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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所股東是

發布時間:2023-08-10 17:30:06

㈠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下列減持行為:

(一)大股東減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的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減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減持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二)特定股東減持,即大股東以外的股東,減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以下統稱特定股份);

(三)董監高減持所持有的股份。

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股票收益互換等方式取得股份的減持,適用本細則。

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發生非交易過戶,受讓方後續對該部分股份的減持,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細則以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對持股比例、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價格等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諾。

第四條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該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規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

第五條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

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第六條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大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後不再具有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在6個月內應當遵守本細則第四條第一款減持比例的規定,並應當依照本細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分別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特定股份後,受讓方在6個月內減持所受讓股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本細則第四條第一款減持比例的規定。

第七條 股東開立多個證券賬戶的,對各證券賬戶的持股合並計算;股東開立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與普通證券賬戶的持股合並計算。

股東開立多個證券賬戶、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各賬戶可減持數量按各賬戶內有關股份數量的比例分配確定。

第八條 計算本細則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減持比例時,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合並計算。

一致行動人的認定適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本所業務規則,被本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本所業務規則,被本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標準的,自相關決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或者恢復上市前,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得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詐發行罪或者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三)其他重大違法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東及第一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第十二條 董監高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應當在其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6個月內,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

(一)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業務規則對董監高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 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並予以公告。

前款規定的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四條 在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在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應當披露減持進展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的,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

在減持時間區間內,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轉或籌劃並購重組等重大事項的,大股東、董監高應當立即披露減持進展情況,並說明本次減持與前述重大事項是否有關。

第十五條 大股東、董監高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股份減持計劃實施完畢或者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具體減持情況。

第十六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權被質押的,該股東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通知上市公司,並按本所有關股東股份質押事項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七條 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違反本細則規定,或者通過交易、轉讓或者其他安排規避本細則規定,或者違反本所其他業務規則規定的,本所可以採取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違規減持行為導致股價異常波動、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者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本所從重予以處分。

減持行為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本所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第十八條 本細則所稱股份總數,是指上市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境外上市股票(含H股等)的股份數量之和。

第十九條 本細則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6年1月9日發布的《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6〕5號)同時廢止。

本細則施行之前本所發布的其他規則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准。

㈡ 券商有哪些龍頭股

1、興業證券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全國性、綜合類、創新型證券公司,成立於1991年10月29日。2010年10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公司注冊地為福建省福州市,主要股東有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

2、財通證券

公司下屬證券分支機構百餘家,主要分布在浙江省內各市縣及北京、上海、深圳、福州、廈門、青島、大連、南京、無錫、重慶、成都、常熟等城市。公司下屬參、控股公司有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安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財通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浙江財通資本投資有限公司等。

3、東方證券

經過20年的發展,公司從一家僅有586名員工、36家營業網點的證券公司,逐漸壯大為一家總資產達2000億,凈資產超過500億,員工4000餘人、在全國76個城市設有153家分支機構,提供證券、期貨、資產管理、理財、投行、投資咨詢及證券研究等全方位、一站式專業綜合金融服務的上市證券金融控股集團。

4、華泰證券

公司於1991年5月開業。2010年2月26日,公司A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2015年6月1日,公司H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碼6886。在27年的發展歷程中,公司抓住了中國資本市場及證券業變革創新的歷史機遇,實現了快速成長,主要財務指標和業務指標均位居國內證券行業前列。

5、中信證券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第一批綜合類證券公司之一,前身是中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下屬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國際有限公司、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

㈢ 債券在 分別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哪個平台交易謝謝!

上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簡稱「固定收益證券平台」)。

㈣ 2021年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st、*st最新規則 滬市摘帽摘星規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所述:
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異常情況或者其他異常情況,導致其股票存在被強制終止上市的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者權益可能受到損害,存在其他重大風險的,本所對該公司股票實施風險警示。
風險警示分為警示存在強制終止上市風險的風險警示(以下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和警示存在其他重大風險的其他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股票同時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被控股股東(無控股股東的,則為第一大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余額達到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或金額超過1000萬元,未能在1個月內完成清償或整改;或公司違反規定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擔保對象為上市公司合並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除外),余額達到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5%以上,或金額超過1000萬元,未能在1個月內完成清償或整改;
(二)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有效決議;
(三)一個會計年度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或未按照規定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四)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3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五)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六)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七)公司存在嚴重失信,或持續經營能力明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導致投資者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其他情形。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來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㈤ 上證股東賬號就是股東代碼嗎

上證股東賬號就是股東代碼。其中具體的如下:
A開頭那一個是上海A股股東卡代碼,B開頭的是上海A股機構股東卡代碼,C開頭的是上海B股股卡代碼,F開的是基金股東卡代碼。
01開頭的是深圳A股股東卡代碼,08開頭的是深圳A股機構股東卡代碼,20開頭的是深圳B股股卡代碼,27開頭是境外個人深圳B股股東的股東代碼。

㈥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股東是誰

目前屬國家所有哦。
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業,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八字方針,上海證券交易所致力於創造透明、開放、安全、高效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上證所下設辦公室、人事(組織)部、黨辦紀檢辦、交易管理部、發行上市部、公司管理部、會員部、債券業務部、國際發展部、基金業務部、市場監察部、法律部、投資者教育部、系統運行部 、技術開發部、技術規劃與服務部、信息中心、研究中心、財務部、稽核部、行政服務中心(保衛部)、北京中心等二十二個部門,以及兩個子公司上海證券通信有限責任公司、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通過它們的合理分工和協調運作,有效地擔當起證券市場組織者的角色。

