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造假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我國刑法仍未有明確地對造假公司上市有處罰規定。若是論有關的刑事處罰,仍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若是注冊上市公司,為了躲避繳納國家稅務,以偷稅、盜稅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托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後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Ⅱ 發現上市公司有虛假業務怎麼舉報
發現上市公司有虛假業務舉報的方法為:可以到相關部門對上市公司相關財務或者主要管理層的舉報,對上市公司相關的審計公司的舉報。有關部門在接到舉報之後將會派出專門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建議舉報人採用匿名舉報的方式進行。
Ⅲ 上市公司數據造假向哪舉報
向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舉報,證監會官方網站上有投訴舉報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