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並購重組股票開盤價怎麼定,有44%的限制嗎
沒有44%限制,如果停牌時間不長,幾個月,則還是10%漲停限制。如果停牌時間很長,一年甚至幾年,則開盤首日沒有漲跌幅限制。
股市之中,常見的事就有公司重組,不得不說部分投資者特別喜歡買重組的股票,那麼今天我會把重組的含義和對股價的影響告訴大家。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重組是什麼
重組其實就是企業制定和控制的,能夠將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顯著改變。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那麼再從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一下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二、重組的分類
企業重組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而言,企業重組有下列幾種:
1、合並: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建立一個新的公司。
2、兼並:意思是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不過其中一個企業仍然保留原有名稱。
3、收購: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股票或資產的方式得到了另一企業的所有權。
4、接管:也就是公司原控股股東股權持有量被超過而失去原控股地位的情況。
5、破產:指企業長期處於虧損的情況,不能轉變虧損為盈利,最終因為喪失了償還債務的能力,企業失敗了。不管重組形式究竟會如何呈現,對股價來說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重組消息一定要及時獲取,推薦給你這個股市播報系統,及時獲取股市行情消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情況下,公司重組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一個公司發展得較差甚至虧損進行重組,經過實力更強的公司的優質資產置入,並將不良資產都置換掉,或通過注入資本來改進公司的資產結構,使公司的競爭力不斷的加強。重組成功一般意味著公司將脫胎換骨,能夠把虧損或經營不善的公司拯救回來,成為一家優秀的公司。
中國的股票市場,對於重組題材股的炒作其實也就是炒預期,賭它能不能夠成功,只要公司重組的消息傳播出來,市場上一般都會炒的特別猛。如果在原股票資產重組後再有新的生命活力注入進來,炒作的新股票板塊題材又有新的說法了,重組之後,股票漲停的情況會不斷發生。相反,假若在重新組合之後缺少大量新資金的投入,又或者是沒有使公司擁有更完善的經營措施,那麼就是利空,股價就會有所下落。不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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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上市公司重組,股票價格如何確定
通過重新開盤競價確定。
公司重組具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狹義的公司重組是僅限於公司並購,包括公司合並、公司收購與公司分立(分割);廣義的公司重組泛指公司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股東之間依據私法自治原則,為實現公司資源的合理流動與優化配置而實施的各種商事行為。
法定程序
1、申請公司重組:一般可由債務企業向法院主動提出,同樣可以由債權人提出;
2、如果由債權人提出,應組成債權人委員會,召開債權人會議;
3、由債權人會議制定出重組計劃,重組計劃通常對以下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1)債務人對公司財產的保留;
(2)財產向其他主體的轉移;
(3)債務人與其他主體的合並;
(4)財產的出售或分配;
(5)發行有價證券以取得現金或更換現有證券。
㈢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知識點: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規則
(一)財務顧問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應當履行的職責
財務顧問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接受並購重組當事人的委託,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活動進行盡職調查,全面評估相關活動所涉及的風險。
(2)就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活動向委託人提供專業服務,幫助委託人分析並購重組相關活動所涉及的法律、財務、經營風險,提出對策和建議,設計並購重組方案,並指導委託人按照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相關規定製作申報文件。
(3)對委託人進行證券市場規范化運作的輔導,使其熟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充分了解其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督促其依法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
(4)在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活動及申報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的基礎上,依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客觀、公正地發表專業意見。
(5)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有關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申報材料,並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審核意見,組織和協調委託人及其他專業機構進行答復。
(6)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持續督導委託人依法履行相關義務。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事項。
