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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嚴重侵害小股東

發布時間:2023-09-22 16:22:58

『壹』 公司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時要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司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時,小股東可以派代表提起訴訟。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貳』 請論述如何解決控股股東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大股東損害小股東的利益的話,小股東可以通過以下的方式來維權:1、行使股東知情權,查閱公司賬目;2、形式股東分紅權的訴訟書;3、形式股東權,召開股東會議;4、行使監事權,對公司高層提出任免;5、要求解散公司。

1、行悔歷使股東知情權,要求查閱公司賬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
2、公司盈餘分配訴訟(股東分紅權)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3、行使股東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定期會議應當岩核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4、行使監事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檢查公司財務;對公司高管提出罷免建議;對執行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
理者等權利。但是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碧棗搜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5、行使股東解散權,提起解散糾紛訴訟,要求解散公司
要注意股東必須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才有資格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6、股東行使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當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大股東的損害的時候可以通過上述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不建議採取退股的方式。一方面退股的流程是很麻煩的,另一方面退股意味著失去股東資格。小股東這時候應該列出大股東損害公司的證據要求否決大股東提出的決議。

『叄』 大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有哪些損害小股東的行為

法律分析:(一)虛假出資

(二)操縱利潤分配

(三)關聯交易

(四)侵吞公司和其他股東的財產

(五)利用法人治理結構不規范侵害中小股東的權益。

(六)利用資本的多數決原則侵害中小股東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第一百一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本法第五十二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肆』 公司內大股東侵犯小股東應該怎麼辦

小股東的權益被大股東侵犯時,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此時應當書面向公司提交申請,公司若是拒絕的,小股東可以起訴。知情權是每個股東都應當享有的權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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