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期貨市場一年實際交易幾周幾天
國內一年中的交易日大約是240天左右。一年365天,共52個星期,每周兩個周末不交易,就是104天,再刨去春節、十一各5天、其餘幾個節日大約10天,最後交易日剩下約240天。
拓展資料
期貨市場是按照約定進行交易並在預定日期交割的交易場所或領域。 現貨與期貨的顯著區別在於,期貨的交割日為未來,而價格、數量、方式、交割地點等交割地點等條件由買賣雙方在現貨合同中約定。 商品和證券可以在期貨市場上交易。 雖然合同已經簽訂,但雙方買賣的貨物可能在運輸途中,也可能在生產中,甚至可能沒有投產。 賣方手中可能有也可能沒有貨物或證券。
期貨主要問題
1、期貨市場規模和交易品種有限,影響期貨市場的整體功能。
2、期貨市場投機成分過重,期貨市場整體效率不高。
(1)根據現代經濟學分析,期貨市場屬於「不完全市場」范疇。在這個市場上,商品價格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買賣雙方對未來價格的預期。正是由於期貨市場品種少,不僅使得大量需要規避價格風險的企業沒有合適的避險場所,而且成為非理性投機的根源。
(2)期貨市場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是使各生產者和企業通過套期保值規避價格風險,從而安心地運行現貨市場。
(3)市場參與者不夠成熟。
3、期貨市場缺乏風險管理工具,機制有待完善。
4、監管模式不適應期貨市場發展趨勢。
5、期貨理論研究沒有得到重視,不能及時解決實踐中遇到的新的深層次問題。
二、期貨市場基本上是由四個部分組成
1.期貨交易所;
2.期貨結算所;
3.期貨經紀公司;
4.期貨交易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
⑵ 期貨交易有期限嗎
期貨是有期限和交易時間限制的。
期貨主要特點
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交易單位、合約月份、保證金、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條款內容
最小變動價位:指該期貨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又稱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是指該合約規定進行交割的月份。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手」:期貨交易必須以「一手」的整數倍進行,不同交易品種每手合約的商品數量,在該品種的期貨合約中載明。
期貨合約的交易價格:是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交割倉庫交貨的含增值稅價格。合約交易價格包括開盤價、收盤價、結算價等。
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未平倉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⑶ 中國期貨交易時間為什麼不連續,中間休市設置時間長連續交易很難實現
白天交易覆蓋的是所有的期貨品種。
夜間交易覆蓋的是部分期貨品種,這類品種一般都要個特性:在國際上都有相應的國際品種,一般國內特有的品種如蘋果期貨就沒有夜盤。
為什麼要這么規定時間
1.時間不連續:國內作息時間和國外不一樣,而且如果做連續交易的話會導致很多金融部門的作息時間全部更改。
2.有的品種有夜盤:有夜盤的基本都有國際品種,例如原油期貨,國內原油期貨的整體走勢和國際原油基本一致,這主要是因為這些品種的定價權在國外,為了增加與國際金融的接軌,勢必會有夜盤。
國內的交易時間延長的話目前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的。
首先國內作息時間就和國外不一樣,就算延長也是和國外不一樣的,延長後基本全部的金融機構的作息時間都需要修改,會很亂,而且商品期貨市場整體波動率會大大下降,因為交易時間不全部集中了,那麼波動率以及流暢性都會大大下降,很可能像恆生指數一樣只在部分時間會較活躍;
延長交易時間國內做短線的人基本要淘汰百分之90,之前短線穩定盈利的也需要重新尋找另一種盈利模式,除非做大級別周期,不然很多人不可能有那個精力在全部交易時間都一直盯盤。
如果國內的交易時間延長也標致著正式的接軌國際但是也預示著國內金融機構力量的崛起的同時大批散戶的消亡,只有機構才有那種精力全天候的盯盤,那麼手續費肯定也會像國外一樣便宜,也不會經常調高,因為波動率下降了,同時,交易所所得到的手續費會大大降低,因為做短線的人變少了;同時套保的人也沒有那麼容易在短時間內輕易成交大批量的訂單,國內的期貨公司被整合並購,小型的期貨公司必定會倒閉,被大型的並購或收購。
望採納!!
