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要求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的要求有哪些
1、上市公司的要求,具體如下:
(1)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2)經證券監管部門批准;
(3)公司的信息公開符合法律的規定;
(4)公司具有上市的實力和資質;
(5)公司的股票依法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上市交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
【上市公司的定義】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條
【特別事項的通過】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二十二條
【獨立董事】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董事會秘書】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二、上市公司的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流程如下:
1、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
2、依法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情況;
3、獲得證券監管股份的批准;
4、依法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股票;
5、並在籌集資金後,及時備案登記。
『貳』 國家對上市公司的規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上市的條件如下:
1、是股份公司;
2、經營3年以上;
3、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4、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5、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等。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六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對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誠信記錄等提出要求。
第四十八條 上市交易的證券,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交易。
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及時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四十九條 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終止上市交易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叄』 上市公司運行規范
上市公司運行規范
上市輔導是指有關機構對擬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規范化培訓、輔導與監督。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關於上市公司運行規范的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
上市公司應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
一是確保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保證所有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享有平等地位,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是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責,在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
三是控股股東對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履行特別義務。
四是董事會的組成規范、透明。董事會議事規則科學合理,確保董事會高效運作和科學決策。
五是監事會履行監督職責,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六是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監事和經理人員的績效評價標准和程序。
七是關注所在社區的.福利、環境保護、公益事業等問題,重視公司的社會責任。
八是尊重銀行及其他債權人、職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共同推動公司持續、健康地發展。
(二)對關聯交易的要求
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
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
上市公司應依照公允原則處理關聯交易,具體要求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關聯交易應簽訂書面協議。
二是上市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關聯人以壟斷采購和銷售業務渠道等方式干預公司的經營,損害公司利益。
三是上市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各種形式佔用或轉移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
(三)對信息披露的要求
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的核心和基石。公司除了在募集股份時要以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的方式披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外,股票上市後,要繼續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的責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信息披露。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上市公司要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編制並公告。
(2)特定交易事項的披露。
(3)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
(4)其他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
(5)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時的責任和義務。
(四)對上市公司運營和提高質量的要求
1.關於募集資金使用
上市公司對募集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關於現金分紅政策
上市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除了年度分紅外,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3.關於上市公司收購
關於上市公司收購的方式、程序和具體要求,請參考《公司法》和《證券法》解釋。
4.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涉及投資者利益,對證券市場有重大影響,中國證監會於2008年4月16日頒發53號令《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進行規范。
5.暫停上市
暫停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依據法定事由或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規則,決定上市公司股票暫時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
;『肆』 最新上市公司法律法規規定的上市條件是什麼
一、最新 上市公司 法律 法規 規定的上市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 公司法 》的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根據《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創業板上市條件為: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二、企業上市的好處都有哪些? 1、藉助資本市場促進公司持續發展 財務管理理論認為,企業的增長速度受到其現有資源制約,要保持持續快速的發展,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投入和完善的財務規劃與公司的戰略目標相適應,缺乏資金支持的爆發式發展難以長久。因此,實力雄厚的跨國公司多為上市公司。 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具備一定條件後,為謀求更快發展,必然通過上市進入資本市場,由單一的產品經營,走向產品經營、資本運營相結合發展路線,實現外延式擴張。 2、公司價值和股東財富的持續增值 上市公司價值可以在資本市場中得到動態、全面的反映,其定價過程全面考慮包含了公司靜態價值和盈利預期,一般採用市盈率法,估值水平顯著高於凈資產,高成長企業市值往往是企業資產凈值的數十倍。非上市公司缺乏公開的、可供投資人普遍認可的價值評估機制,投資人、 債權人 等多以凈資產判斷非上市公司的價值。 3、員工分享公司發展紅利 上市後,公司管理、發展戰略、業績公告更加透明,員工可以更好的了解公司前景。公司高管和核心員工可以通過股權激勵,實現個人財富與公司價值的同步增長。同時公司通過上市獲得快速發展,盈利能力增強,員工福利待遇等會相應隨之提高。而公司更加規范治理及知名度的提高,有助於員工個人職業發展。 4、企業藉助資本市場,實現跨越式發展 企業上市可以利用資本市場實現較大規模的股權融資,進一步增強公司實力,利用資本市場的無形之手不斷改造公司治理結構,強化管理、經營和內控制度,為實現後續融資、業務延伸、收購兼並和跨越式發展奠定基礎。 我們通過最新上市公司法律法規當中對於上市公司條件的要求也能看出,上市公司的經營和財務上面的要求會比較嚴格一些,最起碼在公司上市之前的前三年要確保一直都是處於盈利狀態的。但公司能夠上市其實也是利弊並存的,在上市之前需要做的准備也很多,以上條件只是最基本的門檻。
『伍』 一般上市公司有什麼制度
上市公司財務制度 上市公司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的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規章制度 上市公司內控制度
上市公司營銷制度 上市公司 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