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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上市公司投資協議

發布時間:2023-09-11 18:59:00

⑴ 股權融資合同

股權融資合同1

甲乙雙方經前期相互了解,就乙方擬對甲方進行股權投資並協助甲方在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上市進行戰略合作。為規范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的商業行為,明確雙方在合作上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基本情況

1.1擬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甲方為在中國大陸注冊成立並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經營竹建材(見附件--公司概況)。

1.2擬定的上市目標地 根據企業的基本情況,雙方擬定,乙方將協助甲方到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上市。甲方作為擬上市公司,保證公司的業務獨立、資產完整且產權明晰,並嚴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則運作。

2.合作方式

2.1、投資方案:乙方以現金方式投資甲方。

2.2、乙方投資之現金作為甲方在完成股權重組之前的凈資產增資,增資後由香港康爾公司進行股改,股改後按(人民幣)0.2元每股發行到康爾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2.3、在甲方完成股權重組之後,根據甲方的財務審計報告確定乙方占甲方股份比例(見附件--甲方截止20xx年6月30日財務審計報告)。

3.減持或退股約定

3.1甲方上市成功,按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乙方持有甲方的股份轉讓權,並約定轉讓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

3.2甲方預計在20xx年6月30日前上市,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上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全部出資額,同時按銀行活期利息給予補償。.

3.3如果在上市前甲乙雙方在生產經營或其它方面存在重大分歧或是乙方濫用股東權利,甲方可回購乙方在甲方的股份,自行處理。

4.優先購買權

乙方有權在甲方再行股權融資時候,按其股份比例(完全稀釋)購買相應數量的股份。

5.盡職調查

乙方在股權融資合作協議簽署後,有權對甲方進行法律和財務方面的盡職調查,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財務資料給予配合。

6.聲明與承諾

6.1甲方是依照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具備完整的權力和授權擁有、經營其所屬財產,從事其營業執照中及向乙方書面、口頭所描述的業務,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行為,已經甲方股東會通過;

6.2在簽訂正式合同時,不存在與甲方有關的、正在進行之訴訟、仲裁;或任何就該等訴訟、仲裁未履行之判決或命令。

7.合作過程中的保密義務

為保證雙方的權利和商業利益,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如下有關保密管理的約定:

7.1雙方承認及確定彼此就投資、上市交換的任何口頭或書面信息、資料均屬機密資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規定對該等信息和資料進行保密。即使最終雙方未能合作成功,雙方對該項目及對方的一切信息具有至少三年的保密義務,但若該信息已經通過非雙方的渠道被其他方獲悉則不在此限。

7.2任何一方可將上述條款所述需保密信息根據需要向其法律或財務顧問披露,但該方應保證其獲悉保密信息的法律或財務顧問亦受上述保密義務的約束,若其專業顧問違反本合同的保密規定,則其應承擔連帶責任。

7.3雙方同意,在發生下列任一情形時,相關方將無須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就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7.3.1公眾人士已經通過本合同雙方以外的渠道知悉需保密的信息,則雙方無須再就該等信息進行保密;

7.3.2按中國法律、上市規則的要求,一方需披露保密信息,則該方可按照相關法律、上市規則的要求進行披露。

7.3.3無論本合同以任何理由終止,上述保密義務仍然生效。

8.勤勉盡責與誠實信用

雙方在按照本合同規定展開合作的過程中,均應恪守勤勉盡責的精神和堅持誠實信用的原則,完成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工作。雙方須遵守同行業通行的商業道德與職業規范,竭盡全力為對方的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以促使項目順利獲得成功。

9.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並投資現金到指定賬戶之日起生效。

10.違約責任

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保證、承諾,均構成違約,應當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11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簽署、成立、生效、履行、解釋、終止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由本合同產生的及/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一方可就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雙方約定本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為合同簽署地法院。

12.其他規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權融資合同2

甲方:

乙方:

丙方:(乙方股東)

鑒於:甲乙丙三方經前期相互了解,就甲方擬對乙方進行股權投資並協助乙方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進行戰略合作。為規范三方在合作過程中的商業行為,明確三方在合作上的權利、義務,三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基本情況

1.1擬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甲方為在中國大陸注冊成立並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經營 。

