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的作用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那麼你對股東大會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關於什麼是股東大會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股東襲脊大會的簡介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東大會的型別
股東大會有三種:法定大會、年度大會、臨時大會。下面分別詳細說明:
法定
凡是公開招股的股份公司,從它開始營業之日算起,一般規定在最短不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時期內舉行一次公司全體股東大會。會議主要任務是審查公司董事在開會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東提出的法定報告。目的在於能讓所有股東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況以及進行重要業務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礎。
年度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年度大會內容包括: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審查董事會提出的營業報告,等等。
臨時
臨時大會討論臨時的緊迫問題。除了上述三種大會外,還有特種股東會議。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主要國家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1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德國、日本等國家的法律則採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體列舉召集條件,而將決定權交由召集權人根據需要確定。德國《股份公司法》第121條第1款規定:「股東大會應當在法律或章程規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時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規定:「臨時全會於必要時隨時召集。」而英國公司法在規定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時,則採取了結合式的辦法,即在規定抽象的召集條件之後,對法律認為重要的事項進行列舉。其規定為:股東臨時會可於必要時隨時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變更、公司的轉化、限制股份轉讓的新規則、董事競業的認可、董事私人交易責任的免除等。
股東大會的性質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體現股東意志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應是股東代表大會。現代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上萬甚至幾十萬,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投票,以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
二、企業最高權力機拍如滲關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 *** ,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股東大會的作用
1、對公司決定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2、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股東大會的職權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橡漏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推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7、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8、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9、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股東大會的作用
❷ 股東會多久召開一次
股東請求,董事會認為必要,監事會可以提議股東會定期一年開三次。 根據《 公司法 》和《 上市公司 股東大會規范意見》,股好裂東大會分為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舉行。此外依據我國會計制度,會計年度一般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故年度股東大會一般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召開。 股份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情況:董事會人數不足《公司法》或章程規定人數的友陪閉2/3、未彌補虧損達股本總額1/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公司章程 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年度股東大會可以討論公司章程規定的任何事項並提出臨時議案,而臨時股東大會中只能對股東大會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項進行表決,且不得提出臨時議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 法規 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亂好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❸ 什麼是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