(二)財務顧問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財務顧問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委託人配合財務顧問履行其職責的義務、應提供的材料和責任劃分、雙方的保密責任等事項做出約定。財務顧問接受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多方當事人委託的,不得存在利益沖突或者潛在的利益沖突。
接受委託的,財務顧問應當指定2名財務顧問主辦人負責,同時,可以安排1名項目協辦人參與。
財務顧問應當建立盡職調查制族搏陸兆頃度和具體工作規程,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活動進行充分、廣泛、合理的調查,核查委託人提供的為出具專業意見所需的資料,對委託人披露的內容進行獨立判斷,並有充分理由確信所作的判斷與委託人披露的內容不存在實質性差異。委託人應當配合財務顧問進行盡職調查,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委託人不能提供必要的材料、不配合進行盡職調查或者限制調查范圍的,財務顧問應當終止委託關系或者相應修改其結論性意見。
財務顧問利用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的,應當進行必要的審慎核查,對委託人提供的資料和披露的信息進行獨立判斷。
財務顧問對同一事項所作的判斷與其他證券服務機構的專業意見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進一步調查、復核,並可自行聘請相關專業機構提供專業服務。
財務顧問應當採取有效方式對新進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主要負責人進行證券市場規范化運作的輔導,包括上述人員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公司決策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並對輔導結果進行驗收,將驗收結果存檔。驗收不合格的,財務顧問應當重新進行輔導和驗收。
財務顧問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活動進行盡職調查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問題,並在專業意見中對以下問題進行分析和說明:
(1)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擔任收購人的財務顧問,應當關注收購人的收購目的、實力、收購人與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控制關系結構、管理經驗、資信情況、誠信記錄、資金來源、履約能力、後續計劃、對上市公司未來發展的影響、收購人的及是否具備履行相關的能力等事項;因國有股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轉讓股份、繼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過30%的,收購人可免於聘請財務顧問。
(2)涉及對上市公司進行要約收購的,收購人的財務顧問除關注第(1)項所列事項外,還應當關注要約收購的目的、收購人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條件、履約能力、是否將導致公司退市、對收購完成後剩餘中小股東的保護機制是否適當等事項。
收購人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後15日內未能發出要約的,財務顧問應當督促收購人立即公告未能如期發出要約的原因及中國證監會提出的反饋意見。
(3)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財務顧問應當關注重組目的、重組方案、交易定價的公允性、資產權屬的清晰性、資產的完整性、重組後上市公司是否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和持續盈利能力、盈利預測的可實現性、公司經營獨立性、重組方是否存在利用資產重組侵害上市公銀清司利益的問題等事項。
(4)涉及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財務顧問應當關注本次發行的目的、發行方案、擬購買資產的估值分析及定價的公允性、擬購買資產的完整性、獨立性、盈利能力、對上市公司影響的量化分析、擬發行股份的定價模式、中小股東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害、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是否存在異常等事項;涉及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按照第(1)項有關收購人的關注要點對本次發行的特定對象進行核查。
(5)涉及上市公司合並的,財務顧問應當關注合並的目的、合並的可行性、合並方案、合並方與被合並方的估值分析、折股比例的確定原則和公允性、對上市公司的業務和財務結構的影響、對上市公司持續盈利能力的影響、合並後的整合安排等事項。
(6)涉及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的,財務顧問應當關注回購目的的適當性、回購必要性、回購方案、回購價格的定價模式和公允性、對上市公司現金流的影響、是否存在不利於上市公司持續發展的問題等事項。
(7)財務顧問應當關註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活動中,相關各方是否存在利用並購重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和證券欺詐等事項。
(8)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事項。
(三)財務顧問出具財務意見的內容
財務顧問應當在充分盡職調查和內部核查的基礎上,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對並購重組事項出具財務顧問專業意見,並作出以下:
(1)已按照規定履行盡職調查義務,有充分理由確信所發表的專業意見與委託人披露的文件內容不存在實質性差異。
(2)已對委託人披露的文件進行核查,確信披露文件的內容與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確信委託人委託財務顧問出具意見的並購重組方案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4)有關本次並購重組事項的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已提交內部核查機構審查,並同意出具此專業意見。
