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科創板上市後,股東可以順利套現嗎
科創板作為公司上市的一種途徑,可以進行股票的發售。這種情況下持有公司原始股票的股東可以順利套現嗎?會不會有什麼限制呢?
雖然公司在科創板上市,員工手中的股票就能夠進行套現,但這個套現並不是實時發生的,是要過了鎖定期之後才能進行套現,套現也需要繳納一定的稅收,並且還要經過公司的批准。總體來說套現並不是100%能夠成功的,如果持有一定的股份還是要和公司共同發展,維護公司的利益。這一套規則的設定也是公司為了保證自己能夠正常的發展。
㈡ 股權激勵行權的股票能馬上套現嗎
您好
股權激勵行權的股票能馬上套現是不可能的事情,情況如下: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
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
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
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
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㈢ 毛不易喊話: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後會套現走人,換作是你會怎麼做
最近,毛不易喊話: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後會套現走人,引起網友們的熱議。支持套現和提倡繼續經營的都有,當然都有自己的理由,聽起來當然也都有道理。但如果換作是我,我會在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後會套現走人。
三、人生不隻眼前的苟且,還有詩和遠方。選擇一個職業就是選擇了一種生活方式。忙碌、高負荷是職場人的常態,這種生活讓我麻木,我也早已經厭倦。我已經有很久沒有好好地看身邊的風景;好久沒有和摯友促膝長談;好久沒有和家人好好地吃上一頓飯;這些都時常讓我懷疑人生,我這樣到底是為了什麼?有了這些套現的錢我可以給家人有保障的生活,而我也不用再996或者007。我才有機會去遠方尋回失落的自己。
㈣ 股票分紅在賬戶上怎麼體現有哪些形式
一則“股票分紅在賬戶上怎麼體現?有哪些形式?”的問題,成為了一個熱門的話題,我來說下我的看法。在股市中,所購買的股票分紅,在賬戶上怎麼體現?有哪些形式?其實股票在分紅的時候,對於我們普通投資股民的賬戶來說是沒有任何影響的。當一個股票出現了股票分紅的公告消息,對股民的投資來說有沒有什麼影響?公司會進行股票分紅,說明該公司經營的還不錯,那麼股票有可能會因此上漲。在股市中除了分紅這種公告消息外,還有什麼利好消息值得我們關注呢?其中比較重要的則是政策上的方向,如果說政策對哪個行業出現了一則利好消息,那麼很有可能會引起一波題材的炒作。
當一隻股票出現公告說要進行股票分紅,那麼對於我們普通的投資者來說,在賬戶上會有什麼體現?其實股票分紅對於我們普通的股民投資者的賬戶來說是沒有任何影響的。當你買入一隻股票時,他出現了分紅公告,等他分紅完之後,你會發現你的賬戶資金和原來是沒有任何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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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股票分紅的實質是什麼
我發現很多人對股票分紅都是一知半解,只有一些人能很深入,完全了解。學姐這就來給大家科普一下關於股票分紅的一些知識,不太熟悉股票分紅的朋友,認真看完就會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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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分紅的意思
(1)股票分紅是什麼?股票多久分一次紅?
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反饋就是股票分紅,上市公司在經營跟投資所得的盈利中,投資者可以收到一部分紅利,數額是公司按照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的。籠統的說,半年報或者年報是上市公司會選擇分一次紅的時間段。這個時間是無法保證的,還是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具體看公司發布的公告。
(2)股票怎麼分紅?怎麼領取?什麼時候到賬?
股份分紅是有兩個方式的,送現金和送股票,比方「每10派X元」的概念是是每十股派x元的現金。「每10轉X股」就是在說你買的股票每10股會送你10股股票。
一般來說分紅都是在除權除息日這一天就可以到賬,不過也存在著一些特殊情況。這個還是要看上市公司的安排,一般來說半月之內肯定是會到賬的。就像那種大盤股,分紅涉及的金額比較大,結算的時間就比較久了。一般來說,分紅送股送現金都會自動進行,投資者什麼都不用去操作,能做的就是耐心等待。
(3)怎麼知道有哪些分紅的股票?怎麼查看自己的股票有沒有分紅?
要是有股票分紅,那上市公司肯定會發布公告,你也能打開手機行情軟體進行查詢。但大多數的行情軟體沒有把分紅信息做得很好,由於信息不及時導致許多投資者失去了投資良機。這里有款軟體很優秀推薦給你,關於股票解禁、上市、 分紅的信息這個投資日歷會實時進行更新,絕對是很多股民都很喜歡的炒股神器,歡迎點擊免費領取!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助你快速了解行情
(4)股票分紅需要扣稅嗎?如何規定?