1.2擬定的上市目標地根據企業的基本情況,三方擬定,乙方將協助甲方到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乙方作為擬上市公司,保證公司的業務獨立、資產完整且產權明晰,積極解決乙方認為會影響甲方上市的歷史遺留問題,並嚴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則運作。

2.1投資方案方案一:甲方以數碼相框事業部和現金4000萬元投資乙方,占乙方%股份,並由乙全資設立並控股數碼公司。方案二:甲方以數碼相框事業部投資入股乙方,占乙方16%股份,由乙方設立並控股數碼公司。

2.2經營團隊的設置及職權

2.2.1,乙方董事會,甲方根據享有的股權比例取得董事會相應的席位,行使法律規定的權利。

2.2.2董事會,董事會由5人組成,其中甲方2人,乙方3人,其職權的行合按公司法的規定,但公司章程的修改,組織形式的變更,增減注冊資本,出售資產,股權,分立,解散由全體董事會成員一致同意。

2.2.3經營團隊主要分工;

2.2.3.1總經理由先生出任公司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決定,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及人事規劃,認真貫徹、執行和落實公司各項決定;制定公司發展規劃及實施細則與具體工作方案。;

2.2.3.2財務總監(由乙方委派)財務總監履行公司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外,財務總監的工作對總經理負責。還有權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對部分公司簽署的文件附屬簽名,該類文件僅限於非常的重大支出,不得干涉正常生產經營。

2.2.3.3、財務經理(由甲方委派)負責協助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做好財務管理工作。在不違反公司規定的情況下,其聘用和解聘由甲方決定。

2.2.3.4、其它財務人員雙方協商根據需要聘請或由公司根據需要聘請。

3.股權激勵方案

3.1如果年完成了規定的業績要求,公司必須以凈利潤的5%作為股權激勵,。這里必須明確股權激勵的如下方面,是按名義價轉讓還是現金激勵。激勵對象包括哪些人,股權激勵承諾兌現的時間。股權激勵的具體分配方案,股權激勵方案由誰主導和決定,乙方是否介入,介入程度如何? 3.2激勵方案履行完畢後,是否存在兩次激勵方案或是持續激勵方案,如果有,具體方案是怎麼樣。

3.3如果年公司達不到公司規定的業績要求,按業績的實現程度享有相應的股份,但最低不低於持有乙方比例的50%。如實現業績要求的90%,則甲方持有乙方股份為18%(90%)。

4.減持或退股約定

4.1如果乙方上市成功,甲方持有乙方的股份轉讓,按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

4.2如果乙方不能在年上市而且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低於年的80%,丙方承諾在甲方提出回購要求三個月內回購原甲方持有乙方的股權交回乙方管理,並返回甲方應享有的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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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簽訂投資意向書有何程序,金額超過多少就要進入公告之類的程序

一般董事會決議通過即可,披露的要求這個得看公司是在哪個板上市。
如果是主板、中小板的話: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就要公告披露了。如果是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0萬元,除披露外,還要股東大會審議。
如果是創業板的話就,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就要公告披露了。如果是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3000萬元,除披露外,還要股東大會審議。
這是一般規定,程序方面,具體是董事會還是股東大會批准,還要看公司章程,此外公司法還規定,對外投資超過總資產30%的,要股東大會批。

⑶ 項目申請上市公司進行投資的程序是什麼

1.股東之間達成一致,形成文件有投資協議、公司章程等,一定要有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此類文件其實都是股東之間對後期運營中很多關鍵權利、義務的明確文件,雖然一般在辦理工商登記時,工商可能為了方便(方便了你,同時也方便了他),給你一個模板,讓你填空。如果你們股東之間有特殊安排的話(特別是涉及公司法沒有約定決策機構的決策許可權事宜),可以好好利用投資協議條款及公司章程,為後期運營方面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手續麻煩(尤其是你們是異地管理,有時候蓋個章簽個字挺麻煩的);
2. 現在對注冊資金監管要求不高,又不強制要求驗資(如果你們後期有一些特殊需求,可以自主進行驗資),但章程中約定的資金繳納日之前一定要保證資金到位(無形資產轉讓手續辦理完畢)

