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業銀行大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20%,是哪個法規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資格審核的通知》中規定,主要股東包括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
㈡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外資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外資金融機構的行政許可行為,明確行政許可事項、條件、操作流程和期限,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和《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外國銀行分行和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
本辦法所稱外資法人機構是指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獨資財務公司和合資財務公司。第三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對外資金融機構實施行政許可。第四條外資金融機構下列事項應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許可:機構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調整業務范圍、增加業務品種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第五條本辦法要求提交的資料,除年報外,凡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以中文或英文以外文字印製的年報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第六條本辦法要求提交的資料,如要求由授權簽字人簽署,應一並提交該授權簽字人的授權書。
本辦法要求提交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文件復印件、授權書、外國銀行對其中國境內分支機構承擔稅務和債務責任的擔保書、所在國家或地區主管當局的意見書(函),應經所在國家或地區認可的機構公證或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領館認證,但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除外。第二章機構設立第一節獨資銀行、合資銀行設立第七條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銀監會根據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的業務范圍和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提高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第八條設立獨資銀行、合資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獨資銀行投資人或合資銀行外國合資者為金融機構;
(二)獨資銀行惟一股東或最大股東必須是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合資銀行外方惟一股東或外方最大股東必須是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
(三)獨資銀行惟一股東或最大股東必須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合資銀行外方惟一股東或外方最大股東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合資銀行外方惟一股東或外方最大股東若為香港銀行或澳門銀行,則不需先設立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的代表機構是指受銀監會監管的代表機構;
(四)獨資銀行惟一股東或最大股東、合資銀行外方惟一股東或外方最大股東提出設立申請前1會計年度末的總資產不少於100億美元;獨資銀行惟一股東或最大股東、合資銀行外方惟一股東或外方最大股東若為香港銀行或澳門銀行,則提出設立申請前1會計年度末的總資產不少於60億美元;
(五)獨資銀行投資人或合資銀行外國合資者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並且獨資銀行投資人或合資銀行外國合資者受到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六)獨資銀行投資人或合資銀行外國合資者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意其申請。第九條設立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申請人還應滿足以下審慎性條件:
(一)具有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
(二)具有良好的持續經營業績;
(三)按照審慎會計原則編制財務報告,且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請前3年的財務報告持無保留意見;
(四)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具有良好的行業聲譽和社會形象;
(六)符合法律法規對金融業投資人的其他相關要求;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十條設立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分為申請籌建和申請設立兩個階段。第十一條籌建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的申請,由銀監會受理、審查和決定。
申請籌建獨資銀行、合資銀行,應向銀監會提交申請資料,並向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抄送申請資料。
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20日內向銀監會提出書面意見。銀監會應自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批准籌建或不批准籌建(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所指「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㈢ 單一集團客戶貸款風險集中度超過監管比例是銀監會哪個制度裡面的
(1)單一集團客戶貸款風險集中度超過監管比例是屬於銀團貸款
(2)銀監會發布的《銀團貸款業務指》中規定,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金余額15%的,都應當組織銀團貸款。
銀團貸款: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基於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協議,按約定時間和比例,
(2)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國際銀團是由不同國家的多家銀行組成的銀行集團。
㈣ 銀行對單一集團客戶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資本凈額的多少
15%。
集團客戶在銀行核定授信額度後,發生增加新的關聯子公司的,除按第十九條規定要求進行信息記錄外,新增子公司的授信額度納入集團客戶授信額度,統一管理。
因重組或其他情況,使原已納入集團客戶統一授信管理的子公司不再隸屬於該集團客戶的,應將該子公司的授信額度從原核定的集團客戶統一授信總額度中扣除,並報總行備案。
(4)銀監會銀行單一股東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根據銀監會與央行協商的意見,今年貨幣信貸總量調控由央行負責,銀監會主要從審慎監管角度予以支持和配合。這一安排將有助於央行構建宏觀審慎的政策框架。
根據動態調整的方案,在確定差別存款准備金繳納標准時,將會參考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的經營規模、關聯性和替代性,以及其主要經營指標和監管風險指標差別化收繳,凡是資本充足率較低、經營風險較大的金融機構就要多繳存款准備金。
㈤ 銀行需要對百分之一以上股東進行穿透嗎
銀行需要對百分之一以上股東進行穿透。銀監會要求銀行對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應當在取得相應股權後十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銀行穿透就是銀行對你的底層資產到底是什麼進行排查。所以銀行需要對百分之一以上股東進行穿透。
㈥ 大家聽說過「單一集團客戶貸款風險集中度超過監管比例」嗎,這是銀監會哪個制度的內容
你好,中國銀監會在銀團貸款制度里規定了「單一集團客戶貸款風險集中度超過監管比例」的相關內容。
中國銀監會在《銀團貸款業務指》對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額度超過銀行貸款資本金余額15%的情況進行了規定,要求這種情況下要組織銀團貸款。
銀團貸款的具體情況如下:
(1)按照我國法律解釋,銀團貸款的意思是兩家或者更多銀行基於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協議,按約定時間和比例,
(2)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國際銀團是由不同國家的多家銀行組成的銀行集團。
我們通過以上關於大家聽說過「單一集團客戶貸款風險集中度超過監管比例」嗎,這是銀監會哪個制度的內容內容介紹後,相信大家會對大家聽說過「單一集團客戶貸款風險集中度超過監管比例」嗎,這是銀監會哪個制度的內容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