股票分紅必須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納稅,股票所得紅利扣稅額度和持有股票的時間長短之間的關系是直接的。對於不同時間買入的股票,首先按照「先進先出」這個原則進行,來計算對應的持股的時間。下圖就是為大家整理好的具體的交稅標准。
三、股票分紅是利好還是利空,可以買嗎?
事實上長期來說,分紅對股價來說更多的是偏中性的,不可以此來作為買賣依據,評議一家上市公司的好壞是否分紅並不是唯一依據。
原因是股票分紅的影響時間並不長,長期的行情走勢還是要參照公司的基本面情況。基本面優良的公司,整體趨勢大多都處於上漲,長期趨勢沒有受到短期漲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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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格力電器計劃分紅180億,董明珠將得到1.33億,高瓴才是大贏家
【年報分析】 雖然格力電器去年凈利潤有兩位百分數下滑,但是分紅力度絲毫不減,大大超過市場的意外。
格力電器(000651)發布的2020年報顯示, 去年實現營業收入1682億元,同比下降1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21.75億元,同比下降10%;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202.86億元,同比下降16%;基本每股收益為3.71元/股。
雖然有肺炎疫情,影響大家電的銷售,但是格力電器在家電江湖中的地位並未受到較大影響。《暖通空調資訊》發布數據顯示,格力中央空調以13.9%市場佔有率穩居行業第一,實現中央空調市場「九連冠」;據《產業在線》公開的2020年度空調品牌內銷銷量數據顯示,格力空調以36.9%份額排名行業第一,26年領跑。
而讓股東喜出望外的是,格力電器擬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30元(含稅)。 按照格力電器現有總股本60.16億股,每股分3元,也就是超過180億元分紅,佔去年凈利潤比例大約超過81%,是格力電器 歷史 最高分紅率。
筆者也注意到,從2019年以來,格力電器明顯增加分紅力度。即2019年8月每股分紅1.5元,2020年6月每股分紅1.2元,2020年11月每股分紅1元。
另一個背景不得不提的是,2019年,格力電器股權發生較大變化,原大股東格力集團將大部分股權轉給高瓴資本旗下機構。股權轉讓完成後,珠海明駿成為格力電器第一大股東,持股15%,格力集團在收獲416.62億元對價後,持股降至3.22%,退位為小股東。
按照9.02億持股數量,珠海明駿在2020年的兩次分紅共2.2元/每股,以及計劃分紅的3元/股,高瓴將獲得分紅現金大約接近47億元。
珠海明駿收購格力電器的資金,有一半來自於銀行貸款,因此現在珠海明駿持股100%處於質押狀態。按照200億元貸款,利率5%左右,每年付給銀行的利息大約10億元左右;兩年就是20億元,而珠海明駿得到現金分紅就有47億元,比其利息支出還多出27億元,穩穩裝到口袋中,或者也可以還銀行貸款。
實際上,如果僅僅想覆蓋借貸資金成本,格力電器每年分紅大約1.1元/股,就可以滿足大股東珠海明駿借貸利息支出的需求。格力電器最近兩年,股價 漲幅有限,但資本是需要回報的,而股權被鎖定,所以分紅是大股東常見的套現方式。
當然分紅還需要公司股東大會投票決定,但這顯然會獲得大小股東的支持,誰會和錢過不去呢。
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也將因為分紅獲得大量現金。目前董明珠直接持股數量為4449萬股,每股3元,就可以得到大約13347萬元,如果算上去年11月分紅的1元,則兩次分紅董明珠也得到現金大約1.78億元!也是贏家之一。
雖然公司收入和利潤下滑,但不影響董明珠的收入。而董明珠去年的薪酬為915萬元,比2019年的865萬元還多50萬元。
格力電器即便加大分紅力度,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公司未分配利潤還有1028億元,筆者估計大比例分紅,在未來幾年將成為常態,是大股東的需求,也符合中小股東的期待。至去年底i,格力電器持有貨幣資金1364億元,所以公司計劃用其中的大約290億元進行理財,這么多現金躺在賬上也確實是一種資源浪費。
截至4月30日開盤前,格力電器市值大約為3500億元,市盈率不到16倍,股價58元,在分紅利好消息刺激下,或迎來投資者的買入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