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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以後股東

發布時間:2024-01-08 16:31:19

Ⅰ 股份制公司倒閉欠債法人跟股東該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公司章程和投資協議,股東應當按照認繳投資比例的范圍內承擔償還債務責任。法定代表人如果是股東也同樣要在認繳投資比例的范圍內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東,對外所欠的債務就與其無關。如果是因為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經營管理不善,導致公司破產倒閉,那就要根據聘用法定代表人時的聘用協議書,追究其違約責任,要求其對公司的不當經營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Ⅱ 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後股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後股東不用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如果股東存在抽逃出資、出資不到位等情形的,則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企業破產以後股東擴展閱讀:

公司破產(gōng sī pò chǎn),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

中國公司法規定,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參考資料:公司破產-網路

Ⅲ 公司倒閉,股東和法人各要擔什麼責任

公司倒閉,股東和法人各要擔什麼責任?

根據《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企業破產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法定代表人在過錯范圍內承擔過錯責任。
《公司法》
第三條【法人財產權及股東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有前灶毀森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第一百二十八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非法集資原股東和法人有責任嗎

公司非法集資原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應當按照具體情況承擔責任。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隱畝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繫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於雇員范疇。但對外關繫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後果由法人承擔。並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許可權制對抗善意第三人。
非法集資案件股東是否有刑事責任,關鍵看其是否參與了犯罪,如果只是股東對非法集資不知情,不是共同犯罪,也沒有包庇犯罪嫌疑人,則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不承擔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余培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公司股東跑了,法人承擔什麼責任

你說的法人應該不是公司法人,而是法人代表,一般法人都是由大股東出任,當然有的法人是由非股東擔任。如果是有限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資產來承擔風險,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法人代表如果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公司現在要倒閉了中途變換了法人和股東,債權債務原法人股東需要去承擔責任嗎

已經通過轉讓股權退出公司的股東,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現有股東以其出資為限承擔公司債務,就是說只要不存在出資不實、抽逃出資以及可能導致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認的情形,以公司剩餘財產承擔公司債務,股東無需另外以個人財產承擔公司債務。

小公司失信 法人和股東得承擔什麼責任

小公司失信 法人和股東,要承擔企業在經營期間的債權債務的清算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小股東當公司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啊?

問題不小!
關系還挺復雜,無法梳理
1、估計你就相當於「阿斗」傀儡的法人
2、只要你們公司不涉及違法傳銷等問題基本還好解決,
3、責任是無法迴避了,除非變更法人

公司欠稅,法人股東要不要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欠稅不會導致股東承擔責任,除非因股東出資不實,導致公司債務不能償還,股東會與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欠稅的責任主要是公司承擔,具體責任人由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承擔。

公司資不抵債破產,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承擔什麼責任

您好,有限責任公司資不抵債破產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資不抵債,應申請破產,並依法進行清算。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不涉及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個人財產。如果經清算,公司所有財產不足以充抵債務,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得到全部清償,則只能進入破產債權,按比例進行清償。
希望能幫到您,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股份制公司倒閉後小股東的責任!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所以,如果股份制公司倒閉,股東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不會追究股東的個人責任。

公司被吊銷後,不去登出,法人,股東要承擔什麼責任

法人跟股東會拉入工商局黑名單,如果異常公司不去登出的話法人跟股東終身不能注冊公司、擔任股東。而且在出行上也會有極大的限制

Ⅳ 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後,公司股東和法人代表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原則不會有連帶關系,破產時,僅以公司的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法人個人財產與公司沒有連帶關系。除非債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證據證明公司人格混同。即股東或者法人有將公司財產挪作私用,抽逃出資等行為。

Ⅳ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小股東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嗎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股東需要承擔債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如下:

1、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企業破產以後股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四章專門規定了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和解和整頓,具體內容有:

一、提出整頓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了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申請三個月內,被申請的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被申請的破產企業進行整頓,法律規定,整頓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二、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在人民法院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前,提出和解協議草案,和解協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應有清償債務的期限、數額及要求減免的數額請求。

三、和解協議的討論

在全體債權人召開的會議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和解協議進行討論、表決,一旦通過,經人民法院認可,人民法院即發布整頓公告,中止破產程序。

四、制定整頓方案

企業主管部門見到整頓公告後,應協助企業擬定整頓方案,並交企業職工大會討論,原企業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主持整頓工作。

五、企業整頓情況的監督

擬破產的企業進入整頓階段,其整頓的情況由企業職工大會和債權人進行監督,負責整頓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定期向職工大會和債權人會議報告整頓情況。對企業整頓的過程,

職工大會和債權會議應作全程監督,監督企業是否認真執行和解協議,有無隱匿、私分、無償轉移財產或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物、放棄債權等不法行為,如發現有不法行為,應立即向人民法院報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序。

六、裁決整頓結果

企業經和解整頓後,能按和解協議解決與債權人的債務糾紛,按協議清償債務,人民法院應公告終止破產程序,恢復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反之公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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