶時,可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選擇開戶銀行.開戶銀行經營外匯業務的各總行及其分支行.
3.開戶單位應按我局要求提供開戶所需的全部材料,經我局批准開戶後,應在30個工作日之內憑《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銀行應填寫《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的回執聯並退開戶單位,開戶單位須於開戶後5個工作日內持回執到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凡超出30個工作日,開戶單位未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的,外匯局頒發的《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自動作廢.
4.同一性質的外匯帳戶,一個開戶單位原則上只允許開立一個.如因業務需要,確需開立兩個以上帳戶的,外匯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嚴格審批.
5.開戶單位慧岩如丟失《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或《外匯帳戶使用證》,必須登報聲明作廢,並持登報聲明及補辦申請到外匯局辦理補辦手續.
公司收到外匯怎麼申報?據小編了解如未開通收支申報系統的,則到收匯銀行填寫申報單,由銀行代為操作.這個問題的解答了,通過對上文資料的學習,相信大家已經有了了解,希望各位小夥伴們都能夠熟練掌握這些知識點,能夠獨立完整地做賬、記賬!
G.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外匯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外匯帳戶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為外匯帳戶的管理機關。第三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及來華人員開立、使用、關閉外匯帳戶適用本規定。
開戶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外匯帳戶的開立、關閉手續並監督收付。第四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開戶金融機構」是指經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外匯帳戶」是指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及來華人員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在開戶金融機構開立的帳戶。第五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一般不允許開立外幣現鈔帳戶。個人及來華人員一般不允許開立用於結算的外匯帳戶。第二章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及其開立、使用第六條下列經常項目外匯,可以開立外匯帳戶保留外匯:
(一)經營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勞務、技術合作的境內機構,在其業務項目進行過程中發生的業務往來外匯;
(二)從事代理對外或者境外業務的境內機構代收代付的外匯;
(三)境內機構暫收待付或者暫收待結項下的外匯,包括境外匯入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先收後支的轉口貿易收匯、郵電部門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的外匯匯兌款、鐵路部門辦理境外保價運輸業務收取的外匯、海關收取的外匯保證金、抵押金等;
(四)經交通部批准從事國際海洋運輸業務的遠洋運輸公司,經外經貿部批准從事國際貨運的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的業務往來外匯;
(五)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結算的保費;
(六)根據協議規定需用於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贈、資助或者援助的外匯;
(七)免稅品公司經營免稅品業務收入的外匯;
(八)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從事大型機電產品出口項目,該項目總金額和執行期達到規定標準的,或者國際招標項目過程中收到的預付款及進度款;
(九)國際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遊機構預付的、在外匯局核定保留比例內的外匯;
(十)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以內的經常項目項下外匯;
(十一)境內機構用於償付境內外外匯債務利息及費用的外匯;
(十二)駐華機構由境外匯入的外匯經費;
(十三)個人及來華人員經常項目下收入的外匯;
(十四)境內機構外匯局批准允許保留的經常項目下的其他外匯。第七條境內機構按照本規定第六條(一)至(十)及(十四)規定開立的外匯帳戶,其收入為來源於經常項目的外匯,支出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或者經外匯局批準的資本項目支出。第八條駐華機構按照本規定第六條(十二)開立的外匯帳戶,其收入為來源於境外匯入的辦公經費,支出用於辦公費用。第九條個人及來華人員可以按照本規定第六條(十三)開立個人外匯或者外幣現鈔存款帳戶。第十條境內機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帳戶應當經外匯局批准。第十一條境內機構(外商投資企業除外)應當持下列材料向外匯局申請開戶,並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附表一),經批准後在中資開戶金融機構開立外匯帳戶,開戶後5日內憑開戶回執向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附表二):
(一)申請開立外匯帳戶的報告;
(二)根據開戶單位性質分別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者民政部門頒發的社團登記證,或者國家授權機關批准成立的有效批件;
(三)國務院授權機關批准經營業務的批件;
(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相應合同、協議或者其他有關材料。
中資開戶金融機構為境內機構開立外匯帳戶後,應當在開戶回執行上註明帳號、幣種和開戶日期,並加蓋該金融機構戳記。第十二條外商投資企業開立經常項目下外匯帳戶應當持申請開立外匯帳戶的報告、《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向外匯局申請,持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到開戶金融機構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金融機構為外商投資企業開立外匯帳戶後,應當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相應欄目中註明帳號、幣種和開戶日期,並加蓋該金融機構戳記。
H. 公司外匯賬戶開戶流程
境內機構(含異地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立、變更、關閉
申請材料:
境內機構初次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持以下材料,到北京外匯管理部經常項目處外匯賬戶管理科進行境內機構基本信息登記,之後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1、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或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駐華機構)的原件和復印件(正副本均可);
2、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正副本均可)。
辦理流程:
1、外商投資企業已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的,不需到外匯局登記企業信息,可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戶手續。
2、境內機構凡已辦理過基本信息登記手續或已開立過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如需開立新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可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3、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變更開戶銀行和關閉賬戶的手續,在開戶銀行直接辦理。
4、異地企業在京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應先在注冊地外匯局辦理基本信息登記後,持上述材料再到北京外匯管理部經常項目處外匯賬戶管理科辦理基本信息登記手續。
辦理期限:
即時辦理。
I. 用西聯匯款外匯可以進國內個人賬戶嗎
不能,根據《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 、《境外外匯帳戶管理規定》、《中資企業保留限額外匯收入操作規程》,需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的經常項目外帳戶共包括兩類:外匯結算帳戶;外匯專用帳戶。
符合規定條件的中資企業可以向外匯局申請在中資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結算帳戶,保留一定限額的外匯。
外匯專用帳戶包括:代理進口、貿易專項、承包勞務、捐贈援助、專項代理、國際貨運、國際匯兌、國際旅行社、免稅商品及暫收待付等業務需在國內開立的外匯帳戶及承包勞務需在境外開立的外匯帳戶。
(9)外匯賬戶批准書模版擴展閱讀:
開戶單位應按我局要求提供開戶所需的全部材料,經我局批准開戶後,應在30個工作日之內憑《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開戶銀行應填寫《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的回執聯並退開戶單位,開戶單位須於開戶後5個工作日內持回執到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凡超出30個工作日,開戶單位未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的,外匯局頒發的《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自動作廢。
同一性質的外匯帳戶,一個開戶單位原則上只允許開立一個。如因業務需要,確需開立兩個以上帳戶的,外匯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嚴格審批。
開戶單位如丟失《開立外匯帳戶批准書》或《外匯帳戶使用證》,必須登報聲明作廢,並持登報聲明及補辦申請到外匯局辦理補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