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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拆分上科創板

發布時間:2024-06-03 20:45:19

㈠ 上市公司拆分再上市是利好還是利空

可利好也可利空。
一、 利好,分拆上市可能利好。通過分拆上市,母公司可以獨立開發有潛力和前景的子公司,並通過發展子公司在股票市場套現。同時,母公司可以控制子公司的股權。這時候子公司發展好了,有一個理想的股價也會給母公司帶來超額利潤。這樣,母公司會更加重視對子公司業務運營的管理,使子公司獲得更好的發展資源,形成良性循環。
二、利空 ,分拆上市可能利空。在分拆上市 之後,如果子公司的經營效果不是很好,沒有良好的業績,就會影響母公司的經營狀況,這很可能會導致整體業績下降,從而導致股價下跌,使投資者對股票失去信心。因此,公司的分拆上市不僅要考慮一個方面,還要綜合考慮所有的可能性。前景明顯廣闊的項目,考慮分拆上市,前景不確定的項目,慎重考慮。
【拓展資料】
一、分拆上市可以提升母公司市值、增強公司融資能力、增強對子公司的管理等,但是隨著分拆上市條件的降低,符合分拆上市條件的公司大大增加,市場炒作難度也在增加,優質標的則少之又少,且目前來說分拆的市場亂象依舊防不勝防。所以,分拆上市對於企業來說既有利好的一面,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分析。
二、分拆上市形成股權二次溢價,證監會放行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消息甫出,市場最直接、最普遍的解讀為創業板將面臨迅速擴容,屬特大利空。「硬幣」的另一面,則正如多家券商所言,主板中PE型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凸顯,投資機會巨大。 分拆一個公司,增厚一份業績。相比創投概念對公司業績的支撐,分拆概念能夠將利益再次擴大,那些手中擁有大量優質子公司的企業將成為市場新寵,深掘A股分拆概念股也將是大勢所趨。 (1)上市公司拆分上科創板擴展閱讀: 分拆上市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上市公司及發行人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
2.發行人凈利潤占上市公司凈利潤不超過50%;發行人凈資產占上市公司凈資產不超過30%;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董、監、高及親屬持有發行人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

㈡ 中國鐵建分拆上市的話,對股民有什麼影響

影響不大,因為持有的股民依然是可以得到相應股份的,但是,整體的股份依然是看個人的持倉手數。實際上,大概自今年7月中國通號成為首家登陸科創板的大型央企以來,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央企進入科創板,眾所周知,隨著國企混改進入加速落地期,科創板將提供國有企業,特別是一些高成長性,創新型的國有科技型企業,也就是說,可能會創造出一個新的發展機遇。

在國企混改過程中,一些高成長性和創新型企業可以積極利用資本市場,中國鐵建之所以選擇分拆上市,是為了滿足科創板對IPO公司的基本要求,中鐵建整體資產明顯不符合科創板要求,中鐵建科技含量被拆分,鐵建重工技術含量高,技術優勢突出,發展潛力巨大,完全可以滿足科創板對IPO公司的基本要求。

以上的內容今天就分析到這里。

㈢ 什麼是分拆上市概念

你好,上市公司分拆,是指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或資產,以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或實現重組上市的行為。

㈣ A股境內分拆上市的政策通道終於打開!哪些公司符合七大分拆上市條件

終於,A股境內分拆上市的政策通道打開了!

8月23日下午,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簡稱《若干規定》)並公開徵求意見,為A股境內分拆上市明確了標准和流程,開出七大分拆上市條件。而且,為更好讓科技創新企業和資本市場對接,這套規則並非僅為分拆到科創板上市鋪路,而是適用於所有境內分拆上市。

不過,根據記者初步測算,按照分拆上市劃出的硬指標,再結合上市公司治理情況、風險事項等因素,同時符合分拆條件、分拆所屬子公司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上市公司不到百家,佔A股市場公司家數2%至3%。

「近期市場關於分拆期待值很高,但其實真正符合條件的並不多,尤其監管明確表達了對炒作分拆概念、忽悠式分拆從嚴監管的態度,投資者需要理性看待,認真辨別。」有市場人士向記者表示。

助力創新填補制度空白

《若干規定》明確指出,其規定的「分拆」指的是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或資產,以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內證券市場IPO或者重組上市。《若干規定》正式填補了境內分拆上市的制度空白。

「盡管在實踐中已有A股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外上市、境外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A股上市,但是從未有過真正的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A股上市。」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

雖然此前有過上市公司「孵化」子公司A股上市的先例,但前提都是犧牲控制權,將子公司變為參股公司。如申請科創板上市的特寶生物,原為通化東寶所控制,但上市公司在子公司改制前夕放棄了控制權。

境內分拆最近的一次政策松動還是在2010年,當時監管層曾探討A股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創業板上市,但亦只是停留在業界傳言層面並未有明確政策發布。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監管對境內分拆一直沒有放開政策,可能基於多重考慮。例如,早期IPO排隊企業多,再增加供給並無必要。

又如,允許「大A套小A」,兩家公司的公眾股東利益如何平衡?是否存在過度證券化?監管是否有足夠手段應對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同業不當競爭、關聯交易或者占資行為?

另外,在當時「以殼為貴」的炒作氛圍下,鼓勵分拆是否會催化更強烈的養殼造殼意願?

