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一朋友和別人開了一個公司,他是公司的董事長法人,占公司20%股份,另一人為總經理,佔80%股份,
根據你的描述,無法知曉公司的具體規模,針對你的問題,給出建議如下:
1、另一人80%的股權,超過三分之二;能夠完全控制股東會,在公司進行重大決策時,你的朋友沒有任何話語權;
2、你的朋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長,是很有利的,法定代表人是完全可以代表公司進行商業活動的,而總經理不能代表公司簽字,除非有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的授權。
3、你的朋友如果能量足夠大,可以要求在股東協議及章程中明確,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行使權利,並且董事的提名權歸你朋友行使,這樣的話,不參與經營也能控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