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物銀通股東結構

物銀通股東結構

發布時間:2023-10-24 13:36:45

A. 股權結構

1、持股比例過於均衡 所謂平衡股權結構,是指公司的大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相當接近,沒有其他小股東或者其他小股東的股權比例極低的情況。 在設立公司過程中,如果不是一方具有絕對的強勢,往往能夠對抗的各方會為了爭奪將來公司的控制權,設置出雙方均衡的股權比例。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超過兩個,所形成的股權結構就較為科學。但是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只有兩個,則將形成平衡股權結構。 案例1:某 有限責任公司 ,只有兩個股東,雙方各佔50%股份。按照 公司法 規定,股東會決議需要過半數的表決權股東同意才有效。後來,兩個股東因為其他原因導致爭議,雙方互不同意對方的提議,導致公司無法形成任何決議,經營不能正常進行。 案例2:某有限責任公司,有股東三人,甲、乙兩名股東各佔45%的股份,丙佔10%的股份。按照公司 法規 定,股東會決議需要超過半數的表決權股東同意才有效。甲、乙一旦意見不同,則丙支持哪一方,哪一方的意見就能夠形成有效決議。甲、乙發現這一情況後,都有意拉攏丙。最終的結果是丙實質上控制了公司的發展走向。 上面兩個案例所產生的問題並不相同,但同樣損害著公司利益。案例一,形成了股東僵局。案例二,導致了公司控制權與利益索取權的失衡。當公司的控制權交給了股份比例較小的股東,其收益索取權很少,必然會想辦法利用自己的控制權擴大自己的額外利益。這種濫用控制權的法律風險是巨大的,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都有嚴重的損害。 持股比例過於均衡可能產生的問題:(1)容易形成股東僵局,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2)容易激化股東矛盾。(3)容易造成公司控制權與利益索取權的失衡。 2、夫妻股東 實踐中,該種情況多存在於民營企業。許多民營企業在創業之初即為夫妻共同打天下, 公司注冊 為夫妻兩人所有。另外,應工商注冊"公司股東必須為兩人以上"的強制性要求,但又信不過別人,因此,將公司注冊為夫妻兩人所有,實質上由一人出資經營。 夫妻公司股東結構的優點是:意見比較容易統一,不宜出現公司管理僵局。 夫妻公司股東結構的缺點是: (1)夫妻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規范,"公"、"私"不分,財產混同,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風險; (2)感情和事業不分,一旦夫妻感情出現危機,隨之帶來的是股權爭奪戰、公司控制權爭奪戰; (3) 夫妻共同財產 約定不明,夫妻股東真正持股比例不清。 3、股權過分集中 在一股獨大、一股獨霸的情況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企業無法擺脫"一言堂"和家長式管理模式。在公司進入到規模化、多元化經營以後,缺乏制衡機制,決策失誤的可能性增加,企業承擔的風險會隨著公司實力的增強而同步增大。 可能產生的問題: (1)企業行為很容易與大股東個人行為混同,一些情況下,股東將承擔更多的企業行為產生的不利後果; (2)大股東因特殊情況暫時無法處理公司事務時,將產生小股東爭奪控制權的不利局面,給企業造成的損害無法估量; (3)大股東容易忽視小股東的利益,小股東的權利容易受到侵害。 4、家族企業找人做掛名股東 有的家族企業喜歡讓家族成員在工商局注冊成股東,但這些注冊的股東沒有實際出資,真正的股東以及管理者卻沒有任何工商注冊的痕跡。出現顯明股東和隱名股東,一旦出現家庭矛盾,或發生道德危機,顯明股東將股權處分,或者違背隱名股東意願表決公司事務,均會產生法律糾紛。 5、外資、國企及特殊行業股東有特殊規定,違法代持 有些行業,國家對股東資格是要進行審查審批的,比如金融類企業(證券公司、典當行、銀行等),另外 外資企業 、國有股的股權問題發生變化也都要進行審批,有些股東為了繞開這些規定,就找人代持,自己當隱名股東,這樣的持股情況也存在被法律認定為無效的風險。 6、乾股、送股、股權激勵引糾紛 有些公司在設立時採取乾股、送股或者股權激勵的方式留住人才,但設置不是很規范,乾股是不是有效,送股還是 股權轉讓 ,什麼時候是股東這些問題都容易產生分歧。 7、職工入股卻不登記 有的企業在國企改制、非 上市公司 向職工募股,基於法律上對股東人數的限制,往往對入了股的職工卻沒有進行工商登記,由委託代持、職工持股會、股權信託等方式找人代持股東,一旦代持的股東不聽話,或者大股東忘記了職工的股東身份,職工股東的權益就容易受到侵犯。 【案例】 這個世界上,最差的股權結構是:兩個股東各佔50%的股權。我們通過兩家中國餐飲企業真功夫和海底撈,來看最差股權結構公司的不同命運。 真功夫 真功夫是中國規模最大、發展最快的中式快餐企業,也是中國五大快餐企業中唯一一家本土企業。 中式快餐市場的廣闊發展前景以及真功夫出色的商業模式和真功夫的發展業績,吸引了眾多 股權投資 基金的青睞。2007年10月,今日資本和聯動投資兩家PE投資真功夫,企業和資本方的目標是,2010年真功夫實現上市。 但是,之後股東之間的矛盾糾紛,卻為真功夫的發展打上了問號,上市之路也愈發遙不可及。 正如我們前面所說,一家好的企業在股權方面至少應該具備以下特點:股權結構簡單明晰;存在一個核心股東;股東資源互補;股東之間信任合作。 但是真功夫除了股權結構簡單明晰之外,其他三個方面都存在問題。回顧真功夫的案例,能夠讓我們對股權結構給企業和資本的影響進行深入的思考。 1、初期發展 真功夫的前身是小舅子潘宇海在東莞長安鎮107國道旁邊開的一家168甜品店。 1994年,姐姐潘敏峰和姐夫蔡達標加入,投資了4萬元,潘宇海自己也出資4萬元,把168甜品店改為168快餐店。股份結構是潘宇海佔50%,姐姐和姐夫各佔25%。初期,企業經營以小舅子為主,姐姐管收銀,姐夫做店面擴張。潘宇海掌握著企業完全的主導權。 1997年,真功夫藉助其"電腦程式控制蒸汽設備",攻克了中式快餐業的"速度"和"標准化"兩大難題,開始在全國各地企業開設連鎖店,企業快速發展起來。在這個階段,負責店面擴張的蔡達標對企業的貢獻越來越大。2003年,企業的主導權從潘宇海的手中轉到了蔡達標手中。 2006年9月,蔡達標、潘敏峰夫婦 離婚 ,潘敏峰所持有的25%股權歸蔡達標所有。 2、股東矛盾日益激化 2007年10月,真功夫引入了今日資本和中山聯動兩家PE的投資,兩家PE對真功夫估值高達50億元,各投1.5億元,各佔3%的股權,蔡達標和潘宇海的股權比例都由50%攤薄到47%。 PE作為資本方,逐利是其最大目的,因此,投資一家企業後,一定會支持能力較強、對企業發展作用更大的一方。PE投資真功夫,主要看中的是蔡達標的能力,因此,無論在股東會還是董事會,PE都支持蔡達標,力圖企業經營確立蔡達標的核心地位。這樣一來,本來平衡的天平,倒向了蔡達標,而潘宇海被逐步邊緣化。