⑷ 認購未上市公司的股份認購協議書怎麼草擬

股份認購協議書格式

標題——股份認購(協議)書

正文——包括引文(簡要介紹雙方企業情況),投資認購目的,認購條件、數額,權利和責任等內容

落款——甲、乙雙方名稱和公章,法人或代表的簽字及簽署日期

股份認購協議書適用范圍

本文書是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因企業發展需要,就出讓部分股份而與相關聯企事業單位簽署的有關股份認購條件、方式、數量等相關事項達成的協議書。

股份認購協議書範文

股份認購書

甲方:上海x x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蘇州x x高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鑒於:

1.甲、乙雙方均系依照注冊地相關法律之規定成立的企業法人,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是由深圳x x集團、廣東x x投資有限公司、江蘇x x股份公司等五家股東參股共同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於高科技產業、國際貿易等方面在業內享有一定的聲譽,曾成功地承建或參與在x x項目、x x軟體等重大工程設計、建設和開發,企業經濟發展迅速。因此,2002年第二次股東大會通過了對公司增資擴股的決議,現正在招募增資擴股股東。

3.甲方已經詳細閱覽乙方的增資擴股計劃書,並進一步對甲方進行了考察和了解,願意參與乙方的增資擴股活動。

據此,為充分發揮雙方的資源優勢,促進彼此企業的高速發展,為股東謀求最大回報,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參與並認購乙方增資擴股股份協議如下:

第一條 認股及投資目的:

甲、乙雙方同意以發揮各自的優勢資源為基礎,建立全方位、多功能長期的戰略合作夥伴關系,保證雙方在長期的戰略合作中利益共享,促進發展。

第二條 認購增資擴股股份的條件:

1.增資擴股額度規定: 乙方計劃本次增資擴股總額為5000萬股整。增資擴股後公司股本總額達到10000萬股。

2.認購份額規定:除原有老股東以外,參與本次增資擴股的新股東,以占乙方增資擴股後總股本的1%的比例為份額進行認購,但認購總份額不得超過乙方增資擴股後總股本的25%。

3.認購價格規定:參與本次增資擴股的新股東認購的股份價格,以乙方經審計後的2001年年度會計報表中每股凈資產為基數進行適當溢價認購。最高認購價不得高於每股凈資產的20%。最終認購每股價格經雙方協商後以書面確認為准。

4.認購方式規定:本次增資擴股全部以現金認購,如用外幣認購則以外幣到達乙方開戶銀行賬上之日的中國人民銀行當日掛牌外匯價格進行兌換折算為人民幣。

5.認購時間規定:新老股東的認購資金必須在2002年12月30日之前到位,過期不再辦理股東入股手續。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以現金方式向乙方認購1000萬股整,計人民幣1000萬元(大寫壹仟萬元整人民幣)。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用於認購股份的全部資金於2002年12月30日之前匯至乙方指定的開戶銀行賬上。

第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乙方收到下方匯入的認購款項後的當日,向甲方開出認購股份資金收據,並電傳給甲方。

第六條 雙方承諾:

一、甲方承諾:

1.甲方向乙方用於認購股份的資金來源正當,符合甲方公司章程和中國境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向乙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文件清單附後)。

2.遵守乙方關於認購增資擴股股份的條件,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增資擴股活動。

二、乙方承諾:

1.對於甲方向乙方匯入的認購股份的資金,在沒有完成對甲方股東資格審查前,保證不動用甲方資金。

2.在本次認購股份的資金全部到位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開新老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改選公司董事會,辦理工商注冊變更等工作程序及必辦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1.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正在執行本合同計劃受到中止執行或造成重大損失時,由乙方全面承擔損失,並按項目總額的5%計算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2.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正在執行本合同計劃受到中止執行或造成重大損失時,由甲方全面承擔損失,並按項目總額的5%計算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 由於非人力因素而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戰爭、地震、 自然災害等等,致使雙方合作項目中止執行或無法執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九條 本協議未及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或簽訂補充協議加以確定。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乙雙方可選擇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第十條 本協議書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上海x x集團有限公司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楊某某

