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近日,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審公開宣判,有哪些人被判刑
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審公開宣判,對七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原天嘉宜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勤岳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和單位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155萬元。此外還有集團原任和仙人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總監,安全科科長,安全員等等依法判處了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判決結果。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倪家巷集團罰金2000萬元,對集團原任及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岳忠、倪成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原天嘉宜公司副總經理楊鋼、陶在明、安全總監耿宏、安全科科長蔣立華和5名安全員,以及當地裝卸服務部經營人張惠德被判處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化驗室副主任楊浩傑等22名責任人被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四年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貳』 致78死的響水特大爆炸事故案件一審宣判,該事故中存在哪些問題
2019年發生的響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一經發生就受到了各界的關注,原因還是在於其造成的影響太過惡劣,不僅是因為其造成後果嚴重,也是因為該事故牽涉的人群太過眾多,以及為了利益不顧人民生命安全的惡劣行徑。目前該事故的一審結果是已經出來了,天嘉宜公司以及其主要負責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倪家巷集團也需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這起事故中還是反映出很多問題的。
一、321特大爆炸事故的發生位於江蘇鹽城響水縣的天嘉宜公司因為其存放的硝化廢料持續遇熱造成自燃,隨後發生爆炸,這場爆炸波及周圍二十公里的其他地域。這起爆炸的發生造成了78人死亡,76人重傷,還有數以百計的人員入院治療,同時還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可見其影響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