⑷ 期貨開盤時間和交易時間
期貨開盤的交易時間分為三個交易時間段。早上09:00-11:30;下午是13:30-15:00;夜間時間是:21:00-02:30。根據開盤市場和不同的交易類型,期貨開盤時間和收盤時間也不同。
上海期貨交易所:第一階段上午9:00-10:15,第二階段10:30—11:30;下午13:30—15:00;第21晚:00—02:30。
大連商品期貨交易所:每日交易時間:9:00—期貨交易:15,10:15—11:30,13:30—15:00;夜市交易時間:21:00—23:00。
鄭州大宗商品期貨交易所:每日交易時間:9:00—期貨交易:15,10:15—11:30,13:30—15:00;日內交易時間:21:00—23:30。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每日交易時間(國債期貨):9:15—11:30,13:00—15:15。(最後交易日交易時間:9:15—11:30);每日交易時間(股指期貨):9:30—11:30,13:00—15:00。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所:每日交易時間:9:00—10:15,10:15—11:30,13:30—15:00;夜間交易日交易時間:21:00—次日02:30。
一般來說,商品期貨的交易時間是9:00-11:30(10:15-10:30中場休息15min),13:30-15:00,金融期貨交易時間為9:15-11:30,13:00-15:15,這是日間交易的具體交易時間,夜市交易時長為21:00-第二天早上2點:30。期貨交易是從當晚的夜市計算的,加上第二天的日市是一個完整的交易日。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⑸ 期貨最後交易日是哪天
期貨合約有最後一個交易日,但並不是所有合約客戶都能進入交割月份進行品種交易,也不是所有品種的客戶都能在最後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最後一個交易日是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割和收貨月份的最後期限。合同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必須通過現貨、金融工具或者按照期貨合同的約定結算。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截止日期:由於交割的截止日期一般在月末,因此通常將最後一個交易日指定為每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但一些交易所已經設定了上個月價格的第二個交易日,比如香港。
結算月的最後一天。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本交易日後,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以實物或現金交付。最後一個交易日是投資者需要特別關注的日子。權證的交易日不等於權證的到期日。在目前的權證管理中,權證到期日前的第六個交易日是權證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最後一個交易日後,權證停止交易,權證持有人可以行使權利,但不能交易。
⑹ 期貨周末可以交易嗎
不可以。期貨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夜盤21:00-次日凌晨2:30。期貨交易規則:期貨實行T+0交易,買賣雙向交易,並且不設漲跌幅限制,採取保證金交易。
拓展資料: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主要特點:
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交易單位、合約月份、保證金、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條款內容:
最小變動價位:指該期貨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又稱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是指該合約規定進行交割的月份。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手」:期貨交易必須以「一手」的整數倍進行,不同交易品種每手合約的商品數量,在該品種的期貨合約中載明。
期貨合約的交易價格:是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交割倉庫交貨的含增值稅價格。合約交易價格包括開盤價、收盤價、結算價等。
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
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未平倉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⑺ 期貨最後交易日,是指什麼
最後一個交易日是期貨合約交割當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逾期未結清的期貨合同,應當以現貨或者現金結算方式結清。由於收盤的最後期限通常是在月末,所以最後一個交易日通常被設定為一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但香港等一些交易所將其定為每月倒數第二個交易日。最後一個交易日也是期貨合約中的一個重要條款。只要在最後一個交易日後仍有未平倉頭寸,無論交易者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這些頭寸都必須結算。如果交易者不想交割,他必須在最後一個交易日或在最後一個交易日之前平倉。
指數期貨和股票不同,股票是單筆交易,而指數期貨是可以雙向操作的。股指期貨買賣的實質是在約定的時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與他人簽訂期貨買賣合同。該合約有一個約定的最後交易日,也就是執行合約的最後一天,通常是該合約當月的第三個星期五。這是股指期貨的交割日。雙方必須在約定的時間終止合同或以現金結算。這是清算或交付。在股指期貨交割日,由於交易中買賣的不平衡,標的股票的價格和交易量出現了暫時的扭曲。在海外投資市場中,股指期貨的交割日期效應導致股市崩盤的情況並不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