上證所市場交易採用電子競價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證券的買賣均須通過電腦主機進行公開申報競價,由主機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上交所新一代交易系統峰值訂單處理能力達到80000筆/秒,系統日雙邊成交容量不低於1.2億筆,相當於單市場1.2萬億元的日成交規模,並且具備平行擴展能力。

經過多年的持續發展,上海證券市場已成為中國內地首屈一指的市場,上市公司數、上市股票數、市價總值、流通市值、證券成交總額、股票成交金額和國債成交金額等各項指標均居首位。截至2010年年底,上證所擁有894家上市公司,上市股票數938個,股票市價總值179007.24億元。2010年股票籌資總額5532.14億元,列全球第四。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邁入新世紀後,上證所肩負著規范發展市場的艱巨任務,也面臨著進一步推進市場各項建設的良好機遇。憑借一流的硬體設施和浦東優越的區位優勢與強大輻射力,憑借上海經濟良好發展勢頭和特有的龍頭效應,憑借國企改革和金融中心建設對上海資本市場的積極推動,上證所將按照堅定信心、加強監管、保持穩定、規范發展的思路,在技術、監管、人才、服務等方面多管齊下,為建設一個規范透明、高效開放、充滿生機活力的世界一流交易所開啟新的篇章。

㈦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3.11

1.為規范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行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2.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境內外公司的股票、存托憑證以及權證等衍生品種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上市,應當經本所審核同意,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4.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等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
5.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上市協議、聲明與承諾,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等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進行監管。

㈧ 上交所與深交所有何區別

上交所和深交所是A股市場上的兩個重要交易所,它們存在以下的區別:
1、股票不同:上交所股票代碼以6開頭,全部都屬於主板;深交所股票分為三類:以000,001開頭的是深圳主板,以002開頭的為中小板;以300開頭的為創業板。
2、打新不同:一般來說,滬市的每1萬元市值配給一個簽,一個簽對應1000股(科創板的股票,則1萬市值給兩個簽,每個簽500股);深市的每1萬元配給兩個簽,一個簽對應500股。
3、開戶方式不同:上交所開通即可交易所有上交所上市的股票,深交所創業板需要滿足條件單獨開通。
4、過戶費不同:上交所收取1元的過戶費,深交所沒有。
拓展資料: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8日成立,經營范圍包括提供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和設施,組織管理上市證券的交易活動,提供和管理本所的證券市場信息及國家證券主管機關批準的有關業務,國內VSAT通信業務等。上交所主要是主板公司上市,平常說的大盤指數一般指的上證指數,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日成立,經營范圍包括買賣有價證券的現貨和期貨以及各種證券交易,包括產權股權轉讓、期貨、期權合約、大額存款證等交易的有關業務等。深交所以建設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使命,全力支持中國中小企業發展,推進自主創新國家戰略實施。2004年5月,中小企業板正式推出;2006年1月,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開始試點;2009年10月,創業板正式啟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架構基本確立。

三、大盤股一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中小盤股一般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有關證券市場的配置問題,證監會表達了滬深兩市各有側重,共同發展的目標。大中型公司比較傾向於選擇上海證券交易所。因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大盤股為主,而深圳證券交易所則以小盤股為主,尤其重視中小企業板塊。

㈨ 什麼是上交所與深交所

上交所只有主板市場,深交所分為主板,中小,和創業板;
上交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位於上海浦東新區,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並稱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同時也是國際證監會組織、亞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聯合會、世界交易所聯合會的成員。
上交所的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以及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等等。
拓展資料
深交所和上交所的區別是什麼?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不能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的,反之也是一樣,而且買賣時候的成本和規則也略有不同。其最主要的區別就是交易品種的不同和託管券商的不同。
交易品種的不同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一般都是一些大型公司,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大盤股,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則大多是中小型公司,更加側重於創新,其中包含的中小板指的就是中小型企業。
託管券商的不同
上交所只能是託管一家券商,但是深交所則可以託管多家券商,現在上交所的託管制度是與指定交易相聯系的,我們買賣上交所的股票,辦理的指定交易一旦確認之後,與指定交易券商的託管關系也就建立了。而沒有辦理指定交易的證券,則暫時是有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託管,紅利和股息也都是在辦理指定交易之後才能領取。沃恩必須在某個券商營業部開了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之後,才能進行股票買賣。如果要換券商營業部,那就必須在原來的營業部申請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然後再到新的券商營業部去辦理指定交易。所謂的指定交易,指的就是我們和券商營業部簽訂協議之後,指定這個機構是自己買賣股票的唯一交易點。
而深交所的交易證券託管制度,在我們選定了證券經營機構買入股票之後,與其就建立了託管的關系。深交所的制度是自動託管,隨處買賣,轉托不限。我們可以將託管在一個證券營業部,也可以隨時轉移到另外一個營業部去託管,這就是證券轉託管。

㈩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有哪些

證券結算公司,是指專門為證券與證券交易辦理存管、資金結算交收和證券過戶回業務的中介服答務機構。我國目前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各自具有自成體系的結算系統,證券存管、結算與交收分別由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和深圳證券結算公司來承擔,井通過凈額結算方式,在成交後的次一工作日完成資金的劃撥和證券的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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