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有房產折價入股公司需什麼條件
自有房產折價入股公司需要一定的費用和程序:
對房地產投資作價入股涉稅及費用有:
1、 契稅,按成交價的3%由被投資企業繳納;
2、印花稅,按投資做價入股合同金額的0.05%由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分別繳納;
3、 所得稅,由投資方按評估入股價減去購買價的25%繳納;
4、 手續費,按成交價的1%,由投資雙方各半繳納;
5、 不用繳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
房產投資入股的辦理流程:
(一)步驟綱要
企業股東決議確定以房產土地投資作價入股的股東決議→評估報告→章程修改(初稿)→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國土部門代征契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投資方為企業,且由地稅部門征管的核定徵收企業)、土地增值稅(企業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國土部門辦理權屬變更→企業三個月內到工商部門確認章程修改(章程需加蓋工商部門騎縫章)→修改章程把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二) 投資作價入股需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交的相關資料:
1、股東決議;
2、修改章程(初稿);
3、評估報告(土地房產評估明細);
4、企業所在鎮(區)政府證明文件;
5、房地產作價投資入股涉稅事項審批表。
(三)後續管理:
1、企業投資作價入股不需開具發票;
2、對投資方所得稅的管理:
3、企業三個月內未到工商部門確認章程修改(章程需加蓋工商部門騎縫章)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對其「投資作價入股」行為試圖房地產就業,追繳相關稅費。
B. 股東以房地產作為出資的要求是否可以
法律分析:股東可以以房地產作為出資的要求。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