因此,當今年1月30日,證監會正式發布《關於在上交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並明確「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時,暌違市場長達9年的分拆二字重現,市場的盼望是熱切的。

「因為讓科技創新企業同資本市場對接的任務更為緊要迫切。」有分析人士指出。

該人士表示,近年來,上市公司加速轉型,其孵化培育新業務的動機強烈。一些擁有巨大發展潛力和市場前景的公司可能需要上市公司持續或大量地資金投入,可能會降低母公司經營績效。這種情況下,如果能將這部分業務分拆出來,子公司得以拓寬融資渠道,而母公司股東也可獲得更大回報。

此外,分拆上市還能夠賦予子公司的管理者成為新上市公司的股東機會,更好激發其創造力和主觀性。退出渠道的多元化也會激發PE/VC等創投機構的投資熱情,引導資金流向科技創新型企業。

因此,試點並未僅限於「分拆至科創板上市」,而是打通了A股分拆至全板塊上市的關節並且做好銜接安排,這體現了政策對科技創新的高度支持和包容。

根據規定,分拆之後的企業的路徑其實同目前IPO流程完全相同。例如,分拆後選擇IPO的,應遵循發行上市、保薦、承銷等一系列相關規定;如果選擇重組上市,則需要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資產重組等相關規定。

「種子選手」僅2%至3%

冰封多年的分拆即將「解凍」,早有上市公司聞風而動。前期已有約10家上市公司在公告中明確了所屬子公司考慮「分拆上市」。

這些公司或為PE孵化類公司,或為多產業平台,也有母子公司從事相似業務的一類。

但是,對比明確公布的分拆條件可見,真正能夠「躍龍門」的還是極少數,無論是業績硬實力還是獨立性、規范運作等軟實力,既要符合分拆條件,又要滿足A股發行上市條件的企業並不多,並不是想拆就拆。

財務硬指標方面,上市公司需要滿足「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累計不低於10億元」要求。

同時,分拆出的業務凈利潤、凈資產比重也有限制,簡言之,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不得超過上市公司合並報表凈利潤的50%;同時,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凈資產不得超過合並報表凈資產的30%。

存在風險違規事項的公司顯然是「此路不通」。《若干規定》要求上市公司不存在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為了防止過度證券化,《若干規定》要求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內發行股份及募集資金投向的業務和資產,最近3個會計年度內通過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產。上市公司不得分拆金融業務的子公司上市。

根據記者初步測算,在滿足硬性財務條件基礎上(以公司年報披露的重要子公司為范圍),若剔除母子公司業務重合的公司,金融類公司等,兩市真正符合分拆上市條件的上市公司百家左右,占上市公司整體比重2%至3%,對應所屬上市公司數量不到200家。

除了以上這些硬指標,還有一些「軟實力」指標也會被重點考量。條件的第七條對信息路披露劃出重點:需要充分說明分拆有利於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在獨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嚴重缺陷等等。

此外,為了防止利益輸送,《若干規定》還要求,上市公司及擬分拆所屬子公司董事、高管及其關聯人員持有的所屬子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分拆前總股本的10%。

嚴防炒殼阻斷套利

除了用門檻高杜絕炒作式分拆,《若干規定》還通過嚴格信息披露、強化中介機構責任等方式,構建起了分拆上市的基本運行程序和框架。

例如,在程序性方面,為保障股東權益,要求上市公司參照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提示風險。嚴格執行股東大會表決程序,需同時滿足兩個「2/3」:出席會議的全部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出席會議的全部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而且,監管明確表態,分拆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信披違規、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忽悠式」分拆、借分拆概念炒作等行為將會加大打擊力度。

證監會亦明確,將和證券交易所高度重視市場關切問題,抓住分拆行為的信息披露、分拆後發行上市或重組上市申請、分拆後母子公司日常監管三個環節,加強對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監管,嚴防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輸送利益或調節利潤,損害中小股東權益。

「監管對分拆的鼓勵和約束,傳遞的話語很清晰。分拆並不是目的,最終還是要落實到分拆是不是更有利於公司發展,是不是能夠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投行人士向記者表示。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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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科創板分拆上市概念股有哪些有哪些已經具備分拆上市條件

這個分拆的啊,你可以在交易軟體上就可以查看就可以的啊

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上市嗎

可以。

子公司上市方式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

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6)上市公司拆分上科創板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2019年1月末出台的《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在「完善基礎制度」環節明確提及: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

當前A股上市公司群體,已有眾多公司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新三板掛牌的案例,將子公司分拆到境外上市的案例也已日趨常見,但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A股上市則少之又少,個別分拆、分立案例也是極端、特殊情形,或是避開監管紅線變通實施。

在當前發行體制下,一家公司通過IPO上市便達到了融資發展的目的,如果再將子公司分拆上市,則相當於多擁有了一個資本平台。此外,分拆子公司上市還可能涉及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及獨立性等問題。

在專業人士看來,科創板允許分拆上市有著諸多積極意義。科創板旨在補齊資本市場服務於科技創新的短板,允許分拆子公司於科創板上市,有利於調動上市公司創新投入的積極性。

發揮上市公司在資金、人員、研究能力和市場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孵化和培育出更多的創新企業,充分發揮上市公司科技孵化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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