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然人控股和法人控股有什麼不同
自然人控股和法人控股不同點如下:
1、個體不同: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一般是個人獨專資的,法人控股是屬一個組織。
2、權利義務行使不同:法人股東行使權利,承擔義務,需要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這個具體的人往往是公司派出的股東代表,由公司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股東代表公司來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自然人控股不需要委託書。
3、公司股東數量不同:自然人控股股東只有一個,法人控股的股東數量有多個。
2. 一個企業法人一個自然人股東,屬於什麼控股情況
控股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內是否達到容控股的程度要看股東持股比例,一般持股比例50%以上就算控股。你要看你的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是否達到50%以上,如果是,就是私人控股。集體控股,一般是集體法人在公司持有股份,集體法人都是由地方政府、國企成立的公司,你看看企業法人是什麼性質,然後再看看持股比例來判斷。
3. 法人股東可以是合夥企業嗎
股東為企業的不一定是叫法人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只有一個法人股東版。
1、【法權人股東】亦稱單位股東,是指以公司或集團(機構)名義佔有其他企業股份的股東。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2、【自然人股東】是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較為普遍,因為美國許多州的公司法律規定董事必須擁有一定數額的公司股份,即資格股,所以許多公司的股份的絕大部分比例由一個股東擁有,另外極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擁有。
4. 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1、所表示的形式不同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
2、權利不同
自然人股東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法人股東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4)法人股東是控股嗎擴展閱讀:
根據《民法通則》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六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三十七條 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條 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第四十條 法人終止,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圍外的活動。
第二節 企業法人
第四十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數額,有組織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第四十二條 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第四十三條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
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第四十五條 企業法人由於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依法被撤銷;
解散;
依法宣告破產;
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條 企業法人終止,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並公告。
第四十七條 企業法人解散,應當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企業法人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第四十八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予它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三節 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第五十條 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
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四節 聯 營
第五十一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人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五十二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三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5. 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的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
法人股東亦稱單位股東,是指以公司或集團(機構)名義佔有其他企業股份的股東。
自然人股東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股東。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2.性質上的區別
法人股東的性質是一個組織,是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自然人股東的性質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
3.主體資格上的區別
法人股東的主體資格是一般依法設立的各類企業法人,均有權對公司投資,成為公司的股東,而沒有專門的限制。企業法人對公司出資成為公司股東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該企業法人必須依法存續。
自然人股東的主體資格是在自然人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能成為公司的自然人股東。
由此:主要區別僅在於權利義務行使承擔方式上有別。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無區別,都享有知情權、收益權、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稅務上的比較
(1)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
◆ 個人作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第3條的規定,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稅目,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註:若是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分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2條的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
◆ 公司作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第2項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3條的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因此,公司取得分紅時,免徵企業所得稅。
(2)轉讓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時
◆ 個人作為股東轉讓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第3條的規定,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的稅目,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公司作為股東轉讓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6條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第5條的規定,轉讓企業股權時,需按25%的稅率,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的差額,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註:若以公司的身份將取得的稅後分紅再向投資者個人進行分配時,則投資者個人還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綜上,從稅務上來看,如下表所示,以公司的名義進行投資,稅負比較輕。
法律上的比較
就法律上的比較而言,根據《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在滿足下列條件時,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人格的行為,如人格混同、財產混同、虛假股東、不正當控制等;
(2)上述行為造成了債權人利益的損害;
(3)公司沒有清償能力。
因此,在被投資企業的法人人格被否認的情況下,即不再承認股東的有限責任,個人身份的股東存在著承擔連帶責任從而導致財產「破產」的可能,而公司身份的股東即使承擔連帶責任導致破產通常也不會累及投資者個人。
綜上,使用公司的身份作為股東進行投資,在法律上的風險要小於以個人的身份作為股東進行投資。
自然人股東的優勢:
1、公司操作靈活,不需要法人公司蓋章;
2、帳務比較單一,不需要法人公司進行合並報表;
3、從表面上減少了與法人公司單的關聯性交易判斷。
自然人股東劣勢:
1、由於沒有法人公司作後盾,對外的實力不夠強;
2、分配股利時需要計算個人所得稅。
法人股東的劣勢:
1. 法人股東可能被監管的力度更大,自然人股東被監管的力度相對小
2. 年審稅審,有的地方法人股東必須要出報告。
6. 企業工商登記問題,我公司有一法人股東(控股)和一自然人股東。
誰控股關鍵是誰的投資比例高。如果是你的法人股高,那當然是法人專股控股了。相反就是屬自然人控股。其實這里都涉及不到控股一回事。有限責任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
生產型企業是需要審批的。尤其是太陽能發電的生產。這個你應該懂的。如果你在北京找我吧。
7. 企業法人和控股股東必須是同一個人嗎他們之間的責任和義務區別在哪裡謝謝!
企業法人和控股股東不是同一個人。
1、角色不同
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的版資權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長(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來擔任的。法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等權利。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2、權利不同
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享有收益分配權、重大經營決策權、選擇經營管理者的權利。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行為構成公司的代錶行為,並在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內從事活動,可以由董事長、經理擔任。
3、責任不同
法定代表人權利來源於公司,公司執行的決議來源於股東會,若法定代表人按合法許可權及規定執行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最終公司發生經濟損失是由公司承擔責任;若決議違法且構成刑事犯罪,法定代表人作為直接經濟責任人需要承擔責任。
8. 什麼叫法人控股
首先,法人不是個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內有民事權容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在這里,你要成立的公司就是個法人。
lz這里說的法人,可能是指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注意,這兩個概念不一樣的。
法人代表,是依照法人內部管理制度產生的一個代表法人對外行使權利義務的人,可以是公司里的任何人,只要他在公司授權給他的范圍里行事(不管是長期的授權還是針對某個事情相關的授權),都是公司的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法律概念,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一般公司裡面就是公司的董事長,這個是法律規定的。
我相信lz這里說的法人,應該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東,就是出錢投資設立公司的人,股東可以參與公司管理,成為董事會的成員,也可以不是董事會的成員。所以控股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沒有必然的聯系。大股東光出錢不管事只等分紅也是可以的,但是一般控股股東都會要在公司管理層里佔主導地位,於是他就去做董事長了,這樣他就是法定代表人了。。。
不知道lz還有什麼疑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