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減持新規的內容
法律分析:減持新規解讀: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無論其持股比例,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2、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3、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監高辭職的,仍須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規則
規則:1、大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交易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2、大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的,在連續任意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3、大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連續任意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4、持有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24個月後解禁,也就是24個月才能進行減持,持有5%以下的非流通股,12個月後解禁,也就是12個月才能進行減持。
三、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新規2021: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無論其持股比例,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 這個1%的規定沒確定沒有變,但是從大股東,變成了特定股東:可以理解為除散戶外的所有股東,包括IPO前的股東及定增入股的股東!2.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個大漏洞,所有的清倉式減持,都是通過大宗交易出掉的!現在最多隻能減持2%,且接盤方必須鎖倉6個月,這風險太大了,估計沒多少機構還願意接這個盤的! 也就是說,3個月之內,大股東最多隻能減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盤方要鎖倉半年,所以市場承受的拋壓也就是1%! 3.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監高辭職的,仍須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等。 這個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過野路子玩清倉式減持的! 比如董監高,以前辭職半年之後就可以清倉了,現在每年最多減持持股的25%!
3. 鑲$エ鍑忔寔鏂拌勬湁鍝浜涳紵
鑲$エ鍗拌姳紼庨檷浣庡悗錛岃偂紲ㄤ氦鏄撴垚鏈闄嶄綆錛屾墍浠ユ湁浜涙姇璧勮呮媴蹇冨ぇ鑲′笢浼氬噺鎸併傞偅涔堬紝2023鑲$エ鍑忔寔鏂拌勬湁鍝浜涳紵鑲$エ鍑忔寔鏂拌勫瑰噺鎸佷環鏍兼湁瑙勫畾鍚楋紵涓嬮潰甯岃儲鍚涗負澶у跺噯澶囦簡鐩稿叧鍐呭癸紝浠ヤ緵鍙傝冦
鑲$エ鍑忔寔鏂拌勶細
1銆佷笂甯傚叕鍙稿瓨鍦ㄧ牬鍙戙佺牬鍑鎯呭艦錛屾垨鑰呮渶榪戜笁騫存湭榪涜岀幇閲戝垎綰銆佺瘡璁$幇閲戝垎綰㈤噾棰濅綆浜庢渶榪戜笁騫村勾鍧囧噣鍒╂鼎30%鐨勶紝鎺ц偂鑲′笢銆佸疄闄呮帶鍒朵漢涓嶅緱閫氳繃浜岀駭甯傚満鍑忔寔鏈鍏鍙歌偂浠斤紱
2銆佷笂甯傚叕鍙告寔鑲5錛呭ぇ鑲′笢鍦ㄤ笁涓鏈堝唴閫氳繃璇佸埜浜ゆ槗鎵闆嗕腑絝炰環浜ゆ槗鍑忔寔鑲′喚鐨勬繪暟錛屼笉寰楄秴榪囧叕鍙歌偂浠芥繪暟鐨勭櫨鍒嗕箣涓錛
3銆佹寔鏈夈佹帶鍒跺叕鍙歌偂浠5錛呬互涓婄殑鍘熼潪嫻侀氳偂鑲′笢閫氳繃璇佸埜浜ゆ槗鎵鎸傜墝浜ゆ槗鍑哄敭鐨勮偂浠芥暟閲忥紝姣忚揪鍒拌ュ叕鍙歌偂浠芥繪暟鐧懼垎涔嬩竴鏃訛紝搴斿綋鍦ㄨヤ簨瀹炲彂鐢熶箣鏃ヨ搗涓や釜宸ヤ綔鏃ュ唴浣滃嚭鍏鍛婏紱
4銆佷笂甯傚叕鍙告寔鑲5錛呭ぇ鑲′笢閫氳繃璇佷氦鎵闆嗕腑絝炰環浜ゆ槗鍑忔寔鑲′喚錛岄渶鎻愬墠15涓浜ゆ槗鏃ユ姭闇插噺鎸佽″垝錛
5銆佷笂甯傚叕鍙擱噰鐢ㄩ泦涓絝炰環浜ゆ槗鏂瑰紡鍑忔寔鍥炶喘鑲′喚鐨勶紝姣忔棩鍑忔寔鐨勬暟閲忎笉寰楄秴榪囧噺鎸佽″垝鎶闇叉棩鍓嶄簩鍗佷釜浜ゆ槗鏃ユ棩鍧囨垚浜ら噺鐨25錛咃紝浣嗘瘡鏃ュ噺鎸佹暟閲忎笉瓚呰繃浜屽嶮涓囪偂鐨勯櫎澶栵紱
6銆佸湪浠繪剰榪炵畫涔濆嶮涓鑷鐒舵棩鍐咃紝鍑忔寔鑲′喚鐨勬繪暟涓嶅緱瓚呰繃鍏鍙歌偂浠芥繪暟鐨1錛呫
