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會臨時提案怎樣合法
(1)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2)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燃散氏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由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股東年會的會議制度:(1)上市公司的年度股皮散東大會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掘凳6個月內舉行。(2)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
㈡ 選舉股東代表監事是由監事會向股東大會提案嗎
是的。
因為我國公司法上沒有提名權,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所以對於監事的提名權在章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董事會、監事會、股東都有提名權。及股東代表監事的提案監事會、董事會和股東都有權向股東會提起。
董事會也無權干涉監事會的運作,因為依法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是章程是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會有提案權,可以召開股東會修改監事會的議事規則,但須過半數通過(或者章程規定的比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㈢ 股東會職責和許可權
法律分析:
監事會職責和許可權如下沖迅: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消世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8、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拿判肢)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㈣ 什麼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東。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十四條第一伏閉款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應當在收到提案後2日內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缺喊裂公告臨時提案的內容。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議的召開,必須由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1/3以上董滲歲事提議、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㈤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分別應該用提案還是議案
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選出來董事會來管理公司的重大事務。
你的說法是正確的,股東大會就是提出提議。董事會就是提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