B. 哪裡可以查到公司的股權結構

公司所在省工商局網站會有股東名稱及出資信息,如需要詳細信息則需到當地工商檔案科查詢。

C. 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結構

有限責任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由: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以及生產部門,經營部門,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機構組成。

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3)物銀通股東結構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的禁忌

公司辦理了工商注冊後,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不能改變、增減其中的任何一個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D. 股權結構怎麼寫


公司股權結構按照股權持有人姓名、個人出資額以及個人股權持有比例三項填寫。企業股權結構表示的是整個企業的總股本中不同股份佔有比例以及關聯關系。股權表示為股票佔有者所持有的股票以及股票所代表的相應權益權力。一般而言,股權份額分配需要按照個人出資以及對公司的貢獻大小等要素進行公平分配。

股權是企業之本。股權結構是指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出資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結構包含了股東人數和性質;出資的數額、方式和時間;物賣孫各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比例、股權比例以及股東協議對其相互關系的約定等。不同的股權結構發揮著不同的作用。股權結構不僅決定了權利關系、企業理想,還決定了公司戰略、組織流程、決策方式等,並最終影響了企業的績效,決定了企業的生死存亡。

按照股權的集中度,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股權高度集中型: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股權高度分散型罩鏈: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相對控股股東型:在有相對控股的股東之外,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配逗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閱讀全文

與物銀通股東結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楊捷股票 瀏覽:223
手機股票虛擬交易平台 瀏覽:248
中國多少只股票 瀏覽:248
廣發證券風險警示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 瀏覽:917
中核集團和華宇 瀏覽:214
格力財務杠桿為什麼不是很高 瀏覽:181
2018年03月5日港幣匯率 瀏覽:795
人民對韓幣匯率 瀏覽:326
期貨交易者資金管理策略pdf下載 瀏覽:813
理財業務的風險小於銀行傳統業務 瀏覽:93
期貨是一場戰爭 瀏覽:82
中信期貨不好用 瀏覽:377
暫不支持轉入高端理財產品 瀏覽:496
免費股票模擬交易平台 瀏覽:701
中天債券上市公司 瀏覽:315
上市公司南京天邦 瀏覽:519
香港上市公司融資案例 瀏覽:798
探索多元化融資模式 瀏覽:675
銀行理財資金融資平台有哪些 瀏覽:835
車險受益人為金融公司 瀏覽: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