娉ㄦ剰鍘熷嬭偂瑕佽В紱佸悗鎵嶈兘鍑忔寔錛屽師濮嬭偂瑙g佽勫畾錛
1銆佹櫘閫氬師濮嬭偂錛氬彂璧蜂漢鎸佹湁鐨勫叕鍙歌偂浠借嚜鍏鍙告垚絝嬩箣鏃ヨ搗涓騫村唴涓嶅緱杞璁╋紝鎸佹湁涓騫翠互涓婏紝鍙浠ヨ嚜鏈夎漿璁┿傜墜鐗嬬墜鐗嬬墜
2銆佹寔鏈変笂甯傚叕鍙歌偂浠芥繪暟5%浠ヤ笂鐨勫師闈炴祦閫氳偂鑲′笢錛屽湪鍓嶉」瑙勫畾鏈熸弧鍚庯紝閫氳繃璇佸埜浜ゆ槗鎵鎸傜墝浜ゆ槗鍑哄敭鍘熼潪嫻侀氳偂鑲′喚錛屽嚭鍞鏁伴噺鍗犺ュ叕鍙歌偂浠芥繪暟鐨勬瘮渚嬪湪12涓鏈堝唴涓嶅緱瓚呰繃5%錛屽湪24涓鏈堝唴涓嶅緱瓚呰繃10%銆
4. 股東減持新規
法律分析:在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下,不得減持股份。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5. 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法律分析: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交易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第九條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6. 減持新規全文細則
法律分析:新規在保持現行持股鎖定期、減持數量比例規范等相關制度規則不變的基礎上,專門重點針對突出問題,對現行減持制度做進一步完善,有效規范股東減持股份行為,避免集中、大幅、無序減持擾亂二級市場秩序、沖擊投資者信心。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 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五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7. 減持新規2021
1.盡管減持新規公布後,上市公司的減持行為有所下降,但不可忽視的一點是,違規減持的行為依然存在。對此,滬深交易所繼續保持高度關注。以深交所每周五的通報為例,經統計後發現,自5月26日以來,至少有10家公司因為違規減持,深交所對其發出監管函。
對於類似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違法減持甚至清倉式減持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重拳治亂,嚴厲打擊。
減持新規對於正在減持的大股東有沒有限制
當然有,新規規定競價交易新舊規都是不能在90日內賣超過總股份的1%,具體有什麼新的變化呢?雖然限定時間內的減持比例沒有變更,但是新規從大股東變成了大股東+pre-IPO股東+認購非公開發行股東。另外,對於認購非公開發行股東的減持限制:其持有的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後的12個月內,不能減持超過50%。須注意的是,減持比例的規定,大股東與一致行動人是合並計算的。
2.請仔細研判證監會最近九大新規對股市的利弊影響
現在會一直下跌,12月才是底部,建議散戶離場。2020年市場會到3萬點。現在是最後一跌,跌幅會非常可怕。
證監會修改了哪些退市規定?
7月27日,證監會發布實施《關於修改的決定》(下稱《決定》),對退市制度作出三方面修改完善,包括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強化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明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等人員的主體責任等。在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正式實施的《決定》的修訂內容顯著擴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完善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確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強化了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
三是落實了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的相關責任,強調其應當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退市相關工作、履行相關職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