(5)在與委託人接觸後到擔任財務顧問期間,已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嚴格執行風險控制和內部隔離制度,不存在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證券欺詐問題。
財務顧問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人、部門負責人、內部核查機構負責人、財務顧問主辦人和項目協辦人應當在財務顧問專業意見上簽名,並加蓋財務顧問單位公章。
(四)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工作
財務顧問代表委託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文件後,應當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審核,並承擔以下工作:
(1)指定財務顧問主辦人與中國證監會進行專業溝通,並按照中國證監會提出的反饋意見作出回復。
(2)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對涉及本次並購重組活動的特定事項進行盡職調查或者核查。
(3)組織委託人及其他專業機構對中國證監會的意見進行答復。
(4)委託人未能在行政許可的期限內公告相關並購重組報告全文的,財務顧問應當督促委託人及時公開披露中國證監會提出的問題及委託人未能如期公告的原因。
(5)自申報至並購重組事項完成前,對於上市公司和其他並購重組當事人發生較大變化對本次並購重組構成較大影響的情況予以高度關注,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6)申報本次擔任並購重組財務顧問的收費情況。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事項。
財務顧問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報告制度,財務顧問主辦人應當就中國證監會在反饋意見中提出的問題按照內部程序向部門負責人、內部核查機構負責人等相關負責人報告,並對中國證監會提出的問題進行充分的研究、論證,審慎回復。回復意見應當由財務顧問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人、財務顧問主辦人和項目協辦人簽名,並加蓋財務顧問單位公章。
財務顧問將申報文件報中國證監會審核期間,委託人和財務顧問終止委託協議的,財務顧問和委託人應當自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申請撤回申報文件,並說明原因。委託人重新聘請財務顧問就同一並購重組事項進行申報的,應當在報送中國證監會的申報文件中予以說明。
(五)財務顧問的持續督導
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並購重組的規定,自上市公司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合並等事項完成後的規定期限內,財務顧問承擔持續督導責任。
財務顧問應當通過日常溝通、定期回訪等方式,結合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續督導工作:
(1)督促並購重組當事人按照相關程序規范實施並購重組方案,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並依法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的義務。
(2)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的要求規范運作。
(3)督促和檢查申報人履行對市場公開作出的相關的情況。
(4)督促和檢查申報人落實後續計劃及並購重組方案中約定的其他相關義務的情況。
(5)結合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核查並購重組是否按計劃實施、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其實施效果是否與此前公告的專業意見存在較大差異,是否實現相關盈利預測或者管理層預計達到的業績目標。
(6)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事項。
在持續督導期間,財務顧問應當結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報告出具持續督導意見,並在前述定期報告披露後的15日內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財務顧問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檢查制度,確保財務顧問主辦人切實履行持續督導責任,按時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持續督導工作的情況報告。
在持續督導期間,財務顧問解除委託協議的,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作出書面報告,說明無法繼續履行持續督導職責的理由,並予以公告。委託人應當在1個月內另行聘請財務顧問對其進行持續督導。
(六)財務顧問業務的工作檔案制度
財務顧問應當建立並購重組工作檔案和工作底稿制度,為每一項目建立獨立的工作檔案。財務顧問的工作檔案和工作底稿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保存期不少於10年。
㈣ 上市公司面臨哪些狀況時需要並購重組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陸殲凱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㈤ 上市公司重組後近利潤翻倍股價也會翻倍嗎
不一定,還得看股本、定價及盈利預測等其他數據,但上漲是大概率事件。
㈥ 公司在並購重組後股價會上漲嗎什麼情況下會上漲呢
現在在市面上的公司也已經越來越多了,但是有一些公司因為經營不善甚至會出現倒閉的情況。當然也是為了更加整合資源,那麼有一些公司就會並購重組,公司在並購重組之後,股份的價格會上漲嗎?什麼情況之下會上漲呢?
不過大家也都知道股票市場是非常復雜的,本身股票市場的股票價格也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企業或者是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價格到底會不會上漲,具體來說還是要看企業本身的情況以及市場因素的影響,不過重組之後的公司股票價格上升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