2002年7月20日

乙方:蘇州x x高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丁某

2002年7月20日

可以參考一下

⑸ 上市公司協議收購

法律分析: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免於發出要約。收購人擬通過協議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超過30%的,超過30%的部分,應當改以要約方式進行;但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免於發出要約。收購人應當在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後5日內,公告其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已披露收購報告書的收購人在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因權益變動需要再次報告、公告的,可以僅就與前次報告書不同的部分作出報告、公告;超過6個月的,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四十八條 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超過 30% ,收購人擬依據本辦法第 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 (二)項、第(十)項的規定免於 發出要約的,應當在與上市公司股東達成收購協議之日起 3 日內編制上市公司收購 報告書,通知被收購公司,並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 ? 收購人應當在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後 5 日內,公告其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 業意見和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不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的情形的,應當予以公 告,並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依據前條規定所作的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須披露本辦法第二十 九條第(一)項至第(六)項和第(九)項至第(十四)項規定的內容及收購協議 的生效條件和付款安排。 ? 已披露收購報告書的收購人在披露之日起 6 個月內,因權益變動需要再次報 告、公告的,可以僅就與前次報告書不同的部分作出報告、公告;超過 6 個月的, 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第五十條 收購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應當提交以下備查文件: (一)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明,或者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其他組織的證 明文件; ? (二)基於收購人的實力和從業經驗對上市公司後續發展計劃可行性的說明, 收購人擬修改公司章程、改選公司董事會、改變或者調整公司主營業務的,還應當 補充其具備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說明; ? (三)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被收購公司存在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應提供避 免同業競爭等利益沖突、保持被收購公司經營獨立性的說明; ? (四)收購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 2 年未變 更的說明; ? (五)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及 主營業務的說明;收購人或其實際控制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 實際控制人的,還應當提供其持股 5% 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銀行、信託公司、證券 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說明; ? (六)財務顧問關於收購人最近 3 年的誠信記錄、收購資金來源合法性、收購 人具備履行相關承諾的能力以及相關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的核查 意見;收購人成立未滿 3 年的,財務顧問還應當提供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 近 3 年誠信記錄的核查意見。 ? 境外法人或者境外其他組織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除應當提交第一款第(二) 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 (一)財務顧問出具的收購人符合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條件、具有收購 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見; ? (二)收購人接受中國司法、仲裁管轄的聲明。

⑹ 買擬上市公司股權需要看那幾點

投資擬上市公司股權注意:1、認購價格不應該高於每股凈資產的1.1倍;2、市贏率(購買價格/去年每股的收益)不能高於8;以上兩項要認真核實,防止公裂虧咐司弄虛假報表。3、要看預測分紅的股利。
一、委託持股:
委託持股不同於上述的工會和員工持股會,委託持股的股東往往是自然人,看起來是合規股東。除非委託持股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委託持股關系一般可以受到法律保護。但由於股權不清晰等風險因素,在上市審核中傾向於認定代理持股不符合「發行人股權清晰」的要求。控股股東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持有的發肆純行人股份權屬清晰。委託持股的解決方案通常是名義空中股東將其股份轉回給實際股東或其關聯方,匿名股東登記其真實姓名,或轉讓給不相關的第三方。股權轉讓的對價和真實性是保薦人需要關注的問題之一。保薦人需要對是否可能產生爭議做出合理判斷,發表明確意見。
二、引入投資者與保持控制權需求
①多輪融資安排。
從公司成立到天使輪、A輪、B輪、上市前PRE-IPO的融資,會稀釋創始股東的股份比例。為維護創始股東的控制權,控制公司,維持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持續穩定,涉及股權結構的調整。
②投資定價的合理性。
投資者投資價格的合理解釋也是公司進入資本市場、成為上市公司需要關注的一個重要方面。初衷是防止控股股東利益的轉移侵害多數小股東的利益。
此外、股權是為了鼓勵各的積極性。與班車、免費午餐、帶薪休假、住房補貼等福利相比,股權激勵是促進員工培養主人翁意識的重要法寶。尤其是對於在創業板資本市場上市的科技公司,股權激勵甚至是投資者認可的必要條件。

⑺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協議合法嗎

法律分析:合法。只要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就受法律保護。但近年來,代理股引起了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之間的諸多爭議,但法律界定也較為模糊。因此最好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專家代表股東簽訂持股合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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